关于新准则中借款费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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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下借款费用探讨借款费用会计准则讲解

新旧会计准则下借款费用探讨借款费用会计准则讲解

新旧会计准则下借款费用探讨借款费用会计准则讲解在新旧会计准则下,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下面将分别对新旧会计准则下的借款费用进行探讨。

根据旧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主要是指企业在借款过程中支付或应付的各种费用,包括包装费、保险费、手续费等。

旧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作为财务费用确认。

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1.独立直接支付的费用:如手续费、保证金等直接支付的费用,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包装费、运输费等间接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通常与采购、销售和生产等活动有关,旧会计准则规定这些费用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摊到相应项目的成本中。

如果无法合理分摊,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而根据新会计准则,针对借款费用的处理方式有所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直接支付的费用:包括手续费、保证金等直接支付的费用,新会计准则规定,这些费用应当作为资产计入贷款的初始确认金额内,然后以摊销的方式计入损益。

摊销期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借款期限。

2.间接支付的费用: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将包装费、运输费等间接支付的费用与相关的借款关联,按照实质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这些费用与借款紧密相关,可以将其作为借款的一部分,并按照同样的摊销方式一并计入损益;如果这些费用不能与借款紧密相关,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类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新会计准则,摊销的借款费用不能超过借款的实际相关费用,同时,摊销期限也应当合理确定。

在新旧会计准则下,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当根据所适用的会计准则以及相关凭证和证据来确定借款费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式。

此外,在适用新会计准则的情况下,企业还需要合理确定借款费用的摊销期限和相关费用的归属,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综上所述,新旧会计准则下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式存在差异,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严格按照所适用的会计准则进行操作,并充分考虑相关凭证和证据的合理性,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借款费用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借款费用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借款费用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摘要】借款费用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确认、处理、计量和披露方面,导致审计难度增加。

在确认阶段,存在不确定性,难以确定是否符合借款费用确认条件。

在处理阶段,资本化与费用化处理不确定,会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计量方面存在争议,如何合理计量借款费用也是一个难点。

而财务报表披露不规范,使投资者难以理解公司的借款费用情况。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财务报表信息的可靠性;完善会计准则规范,明确借款费用的确认、处理和计量方法;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公司对借款费用的正确处理和披露,提升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解决借款费用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关键词】借款费用、会计准则、问题、解决措施、确认、不确定性、资本化、费用化、计量、争议、财务报表披露、规范、审计难度、增加、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内部控制。

1. 引言1.1 借款费用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借款费用是公司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利息支出,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借款费用需要根据确定的规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在实际操作中,借款费用会计准则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和规范。

借款费用的确认存在不确定性。

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确定哪些费用可以作为借款费用进行确认,造成了会计处理的不确定性和混乱。

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与费用化处理不确定。

在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和费用化处理时,往往存在主管部门和财务人员之间的不同看法,导致了会计处理的不一致性。

借款费用的计量存在争议。

在确定借款费用的计量方法时,往往存在不同的计量标准和政策,导致了在财务报表中的计量数据的不稳定性和争议性。

财务报表披露不规范也是借款费用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之一。

有些公司在财务报表中没有明确披露借款费用的相关信息,导致了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不足。

审计难度增加也是借款费用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之一。

由于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争议性,对于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审计难度。

关于新准则下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的探讨

关于新准则下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的探讨

关于新准则下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的探讨摘要我国会计经过多年的发展,对借款费用的认识已经比较成熟,我国会计准则要与国际会计准则已达成基本共识,为加强我国会计信息的国际可比性,我国借款费用准则在制定原则上尽量与国际会计准则靠近,但由于我国的具体情况与国际上制定准则时的情况不同,我国的新准则尽管经过进一步的修订但在某些具体规定上还存在不相同的地方差异还是比较明显的。

关键词:借款费用;资本化;准则;ABSTRACTAfter years of development, our country's accounting system is increasingly perfect, in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has become more comprehensive to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borrowing costs. In particular,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basically achieved with th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strengthen the international comparability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But because our country's special national conditions make China's accounting standards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exist some differences, though many changes after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accounting differences but different regions is obvious. In this paper, the differences under the old guidelines exist capitalization of borrowing costs, borrowing costs capitalized under the new guidelines of the problems and the cost of borrowing under the new guidelines to further improve other aspects of the proposal are briefly discussed.Key words: Borrowing of costs; Capitalization ; Criterion;目录摘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借款费用新旧会计准则之比较

借款费用新旧会计准则之比较

借款费用新旧会计准则之比较在会计准则的演进过程中,借款费用的处理规则经历了不断的改变和优化。

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领域的最新变化,本文将详细比较新旧借款费用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溢折价的摊销、辅助费用和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在旧准则中,应予资本化的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自己购买或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及委托其他单位建造的固定资产。

只有发生在固定资产购置或建造过程中的借款费用,才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发生在存货、无形资产等资产上的借款费用,不能予以资本化。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在借款费用的处理上有了突破。

根据新准则第4条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不再仅限于固定资产,而是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这意味着,新准则规定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的借款费用在符合资本化条件情况下也要予以资本化。

可予以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范围的扩大是新准则与旧准则的主要差异。

在旧准则中,只有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才能予以资本化,而在新准则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范围扩大到了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新准则中不仅包括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而且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一般借款的,也应将一般借款中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

这一变化拓宽了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范围,更有利于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

在计算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时,新旧会计准则的计算方法是一致的。

每1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包括计算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累积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计算资本化率和利息资本化金额。

这一共性使得新准则在操作上更具可行性。

在旧会计准则中,不考虑借款费用扣除用于短期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

而在新会计准则中,允许借款费用扣除其用于短期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

这一变化考虑到了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企业的实际操作情况,使得借款费用的处理更为合理。

浅议新会计准则中的借款费用资本化

浅议新会计准则中的借款费用资本化

浅议新会计准则中的借款费用资本化摘要: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对于企业当期损益和资产有着直接的影响。

本文在对借款费用资本化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分析了新会计准则中借款费用资本化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提出了改善措施,具有参考价值。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资本化国家财政部于2006年2月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进行了扩大,并且对其确认和计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从而极大地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更为合理地反映出企业在各个期间的经营绩效。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概述所谓借款费用资本化,是指企业由于构建或者是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产生的借款费用,在一定的条件下,这部分费用并不以当期利润折减项目的形式计入到财务费用中,而是使用资本化,使其成为可销售的各种存货、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投资性房产等的一部分。

在新会计准则中,对如何确认借款费用资本化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认借款费用资本化开始的条件。

只有同时满足下述三个条件,即企业已经借入资金、企业已经支出资产、企业已经开始使资产达到预期可销售或者是可使用状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才能确认借款费用资本化开始;确认借款费用资本化暂停的条件。

当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生产或者是销售过程中由于企业管理决策或是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超过3个月以上的非正常中断,则确认借款费用资本化暂停;确认借款费用资本化停止的条件。

当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期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确认借款费用资本化停止。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存在的问题相较于旧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量和确认、资产范围、借款范围等做了更全面的规定,但是由于企业资产构建和生产活动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在实际中对借款费用资本化进行确认时难以形成统一的标准,仍然存在着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确认和计量的可靠性不够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主要在于:确认资产是否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确认用于购建上述资产的资金来源;确认予以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期间。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理解与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理解与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理解与分析:2006年2月,我国在2001年8月首次发布了《准则-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旧准则)的基础上,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新准则)。

新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明确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包括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以及存货等。

现在本人就新准则的理解与阐述如下:一、新准则的主要1、借款费用的概念: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着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2、借款费用的确认与计量确认计量借款费用时,是否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是一个重要的条件。

符合资本化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或存货等资产。

资本化期间,是指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着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1)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借款费用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开始资本化:毕业论文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须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区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①如果该借款费用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②如果该借款费用属于在生产经营期间、为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新准则下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研究

新准则下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研究

( 一)新借款费用准则对 企业资产价值 的 影 响 由于 新 的 《 款 费 用 》扩 大 了借 款 费 借 用 资 本化 的资 产 范 围 ,凡 是 需要 经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购 建 或 者 生产 活动 才能 达 到 预 定 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的固定资产 、投资 性 房地 产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的借 款 费 用 都 可 以 资 本 化 ,将 在 一 定 程 度上 增 加企 业 借 款 费 用 资 本化 当期 的 资产 、增 加 当期 相 关 资 产 的 价值 、减 少 当期 财务 费用 ,并 S D 企 业  ̄I ] 当 期 的 利 润和 所 有 者 权 益 ,同 时 ,由于 增 加 利 润将 增 加 所 得 税 支 出 而增 加 现 金 流 量 的 流 出 。同样 ,由 于新 借 款 费 用 扩 大 了可 以 资 本化 的借 款 范 围 ,企 业 为 购 建或 者 生 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 占用的一般借 款 的 费用 也可 以资 本 化 ,将 在一 定 程 度 上 增 加企 业借 款 费 用 资本 化 当 期 的 资 产 、增 加当期相 关资产 的价值 、减少当期财务费 用 , 并 增 加 企 业 当 期 的 利 润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同时 , 由于增 加利 润将 增 加 所 得 税 支 三 、借 款 费用 的一般 账 务处 理 : 出而增加现金流量的流出 。 ( )固定资产借款费用 的资本化 : 一 ( 二)新借 款费用准 则下受益的企业 1 购建过程 : 、 在 新 借 款 费 用 准 则 中 ,扩 大 了借 款 费 借 :在 建 工 程 用 可 以 资 本化 的资 产 范 围 以及 可 以资 本 化 贷 :银 行 存 款 ( 助 费用 ) 辅 的 借 款 范 围 。 这 项 规 定 , 于 目前 市 场 上 对 预 提 费 用 ( 般 借款 利息 ) 一 广 受 关 注 的先 进 制 造 业 和 投 资性 房 地 产 企 长 期 借 款 ( 门借 款 利 息 J T 借 款 专 'E t - 业是非常有利 的。 利息及汇兑差额 ) ( )生 产 周 期 较 长 的 大 型 产 品生 产 企 1 应 付 债 券 ( 付 债 券利 息 及 溢 价 折价 应 业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生 产 周 期 比 较 长 的 摊 销 ) 的 存 货 的借 款 费用 可 以资 本 化 ,如 生 产用 2 固定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 、 以销 售 的 轮 船 等 。如 果按 原 准 则 的 规 定 , 借 :固定 资产 在 企 业 较 长 的 生产 期 问 内企 业 因 生产 产 品 贷 :在 建工 程 而 借 人 的 借 款 费用 将 全 部 作 为 企 业借 人款 ( 二)投资性房地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项 的 当 期费 用 处 理 , 一 改 变 对 那 些 生 产 这 l 、购 建 过 程 : 大 型 产 品 的 企 业 的影 响 可 以 说 是 深 远 的 。 借 :开 发成 本 可 以使 其 利 润 的 分 布 趋 于 比 较 均 匀 的 状 贷 :银 行 存 款 ( 助 费 用 ) 辅 态 ,使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使企 业的会计 预提 费用 ( 般借款利息 ) 一 核 算 更 符 合 配 比原 则对 于 许 多 先 进 制 造业 长 期借 款 ( I 专 q借款 利 息 、JT: 款 'l b: 借 公 司 来 说 , 由于生 产 周 期 比较 长 ,而 且借 利 息 及汇 兑 差 额 ) 款金额 巨大 ,因此 ,实施新 《 企业会计准 应付 债 券 ( 付 债 券 利 息 及 溢价 折 价 应 则 借 款 费用 》 将 会 把 原 来 进 行 费 用 的 摊 销 ) , 化 的借款费用进行 资本化 ,较大幅度的增 2 投 资 l 地 产 达 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 生房 加企业借款 费用资本化当期的资产、增加 态 : 当期相 关资 产的价 值 、减 少当期 财务 费 借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用 ,将 会 提 升 企业 当前 的会 计 利 润 ,改 善 贷 :开 发 成 本 企 业 经 营 者 的 业 绩考 核 指 标 ,从 而 提 高 经 ( 三)存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关于新借款费用准则有关问题的探讨

关于新借款费用准则有关问题的探讨

关于新借款费用准则有关问题的探讨----------------------------------------------------------------------------------------------------------------------编辑:王菲文章来源:会计网校哪个好新浪关键词: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是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会计上对于借款费用的处理有两种方法,一是将其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中;一是将其费用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在实务中,是将借款费用资本化还是费用化,以及相应的资本化多少和费用化多少就显得非常重要,如果会计处理不恰当,将会直接导致企业财务状况反映的不真实。

2001年1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开始施行,对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6年2月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准则较之旧准则在很多方面又进行了修订和调整,加速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对于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本文就新借款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一、新准则的差异比较(一)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有所增加新准则中可予资本化的借款不仅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还包括为购建或生产相关资产而动用的一般借款,而旧准则仅仅限于专门借款,相比较而言,新准则的这一变化能更确切地反映我国许多企业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也更符合收益和支出相配比的原则,同时也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基本一致。

(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范围有所扩大旧准则中对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仅限于是固定资产,也就是说只有发生在固定资产购置或建造过程中的借款费用,才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而发生在其他资产(如存货、无形资产)上的借款费用,是不能予以资本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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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准则中借款费用问题研究
关于新准则中借款费用问题研究
目录
一、本选题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 (1)
(一)国外研究现状 (1)
(二)国内研究现状 (2)
二、新准则中借款费用问题概述 (4)
(一)新准则中借款费用 (4)
(二)新旧准则借款利息资本化核算方法比较 (5)
(三)借款费用处理方法的优点 (6)
三、新准则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扩大的影响 (7)
四、对借款费用处理的修正建议 (7)
注释 (9)
我国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有关《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了企业有关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并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其中和旧准则相比,《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进一步的做出明确的调整,对于可允许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借款范围,资本化的开始时点、停止时点都相应的做出了相应的规范。

新准则和旧准则相比,其中发生的一些较大的变化使得我国的会计实务产生了一些深刻的影响和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直都将影响着我国企业资产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进而又影响到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衡量。

一、本选题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在2007年3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IAS23)进行了深入地修改。

新修改的准则是IASB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FASB)就缩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美国公认会计准则(USGAAP)对立的短期趋同项目。

国际借款费用新准则相对于旧准则的主要变化是对于必须很长一段时间才可以使用或销售的资产的有关借款费用不被允许计入当期费用。

当前《国际会计准则——借款费用》是对所有国际会计准则中认同度较高的准则,有关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现在也是主要体现在对专门借款费用的是否资本化问题上,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观点:一是专门借款费用资本化;二是专门借款费用费用化,然而,在一些具体的操作上,有些研究学者提出根据重要性原则应该计入当期损益或对其进行递延处理;三是企业依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允许自行在专门借款费用资本化或费用化之间进行选择等。

对于以上借款费用是否资本化观点的阐述,主要是集中体现在专门借款费用资本化或费用化和现行的会计原则的之间矛盾,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的优缺点方面等都进行的延续。

美国是相对研究有关借款费用是否采用资本化计量较早的国家,美国(FASB)颁布的第34号准则说明书中也明确的规定了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长时间的购建或生产才能达到其预定可以使用或可以销售状态的资产应予资本化。

其中,借款费用主要包括一项特别的内容,在企业接受投资时进行计划的主要经营活动中,如果是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主要包含在经营活动时资金
购置所需要的合格资产,企业应该采用权益核算的投资(权益、借款和预付款)。

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暂停时间的确定,FASB认为,为了使资产能够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而进行的必要准备活动中发生较长时间的中断,则其间的借款费用应当暂停资本化。

但是有两点是例外的,管理性工作和大量的技术性工作进行的期间内使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或者是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是暂停时的中断。

著名美籍印裔会计学者夏恩·桑德他在《会计研究杂志》中认为:“借款费用除了借款利息、折溢价摊销、辅助费用以及依《国际会计准则17——租赁会计》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作为外币借款利息费用调整额的汇兑差额。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限制在需要相当长时间内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制造厂、发电设施以及投资性房地产。

”[1]
(二)国内研究现状
细看我国对借款费用会计处理的各阶段发展历程,在1992年颁布了《工业企业会计制度》,1994年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征求意见稿)》,2000年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2001年我国财政部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旧准则》)它正式确认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法,2006年颁布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新准则》),对于可容许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借款范围、资本化的开始时点及停止时点,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是在旧准则基础上做出了相应的作了规范。

为了加强企业会计报表的可比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便可以分析我国现状能否实行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因,并且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分析了有关借款费用准则的一些弊端,明确提出了有关借款费用准则的相关建议。

财会专家姜月运、马彩凤在2003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核算思考》文章中提出:在固定资产的购建过程当中,发生了非正常中断时间是否会超出3个月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概念。

例如,某企业有一在建工程,在10月20日开始非正常停工,预计停工期在3个月以上,按借款费用准则要求,本年度这两个月的借款费用要计入当期损益(既暂停资本化);但是年后原估计情况发生了改变,暂停时间没有达到3个月以上,而是在次年1月3日工程复工了。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暂停资本化的时间不足3个月,在年后应当把年前暂停资本化2
个月的借款费用进行调整,由原来的计入当期损益,改为年后调整计入在建工程,加以资本化。

2007年专家李逸云在《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实施的几点思考》文章中指出由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和借款费用的扩大,企业可以将更多的借款费用进行资本化,这自然就会引导企业进行无节制的大量借款,也容易出现企业资不抵债的现象,所以,有必要对这些企业的借款行为进行相应的控制和调节,企业也要把自己的资产负债率控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内,在通过运用财务杠杆达到投资效益最大化的目标的同时,也要对企业的贷款行为加以控制和调节。

谭维庆于2008年在《新准则下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利弊分析》文章中,他提出2006年颁布的借款费用准则在进一步实现了信息的相关性和可比性的同时,也由于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范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范围都有所扩大,同时他对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也进行了修改,使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利润操纵的空间,企业利用借款费用来调节利润的会计处理空间较之前有了大大的增加。

管理学者卢成能在(2010)《财会月刊》上发表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探讨”一文,在本文中他提出新借款费用准则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去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他在新会计准则中指出借款费用扩大了予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和借款范围,同时,他又指出了借款费用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企业在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一般借款的,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门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

在文章中,他提出新借款费用准则专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再与资产支出发生数额挂钩,在计算借款费用金额时,还要考虑占用一般借款,更注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综上所述,我国对借款费用会计处理时,面临繁琐计算和各种各样的限制,这就要求我们的会计人员加强专业理论和新知识的学习。

来适应社会发展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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