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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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基层民警的自我防护与警务安全

如何加强基层民警的自我防护与警务安全

如何加强基层民警的自我防护与警务安全随着社会的发展,基层警务工作日益复杂且充满风险,如何加强基层民警的自我防护与警务安全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提高警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加强警务装备的配备与更新、加强技能培训与应急反应能力的提升三个方面探讨如何加强基层民警的自我防护与警务安全。

一、提高警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如何加强基层民警的自我防护与警务安全,首先要加强警员自我防护意识的培养。

警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了解并熟悉反扒、反恐、防范火灾等相关知识,提高自己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此外,民警要加强身体锻炼,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以增强抵御外界环境对身体的不良影响。

二、加强警务装备的配备与更新基层民警的自我防护与警务安全离不开良好的装备保障。

政府应加大对基层警务工作的经费投入,及时更新和提升警务装备。

在进行巡逻和执勤任务时,应配备先进的通讯设备、防护装备和应急工具,如突击手套、防刺服、防弹头盔等,以提高警员自我防护水平。

三、加强技能培训与应急反应能力的提升民警在面对复杂的警务工作时,需要具备一定的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为此,警务部门应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

培训内容可涵盖紧急避险、团队合作、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以提高民警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防护技能。

另外,警方可与相关机构合作,开展警民互动活动,提高公众对警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有助于民警的安全防范工作。

结语加强基层民警的自我防护与警务安全是警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提高警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加强警务装备的配备与更新、加强技能培训与应急反应能力的提升,可以有效提高基层警务工作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给予基层民警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与稳定。

如何提高基层民警的自我保护意识

如何提高基层民警的自我保护意识

如何提高基层民警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当今社会中,基层民警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和压力。

然而,由于工作环境复杂、情况危险,基层民警的个人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如何提高基层民警的自我保护意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探讨如何提高基层民警的自我保护意识,并给出一些建议。

首先,要提高基层民警的自我保护意识,必须加强培训教育。

通过加强自我防护教育的力度,让基层民警了解常见的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这包括警惕性的培养、危险判断能力的训练以及实际应对危险情况的技能训练。

只有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提升,基层民警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其次,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也是提高基层民警自我保护意识的关键。

对于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应该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同时,要加强对基层民警的考核评估,将自我保护意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激励他们主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此外,还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预警机制,及时预防和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确保基层民警的个人安全。

第三,加强装备保障是提高基层民警自我保护意识的必要条件。

给基层民警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防弹衣、头盔、防刺手套等,能够有效降低他们在执勤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此外,还应该对装备进行定期检修和更新,确保装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通过提供先进的装备,可以增强基层民警的自信心和安全感,提高他们面对危险时的抵抗能力。

另外,要加强基层民警的心理疏导工作,帮助他们面对压力和危险时保持冷静。

在日常工作中,基层民警往往会面临形形色色的困境和危险,这会对他们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加强心理疏导工作,让基层民警能够及时释放压力,保持积极心态,对于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至关重要。

可以通过组织心理辅导讲座、开展心理咨询活动等形式,为基层民警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最后,要加强基层民警的团队合作意识,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只有在相互信任与支持的工作环境中,基层民警才能更好地发挥个人和团队的作用。

如何提升基层民警的自我保护与安全意识

如何提升基层民警的自我保护与安全意识

如何提升基层民警的自我保护与安全意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安全需求的提高,基层民警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越来越复杂和危险。

为了保障基层民警的安全,提升他们的自我保护与安全意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培训、装备、心理调适和制度保障等方面,探讨如何提升基层民警的自我保护与安全意识。

一、提供全面的培训良好的培训是提升基层民警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的基础。

培训内容应涵盖法律法规、实战技能、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

在培训中,应注重基层民警的实际工作需求,让他们能够掌握必要的防范和自卫技能。

其次,培训中应加强对危险情况的模拟演练,帮助基层民警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通过真实场景的模拟,可以让基层民警在实际操作中感受到风险和危险,增强他们的应变能力。

二、提供必要的装备在保障基层民警的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方面,必要的装备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为基层民警配置适当的装备,包括防护装备、通信设备等。

防护装备方面,应提供符合标准的防弹衣、护具等,以确保基层民警在执行任务时能得到必要的防护。

通信设备方面,应配置可靠的对讲机等通信设备,以便基层民警能够及时与指挥中心取得联系,从而更好地应对突发情况。

三、加强心理调适基层民警面对各类复杂和危险情况时,心理状况的稳定和调适显得尤为重要。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基层民警的心理疏导和心理辅导工作,帮助他们调整心态,保持积极的情绪状态。

此外,要建立健全的心理支持机制,建立基层民警与心理咨询师的联系渠道,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心理帮助。

同时,要加强对基层民警的潜在心理创伤干预和处理工作,以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四、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为了提升基层民警的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制度保障是非常关键的。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和管理规范,确保基层民警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要加强对基层民警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在培训、装备、心理调适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环境,提高基层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安全防范意识。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自我保护与安全防范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自我保护与安全防范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自我保护与安全防范作为基层民警,他们处在社会治安的最前线,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职责。

在履行工作职责的同时,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成为了基层民警工作中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从应对危险情况的能力提升、保护装备的使用和心理健康的维护三个方面探讨基层民警工作中的自我保护与安全防范。

一、应对危险情况的能力提升基层民警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危险情况,他们需要具备相应的应对能力。

首先,身体素质的提升是应对危险情况的基础。

基层民警应当加强体能训练,提高身体素质和抗击打能力,以应对可能的暴力对抗。

其次,技能培训也是必不可少的。

例如,应急处突、防卫技巧等培训可以让基层民警在危险情况中有更多的自保能力。

此外,基层民警还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二、保护装备的使用在工作中,基层民警需要合理使用各类保护装备,提高自身的安全保障。

首先,防护装备的使用是必不可少的。

在执行任务时,基层民警应佩戴好防具,如头盔、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外界对身体的伤害。

其次,基层民警还应合理运用安全器械。

例如,在执行抓捕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棍、电击器等非致命武器,以减少对嫌犯的伤害同时保护自身安全。

此外,在高风险行动中,基层民警还可以使用防弹背心等专业装备,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

三、心理健康的维护基层民警工作压力大,常常会面临各种压力和心理负担。

因此,保持良好的心理健康对基层民警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至关重要。

首先,要合理调节工作和生活的平衡。

基层民警应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避免过度疲劳和焦虑。

其次,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体系也是很重要的。

基层民警可以与同事、家人和朋友进行交流,分享自己的工作和心理压力,得到他人的理解和支持。

此外,基层民警还可以参加相关心理健康培训和辅导,提高应对压力的能力,增强心理韧性。

总结起来,基层民警在工作中需要具备应对危险情况的能力,合理使用保护装备,并维护良好的心理健康。

论增强警察实战中的自我保护意识.

论增强警察实战中的自我保护意识.

论增强警察实战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内容摘要:目前警察在执行公务中,伤亡情况有上升趋势,增强警察自我保护意识是减少伤亡的有效途径。

警察自我保护意识是警察实战行为的反映,在实战中表现出讲求实战性,程序性、战术性和安全性。

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必须转变观念,提高法律保障,加强警务实战训练,增加装备配备及操作训练。

关键词:警务活动自我保护意识措施摘要: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的自我保护是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原因来自各个方面,其中,人民警察执法权益法律保障的不足是罪重要的原因。

保障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不仅是对人民警察自身的保护,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维护,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对人民群众安全的保护。

保障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就是通过立法来单独设立袭击罪和完善现有法律内容,完善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中的自卫性和加大对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中出现的袭击、扰警行为的制裁力度。

在新的社会形势下,随着治安形势复杂多变,安全隐患和不安定因数不断增多,因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刑事案件居高不下,犯罪手段多样化、智力化,我国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中受到犯罪分子攻击、抵抗、犯罪行为凶残化、暴力化、严重的危害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对对基础一线民警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如何保障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益,树立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目前,如何增强警察自我保护意识,尽可能减少伤亡,有效地制止犯罪,已成为当前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一、警察自我保护意识的实质警察自我保护意识是指警察在实战对抗中,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及手段,确保自身安全,有效地控制罪犯行为的反映。

警察自我保护意识实际是一种心理活动,其核心是警察临战时的心理准备。

临战时的心理准备是否充分直接影响警察自我保护意识的强弱。

衡量警察自我保护意识的优劣,就看警察在紧张、激烈、复杂、危险的作战环境中,能否对情况作出正确评估,对潜在的危险是否有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敌情观念,情况危急时能否进行自我心理调节和心理激发,对临战迅速变化的情况能否及时正确地做出判断,并能正确预见形势发展的方向和对方的行动反应,迅速而有效的进行合理的行为修正。

浅谈警察自我保护的局限与空间

浅谈警察自我保护的局限与空间

轻敌麻痹、不注意自我保护,也是导致警察伤亡的原因之一。在一些情况下,民警已经明显意识到被盘查、检查的对象有犯罪嫌疑,甚至已经获取了犯罪证据却不注重控制,对被盘查人在盘查中有一些小的异常行为发现后不及时加以制止,从而给其提供了反抗的机率。还有些民警在犯罪嫌疑人被控制后就掉以轻心,致使嫌疑人在已经被制服的情况下成功脱逃。
(二)过分强调“人性化”执法
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的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对“人性化”执法认识上的误区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从已发生的袭警典型事件看,有的群众把“人性化”执法视为警察的软弱,或理解为群众的要求不受法律和规范的约束。少数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表现在对“人性化”执法存在错误的认识,把它理解为对群众要求的无原则的满足,对袭警事件、辱警事件无原则的迁就。
二、提高民警自我保护意识的途径
面对呈上升趋势的形形色色的妨碍公务甚至袭警案件,谁来为警察撑起生命的保护伞,作为警察的我们,又应该如何自我保护?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和体会我认为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法律法规
随着法制的健全,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民警的执法行为也需要法律的授权、规范和保护,因此必须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明确对民警实施各种具体执法行为予以授权。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 1996年制定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现实斗争的需要,在对警察人身安全保护方面的可操作性还不够强,这也是造成民警使用武器时畏首畏尾甚至害怕携带武器而造成伤亡的一个原因。
有的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方法简单、执法不规范、处置不恰当,不善于在执法过程中保护自己,由于态度的粗暴,执法的不公,言语、行为的不当被抓住把柄,成为事态恶化的导火索,造成当事人或群众对民警的攻击,进而成为辱警、袭击事件。
有的民警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面对突如其来的伤害时自卫能力太差,平时的训练缺乏针对性,在执法中起到很大作用的擒敌技术、射击技能、车辆查控、以及公安工作技巧和办案技能培训方面的训练还有着很大的欠缺。缺乏有效的训练导致了民警缺乏临场的应变能力。上海“7.1”袭警案中,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不过是一把普通的水果刀,可以瞬间夺去六名民警的生命,并造成三人负伤,除了犯罪分子的凶残之外,是否也暴露了警察自卫能力差的弱点。“7.1”袭警案的凶器在网络曝光后,许多网民对这样的凶器夺走六名民警生命表示不解,有人甚至发表评论:这好像就是我家的水果刀。

警察的勇敢与保护

警察的勇敢与保护

警察的勇敢与保护警察是社会中守护安宁和法律秩序的关键人物,他们以自己的勇敢行为和无私奉献来保护我们的安全。

警察不仅需要在危急时刻展现勇敢,同时还承担着维护法律和保护民众的重要责任。

在以下的文章中,我们将探讨警察如何通过勇敢的行为和专业技能来履行他们的职责,以确保社会的和谐与安全。

第一部分:警察的勇敢行为警察的工作职责常常要求他们在危险的环境中工作,需要时刻准备应对潜在的危险和暴力。

他们可能需要处理恶劣环境中的暴力犯罪现场或参与追捕犯罪嫌疑人的行动。

在这些状况下,警察展现出的勇气和冷静是至关重要的。

他们接受了专业的训练和装备,以便有效地处理各种危险情况,并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除了面对暴力和危险,警察还需要在紧急情况下展现勇气。

他们经常是第一批抵达事故现场或紧急情况地点的人员,必须迅速采取行动以保护并帮助受困的人们。

他们可能需要在火灾、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等灾难发生时执行紧急救援任务。

在这些时刻,他们的勇气和迅速反应能够挽救生命,并带来希望和安慰。

第二部分:警察的保护责任除了勇敢行为,警察的另一个主要职责是保护社会公众的安全。

他们执行法律并打击犯罪行为,以确保社会的和谐和秩序。

警察通过巡逻,设立路障,参与调查和收集证据等手段来监督社区,并保持对潜在犯罪活动的警觉。

警察还与社区居民建立紧密联系,聆听他们的问题和关切。

他们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提供咨询和帮助。

通过与社会的互动,警察建立了信任和合作的关系,使社区成为更加安全和团结的地方。

第三部分:警察的专业技能警察在履行他们的勇敢与保护职责时,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

这些技能包括执法、搜证、协调、沟通和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他们接受专业培训以提升自身能力,并确保能够高效地应对各种犯罪情况和灾难事件。

在执法方面,警察了解并遵守法律,并采取适当的行动以执行法律。

他们搜集证据、逮捕犯罪嫌疑人并起诉罪犯。

警察还需要协调和合作,与其他执法机构、紧急救援队伍和社区组织合作,以解决各种复杂的问题。

交警做好自我保护调研报告

交警做好自我保护调研报告

交警做好自我保护调研报告1. 调研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城市交通的快速发展,交警的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交警在工作过程中也面临着一定的危险和压力。

为了提高交警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理能力,本调研报告将围绕交警自我保护的问题展开调研,旨在找出提高交警安全保障的有效方法和措施。

2. 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个别深入访谈的方式进行。

通过设计调查问卷,并向广大交警以及相关单位发放,我们获取了大量有关交警自我保护意识和已有措施的数据。

同时,针对一些有代表性的交警,我们进行了深入访谈,以进一步了解个体交警在工作中所面临的情况和问题。

3. 调研结果3.1 自我保护意识较强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交警对自身的工作和生命安全非常重视。

超过90%的交警表示,他们存在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并且愿意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

这表明交警对自身安全问题具有较高的认知度。

3.2 实际操作中存在问题虽然交警对自身安全意识较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调查显示,约30%的交警在执勤过程中存在过激行为,容易导致紧张局势的升级。

此外,超过50%的交警表示,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缺乏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

3.3 自我保护能力待提高对于交警的自我保护能力,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交警认为自身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理能力还有待提高。

同时,部分交警也表示,由于工作压力大、工作时长长等原因,他们的身心状况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进而影响到自身的自我保护能力。

4. 解决方案基于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几点解决方案,以提高交警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4.1 加强岗前培训在交警人员入职前和上岗之前,加强相关的安全保护知识培训,提高交警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措施使用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突发事件处理、自我防身技巧以及心理调适等方面,以提高交警的身心状况和自我保护能力。

4.2 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的交警应急处理机制,明确责任和流程,确保交警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降低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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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作者:佚名文章来源:转载点击数:373 更新时间:2007-9-19人民警察在和平时期担负着国家安危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为维护社会的稳定、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的安居乐业保驾护航。

《人民警察法》规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宗旨,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工具,是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他们共同筑起了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堤。

在许多人的眼里,警察职业是一种荣耀,是权力的象征,是国家的代表,是神圣的,也是不容被侵犯的。

所谓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就是指人民警察在执勤当中,如何正确运用好法律法规、掌握好本职业务技能、发挥好自身体能素质,积极主动地完成好上级交付的工作任务,准确有效地打击犯罪的同时保护好自己的合法利益免受到不法侵犯。

据统计,2005年度全国共有49名民警被授予一、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48个集体荣立一等功;还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

在取得这些政绩的同时,却是409名民警因公牺牲,4078名民警光荣负伤的残酷事实。

尤其是近年来,一线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中,受到推搡、殴打、辱骂、刁难、诬陷等袭警、扰警、诽警事件经常发生。

在上述问题中,除有的违法人员被依法处理外,大部分民警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之下只能忍气吞声,感叹当前执法之艰难。

据调查资料中显示中国警察人数仅占总人口数的万分之七左右,多的地方超不过万分之十,少的地方则达不到万分之五,警力不足已是不争的事实。

若按此比例计算,假如一个警察倒下了,岂不就等于把1000甚至2000个公民置于危险之中吗?每牺牲一位民警,都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引起人民群众的深切缅怀,但是,并没有因此有效遏制民警在正当执法时遭遇侵害受伤甚至牺牲的势头。

一个民警牺牲了,再隆重的追悼,再深切的缅怀,也挽不回警察的生命,毕竟社会的稳定、百姓的平安需要更多活着的人民警察。

警察是人民的警察,保护人民警察,其实就是保护公民自己。

分析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的具体表现及其产生的根源,主要表现:其一:法治建设的“滞后”、行政权力的“干预”: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的具体表现在袭警、扰警、诽警现象,它们体现的是一种社会转型期心态。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更多地从社会学角度分析了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现象产生的背景,他认为这是社会转型期多种矛盾集中,很多人的心态不够平和的表现。

社会法治环境和公民法治心态的不完善。

个人权利意识增长过快,拒不服从管理,围攻殴打暴力威胁伤害警察,这是对公共权利的一种蔑视。

其产生的主要根源还是政府滥用警力,激起民愤。

维护社会秩序、保持治安稳定,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天职,但前提必须是依法执行公务。

只有依法执行职务,才能受法律保护。

可是,有些地方政府官员把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当作为其“平事”的工具。

比如:在城市开发中,政府既不征求群众的意见,也不能按政策足额给予经济补偿,一道拆迁令下去,到期没有动作就让居民强行拆除自己的住宅,怕居民“闹事”,就动用警察来“震压”,群众本来因为拆迁吃亏了心里就对政府有意见,再用警察来压制,不是火上交油吗?还有上工业项目强行征用农民承包地、农民工要求政府帮助讨要拖欠的工钱、下岗职工生活得不到保障等等原因引起的群众到政府上访,政府官员为了“平事”,习惯于采取动用警力强行“震压”来息访。

要是遇到听话的,也就被“震”回去了,遇到不听邪的,管你警察不警察,照样敢于动武。

从而转移了矛盾,使奉命行动的警察成了“替罪羊”。

按理说警察是来对付犯罪分子的,但是现在很多时候一旦地方政府出现搬迁“钉子户”,更有甚者计生工作中有超生的不愿意交罚款都要叫警察压阵,难免让老百姓产生抵触情绪。

其二:过份“人性化”管理,强调无原则“照顾”: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的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对“人性化”管理认识上的误区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从已发生的袭警典型事件看,有的群众把“人性化”管理视为警察的软弱,或理解为群众的要求不受法律和规范的约束。

少数公安民警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表现在对“人性化”管理的认识也存在片面性,把它理解为对群众要求的无原则的“照顾”,对袭警事件缺乏法律的对应措施。

“人性化”管理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严格的执法本身就是实现人性化管理的体现。

公安机关担负着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其内容与具体程序都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如果在法律规定之外推行过多的所谓“人性化”管理措施,有可能造成规范体系本身的不确定性,不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

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活动的社会效果,必须把“人性化”管理纳入到法律规范体系中,强调规范的统一性与权威性,使执法者的活动获得规范的支持。

以人性的关怀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法治力量既表现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同时也表现为对侵害民警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严厉惩处。

对执法者权益的侵害,不仅是对执法者权利的侵害,更重要的是对国家法律权威的亵渎。

其三:自身执法“素质”低、业务处置“技能”差:犯罪升级、警务条件及其装备落后等因素固然存在,但从袭警、扰警、诽警案件的侵害对象——被害民警来看,在绝大多数被害者中,其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的疏忽或失误也是使袭警者屡屡得手的重要原因。

民警执法过程中方法简单、执法不规范、处置不恰当,不善于在突发事件中自我保护。

尤其一些民警对新形势下的刑事犯罪,特别是对暴力案件(如武装走私、贩毒等)的恶性程度及其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工作中习惯于拿“我是公安”或凭一身警服,从心理上来震慑对方。

殊不知一些歹徒,尤其是那些铤而走险的暴徒,一旦与民警遭遇,往往会不择手段拚个“鱼死网破”。

为了少惹麻烦,干脆“刀枪入库”,执法时不带枪支警械。

在这种情况下,民警常常要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

据统计,在全省遇袭受伤的民警中,防暴、特警等警种仅占1%,其他均为刑警、派出所民警等。

其四:极少数民警“违法”,极个别案件“违规”:在经历了广州孙志刚案、河北聂树斌案、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胥敬祥案和成都火车站警匪勾结案之后,警察的职业声望跌入谷底。

发生在我们当中的衡阳市珠晖公安分局东风路派出所副所长王晓东因涉嫌强奸罪被衡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祁东“12•22”聚赌案中,祁东县公安民警涉赌的4名民警给予禁闭。

这一桩桩事实极大地损害了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更加突出了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袭警、扰警、诽警案件的频频发生,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不仅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而且使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产生了疑虑,甚至还影响了民警执法工作的积极性,从而严重损害国家与法律的尊严。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损害的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的是社会的公共秩序,妨害的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正常管理。

举目而望,被老百姓视为“保护神”的人民警察屡屡被伤害。

让我们来共同注视几组镜头:(镜头之一):2005年9月21日,吉林农安县交警大队哈拉海中队中队长徐国辉在办公室遭到犯罪嫌疑人持刀袭击,颈部、腹部被刺伤。

(镜头之二):2005年9月9日,湖南常德市民警谭建新遭30余名村民围攻报复,被非法拘禁7小时。

(镜头之三):2005年9月5日,陕西西安市民警王军亮、王峰等在处理斗殴时被犯罪嫌疑人袭击,背部、头部12处受伤。

(镜头之四):2005年5月30日,云南屏边苗族自治县民警袁冬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拦车检查时被犯罪嫌疑人刺伤,因流血过多而牺牲。

(镜头之五):2005年4月22日,安徽巢湖市民警彭和平在处理殴斗时,被犯罪嫌疑人殴打,后经抢救无效牺牲。

事实上,近年来人民警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处理群体事件中受围攻殴打致伤致残甚至死亡的现象明显增多。

面对呈上升趋势的形形色色的妨碍公务甚至袭警案件,面对一位位倒在血泊中的公安民警,我们不禁要问:谁来为人民警察撑起生命“保护伞”?造成执法难办,警察难当的因素很多,但是作为警察本身来说,应该如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怎样预防和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和各种人?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经验和体会我认为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其一,堂堂正正做人,严格依法办事:民警在执法中既要注意熟练掌握、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又要以理服人、以法论理。

严格用“五条禁令”和各项纪律约束自己,就不会授人以把柄。

特别是法律要求我们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优亲厚友,不挟私报复,不贪财贪色,不冷横硬推,就会大大减少摩擦机会。

常见有这样的问题,民警根本不存在徇私枉法,就是因为业务水平低造成差错,结果让人家抓住不放,长期上访。

还有的在办案中粗枝大叶,把材料、证据丢失,甚至丢失扣押物品等。

再如乱扣押、乱罚款等更是屡见不鲜,这都是造成警察声誉下降的重要原因。

我们应当牢记,作为一个执法者,要明确你的职责,精通本职业务。

依法该你做的事情你不做就是“不作为”,依法不该你插手管的你去管,是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

其二,注重警力协同,快速策应处警:作为一名合格的警员不能光凭一腔热血,呈匹夫之勇。

香港的警察发现一名歹徒正在实施暴力犯罪时会怎样做?首先观察分析是否真的发生了犯罪?如果确是犯罪,首先报警。

然后看歹徒几个人,如果是一个人,还要看对方的身体状况,是否带有凶器,一个人能否对付得了、、、。

在做出一系列判断后,再确定自己怎么办。

我们并不是倡导大家效仿香港警察。

在必要时警察为国流血牺牲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但警察也是血肉之躯,警察也是上有老下有小,特别是我们内地警察多数没有配枪,蛮干和毫无价值的去面对噬血的刀枪同样是不可取的。

确实需要一人面对歹徒时,也要讲究策略,以智取胜。

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千万不要一个人办案,不然既违法又不安全。

有时一个人办案,发生点问题连个证人都没有。

一旦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发生被殴打、侮辱、推搡,要注意留下证据;特别是着便衣时要大声喊出自己是警察,及时出示警官证。

这样做一是震慑对方,二是便于群众作证。

其三,加强防范措施,讲究工作方式:警察应该是很干净的人,除公务外,什么“洗、拿、嫖、赌”的地方千万不能涉足,饭店也要少去,稍不小心你可能就被人盯梢、跟踪、拍照、录像,最后轻者被当作笑料,损害我们的形象,严重的还要受处罚甚至被砸饭碗。

亲朋的一些“烂事”少出面,尤其是严重违法犯罪;黄、赌、毒等受世人唾弃的事,要少掺和。

这些事掺和进去最容易让人指控充当“保护伞”了。

确实是受冤的,通过正常渠道照样能够解决。

何必低三下四地开我们的尊口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往往通过电话、录音笔、暗藏摄像头等对民警录音录像,然后对民警进行要挟。

因此对没有把握的人尽量不要在电话中谈事;当面谈话时,要留心窃听窃照设备,以免授人以柄。

其四,提高执法水平,依靠法律维权:应该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的不断健全,我们的执法环境也得到了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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