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移交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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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移交实施细则

——2012修订版

一、总则

1.1为规地铁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统一地铁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竣工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竣工档案,确保竣工档案按、省和市有关规定办理移交,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根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2.《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DA/T28-2002)

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GB/T50328—2001)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2009年第2号令)

5.《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2000年第90号令)

6.《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深建施【2003】25号)

7.《关于启用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主编2010版)

8、省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省市政行业协会2010版)

9.《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深建规【2009】2号等文件,并结合地铁建设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

10.《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及认可暂行办法》(深建字[2000]51号)

11.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市城建档案整理规》的通知深档规【2012】1号

1.3本细则与《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稿)》形成补充,适用于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含技术改造)的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文件材料编制、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的其他非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如民用建筑、道路、管线改迁等)的竣工文件材料编制、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可优先采用市档案馆的规定执行,如没有涉及,可参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指车站、区间、道路、桥梁、管线改迁、车辆段及其他基地建筑、安装工程、主变电所、轨道及机电系统安装工程、车辆、设备采购和监造等建设项目。

1.5 工程竣工归档文件材料必须与所产生的电子文件一一对应整理移交。施工中所产生的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编制办法,参照《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档案整理移交实施细则》、《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整理移交实施细则》执行。

二、职责的界定

2.1建设单位职责

2.1.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合同条款及市要求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和整理项目文件,监督检查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文件与工程进度的同步形成、积累以及竣工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公司各部门职责分工参见《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2.1.2负责收集、整理工程准备阶段、试运行验收及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收集、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系统立卷整理的工程档案。

2.1.3负责统一并审批全线(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地铁轨道交通工程(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参考《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1.4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各类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其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符合设计文件与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

2.1.5在工程初验前,建设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应将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原发设计变更单、工程变更、洽商联系单、重要专题报告等的原件发还给施工单位,以便其顺利组卷。

2.1.6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市地铁集团总工办技术档案室进行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在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负责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2.2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2.2.1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勘察、设计成果

文件并按归档要求及时归档。此外,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最终版施工图CAD电子文件及pdf文件一套,提供施工图晒图服务并章证齐全(包括变更附图部分),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编制竣工图的任务。

2.2.2勘察、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有关项目施工活动,及时签署验桩、评定、验收等有关文件。

2.3施工单位职责

2.3.1施工单位在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中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配备专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设立独立的资料室,配置相应档案器具和计算机,逐级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2.3.2施工单位应依据《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编制、制定针对本标段工程的(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文本,选定施工用表后,一同报送监理审核;及时形成工程建设活动中所要求产生的各类文件,保证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随时收集各项工程资料,当所施工项目由多个(子)单位工程组成时,按划分制定的(子)单位工程各自独立组卷,并按照市城建档案馆和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及时整理、按期移交工程竣工档案。

2.3.3施工单位应对其竣工档案质量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已系统立卷整理的竣工档案,各分包单位负责所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和竣工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2.3.4竣工图编制由施工单位负责。留作竣工图用的施工图套

数已经包含在已发放的施工图中,施工单位应注意保存。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竣工图不能满足归档质量要求的,由施工单位请设计单位提供新蓝图,并承担相应费用。

2.3.5 工程初验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一份较完整(要求原件)的经监理审核的归档文件,交验交机构审核;在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市地铁集团总工办技术档案室进行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在未取得《地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前,不得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3.6 工程开工前应当根据有关规、标准,对本项目所有专业编制完整的“分部分项划分”以及确定最终施工用表,并报送市地铁集团总工办技术档案室备案后执行。

2.4监理单位职责

2.4.1负责统一标段工程(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标准和施工用表的选用,审批检验批的划分。

2.4.2对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类文件进行检查,及时签署、并评语正确,确保施工资料完整、系统、准确、真实。因监理单位签署不及时,造成工程文件滞后于工程进度,由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4.3将(子)单位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纳入驻地监理职责围,督促和协助竣工档案编制单位检查其竣工档案编制情况,发现不准确或短缺时要督促其及时修改和补齐。

2.4.4监理单位应及时形成、收集、整理本单位项目管理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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