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档案整理移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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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制度

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制度

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制度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方的职责与义务。

具体来说,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整个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监理单位则负责检查并确认施工单位提交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施工单位需负责编制、整理和移交工程档案资料。

在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过程中,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1. 移交时间:工程档案资料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进行整理,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移交。

2. 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记录、检验报告、试验数据、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质量安全事故记录等相关资料。

3. 移交程序:施工单位应先向监理单位提交档案资料清单和电子文档,由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再向建设单位移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档案资料。

4. 移交形式:纸质档案应按类别装订成册,电子档案应刻制成光盘或其他可靠的存储介质,并确保内容的完整与可读性。

5. 签收确认:建设单位在接收到档案资料后,应出具正式的接收凭证,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6. 保密要求: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的工程档案资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密处理。

7. 责任追究:如发现档案资料有遗漏、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补充、修复或重新提交。

对于故意隐瞒、篡改档案资料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8. 档案保存:建设单位应将接收的工程档案资料妥善保存,确保其安全、不受损害,并便于日后查询使用。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保障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工程质量提供有力的文献支持。

同时,这也有助于提升各参建单位的管理水平,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竣工验收档案管理制度

竣工验收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单位负责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档案的管理。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2. 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工程竣工验收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3.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4.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图纸、设计文件等,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对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等进行整理。

2. 施工单位应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审核。

3. 监理单位对档案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4.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审核合格的档案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

五、档案移交与保管1.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2.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4.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5.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六、档案利用与保密1. 档案利用: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2. 档案保密: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七、监督检查与奖惩1.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进行自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的程序和要求,保证移交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提高工程建设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移交工作。

三、竣工资料的提交范围1、建筑工程示范性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竣工报告、验收合格证书、验收意见等;2、通用竣工资料包括:工程项目备忘录、验收资料、各种技术资料,竣工的详细列表表格、相关单位和环节资料等;3、竣工资料存档包括: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竣工资料预审等。

四、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流程1、竣工资料编制工程项目责任人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资料,并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审核。

竣工资料应准确、齐全、清晰、规范。

2、竣工资料备份完成竣工资料编制后,应按要求备份至电子资料交接系统,并在电子资料交接系统中生成备份记录。

3、资料审核项目负责人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齐全、准确无误。

如有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4、资料移交完成资料审核后,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向相关部门递交竣工资料,并进行资料移交交接手续的签署。

5、资料存档相关部门负责竣工资料的存档工作,将竣工资料归档至工程项目档案室中,并建立档案管理登记表。

五、移交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1、竣工资料的保密性移交资料涉及到工程项目的核心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接收资料的部门必须确保资料的保密性,不得随意传播或泄露。

2、竣工资料的安全性移交资料应妥善保存,防止损坏或丢失。

接收部门要加强资料的保管,防止资料被盗窃或篡改。

六、责任分工1、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资料,确保竣工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移交工作。

3、相关部门负责接收竣工资料,并做好资料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七、经费保障1、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移交工作所需的经费应由工程项目负责人自行安排,按照相关规定预算和管理。

2、如有需要额外经费支持的情况,需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建设单位在开展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过程中移交档案工作的规范操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是指建设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将建设工程施工、验收、验收、竣工、使用及维护等各阶段的档案资料移交给接收单位,并经过验收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建设工程档案应当依法保存,禁止随意丢失、损毁或私自调换。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内容包括档案移交的范围、对象、程序和要求等。

接收单位在签署移交协议后应切实履行移交工作职责。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二章档案移交的范围第八条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应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竣工、使用及维护等各阶段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建设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做好移交准备工作。

第十条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和技术规格等设计文件;(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和验收报告等施工文件;(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结构安全鉴定书等重要证明文件;(四)建设工程使用维护手册、技术资料、保养保养记录等维护管理文件;(五)其他与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有关的资料。

第三章档案移交的对象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应当将档案资料移交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当具有充分的档案管理能力和条件,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可查。

第十二条接收单位应当在签署移交协议后根据移交清单的要求,妥善保管和管理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十三条接收单位应当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档案馆流程(3篇)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档案馆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竣工资料是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档案,是反映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和成果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工程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档案馆流程,特制定本流程。

二、移交主体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和移交。

2. 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工程竣工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3.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4. 档案馆:负责接收、保管、利用和提供查询服务。

三、移交流程1. 收集整理(1)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收集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主要包括:1)施工图设计文件;2)施工组织设计;3)施工技术资料;4)质量检验报告;5)工程变更记录;6)验收报告;7)竣工结算;8)其他相关资料。

(2)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提供工程竣工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 审核确认(1)监理单位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2)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工程竣工资料进行确认。

3. 编制移交清单(1)建设单位根据审核确认的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移交清单,明确资料名称、数量、规格、版本等信息。

(2)移交清单应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档案馆各执一份。

4. 签字盖章(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盖章。

(2)签字盖章后,移交清单生效。

5. 物理移交(1)建设单位按照移交清单,将工程竣工资料装订成册,确保资料完整、整洁。

(2)建设单位将装订成册的工程竣工资料,按照移交清单,向档案馆进行物理移交。

6. 电子移交(1)建设单位按照档案馆的要求,将工程竣工资料进行电子化处理。

(2)建设单位将电子化工程竣工资料,按照档案馆的要求,进行移交。

7. 接收登记(1)档案馆接收工程竣工资料,进行登记、编号、分类、存放。

(2)档案馆对移交的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8. 验收合格(1)档案馆对移交的工程竣工资料进行验收,确保其完整、准确、有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一、目的
本细则旨在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并鼓励项目参与人员加强文件管理,确保文件信息安全和可用性。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及移交。

三、定义
1、竣工验收资料: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当中产生的所有文档、图纸、影像、照片、检测报告、质量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2、归档:按规定要求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编目、整理和安排,放入专用档案室内进行存储;
3、移交:将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

四、资料归档
1、竣工验收资料归档要求:
(1)归档资料要完整,文件应当是完整的原件;
(2)主要资料应当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要求有统一的编号,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一一对应;
(3)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当以纸质形式归档;
(4)竣工验收文档应以A4纸尺寸进行打印;
(5)归档竣工验收文档,应配备全套复印件,保存稿和原稿;
(6)归档图纸,应当以A0尺寸原稿,配备全部复印件,经过多角度图纸审查,复印件不得。

某置业有限公司竣工档案验收移交归档要求

某置业有限公司竣工档案验收移交归档要求

某置业有限公司竣工档案验收移交归档要求置业有限公司竣工档案验收移交归档,具体要求如下:一、档案验收前的准备工作2.验收前,竣工单位应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装订,并制作清单,确保档案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3.竣工单位应提供档案存放的整洁、安全的场所,并配备防火、防潮、防尘等设备。

二、档案验收的具体内容1.档案接收人员按照档案清单进行逐一确认,核对档案数量、名称、格式等,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针对不同类型的档案,进行专项检查。

如建筑工程档案需检查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财务档案需检查财务报表、票据等。

3.对已验收的档案进行目录索引,便于查阅和管理。

索引应包括档案名称、编号、分类、存放位置等信息。

三、档案移交与归档1.竣工单位应编制档案移交书,并将移交书、档案清单及相关文件等正本和副本一并提交给档案接收人员。

2.档案接收人员应认真审核移交文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签署确认文件。

3.竣工单位应将档案按照要求进行归档,包括分类整理、装订封装、编号归档等。

对于重要的档案,可以选择数字化存储备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防丢失能力。

4.竣工单位应制定档案保管期限和销毁规定,对于已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应按照规定进行销毁处理,并做好相应的销毁记录。

四、档案管理与利用1.档案接收人员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有序和易检索。

2.竣工单位应配合档案接收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档案接收人员应及时对档案进行整理、归类、索引,方便后续的档案管理和利用。

4.档案接收人员应根据需要,提供档案的复制、借阅和查询服务,确保各部门的工作需要得到满足。

以上是置业有限公司竣工档案验收移交归档的要求,通过严格的验收和管理程序,可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和易访问性,提供便捷的档案管理和利用服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公司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建筑施工工程竣工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许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是单位工程日后维修、扩建、改造、更新的重要档案材料;为加强本公司各个竣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向公司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同时确保各相关部门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1、凡我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工程项目资料档案范围。

2、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3、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要纳入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范围之中,做到项目工程一开始就与建立档案工作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与竣工资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要与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图的验收同步进行。

二、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1、公司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包括综合管理、工程管理文件、施工、竣工、预算、决算等方面材料,均应收集齐全,按要求整理后归档,具体归档范围及归档时间见附表一。

2、归档的文件应该是原件(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使用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地点,如特殊原因无法归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写明原件在哪里、复印人、复印日期,并盖项目章;如竣工资料是复印件请写说明,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工程应在施工前确定具体归档份数.3、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5、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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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移交要求(试行)1 总则1.1为规市地下铁道集团(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地铁工程竣工档案的接收标准,建立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的竣工档案,便于今后的保管和有效的开发利用,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DA/T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DB29/T-86-2004),并结合地铁集团实际而制定。

1.2 地铁建设工程竣工文件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结算文件等。

竣工档案由文件形成或管理单位(部门)按要求归档整理和移交。

1.3地铁集团各相关部门文件归档职责围及整理要求详见地铁集团《档案管理制度》(TJDT/ZY-BG-07)。

1.4 本要求适用于移交给地铁集团保管的地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竣工档案的归档整理。

本要求未涉及的容按国家及市相关规定执行。

2移交套数与归档围2.1移交地铁集团的地铁工程竣工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三部分。

2.1.1纸质档案工程竣工档案应移交地铁集团两套(A套、C套)、地铁运营公司一套(B套)。

A套:要求全部为原件(特殊情况如原材料质量证明、试验记录只有一份原件时,应装入A套中,确实只有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或施工单位公章,公章要压盖字样,同时注明原件存放处)。

B套:容与A套相同,文字材料要原件,原件不足可为复印件。

竣工图原件。

机电系统设备随机文件(合格证、保修卡、保修书、安装及使用说明等)必须是原件。

C套:竣工图(原件)。

2.1.2 声像档案移交地铁集团一式两套,其编制要求见第4部分。

归档围见附件1。

2.1.3电子档案1主要容有:1)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地质勘查报告和竣工图的电子版2)声像档案的电子版3)编制的电子文件目录、卷备考表、文件夹目录。

2 刻制成光盘一式两份移交。

电子档案编制要求见第8部分。

2.2 竣工文件归档围详见附件1。

3 工程纸质文件归档质量要求3.1工程文件的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标准和规程。

3.2 工程文件的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3.3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3.4工程文件中文字书写应符合国家用字规,须采用国家颁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图表的绘制应符合国家制图标准的规定。

3.5 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宜为A4幅面(297mm×210mm)。

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3.6 工程文件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

用蓝晒图归档的竣工图必须是新蓝图。

打印图应符合国家档案字迹和纸耐久性要求。

3.7 工程文件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蓝色墨水等易褪色材料书写。

易褪色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传真件等)归档时,应附一份扫描后的打印件。

3.8 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应符合设备标定的质量要求。

3.9对破损的文件、图纸应进行托裱,不得使用胶纸带和修正液。

托裱纸必须是白纸,单托裱时文件材料的右边和底边必须与托裱纸的右边和底边贴齐,多托裱时文件容严禁相互覆盖。

3.10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单、工程测量、施工总结、施工记录、施工图表等永久保存的归档文件及编制的卷目录、备考表应用激光打印机打印。

3.11 各类施工用表应用激光机打印或印刷品,不应使用复印表格填报。

3.12 归档文件、图纸须去掉金属物、塑料等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

3.13 工程文件为外文版的,应用中、外两种文字准确表达。

有关文件的中文翻译件应由翻译责任者签证,并与原件一并归档。

如无翻译件的材料,案卷目录中的案卷题名和卷目录中的文件(图纸)名称应用中外文两种文字准确表达。

4.竣工图编制质量要求4.1 竣工图必须与工程实物相一致。

4.2 竣工图的编制形式4.2.1 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更,应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原图纸封面及目录不加盖竣工图章。

4.2.2 施工中有一般性变更的,宜重新绘制图纸或在原施工图上加以修改补充。

若在原图上修改补充的,应由施工单位依据经确认的变更文件及实际施工情况,在原施工图上进行修改并注明变更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须对竣工图的完整、准确、清晰、修改、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各负其责。

4.2.3 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改变等重大改变,或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图纸并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4.2.4竣工图编号一般采用原图号去掉“施”字,改为“竣”字,同时应保持竣工图编号的连续性。

4.3竣工图的修改应符合国家制图标准,修改、注记须使用黑色耐久性书写材料,图面整洁、图形清晰、字迹工整、标示明确。

不得刮改、涂抹、粘贴。

4.4 竣工图图纸目录必须与竣工图一致。

4.5 竣工图的签证4.5.1 所有竣工图必须加盖竣工图章。

竣工图章的主要容应包括:施工单位、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竣工图编号。

竣工图章规格尺寸:50mm*80mm。

4.5.2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的红色印泥盖印,加盖在图签的上方或周围不压盖图形文字的空白处。

4.5.3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在图签栏中必须有原设计单位名称和设计人员的签证,图纸应符合设计单位施工图出图用章规定。

4.6 工程变更依据性文件4.6.1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认可。

4.6.2 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会议纪要等设计变更的依据性文件应注记其原始编号或日期。

4.6.3 在设计变更的依据性文件中,应包含被修改图的图号等容。

4.6.4 工程设计变更依据性文件汇总表(样式见附件2),应有施工单位盖章和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单位盖章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5 工程声像资料的归档质量5.1 工程照片应图像清晰,同一拍摄对象应能提供不同角度、景别、阶段的照片。

5.2 以传统感光材料为载体的工程照片应报送5寸或7寸光面照片、底片和文字说明。

照片扫描时,分辨率不小于300dpi,不得压缩保存。

5.3 使用数码相机拍摄,其影像不得进行后期加工,必须用专业照相纸打印出5寸或7寸光面照片,与刻录光盘一并报送。

数码照片图像分辨率不小于3000×2000像素,宜使用RAW格式拍摄。

5.4 工程照片文字说明容应包括拍摄照片的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

5.5 工程录像档案应图像清晰,解说词和字幕要与画面相符。

录像档案载体为通用格式的可读、不可擦除型光盘。

5.6归档的工程录像带制作应为PAL制式,格式应符合专业格式标准,片长宜为15~30min。

摄像机应使用采用DVCPRO、DVCAM 、Betacam SP、Digital-Betacam 、SX、IMX、HDCAM及以上格式的专业机器拍摄。

5.7 工程录像档案应标有简要说明,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拍摄容、摄制人。

5.8照片、声像文件卷按照问题——时间顺序排列。

5.9照片、声像档案编目要求5.9.1照片、声像档案应单独编制移交清册。

5.9.2照片档案芯页编制要求:1 序号:填写卷照片排列的顺序号。

2题名:工程名称或单项工程名称+详细部位名称组成;工程会议及各种活动照片题名:主办单位名称+会议名称+拍摄的具体容。

3地点:建筑物、构筑物的坐落地点。

4拍摄时间:该照片的摄影日期。

5作者:该照片的形成单位及作者。

6 文字说明:应概括提示照片所反映的全部信息,一般不超过200字。

6.组卷的原则和方法6.1 组卷的原则6.1.1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符合专业的特点,便于保管和利用。

6.1.2不同载体的文件要分别组卷。

6.2 组卷的方法6.2.1一个建设项目(工程)所有的文件和图纸应按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建设程序组卷。

6.2.2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阶段的文件按照问题、时间的顺序组卷。

6.2.3 设计文件应按设计程序、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6.2.4施工文件应按项目、单位(子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其中有共性的文件材料可按项目或合同标段集中组卷。

6.2.5监理文件应按单位(子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6.2.6竣工图应按单位(子单位)工程组卷,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按专业分别组卷。

6.2.7文件、图纸原则上分别组卷。

6.2.8设计变更通知单及附件、图纸会审记录(涉及到变更问题)、工程洽商单及相关工程变更文件单独组卷。

工程设计变更依据性文件汇总表放在卷首。

6.3 卷文件的排列顺序6.3.1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时间排列,同一事项先批复后请示,先正文后附件,先原件后复印件、先文件材料后附图的顺序排列。

6.3.2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7.案卷的编目案卷由案卷封面、卷目录、文件容、备考表组成。

式样见附件3。

7.1案卷封面:案卷封面材质为牛皮纸,案卷封面填写要求:1档号:档号应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2档案馆(室)号:应由档案馆填写。

3案卷题名:由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含里程号)、案卷容组成(三项分别不能超过50个汉字、100个字符)。

题名应简明扼要,准确地概括和揭示卷文件的容和形式特征。

如同一种容或表格材料较多形成多卷的,案卷题名可用部位、时间段、专业、结构等标注加以区分,不能出现同样的案卷题名。

外文题名应译成中文。

字体以宋体小二号为宜。

4立卷单位:应填写文件材料立卷单位全称。

5起止日期:填写卷文件材料的起止日期。

例如:2007.01.01-2008.02.156保管期限:填“永久”。

7密级:填“”。

7.2卷目录填写7.2.1案卷题名:与案卷封面上的案卷题名一致。

7.2.2序号:卷文件排列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同一文号或同一文件材料题名的文件,只编一个序号(作附件标注的,不需排序号)。

7.2.3文件编号:填写文件原有文号、竣工图号等。

7.2.4 责任者:填写文件材料的直接形成部门或主要责任者(可为简称)。

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一个主要责任者,其余要用“等”代替。

7.2.5文件材料题名:填写文件材料标题的全称(表格名称)或图标上的图名。

文件没有题名只有文种,例如通知、纪要、记录等,要根据文件容拟制标题。

7.2.6日期:填写卷文件材料的形成日期,竣工图填写竣工图章上的编制日期。

日期统一表达为8位阿拉伯数字。

如2003年1月8日,应标注为“20030108”。

7.2.7页次:填写每件文件首页在本卷的页号,最后一件文件(或图纸)填写起止页号,如“10-15”。

当最后一件文件(或图纸)只有一页时,也要求填写起止页号,如“16-16”7.2.8备注:填写每件文件的总页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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