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
企业科协章程

企业科协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规范企业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机制,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发展而制定的基本准则。
1.2 科协是由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独立开展科学技术交流、合作与服务活动。
1.3 科协的宗旨是加强企业内部科技资源整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能力提升,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组织结构2.1 科协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2.2 理事会是科协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企业科技管理部门和相关科研单位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科协的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监督执行。
2.3 秘书处是科协的日常运行机构,由专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科技交流、合作与服务工作。
三、职责和权益3.1 科协的主要职责包括:3.1.1 组织开展科技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促进企业内部科技人员的沟通与合作;3.1.2 推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3.1.3 提供科技咨询和服务,支持企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和实施;3.1.4 开展科技人材培养和交流,提高企业科技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3.1.5 组织企业科技奖励和荣誉评选,激励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
3.2 科协的权益包括:3.2.1 参预企业科技决策和规划,对企业科技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3.2.2 享受科协提供的各类科技服务和资源支持;3.2.3 参预科协组织的各类科技活动和项目合作,共享科技成果;3.2.4 享有科协提供的科技咨询和培训服务;3.2.5 参预科协组织的科技奖励和荣誉评选,获得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四、会员管理4.1 科协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4.2 企业会员是指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组织成员,享有参预科协决策和享受科协服务的权益。
4.3 个人会员是指企业科技人员和相关科技工作者,享有参预科协活动和获得科协服务的权益。
4.4 会员申请和退出的程序和条件由科协理事会制定并公示。
五、财务管理5.1 科协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费、科技服务收费、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等。
企业科协章程

企业科协章程一、总则1.1 为加强企业内部科技创新和技术交流,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章程。
1.2 本章程适用于本企业内部的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的组织和运作。
二、科协的目标和任务2.1 科协的目标是推动企业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2 科协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a) 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的研发和应用;b) 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学术讲座,提高员工科技水平和创新意识;c) 协助企业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项目申报,推动科技项目的实施;d) 建立科技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和选拔优秀科技人才;e) 开展科技咨询服务,提供科技创新支持和技术咨询。
三、科协的组织结构3.1 科协设立主席团、理事会和专业委员会等组织机构。
3.2 主席团由科协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科协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3.3 理事会由科协会员代表组成,负责讨论和决定科协的重大事项。
3.4 专业委员会根据科技领域划分,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开展专业领域的科技活动和交流。
四、科协会员的条件和权益4.1 科协会员应具备一定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对企业科技发展有一定贡献。
4.2 科协会员享有参与科协组织的各类活动和项目的权益。
4.3 科协会员有权利提出科技创新建议和意见,参与科协的决策和管理。
五、科协的运作机制5.1 科协设立秘书处,负责科协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工作。
5.2 科协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科技创新和交流计划,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5.3 科协应建立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机制,鼓励和表彰科技创新成果和优秀科技人才。
5.4 科协应与其他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开展科技合作和项目合作。
六、科协的财务管理6.1 科协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6.2 科协的经费来源包括企业拨款、科技项目经费、社会捐赠等。
6.3 科协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预算编制、支出审批和财务报告等工作。
企业科协章程

企业科协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规范企业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的组织和运作,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发展而制定的。
1.2 科协是由企业内部科技工作者和科技管理人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依法登记注册,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组织机构2.1 科协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2.2 会员大会是科协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和决定科协的重大事项,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
2.3 理事会是科协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负责制定科协的工作计划和预算,组织和协调科协的日常工作,代表科协向外界提出建议和意见。
2.4 秘书处是科协的具体工作机构,负责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包括组织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会议,起草科协的章程和工作规则,协调会员间的交流合作,开展科技活动等。
三、会员资格3.1 科协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
3.2 企业会员是指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和科技管理人员,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3.3 个人会员是指非企业会员的科技工作者和科技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
3.4 会员应当遵守科协的章程和工作规则,积极参预科协的各项活动,发挥自己的专业和技术优势,为企业科技创新和发展做出贡献。
四、科协活动4.1 科协开展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交流、科技培训、科技咨询、科技评审、科技项目申报等。
4.2 科协可以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会议、展览会等科技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4.3 科协可以邀请国内外的专家学者、企业家等进行科技讲座和研讨会,提升会员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
4.4 科协可以组织会员参预企业的科技项目研发和创新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五、财务管理5.1 科协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和政府津贴等。
5.2 科协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使用合法、合规、透明。
企业科协章程

企业科协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规范企业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和活动规范而制定的。
1.2 科协是由企业内部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提升企业科技实力,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1.3 科协的活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战略规划。
二、组织架构2.1 科协设立主席团、常务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和秘书处。
2.2 主席团由企业高层领导担任主席,负责科协的整体工作领导和决策。
2.3 常务理事会由科协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制定科协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2.4 专业委员会由企业内部的科技专家和研究人员组成,根据各自专业领域的需要,开展科技交流、研讨和合作。
2.5 秘书处负责协调各项科协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会员管理3.1 科协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
3.2 企业会员是指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可以派员参加科协的各项活动。
3.3 个人会员是指企业内部的科技工作者和研究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加入科协。
3.4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3.4.1 享有参与科协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3.4.2 参与科协的决策和选举,有表达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3.4.3 遵守科协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科协的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四、科协活动4.1 科协定期组织会员大会,听取工作报告,讨论重要事项,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和理事会成员。
4.2 科协组织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讲座、研讨会、技术培训等,以提升会员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
4.3 科协积极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与其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4.4 科协组织评选科技创新成果和优秀科技人才,鼓励会员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5 科协可以申请和接受企业和政府的科技项目资助,用于支持科协的各项活动和项目。
五、经费管理5.1 科协的经费来源包括企业的拨款、会员的会费、赞助和捐赠等。
企业科协章程

企业科协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企业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的组织和运作,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发展,提高企业科技水平,加强企业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形式与名称2.1 科协是由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2 科协的中文名称为“企业科学技术协会”,英文名称为“Enterpris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sociation”。
三、宗旨与任务3.1 科协的宗旨是:围绕企业科技创新和发展,加强科技管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3.2 科协的主要任务包括:(1)组织开展科技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2)组织开展科技信息交流、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等活动;(3)协调企业内外科技资源,促进科技合作与交流;(4)开展科技评价、咨询和服务,提供科技支撑和决策参考;(5)推动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发展。
四、会员与会费4.1 科协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1)企业会员是指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成为科协会员,享有会员权益。
(2)个人会员是指个人科技工作者成为科协会员,享有会员权益。
4.2 会员权益包括:(1)参与科协组织的各项活动;(2)享受科协提供的各项服务;(3)参与科协的管理和决策;(4)享受会员优惠政策等。
4.3 会员应按照科协规定缴纳会费,会费的具体标准和缴纳方式由科协理事会决定。
五、组织结构与管理5.1 科协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科协的最高决策机构。
5.2 科协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科协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5.3 科协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科协的重要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和开展相关专业领域的活动。
5.4 科协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科协的监督机构,对科协的财务管理和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5.5 理事会成员由企业会员选举产生,秘书处和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企业科协章程

企业科协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科技委员会:由企业内部具有科技背景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科技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项目的落地。
2. 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管理企业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工作,提供科技支持服务,协助科技委员会履行职责。
3. 科技创新团队:由企业内部科技人员组成,负责开展科技研究和创新项目,提高企业科技水平和竞争力。
三、职责与权力1. 科技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力:(1)制定企业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科技项目建议。
(2)评估和筛选科技项目,确定项目资金和资源支持。
(3)监督和评估科技项目的发展和成果,提出改进意见。
(4)组织开展科技经验交流和培训活动,提升科技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5)建立和完善科技管理制度,确保科技项目的顺利实施。
2. 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责与权力:(1)负责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工作,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协助科技委员会落实科技发展战略,提供科技支持服务。
(3)建立科技项目管理数据库,及时跟踪和监督项目发展。
(4)组织开展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工作,促进科技与产业的融合。
3. 科技创新团队的职责与权力:(1)开展科技研究和创新项目,提高企业科技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2)申报科技项目,按照要求完成项目研究和实施工作。
(3)提供科技咨询和技术支持,协助解决企业科技难题。
(4)积极参预科技交流和合作,扩大科技合作网络。
四、科技项目管理1. 项目申报与评审:(1)科技创新团队根据科技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科技项目申报书。
(2)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资金和资源支持。
2. 项目实施与验收:(1)科技创新团队按照项目计划和要求,开展科技研究和实施工作。
(2)科技管理部门定期组织项目发展评估,监督项目的实施情况。
(3)项目完成后,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评估项目的科技价值和经济效益。
公司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公司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科学技术方针,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开放,促进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科学技术水平,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协会名称第二条公司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依法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公司内由科学技术人员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
第三章目标与任务第三条协会的目标是:团结公司科学技术人员,鼓励并引导他们积极投身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与推广,推动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的深度融合,为公司的发展和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第四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1.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和技术攻关,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2.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学科竞赛、专题讲座等活动,提升科技人员的专业水平;3.开展科普宣传和科学教育,提高员工的科学素质;4.组织开展科技计划的立项、评审、管理与监督工作,协助公司科技决策和规划;5.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公司和社区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设主席团、理事会、秘书处和分支机构。
第六条主席团是协会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召开理事会,决定协会重大事务,并监督和指导协会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协会会员中选举产生,负责具体的组织工作。
第八条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的管理与协调,并组织协会会员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分支机构是协会为了更好地开展科技活动设立的地方组织,负责协会在特定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会员管理第十条协会会员是自愿加入协会、热爱科技事业、具有科技研究和创新能力的公司员工。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提案、选举、被选举和监督协会工作的权利,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十二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公司和协会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协会工作,为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力。
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协会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学术交流、科普宣传等活动,并用于奖励和激励科技人员的创新成果。
第七章务实细则第十五条协会的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公司和上级机构的管理要求,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浙江省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

附件浙江省《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实施细则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国科协《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加强企业科协工作,提高企业员工科学素质,加快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的实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企业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企业科协”)的性质:企业科协是中国科协在浙江省科协的基层组织,是企业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企业党组织和企业决策层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支撑力量,其工作业务接受省、市、县(市、区)科协的指导。
第三条企业科协的宗旨是:为企业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服务,为提高企业员工科学素质服务,为企业科技工作者服务。
第四条企业科协是指在国有、非国有、股份、合资等各类企业(公司)、经济开发区所属企业建立的科协组织。
第二章企业科协的任务第五条围绕企业自主创新,积极组织开展“讲理想、比贡献”竞赛活动;第六条积极开展科学知识、科学技术、科学精神、科学方法普及活动;第七条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科技咨询活动;第八条维护企业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倾听和反映企业科技人员的建议、意见和申诉,促进企业科技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第九条关心企业科技人员的成长,参与协调其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评定及各类科技成果评奖工作,推荐并表彰奖励优秀企业科技工作者;第十条支持企业科技工作者加入全国性学会、省属学会、市属学会,善于组织其参加各级科协组织的活动,积极发挥自身协会团体优势,为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服务;第十一条负责管理企业专业技术学会(协会、研究会)。
第十二条积极参与并协调企业员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着力推动企业整体科学素质的提高。
第十三条积极发挥企业离休、退休、退岗、退养等科技工作者的作用。
第三章企业科协会员入会与退会第十四条企业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高级技术工人,承认并遵守中国科协章程,由本人申请,经企业科协批准,即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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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省《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
实施细则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国科协《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加强企业科协工作,提高企业员工科学素质,加快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的实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企业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企业科协”)的性质:企业科协是中国科协在浙江省科协的基层组织,是企业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企业党组织和企业决策层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支撑力量,其工作业务接受省、市、县(市、区)科协的指导。
第三条企业科协的宗旨是:为企业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服务,为提高企业员工科学素质服务,为企业科技工作者服务。
第四条企业科协是指在国有、非国有、股份、合资等各类企业(公司)、经济开发区所属企业建立的科协组织。
第二章企业科协的任务
第五条围绕企业自主创新,积极组织开展“讲理想、比贡
献”竞赛活动;
第六条积极开展科学知识、科学技术、科学精神、科学方法普及活动;
第七条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科技咨询活动;
第八条维护企业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倾听和反映企业科技人员的建议、意见和申诉,促进企业科技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第九条关心企业科技人员的成长,参与协调其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评定及各类科技成果评奖工作,推荐并表彰奖励优秀企业科技工作者;
第十条支持企业科技工作者加入全国性学会、省属学会、市属学会,善于组织其参加各级科协组织的活动,积极发挥自身协会团体优势,为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负责管理企业专业技术学会(协会、研究会)。
第十二条积极参与并协调企业员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着力推动企业整体科学素质的提高。
第十三条积极发挥企业离休、退休、退岗、退养等科技工作者的作用。
第三章企业科协会员入会与退会
第十四条企业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高级技术工人,承认并遵守中国科协章程,由本人申请,经企业科协批准,即为会员。
第十五条企业科协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企业科协批准,即可退会。
第十六条对触犯刑律、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不遵守中国科协章程、企业科协组织通则的会员,经企业科协决定,取消其会籍。
第四章企业科协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遵守中国科协章程,遵守企业科协组织通则,执行企业科协决议,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八条积极参加企业科协组织的各类活动,完成企业科协交给的任务;
第十九条积极参加上级科协、学会举办的学术、科普活动;
第二十条在企业科协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一条对企业科协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第二十二条有申诉、诉求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义务。
第五章组织
第二十三条拥有30名(含)以上科技人员的企业,能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可向所在地科协申请成立企业科协;
第二十四条企业科技人员数量不足或其他条件暂不具备成立企业科协条件的企业,可按地域或同类产品企业联合申请成立企业科协,组成企业科协联合会;
第二十五条申请成立企业科协,应提交申请报告、制定符合自身企业特点的企业科协组织通则草案、会员审查资格等必要
材料,经所在地科协批复,即可成立企业科协,并召开企业科协成立大会和选举产生企业科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会等。
第二十六条企业科协必须以中国科协章程、企业科协组织通则为依据,制订本企业科协组织细则。
第二十七条企业科协须实行民主办会。
其领导机构是企业科协会员大会或企业科协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三年至五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八条在企业科协会员大会或企业科协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企业科协委员会负责领导企业科协工作。
会员人数超过200名的企业科协,其科协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企业科协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提名秘书长人选1人,副秘书长人选1-2人,由企业科协委员会讨论通过。
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第三十条企业科协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分会(学组)、专业(工作)委员会等机构。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为企业科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十二条企业科协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向所在地科协申请注销:
1.决定自行解散的;
2.所在企业解散、破产的;
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六章企业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决定企业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第三十四条制定和修改企业科协组织通则;
第三十五条审议和批准企业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三十六条选举企业科协委员会委员;
第三十七条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章企业科协委员会的职责
第三十八条执行企业科协会员大会或企业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三十九条选举企业科协主席、副主席,确定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规模较大的企业科协委员会可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
第四十条制定工作计划,审议工作(总结)报告;
第四十一条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第四十二条组织召开企业科协会员大会或企业科协会员代表大会。
第八章企业科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职责
第四十三条领导、监督科协委员会根据企业科协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作;
第四十四条选举企业科协主席、副主席;
第四十五条讨论确定企业科协工作计划;
第四十六条决定企业科协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章企业科协经费
第四十七条企业拨款。
按浙委【2003】2号文件“企业科协活动经费按科技人员年人均200元的标准,作为科技投入计入生产成本”的规定列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
第四十八条企业相关部门赞助;
第四十九条会员会费;
第五十条企业科协自身的合法收入。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区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涉及自然学科事业单位成立科学技术协会,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实施;
第五十二条市、县(市、区)科协应按照此实施细则督促企业科协制定好组织通则;
第五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浙江省科协。
第五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非国有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即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