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科技局•【公布日期】2003.11.28•【字号】洪财教[2003]61号•【施行日期】2003.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财教[2003]61号)各县(区)财政局、科技局:为适应财政预算和科技计划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规范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南昌市科技三项费用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管好用好科技三项费用。
附件:《南昌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特此通知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南昌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财政预算和科技计划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规范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三项费用是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解决社会公益性重大技术问题而设定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或民营单位,中方控股的外商合资、合作企业可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三项费用。
党政机关等职能部门不直接承担科技项目,不安排科技三项费。
第四条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应突出我市经济建设的重点,提高重大项目经费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技术起点高、市场前景好、产业牵动面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高新技术项目,包括:1、重点攻关计划项目(含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等);2、星火计划项目;3、火炬计划项目;4、科技基金;5、软科学计划项目;6、国际合作交流科技计划项目;7、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8、市级重点实验室科研设备项目;9、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10、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配套。
第五条科技三项费用可以采取拨款、资本金投入、贷款贴息等方式使用,在使用上应突出重点。
科研经费管理规定(2012)3号文

财字(2012)3号文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各项第二条目主管部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经费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的经费。
第三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制定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规范管理行为,保障研究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四条科研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五条项目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
项目经费使用必须编制预算,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按预算类别和额度使用。
第六条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不得随意调整。
由于项目主要研究内容调整需调整经费开支计划的,须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项目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项目负责人具有如下权利和义务:1、负责编制研究经费预算。
2、负责研究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3、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财字(2012)3号文并对项目组擅自违反有关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负责。
4、负责作好研究经费决算工作。
第八条中止实施或撤销的纵向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清理账目,经财务部门核准后,将结余经费退回科研项目主管部门。
第九条项目结题时,由财务管理部门编报项目经费决算表,经审核后报送各主管部门。
第十条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留用的结余经费,可继续用于与科研工作有关的开支。
第十一条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项目负责人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除经费下达部门具体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外,纵向项目经费可按下列科目在经费预算中列支: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含水电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资料订阅费,知识产权费用,评审、评价、验收费。
科技三项费用

关于如何提高科技三项费用使用效率的探讨科学技术是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推进器和加速器。
在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进程中,我国将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保证科技事业的快速发展,不断提升科研能力,积极实现科研成果的迅速转化。
为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科技规划,这为我国跻身世界科技强国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当前,国家对科技事业的总体投入逐年加大,一些关乎国计民生的科研项目,特别是地方或企业关注的技术改造所需的科研经费主要来自科技三项费用。
但是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使用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的改进。
为此,笔者对科技三项费用进行整体的探讨,以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一部分科技三项费用的基础概念及作用一、科技三项费用的概念科技三项费用是各级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解决社会公益性重大技术问题而设立的专项经费,包括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
其资金来源于各级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的专项科技经费,实行合同化管理,专款专用。
二、科技三项费用的作用:从我国国情出发,继续加大科技三项费用投入力度,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我国科技事业的具体举措,必须充分认识和发挥科技三项费用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科技三项费用在开发西部、振兴东北和中部崛起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我国东西部科技开发工作存在着明显差距和不同,发达地区像北京、上海等地,由于承担国家“973”、“863” 等高科技项目,科研经费主要来自于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所占比例较少。
相反,对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由于没有强有力的科研人力资源和较好的科研设备,各地把解决本地区重点工业领域中的关键技术问题视作攻关重心,这样就很难得到国家专项资金的支持。
目前,各地都把攻关计划作为最大的计划来实施,而资金主要来自科技三项费用。
因此,在国家提出开发大西北,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实现中部崛起的今天,国家和各地加大科技三项费用的投入,就显得十分重要。
合肥市科技三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合肥市科技三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合肥市科技三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10月2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科技三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科技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本市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批准使用本市科技三项经费的科研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主管本市科技三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技三项经费的审批与使用管理第四条本市科技三项经费来源:(一)市财政每年从本级财政预算中按财政支出的1%于每年五月份、十月份分两批划拨给市科委掌握使用的科技三项经(二)科技三项经费有偿使用的回收款。
市科委应在银行设立科技三项经费专户,实行专项存储和管理。
第五条承担下列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单位,可向市科委申请使用科技三项经费:(一)科研攻关;(二)重点科研;(三)成果推广;(四)新技术、新产品(试制)开发;(五)软科学研究;(六)筹建有关科技基金;(七)其它列入市以上科研计划。
第六条向市科委申请使用科技三项经费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完成申报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其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科技项目立项原则:(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二)符合国家和省、市科技发展规划;(三)具有先进性、适用性、新颖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第七条申请使用科技三项经费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立项原则选择项目,填报科研项目申请书(计划任务书)和可行性论证材料,经其管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科委。
科技三项费用管理的暂行办法-中气科字[1980]第036号
![科技三项费用管理的暂行办法-中气科字[1980]第036号](https://img.taocdn.com/s3/m/69ddd56d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12ddc58.png)
科技三项费用管理的暂行办法正文:---------------------------------------------------------------------------------------------------------------------------------------------------- 科技三项费用管理的暂行办法(1980年8月9日(中气科字〔1980〕第036号))第一条气象部门科研经费主要是:1.科技三项费用:由国家科委、地方科委划拨。
2.科研事业费:根据1979年全国气象局长会议有关文件规定,“各级气象部门每年暂由气象事业费中划3-5%的经费作为科研事业费,由科技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或者采用人头费的计算办法。
根据目前情况,中央气象局所属科研单位(包括工资、办公费、旅差费和一般科研费等)暂定3000-3500元,省(市、区)气象局所属科研单位暂定2500-3000元”。
随着国民经济情况的好转,科研事业费应逐年有所增加,增加的比例高于事业费增长比例。
3.科研基建费:用于科研单位的土建和购置两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由计划财务部门统筹分配。
第二条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范围。
1.气象部门的科学技术三项费用,是气象方面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重要科学研究项目的补助费。
2.新产品试制费,是指全国范围内从未研制、生产过的气象仪器和气象专用设备的研制费。
常规气象仪器的一般性技术革新、改造、仿制等费用,工厂在更新改造资金中开支,其它单位在事业费中开支。
3.中间试验费,是指已有科学研究成果,尚未取得必要数据,不能在气象工作中直接采用,必须建立一定装置或试验场地,进行扩大规模试验或较长期试验、验证、改进,经批准纳入计划的项目。
中间试验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必需的土建、安装、设备仪器购置和试验经费等。
4.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是指比较重大的和国民经济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项目,已列入国家、部门和地方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的补助费。
最新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试行办法

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费(以下简称“计划管理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四部委《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国办发〔2002〕2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管理费是指为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科技计划及其经费而支出的费用,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支付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核定、拨付。
第三条计划管理费按照“集中管理、统一核算、规范使用、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由科技部各有关司局组织实施,根据计划管理工作需要,可委托部属事业单位和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计划管理费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和各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预算。
第六条计划管理费预算编制的原则:(一)年度预算,滚动管理的原则。
计划管理费预算应当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并将上一年度结余经费纳入本年度资金来源滚动管理。
(二)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
计划管理费预算应当根据科技计划管理职能和业务工作需要,按照各支出科目的开支标准编制。
第七条计划管理费预算编制的程序:(一)各司局根据计划管理工作任务认真测算,按照计划类别提出需求报条件财务司。
(二)条件财务司汇总计划管理费需求,结合各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情况,提出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安排,报经部务会同意后报财政部核批。
(三)条件财务司根据财政部核批的计划管理费预算,提出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具体安排方案,报经部务会同意后通知各司局执行。
第八条核定的计划管理费预算总额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程序重新报批。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九条核定后的计划管理费预算,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相关要求办理拨付手续。
计划管理费直接拨付到部机关专门账户,实行统一管理和核算。
第十条条件财务司负责计划管理费的预算管理和审核工作。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88]29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88]29号](https://img.taocdn.com/s3/m/f06368cb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e7.png)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正文:----------------------------------------------------------------------------------------------------------------------------------------------------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1988年5月3日国发[1988]29号)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发展科学技术放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
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也对科技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当前,科技体制改革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需要,发挥科技优势,以发展生产力为目标,进一步建立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机制,促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高技术产业的形成,提高我国科学技术水平,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
要在继续贯彻执行已公布的各项改革措施的同时,以积极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快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为此,特作如下决定:一、鼓励科研机构切实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科研机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分离。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要明确规定科研机构为经济、科技发展所必须达到的承包指标,要使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利益,与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贡献挂起钩来。
技术开发为主的科研机构,确定承包指标要有利于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科技水平和确保科研后续发展。
要逐步推行在科研机构内部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竞争来选择并确定经营管理者。
对经营管理不好、效益很差的科研机构,可以转向、被兼并或撤销,科研机构的承包指标应逐级进行分解,按责、权、利统一的原则,落实到基层。
要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综合性大院大所可以划分成若干独立核算单位实行承包。
在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过程中,科研机构要统筹兼顾各类任务的安排,搞好收益的合理分配。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科技三项费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档发[1986]16号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科技三项费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档发[1986]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eb55a97e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c3.png)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科技三项费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档案局文件(国档发〔1986〕16号)关于印发《科技三项费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档案局,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现将《科技三项费用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办理。
国家档案局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一日科技三项费用暂行管理办法为了促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的科学技术进步,国家档案局每年向国家科委申请若干金额的科技三项费用(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支持档案系统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现将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的档案局(馆)及下属单位,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研究所等行政及事业单位,凡有科学技术研究条件的,都可以向国家档案局申请科技三项费用。
二、向国家档案局申请科技三项费用的有关单位科技研究人员,都要认真地如实地填报国家档案局印制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申请书》(附件一)。
三、申请单位的计划部门(或科技部门)、科学技术委员会及单位负责人一定要认真审查,确认研究条件基本具备的,可签署意见,上报国家档案局科技处。
四、各单位向国家档案局申请下年度的科技三项费用,一定要于当年十二月底之前报送,过期不予受理。
五、国家档案局组织科技三项费用申请项目评议委员会,着重审核申报项目的目的意义、研究条件是否具备、科研人员是否落实、方案是否可行,资金使用情况等。
提出是否资助或资助多少的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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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技三项费用(民口,下同)是指国家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
科技三项费用是国家财政科技拨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中央和地方各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
第二条为了加强对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核拨的民口科技三项费用安排的各级各类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二章科技三项费用的分配及划拨
第四条科技三项费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按年度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国家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企业承担的国家和地方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第五条科技三项费用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和地方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
中央财政的科技三项费用主要用于安排国家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地方财政的科技三项费用主要用于安排地方各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与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相配套的资金。
第六条中央科技三项费用由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分别提出项目计划并会同财政部下达。
地方科技三项费用由地方科技计划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提出项目计划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下达。
第七条科技三项费用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划拨手续,并及时足额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对中央统一安排的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中央各部委在收到科技三项费用拨款通知后应立即向财政部申请拨款,并于收到款项后一个月内将经费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中央各部委下划给地方或非直属单位的科技三项费用,必须经过财政部办理经费划转手续,不得直接拨款。
地方科技计划管理部门收到划转文件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经费并附送项目预算,财政部门应在收到划转文件后一个月内将经费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第八条科技三项费用原则上实行合同化管理,经费包干,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第三章科技三项费用的开支范围
第九条科技三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包括:
1、设备购置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研究项目的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安装和零星土建的费用。
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
2、能源材料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水、电、燃料、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
3、试验外协费:指研究、开发项目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
4、资料、印刷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的费用。
5、租赁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而租赁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实验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
6、差旅费:指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调研所发生的费用和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7、鉴定、验收费:指科技成果在成果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8、管理费:指承担科技三项费用项目的科研单位,为了向研究课题组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工作条件,用于组织项目前期论证等所发生的费用。
9、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科技三项费用的实行使用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
其中对管理费的提取和鉴定、验收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分别按下列办法执行:
1、管理费的撮只限于直接承担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并实行独立核算的科研院所的和高等院校,其所提取的管理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5%,单个项目(专题)的提取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负责主持科技三项费用的各级科技管理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取管理费。
企业不得从科技三项费用中提取管理费。
2、鉴定:验收费的开支仅限于根据《科技成果法》中规定必须进行鉴定、验收的科技项目。
3、其他费用的开支必须经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财务部门批准,否则不予列支。
第四章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
第十一条科技三项费用应严格按项目进行核算管理,建立预算和决算管理制度。
在项目的立项和验收过程中,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科技三项费用的预算和决算的规范化管理,各级财政、财务部门应及时了解项目的立项和鉴定、验收等情况,认真把好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并。
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承担的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其经费决算报表由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编报后报地方财政厅(局)。
第年4月30日前中央各部委的财务部门和地方财政厅(局)要向财政部编报汇总上一年度的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其经费决算报表由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编报后报地方财政厅(局)。
第十二条因特殊原因,需要中途撤销或更改的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在项目主管部门做出撤销或更改项目的决定后一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作出经费决算,连同固定资产购置情况一并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和原拨款财政部门核批,剩余的科技三项费用应全额上缴原拨款财政部门,由原项目主管部门继续用于安排国家重点科技项目计划。
第十三条项目完成以后,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及时清理,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已完成并通过鉴定、验收后的项目结余经费,可提取不超过10%的经费作为对项目研究人员的奖励;属于按规定准予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冲销科技三项费用拨款;其余部分应作为国家投资,在资本公积金或固定基金中单独反映。
第十四条中央各部委的财务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要指定专人对本部委、本地方的科技三项费用进行监督管理,认真把关。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科技三项费用。
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将截留或挪用经费全额收缴国家财政,并停拨或核减以后年度的科技三项费用指标。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委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委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备案。
本办法仅涉及经费管理问题,不涉及科技计划管理部门间的职能分工问题。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