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以上科技三项费用项目
科技三项经费使用管治总结_0

科技三项经费使用管治总结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奋斗目标,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速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加快利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步伐,加强原始科技创新,推广转化科技成果,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发〔〕12号)精神,结合新时期科技工作实际,市科技三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科〔〕字第26号)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二条科技三项经费是指市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
科技三项经费是市政府财政科技拨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第三条科技三项经费纳入当年市财政预算,并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35个百分点的比例稳定增长,经费总量占财政实际支出的比重达到2%第四条市农业科技发展基金。
第五条上级科技部门的拨款。
第三章支持对象与方式第六条科技三项经费支持对象为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内资控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第七条科技三项经费原则上支持列入国家、省、市及本市工业、农业、社会事业发展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各级各类科技创新载体。
第八条科技三项经费采用无偿拨款和有偿回收两种使用方法。
属有偿回收使用的经费,一般情况下,回收的比例不低于该项目匹配经费的50%第九条科技三项经费以项目贷款贴息、补助等形式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第四章使用范围第十条列入上级科技部门各类科技计划,并获得科技计划经费支持,需我市科技三项经费匹配的项目第十一条虽列入上级科技部门各类科技计划,但未获得科技计划经费支持的项目,市科技三项经费以第九条的方式给予支持:(一)列入国家火炬科技计划的项目,每项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10万元。
湖北省科技三项经费管理办法

湖北省科技三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规范和加强科技三项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我省科技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三项经费是省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科技攻关计划、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用于国家科技项目配套的专项经费.其资金来源为省财政拨款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第三条科技三项经费的安排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注重实效的原则,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项目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评议和咨询作用。
第四条科技三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应用性基础研究(含自然科学基金)、社会公益和农业研究开发、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软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环境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
第五条科技三项经费主要支持对象为在湖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具有较强自主研究开发能力、具备较好科研条件的科研机构(包括转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
第六条科技三项经费实行项目经费补助方式,根据科技项目类型不同,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
第二章经费管理职责第七条科技三项经费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按照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第八条省财政厅负责科技三项经费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审核项目的预期经济指标和相关资料;核批科技三项经费预算和计划管理费预算;按经费使用计划及时办理拨付手续;监督检查科技三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配合省科技厅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九条省科技厅负责提出年度经费预算建议;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和计划管理费预算;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验收;会同省财政厅下达科技三项经费项目计划;配合省财政厅监督检查科技三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制定实施计划,认真组织项目按进度实施;落实项目匹配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科技三项经费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科技三项经费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科技三项经费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市级科技三项经费及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市级科技三项经费及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技三项经费及项目管理,引导和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三项经费,是市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科技攻关计划、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与国家、省科技项目经费相配套的专项经费。
科技三项经费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科技三项经费来源为市财政拨款,每年科技三项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纳入市财政总体预算,其额度占当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不低于1.5%。
第四条科技三项经费使用及项目安排,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注重效果,跟踪服务、加强管理,支持调整、促进发展。
坚持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与促进产业化相结合、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政府专项资金引导与整合吸收多元化社会化资金相结合、提高产业科技竞争力与发展科技事业相结合,有利于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有利于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有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加公共科技服务产品,有利于科技事业发展。
第五条科技三项经费使用及项目安排,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接受市人大和市政协监督。
科技三项费用

关于如何提高科技三项费用使用效率的探讨科学技术是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推进器和加速器。
在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进程中,我国将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保证科技事业的快速发展,不断提升科研能力,积极实现科研成果的迅速转化。
为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科技规划,这为我国跻身世界科技强国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当前,国家对科技事业的总体投入逐年加大,一些关乎国计民生的科研项目,特别是地方或企业关注的技术改造所需的科研经费主要来自科技三项费用。
但是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使用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的改进。
为此,笔者对科技三项费用进行整体的探讨,以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一部分科技三项费用的基础概念及作用一、科技三项费用的概念科技三项费用是各级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解决社会公益性重大技术问题而设立的专项经费,包括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
其资金来源于各级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的专项科技经费,实行合同化管理,专款专用。
二、科技三项费用的作用:从我国国情出发,继续加大科技三项费用投入力度,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我国科技事业的具体举措,必须充分认识和发挥科技三项费用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科技三项费用在开发西部、振兴东北和中部崛起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我国东西部科技开发工作存在着明显差距和不同,发达地区像北京、上海等地,由于承担国家“973”、“863” 等高科技项目,科研经费主要来自于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所占比例较少。
相反,对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由于没有强有力的科研人力资源和较好的科研设备,各地把解决本地区重点工业领域中的关键技术问题视作攻关重心,这样就很难得到国家专项资金的支持。
目前,各地都把攻关计划作为最大的计划来实施,而资金主要来自科技三项费用。
因此,在国家提出开发大西北,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实现中部崛起的今天,国家和各地加大科技三项费用的投入,就显得十分重要。
科技三项经费使用管治总结

科技三项经费使用管治总结当前,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为了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和加强国家科技实力,我国不断加大对科技三项经费的投入。
然而,科技三项经费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资金使用不规范、效益评估不准确、科研项目选择不合理等,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从资金管理、效益评估和项目选择三个方面展开总结和探讨。
首先,科技三项经费的资金使用管理是指在资金的申请、发放和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的监督和控制。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方面,有些科研单位在资金使用上存在依赖心态,过分依赖政府的财政拨款,没有主动寻找其他资金来源,导致研究项目长期处于资金短缺状态。
另一方面,一些科研单位在资金使用上存在浪费现象,比如在购买仪器设备上盲目追求高端品牌,没有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和性价比。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科研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他们在资金使用上进行多元化探索,寻找其他资金来源,如企业合作、科技创新基金等。
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对科研项目的审计监督,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控,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其次,科技三项经费的效益评估是科技投入管理的重要环节。
然而,目前的效益评估体系还存在不足。
一方面,有些科研单位对科研成果的评估方法过于简单粗放,只关注论文发表数量和专利申请数量,忽视了科研成果的实际应用和经济效益。
另一方面,一些评估指标和方法不够科学、客观,存在主观性和片面性。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评估体系,采用多种指标和方法综合评估科技成果的贡献和效益。
例如可以结合论文发表数量、专利申请数量、市场化转化率等指标,来评估科研项目的综合效益。
同时,应该加强对科研成果的追踪评估,及时了解科研成果的实际影响和效益,为科研单位的绩效考核提供参考。
最后,科技三项经费的项目选择是科研管理中的核心问题。
科技发展迅速,科研项目繁多,如何选择适合自己单位和国家需求的科研项目是一个挑战。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一些科研单位在项目选择上缺乏长远考虑,只追求眼前的效益,没有对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进行深入研究,没有把握好科研项目的方向。
HBCF公司研发经费管理与控制改进研究

安徽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论文第一章引言1.1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1.1.1研究背景在当前激烈的竞争压力下,企业的自主创新愿望日益强烈, 研发投入日益加大。
在发达国家,企业早已成为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一是企业对于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投入巨大,二是科研人员主体集中在企业里。
这些以盈利为导向的技术创新活动成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推动力,进而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中国的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被迫进行转型升级甚至跨越式发展,不搞创新,企业就难以生存。
加大研发投入、增大研发活动的在企业行为中的比重,成为企业实现自主创新是必然的选择,而且资本市场的日趋完善,也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供资金保障。
但是,企业往往缺乏对研发经费管控的经验。
一方面主观上对加强研发经费管控认识不足。
企业大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单位,部分企业以管理生产的方式来管理研发活动,以归集生产成本的方式来归集研发费用,不能按照研发的规律科学的管理和遵照相关的制度法规规范的管理;部分企业没有把经费管控当成研发活动的重要环节,从项目立项预算、项目执行期的经费使用到结题或验收时的经费决算都敷衍了事,强调技术成果,忽视经费使用的合理性。
一方面在客观上财务人员和研发活动的脱节造成研发经费的归集不准。
由于企业科研经费缺乏规范统一的管理,科技研发部门与财务部门勾通脱节,财务人员完全按照生产经营企业的会计经验记录研发支出,造成了研发经费归集困难。
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往往研发活动难以和生产经营活动有明确的界限,很多时候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同时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一些研发活动使用的设施、仪器、设备等等同时也在生产上使用,这就为企业的支出是界定为生产成本还是研发成本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如果企业同时承担多个研发项目或课题(一般不允许个人同时承担多个项目或课题),因为可能出现期间内使用企业的同一资源,发生的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用在各项目或课题之间难以划分。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保留和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保留和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28•【字号】豫政[2003]25号•【施行日期】2003.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保留和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豫政[2003]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省人民政府保留和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
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实行公示制度,每项审批都要公开审批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收费标准,增加审批的透明度。
要积极推进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和“窗口”建设,建立经常性的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制度和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
随着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大职能转变力度,不断深化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依法行政,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我省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共373项)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共16项)(一)审批(12项)1.省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政府性投资(含国民经济动员、以工代赈)基本建设项目2.地方企业债券发行3.食用盐价格4.药品价格5.电价及电力服务价格6.热力、燃气价格7.水价8.权限内铁路运价、杂费和铁路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9.联运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0.国家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1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12.垄断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二)核准(3项)1.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标准2.民航客货运杂费及服务价格3.销售指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三)备案(1项)省出资的或受国家委托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共6项)(一)审批(2项)1.省财政贴息的技术改造项目2.供电营业许可(二)核准(4项)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2.油库、加油站建设,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企业经营资格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格、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发电企业资格4.拍卖企业设立三、省教育厅(共14项)(一)审批(5项)1.高等学校、省管或特殊中等专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含跨省招生计划) 2.民办高等层次教育机构的审批和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及变更事项3.中小学生境外夏(冬)令营活动4.中小学、高校接收自费外国留学生及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及招生5.教育网站和网校设置与调整(二)核准(6项)1.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成人高校、广播电视大学分校)设置及更名2.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审定3.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及业务活动审核4.中外及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捐资助学及交流5.河南省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招生广告6.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三)备案(3项)1.高等学校设立函授站2.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按’审批权限审批的教育机构3.民办高等层次教育机构校长及董事会成员四、省科学技术厅(共9项)(一)审批(3项)1.省级重点实验室2.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3.因公临时出国科技考察培训(二)核准(6项)1.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认定2.省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3.省科技三项费用4.创办地方性正式科技期刊5.专利代理机构资格6.专利资产评估机构资格五、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共6项)(一)审批(2项)1.军转民、军民两用和平战结合项目2.国防计量、理化考核认可(二)核准(4项)1.军品科研生产许可证2.国防科技工业主导民品(民用航空、民用航天、民用造船、核能利用、同位寒、卫星应用)项目3.军品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安全技改项目4.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口及生产销售许可六、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共6项)(一)审批(1项)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的民族成份认定(二)核准(5项)1.开办宗教院校2.新建、重建佛教道教寺观3.宗教院校聘请外籍教师4.接受境外宗教方面大宗捐赠5.宗教印刷品的印制、发行、经销七、省公安厅(共11项)(一)审批(7项)1.特种行业许可(含原子印章、营业性射击场)2.城镇控制爆破许可证3.公务用枪、射击运动枪支持枪证4.因私出国护照和出入境证件5.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施工许可6.台胞来大陆定居7.赴港澳定居(二)核准(2项)1.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不含防盗保险柜箱、防盗安全门)2.医疗单位开办戒毒脱瘾治疗业务(三)备案(2项)1.省(境)外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入豫销售2.入豫境外企业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质八、省民政厅(共10项)(一)审批(5项)1.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民工伤残评定2.社会团体登记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4.基金会登记5.公墓设立(二)核准(5项)1.革命烈士2.国家和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3.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及县、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4.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5.地名的命名、更名九、省司法厅(共5项)(一)审批(1项)设立公证处、公证员执业证颁发(二)核准(4项)1.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年度检验、变更、注销2.仲裁委员会设立、注销、变更3.律师事务所设立、年检4.律师执业证颁发、年度注册十、省财政厅(共10项)(一)审批(6项)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减、免、缓2.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国有资产划转4.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登记5.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宜、企业改制中涉及国有资本变动事项6.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二)核准(4项)1.会计代理记账许可证2.用国有资产实物向境外投资创办独资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3.设立政府性基金4.省级重要商品储备补贴及转入、转出、陈化处理损耗十一、省人事厅(共12项)(一)审批(8项)1.省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调录(聘)人员2.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离退休费调整及工作人员离退休3 省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和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结果5.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和专项经费资助计划6.公务员非领导职数和省直单位人员考核等次7.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年度计划和工资统发(工资基金) 8.人才中介服务组织设立(二)核准(4项)1.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资格及证书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以上人选3.申报留学人员科技项目资助经费4.全省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经费十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10项)(一)审批(8项)1.企业职工特殊贡献待遇2.企业职工退休3.省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4.工伤保险、职工因工负伤认定5.省属地方技工学校开办、更名、撤销6.省直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技术等级(含劳动就业)培训机构7.企业非标准工作时间工种8.冠省名职业介绍机构许可(二)核准(2项)1.港澳台和外国人员来豫就业许可2.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十三、省国土资源厅(共9项)(一)审批(5项)1.探矿权登记及转让2.采矿权登记及转让(含用于商业经营的地热、矿泉水矿产)3.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4.土地勘测许可证5.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含勘查开发保护、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 (二)核准(3项)1.地质灾害隐患区、危险区2.一次性开发400公顷以上国有荒山、荒地、荒滩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三)备案(1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十四、省建设厅(共12项)(一)审批(5项)1.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含外商投资建筑企业)资质2.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乙、丙级资质3.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4.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二)核准(5项)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包括桩基检测单位)资质2.施工图审查许可证3.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5.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三)备案(2项)1.省(境)外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承包工程、提供中介服务登记2.部委驻豫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登记十五、省交通厅(共8项)(一)审批(4项)1.省际、本省内跨省辖市客运线路、班次设立及变更2.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许可3.在公路、公路用地及其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从事施工、占道、建设临时(永久)性建筑、架线、铺管、设立非公路标志、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或立交、采伐路林等事项4.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二)核准(4项)1.二、三、四类汽车客运站等级2.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认定3.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4.大中型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工报告十六、省信息产业厅(共10项)(一)审批(2项)1.无线电台(站)建设布局及设置、使用2.无线电台频率及无线电台(站)呼号指配(二)核准(7项)1.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口审查批件2.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4.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5.信息工程监理6.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生产定点企业7.军工电子研制生产单位定点资格审查和许可认定(三)备案(1项)船舶、机车、航空器上的制式无线电台(站)十七、省水利厅(共7项)(一)审批(4项)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域纳污能力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3.取水许可证4.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含采砂)(二)核准(3项)1.防洪规划同意书2.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3.大中型、跨市和涉及其他市利益的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十八、省农业厅(共16项)(一)审批(8项)1.肥料推广许可2.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蚕种质量合格证3.一级食用菌菌种生产、经销许可证4.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5.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审定6.省级水产原(良)种、苗种生产7.国家保护二级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捕捞许可8.国家保护二级水生野生动物收购、产品销售运输许可(二)核准(7项)1.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审核2.肥料登记证3.农药、肥料广告审核4.农药登记、经营许可证5.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初审6.国外引种检疫审核7.进(出)口国家保护二级以下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三)备案(1项)省外肥料入豫审查十九、省林业厅(共12项)(一)审批(8项)1.二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2.野生动物经营、运输许可3.野生动物猎捕4.狩猎场设立5.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珍贵树种采集6.主要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7.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省人民政府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8.从国外引进林木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二)核准(4项)1.征占用林地审核2.国家重点保护天然种质资源的采集或采伐3.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4.出省木材运输许可二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共12项)(一)审批(2项)1.经贸临时出国(境)团组及驻境外企业(机构)常驻人员2.对外加工贸易(含保税进口料件内销)项目(二)核准(10项)1.进出口许可2.国外企业在豫设立常驻代表机构3.劳务人员出境证明4.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权5.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境外非贸易企业)申报6.使用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建设项目申报7.使用五项资金的项目申报8.承担国家援外项目企业的初审9.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10.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二十一、省文化厅(共5项)(一)审批(4项)1.音像制品批发许可2.电影发行经营许可3.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及组台演出许可4.设立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美术品经营单位及经营许可(不含拍卖) (二)核准(1项)设立涉外演出业务的演出公司,涉外营业性演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外国表演团体、个人)二十二、省卫生厅(共16项)(一)审批(8项)1.医疗机构的设立及执业许可2.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工作许可4.食品添加剂卫生许可5.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6.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省级审批部分)7.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8.医师、护士执业注册(二)核准(7项)1.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审核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证3.食品、化妆品、饮用水检验机构资质认证4.医疗广告出证5.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执业许可6.外国医疗团体、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7.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三)备案(1项)卫生用品和一次使用医疗用品二十三、省地方税务局(共17项)(一)审批(14项)1.营业税政策性减免(50万元以上)2.营业税纳税地点跨省、市调整3.资源税减免(500万元以下)4.土地增值税减免5.地方企业税前弥补亏损(300万元以上)6.地方企业处理资产损失(300万元以上)7.企业所得税减免(100万元以上)8.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9.企业或企业集团总机构管理费扣除10.延期缴纳税款11.发票准印证12.土地使用税减免(10万元以下)13.跨省印制发票14.房产税减免(5万元以上)(二)核准(3项)1.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2.车船使用税减免3.企业衔头发票印制二十四、省环保局(共14项)(一)审批(7项)1.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3.伴有辐射(含电磁辐射)的新、改、扩建和退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4.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和许可证发放5.固体废物转移(出入省)许可6.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处置7.经营危险废物许可(二)核准(5项)1.排污申报登记注册2.30万千瓦以上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核定3.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4.进口固体废物做原料的审查5.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三)备案(2项)1.放射性物质暂存场所2.重点环境管理化学危险物品登记二十五、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共6项)(一)审批(2项)1.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二)核准(3项)1.电视剧制作单位设立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2.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3.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三)备案(1项)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二十六、省体育局(共3项)审批(3项)1.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2.授予一级运动员、裁判员等级称号3.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二十七、省统计局(共4项)(一)审批(1项)统计调查项目(含涉外及民间调查项目)(二)核准(1项)全省性统计资料的发布与管理(三)备案(共2项)1.统计调查单位登记2.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和竣工项目登记二十八、省工商局(共6项)(一)审批(1项)广告经营许可证(二)核准(5项)1.著名、驰名商标的认定(推荐)2.印刷品广告3.烟草、医疗、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因私出入境广告发布4.知名商品的认定5,依法由省工商部门管辖的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二十九、省新闻出版局(共15项)(一)审批(7项)1.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设立2.内部资料出版物印刷3.出版物发行(批发)许可4.组建出版物交易市场5.建立报社记者站6.报刊增版、增刊及登记项目的变更7.境外出版物印刷(二)核准(6项)1.出版单位设立及重大项目变更2.重大出版选题3.新建出版物总发行单位4.进口出版物的经营发行5.设立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6.设立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三)备案(2项)1.设立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2.版权贸易合同登记三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15项) (一)审批(6项)1.法定质检机构审查认可(验收) 2.计量认证3.省质量免检产品认定4.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5.特种设备维修许可6.气瓶充装许可(二)核准(6项)1.商品条码印刷资格初审2.产品标准登记3.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4.企业事业单位计量检测体系确认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6.计量标准证书、计量授权证书(三)备案(3项)1.采用国际标准2.企业产品标准3.进口机电产品标准三十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19项)(一)审批(6项)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注册2.医疗机构使用戒毒药品,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3.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4.药品生产许可和变更5.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6.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二)核准(12项)1.执业药师注册2.药品注册3.药品、医疗器械广告4.中药保护品种初审5.戒毒新药研制初审6.出口药品初审7.药品GMP认证8.医药经营企业GSP认证9.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注册10.非处方药审核登记1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核12.麻醉药品经营单位(三)备案(1项)全省药品研究机构的登记三十二、省旅游局(共4项)(一)审批(2项)1.国内旅行社经营许可2.涉外旅游定点车船公司(二)核准(2项)1.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2.旅游基建项目三十三、省粮食局(共1项)审批(1项)省级储备粮轮换三十四、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共4项) (一)审批(2项)1.邀请外国人、港澳地区人员来访及签证2.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二)核准(2项)1.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2.外国(境外)记者(含华文记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记者来豫采访三十五、省煤炭局(共4项)(一)审批(3项)1.煤炭生产许可证2.煤矿矿井报废、关停与煤矿破产3.煤炭经营资格证书(二)核准(1项)煤矿爆破器材生产定点企业资格三十六、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共10项) (一)审批(2项)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企业的设立2.安全检测检验机构、评价机构资质(二)核准(8项)1.非煤矿山施工单位一级安全资格认证2.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合格证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4.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储存证书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6.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8.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格认证三十七、省畜牧局(共10项)(一)审批(7项)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2.种畜禽场建场3.畜禽新品种4.兽药产品批准文号5.兽药生产许可证与经营许可证6.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7.饲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可(二)核准(2项)1.进出口种畜禽2.兽药广告(三)备案(1项)饲料企业的产品标准三十八、省文物局(共10项)(一)审批(5项)1.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2.文物拍摄及拓印的审批3.文物保护单位维修方案4.馆藏文物的调拨、交换、借用、修复、复制5.文物商店的设立及内外销文物(二)核准(5项)1.考古发掘审核2.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及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权转让、抵押3.文物保护单位选址、拆除、迁移、重建4.文物出国(境)展览5.文物建筑设计、维修资质等级三十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共4项)(一)审批(3项)1.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省权限内人防工程建设项目2.6B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3.300平方米(含)以上人防工程拆除报废(二)核准(1项)省级人防工程使用四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共5项)审批(5项)1.省直单位出售公有住房2.省直土地使用权(包括确权、征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改变用途等) 3.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公有住房的规划、所有权确认4.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计划、购置、处置5.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共40项)一、省国家安全厅(2项)核准(2项)1.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2.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技术安全审查二、省司法厅(2项)核准(2项)1.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颁发、年度注册2.仲裁员资格认定、执业证颁发及年审注册三、省财政厅(1项)审批(1项)外商投资企业提前收回投资四、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1项)备案(1项)省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五、省交通厅(6项)(一)审批(2项)1.跨省、市超限运输车辆、铁轮车、履带车确需在公路上行驶2.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二)核准(4项)1.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2.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3.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机构4.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六、省水利厅(2项)(一)审批(1项)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乙级证书(二)核准(1项)乙、丙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七、省林业厅(1项)审批(1项)临时占用林地八、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1项)核准(1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及鼓励类项目确认九、省文化厅(5项)(一)审批(3项)1.音像制品连锁、网络经营音像制品许可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许可3.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艺术考级单位及其考级简章(二)核准(2项)1.文化类民间团体登记2.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十、省卫生厅(5项)(一)审批(4项)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2.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3.职业卫生安全许可4.消毒服务机构执业许可(二)备案(1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十一、省地方税务局(1项)审批(1项)涉外企业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减免(10万元以上)十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3项)核准(3项)1.互联网等信息传播视听节目许可2.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3.开办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十三、省新闻出版局(4项)(一)审批(1项)设立音像制品制作单位(二)核准(2项)1.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2.中小学教科书出版、印刷、发行单位的确定(三)备案(1项)出版物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包装袋装潢印刷品印刷十四、省旅游局(1项)核准(1项)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十五、省外事侨务办公室(1项)核准(1项)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十六、省煤炭局(1项)核准(1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十七、省畜牧局(2项)(一)审批(1项)。
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利一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印发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科技部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和有关的财务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省则政核拨的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三条省级科技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攻关、科技产业化以及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科学评估、公正透明、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财政拨款资助为主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逐步推行课题制管理。
第二章省级科技项目经费支持的方向和重点第六条遵循公共财政支出原则,按照省市县合理分几政事企分开、公共科技的要求,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的支持方向是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前导技术的研究开发,科技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体系以及科技条件和环境建设等。
(一)以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导向,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自发展的前瞻性问题而开展的、面向应用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以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性研究为重点,以解决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问题为主要目标的重大高新技术研究项目。
(三)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与攻关项目、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项目。
(四)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全省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以及科技奖励、科技合作、技术市场、专利等科技创新环境与条件建设项目。
(五)重大高新技术应用及产业化项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六)全省科技系统科技信息网络、科技基础数据库等科技基础设施和条件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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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资金决算表在下年度1月10日前由项目承担单位按原项目申报渠道报科技厅国际科技
合作处。
3.年度和完工两类决算报表均按一式4份填报。
省级以上科技三项费用项目 资金决算表
项目编号
计划类型
资金来源(国家、省级)
起止年限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历次拨款合计_万元
其中每次拨款文号与数额:
晋科办 [ _____ ]号:____ 万元
晋科办 [ _____ ]号:____ 万元
晋科办 [ _____ ]号:____ 万元
上年结余转来:_______万元,本年拨入:______万元
支出项目
金额(万元)
支出项目
金额(万元)
设备购置费:鉴定验收费:
能源材料费:管理费:
试验外协费:其它费用:
资料印刷费:合计:
租凭费:结余:
差旅费:
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人
(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市地科技局
或省直部门科技处
负责人
(签字) (公章)
年月日
省科技厅有关计划主管处
负责人
(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注:1.正在实施的项目每年填报项目年度资金决算表,“支出项目”填当年发生额;已完成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