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及上报制度
交通事故处理及上报制度

交通事故处理及上报制度交通事故处理及上报制度是指针对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部门或个人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范和流程。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交通事故的有效处理和准确上报,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保护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将从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和上报要求两个方面详细介绍交通事故处理及上报制度。
其次,交通事故的上报要求包括报案、事故认定和信息报送等内容。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相关当事人应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便于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在接到报案后,交通管理部门将派遣执法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取证。
根据勘查结果,执法人员将对事故进行认定,并形成相应的事故认定书。
接下来,相关单位需要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上报事故相关信息,如事故时间、地点、事故责任、伤亡情况等,以便交通管理部门统计分析和及时调查处理交通事故。
首先,交通事故处理及上报制度有助于追究事故责任。
通过明确的处理流程和固定的上报要求,可以便于相关部门准确判断事故责任,确保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有助于遏制交通违法行为,提高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性。
其次,交通事故处理及上报制度可以提高处理效率。
制定明确的流程和要求,让事故处理流程更加科学化、制度化。
这有助于缩短事故处理时间,减少因处理不当或拖延而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此外,交通事故处理及上报制度有助于统计和分析交通事故情况,为制定和完善交通安全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对交通事故进行准确的记录和上报,可以及时掌握交通事故的发生趋势和高发地点,从而有针对性地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处理及上报制度是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制度规定,确保交通事故的及时处理和准确上报。
只有通过规范的流程和要求,才能有效地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
2024年事故上报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事故上报管理制度范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制度一、目的为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确保生产过程中员工安全,及时、准确地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涉及设备、电器等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引用文件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____第____号令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3.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四、权限与职责1. 本制度由企管部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 安全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由公司企管部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结果需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处理。
轻伤事故由公司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调查报告由部门主管上报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意见,并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重伤及伤亡事故需上报地方政府处理。
事故相关人员需全力配合调查,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和信息。
五、程序5.1 事故报告1. 报告内容与方式:事故报告应迅速、准确,可通过电话、电传或其他快速通讯方式上报。
报告内容需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含下落不明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5.2 事故管理1. 事故发生后,伤者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班长,并立即组织救护,保护现场,同时上报车间主任及生产部。
重伤或伤亡事故需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并由公司按《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在____小时内上报市安监局等部门,并填写事故快报表。
2. 当班班长应详细记录事故情况,若不在现场,需及时向相关人员了解并补充记录。
车间主任根据记录撰写事故报告,报告需真实、准确,经签字确认后上报公司总经理。
3. 严禁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事故真相,违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4. 经总经理授权,企管部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收集并分析资料,划分责任。
交通事故快报制度范本

交通事故快报制度范本一、背景交通事故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不可预测的事件,对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对交通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理非常重要。
为了加强对交通事故的管理和处置,制定交通事故快报制度,提高快报事故的效率和准确度,防止事故后续风险的扩大。
二、目的1. 做到及时准确地报告交通事故,提高事故快报的效率和准确度;2. 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事故快报的顺利进行;3. 及时了解交通事故情况,为事故后续工作提供依据,减少事故后续风险。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辆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和行人交通事故。
四、工作流程1.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和目击证人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并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和车辆情况等);2. 接警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派遣交警部门相关人员赶往现场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参与事故处理;3. 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勘查,拍摄照片、采集证据,并制作事故快报;4. 事故快报包括事故现场照片、事故发生经过、当事人和车辆情况、交通警情等信息;5. 事故快报制作完成后,立即发送给相关单位(包括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法医鉴定所等),并通知当事人;6. 相关单位收到事故快报后,必须及时处理相关手续和事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交警部门;7. 交警部门根据事故快报内容进行统计和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五、责任和义务1. 当事人和目击证人有责任及时向警方报告交通事故,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2. 交警部门有责任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制作事故快报,并将事故快报发送给相关单位;3. 相关单位有责任收到事故快报后,及时处理相关手续和事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交警部门;4. 各单位和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事故快报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和统计工作;5. 交警部门有权对交通事故的快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于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两个方面详细阐述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事故报告的对象和内容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要求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当事人必须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的对象主要包括交通警察、运输管理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
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基本信息,如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等;事故的原因分析,如交通违法、驾驶员疏忽等;事故的损失情况,如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等。
2.事故报告的方式和时限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可以通过书面报告、电话报告、网络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
事故报告的时限一般规定为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必须完成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调查处理事故。
3.事故报告的责任和奖惩制度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于交通参与者具有明确的责任要求。
从驾驶员到车辆管理人员,都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报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及时上报事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以鼓励大家积极参与报告工作。
二、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事故调查的程序和方法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要求明确的调查程序和方法。
一般来说,事故调查应当先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然后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包括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主体;最后进行事故处理,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事故的影响。
2.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要求准确认定事故责任,并对责任方进行相应的处理。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
同时,事故责任方也应当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从事故中汲取教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3.事故处理的程序和要求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要求事故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一般来说,事故处理应当逐级负责,由事故处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事故上报调查及处理管理制度范本

事故上报调查及处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事业单位人员和财产安全,及时处理各类事故,防止事故扩大,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和事业单位内部的事故上报、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二章上报工作第三条任何人员都有权根据本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上报各类事故。
第四条事故上报应当及时、准确、全面,上报内容应包括事故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
第五条事故上报可以通过书面报告、电话通报、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对于上报的事故,属于上一级单位负责同级单位联系,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应急处置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第三章调查工作第七条上报事故后,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八条调查组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调查组人员应独立、公正、客观,对事故进行全面深入调查。
第九条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听取事故当事人和目击者的陈述,查阅相关资料和证据,调查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协助调查工作。
第十条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做出详细报告,所得结论应明确、准确。
第四章处理工作第十一条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果,企事业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二条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况,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诫勉、责令改正、扣减奖金、停职检查、降低评优等措施。
第十三条对于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经调查证明,事故责任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报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监督工作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事故上报、调查与处理工作的监督。
第十六条监督机制应当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事故上报、调查与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问题严重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督促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人员,应依法从严处罚。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3篇)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1、伤亡事故、行车事故、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最先发现人应当立即将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方案及初步原因等,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调度和安全质量监察部。
2、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为抢救人员或恢复生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标志,采取摄像、摄影、绘图等方法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重要痕迹、证物等。
3、事故调查(1)、事故发生后,作业队应积极协助公司等上级有关部门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提供事故的有关证据、证词证言,制定并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2)、作业队应极时协助调查组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报表。
(3)、急性中毒事故的调查可同时参照《铁路急性职业中毒调查处理规程》(TB/T2320-92)办理。
4、事故处理结案(1)、轻伤事故由作业队____日内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复结案。
(2)、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行车事故、火灾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2)一、背景现代社会中,各行业和领域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事故风险。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处理事故,维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公司制定了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事故报告的程序和内容,并确保事故调查的客观、科学和公正。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事故、机械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等。
三、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后,涉事人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和事故现场的稳定。
2. 事故涉及的部门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并在24小时内完成初步调查。
4. 完成初步调查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编写详细的事故报告,并报送公司领导。
四、报告内容1. 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
交通事故快报制度范文(二篇)

交通事故快报制度范文交通事故快报制度的实施对于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本文将从制度的背景、重要性、具体实施方法和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呼吁广大公民密切关注交通安全问题,共同建设和谐的社会交通环境。
一、背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质量。
为了有效应对这一问题,政府部门提出了交通事故快报制度的实施。
二、重要性1. 及时掌握事故信息交通事故快报制度可以及时获取交通事故发生的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伤亡情况等。
通过快速上报和采集这些信息,相关部门可以第一时间了解事故的状况,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2. 快速处置事故现场交通事故快报制度的实施可以使相关部门迅速调度警力和救援力量前往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和处理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减少事故现场的滞留时间,可以避免引发更多的交通拥堵和次生事故。
3. 加强事故责任追究通过交通事故快报制度,相关部门可以快速了解事故责任方,并进行有效的调查和追责。
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人,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4. 促进事故预防和道路改善交通事故快报制度的实施可以通过对事故数据的分析和研究,找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影响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改善措施。
从而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三、具体实施方法1. 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和上报机制政府部门应建立通畅的交通事故快报渠道,确保事故信息的及时上报和采集。
可以通过安装摄像头、事故报警器等设备在重点道路和路口进行监控,以便及时发现和报告交通事故。
2. 加强数据整合和分析能力政府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处理和分析系统,将快报上报的信息进行整合和分析。
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时段、地点等进行统计和研究,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3. 加强宣传教育和安全意识培养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宣传广告、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培养。
铁路交通事故报告及配合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在出现铁路交通事故后能及时汇报,并配合做好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1号)、《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铁总建设(2023)168号旳有关规定,按照南昌铁路局有关规定和昌九城际铁路有限企业文献规定,结合本标段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杜绝一般C类及以上等级铁路交通事故,遏制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
第三条监理项目部认真履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各项建设程序,完善安全保证措施。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事故汇报和配合调查处理应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事故等级第四条铁路交通事故分为尤其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详细划分祥见《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
第三章事故汇报第五条监理项目部安质环境保护部归口负责本标段铁路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引起旳铁路交通事故汇报有关工作。
联络人:秦永洪;: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后,事故现场监理人员应立即向本监理项目安全负责人汇报。
并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铁路公安机关汇报。
第七条监理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汇报后,应立即把事故状况及其他有关信息向建设指挥部和我司安全质量部汇报,并立即告知施工单位。
并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组织救援力量,积极配合或组织救援。
第八条监理项目部应及时把事故一并报企业安全质量部和企业领导汇报;并按规定向铁路总企业、南昌铁路局安全监察室汇报。
第九条每级上报旳时间不得超过半个小时。
第十条事故汇报内容:1. 事故发生旳时间、地点、区间(线名、公里、米)、线路条件、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
2. 发生事故旳列车种类、车次、机车型号、部位、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及运行速度。
3. 旅客人数,伤亡人数、性别、年龄以及救济状况,与否波及境外人员伤亡。
4. 货品品名、装载状况,易燃、易爆等危险货品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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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一节事故分级和责任认定
第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定义:凡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人畜伤亡或货物损坏均称为道路交通事故。
第二条道路交通事故种类:碰撞、刮擦、翻车、坠车、碾压、爆炸、失火。
第三条道路交通事故分级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一)轻微事故:轻伤1至2人或直接财产损失八千元以下。
(二)一般事故: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及以下,或直接财产损失八千元至五万元以下。
(三)重大事故: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或直接财产损失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下。
(四)特大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及以上;或死亡2人并重伤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并重伤8人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十万元及以上。
(五)发生车辆严重烧车、90°翻车事故(无人员死亡),企业内部按重大事故考核;发生重大交通意外事故和责任无法认定的重大行车事故企业内部均按次责考核;重伤事故伤者7天后死亡的事故,企业内部按非责死亡事故考核。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非责、交通意外和责任无法认定。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事故发生地交巡警部门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
若事故处理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责任认定一律以法院终审裁判为依据。
第二节事故现场处置和报告制度
第六条事故现场处置
1、发生各类行车事故后,当事人在确保安全、减轻或不扩大事故危害的前提下,立即停车,向所在分公司(公司)报告,向公安部门报警,并积极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力措施减少事故损失,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车辆、人员等位置。
2、各分公司在接受、获取所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事故的信息后,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查明信息的真伪,并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
3、事故发生后的处置、处理过程中,所有当事人不得逃逸、串供、谎供和伪造现场,不得在有能力的条件下不作为。
第七条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
(一)事故报告程序
1、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以书面“快报”形式报集团安保处,但重伤必须迅速以电话形式报公司安保处和有关领导。
2、重、特大事故,公司立即报集团安保处,安保处立即报公司总经理、分管领导,特大事故应同时报董事长。
3、集团安保处应根据事故等级,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时向安全、公安、交通、消防和工会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
情况。
(二)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辆、肇事人姓名、伤亡情况、预计经济损失、责任和事故概况等。
第三节事故处理和赔偿
第八条事故处理
(一)公营车发生事故,车属单位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负责处理。
(二)承包车发生事故,承包人可委托车属单位代为处理,但必须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委托书需明确:授权的范围、权利、允许开支经费额度等。
重特大事故必须由单位负责处理。
(三)一般及以下事故,由各分公司负责处理。
(四)重大事故公司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处理。
并注意掌握第一手资料和相关证据、证明材料。
(五)特大事故集团安委会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指挥事故处理。
(六)发生事故后,公营车辆事故费用在2万以下由肇事驾驶员自行支付,超过2万的原则上由公司垫付,承包车辆原则上由承包经营者自行支付,如确有困难的,由公司通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商议后,采取垫付事故费用等措施,但承包经营者需书面申请并写下书面还款计划。
第九条事故赔偿
(一)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失和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事故赔偿,由公司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按人身和财产保险合同条款进行出险理赔。
(二)事故所造成的车上驾驶员和旅客伤害,由公司整理好出险材料和凭证交集团安保处审核后统一交保险公司出险理赔。
(三)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承包车的由承包人承担,其它情况按公司实际规定审批核销。
(四)未向保险公司投保相关险种时,事故赔偿及其他损失,承包车的由承包人承担,其它情况的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足部分由公司在当期成本(或当年预提自保费用)列支。
(五)承包车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报案或擅自处理,造成手续不全、超过有效规定理赔期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四节保险和理赔
第十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额度越来越大,公司为了有效规避经营中各种潜在的安全事故风险,将在提高经济效益和经济实力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保险的完善化、社会化和商业化。
第十一条机动车保险种类: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玻璃险、盗抢险、自燃险、承运人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等险种。
第十二条机动车保险投保程序
(一)承运人责任险,由集团安保处统一负责投保,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签订保单。
(二)机动车其它险种由集团公司统一竞标、拟标,公司按集团最终确定的保险公司和保费比例投保,并落实专门部门扎口管理。
第十三条出险理赔程序
(一)发生保险应赔付的事故,车属单位应立即向承保的保险机构(公司)报案,并与保险机构(公司)商定具体的处理办法。
(二)事故处理时,车属单位应协助保险机构(公司)确定涉保的事故损失。
(三)事故车辆定损修理,一律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单位定损修理,特殊情况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才能在外修理。
(四)事故结案后一周内,事故单位应及时办理事故理赔卷宗,向保险机构(公司)索赔,并切实整理好事故费用记录清单。
(五)保险机构(公司)的事故理赔款,一律汇入集团(公司)指定银行帐户,严禁转入个人或外单位账户。
(六)承运人责任保险的理赔,由公司负责处理,手续齐全后,统一填写出险通知书和报赔审批表报集团公司安保处。
第五节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和责任追究原则第十四条事故分析、处理及四不放过
(一)事故发生后,各级安管机构、人员应按各自职责参与事故的处置、处理和教育工作:
1、积极对事故进行处置和处理。
2、勘察事故现场,查清事故情况。
3、绘制事故现场图,对事故前因后果提出分析意见。
4、召开事故分析、处理会,撰写“事故结论和处理报告”并上报。
5、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工作。
(二)事故处理程序
1、一般事故,由公司召开事故分析、处理会,演示事故现场图,在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和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的基础上,研究、决定对肇事人的处理和全员安全教育措施的落实。
2、重、特大事故(包括重伤七天后死亡)由集团组织召开事故分析、处理会,演示事故现场图,在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和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的基础上,研究、决定对肇事人、肇事单位的处理和全员安全教育措施的落实。
(分公司年度内发生二起有责重大死亡事故的,由分公司领导参加行车安全例会并分析事故;公司年度内发生三起有责重大死亡事故的,由公司行政主要领导参加行车安全例会并分析事故。
)
3、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后期处理:一般事故的“四不放过”工作,由公司按要求进行分析、整改、处罚、教育和验收,并报集团安保处备案;重、特大事故还需由集团公司安委会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行政责任追究
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责任事故后,除对当事人给予必要的处理,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领导追究的规定》
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如法律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对负有责任的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将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降级或撤职等处分。
第十六条车门、车厢、场地事故的事故处理、出险、理赔以及对事故当事人和责任人的教育、处理参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