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1. 概述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网上购物。
然而,由于互联网的特殊性,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的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因此,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本文将探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2. 消费者权益的定义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时所享有的合法利益和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商品质量权益:消费者有权享受商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能够满足自己需求的权益。
信息权益:消费者有权获取商品的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
选择权益: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算自由选择商品和商家。
安全权益:消费者有权在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时得到安全保障。
维修维护权益:消费者有权享受商品的维修、维护、更换等服务。
知情权益: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的原产地、生产日期、成分等相关信息。
3.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在电子商务领域,由于信息不对称、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不规范等原因,消费者的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问题: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往往无法获取完整、真实的商品信息,容易受到虚假宣传的误导。
售后服务不规范:部分电商平台存在售后服务不及时、敷衍搪塞等问题,消费者难以维权。
虚假促销手段:一些商家通过虚假促销手段吸引消费者,例如假打折、假包邮等。
个人信息泄露:某些电商平台滥用个人信息,给消费者造成隐私泄露的风险。
4.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4.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制定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围和要求,并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合法经营、公平竞争。
4.2 完善信用体系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商家评价和评级信息,帮助消费者选择可信赖的商家和商品。
4.3 提升售后服务质量电商平台应加强售后服务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及时响应消费者的投诉和需求,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行业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并成为当今消费市场的主导力量。
然而,与传统的实体商店相比,电子商务所面临的一大挑战就是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及相关措施。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电子商务中至关重要。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助于增加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感。
相比传统的实体商店,线上购物让消费者无法亲自接触商品,容易引发消费者的疑虑和不信任。
通过设立一系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如退货政策和质量承诺,可以增加消费者对购物平台的信心,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电子商务行业的竞争异常激烈,一些商家可能会利用不法手段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侵害其他商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通过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可以保障市场环境的公平和透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至关重要。
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是推动市场增长的主要力量。
如果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他们的消费需求会受到抑制,从而对市场产生消极影响。
因此,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助于增进消费者满意度,提升消费者的购买力,进而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1.信息公开透明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通常无法像实体商店一样通过触摸和试穿来判断商品的质量和功能。
因此,提供准确、详尽的商品信息对消费者至关重要。
电子商务平台应该确保商品信息是真实、准确的,不得夸大宣传或故意隐藏商品的缺陷。
2.公平交易原则公平交易原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
电子商务平台应建立公平的交易机制,不得歧视不同的消费者,不得操纵价格或销售条件。
消费者应享有平等的购买权利和购买条件,不受不合理的限制。
3.七日无理由退货政策在传统的实体商店中,消费者通常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益。
这一权益在电子商务中同样适用,以保障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的权益。
电子商务行业中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电子商务行业中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一、电子商务行业的崛起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行业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迅猛发展。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网上购物,享受快捷方便的购物体验。
然而,电子商务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和风险。
因此,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电子商务行业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二、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在电子商务行业中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规定各方主体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
例如,针对虚假宣传、售后服务等问题制定相应法规,规范电子商务平台和经营者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建立信誉评价体系,提升网络交易安全性信誉评价体系是电子商务平台必备的元素之一。
通过该评价体系,买家可在交易完成后对卖家进行评价,而卖家也可以针对买家的诚信程度进行评价。
这样一来,消费者可以根据卖家的信誉度信息做出购物决策,从而提高交易安全性。
四、加强消费者权益维权渠道建设,提供多种解决途径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电子商务行业应加强消费者维权渠道的建设。
除了与传统零售有关的监管部门外,电子商务平台应建立专门的维权机构或部门,以便于消费者反映问题和投诉。
此外,还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发在线平台或应用程序,在线解决大部分纠纷。
五、完善退换货政策,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退换货政策是电子商务行业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制度和措施。
在购买商品时,消费者往往面临尺寸不合适、质量问题等情况。
因此,电子商务平台应当确保明确的退换货政策,并提供便捷的退换货流程。
这样一来,能够有效减少和化解因购物问题引起的纠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建立健全客服体系,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支持在电子商务行业中,提供好的客户服务是至关重要的。
消费者有任何问题或疑虑应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答和支持。
因此,电子商务平台需要健全客户服务体系,建立专业的在线客服团队。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摘要1. 引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网上购物。
与传统购物方式相比,电子商务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如虚假宣传、不合格产品、个人信息泄露等。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政府和相关组织开始采取行动。
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合理有效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将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如果消费者无法得到保障,他们将失去信心并减少在网上消费的意愿。
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是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消费者才能得到公正的待遇。
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措施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各国政府和相关组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实施信用体系,对商家和消费者的行为进行评价和记录;建立纠纷解决机制,为消费者提供投诉渠道和纠纷处理服务;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对电子商务平台和商家的监管力度;加强公众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权益意识和保护能力。
4.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为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我提出以下建议:提高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商家资质的审核和监管;加强证据保全和取证手段,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更多支持;加大对虚假宣传和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强对消费者投诉的跟踪和处理力度,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权益意识和保护能力,鼓励消费者主动维权。
5. 结论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更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政府和相关组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通过加强相关措施和提高消费者的权益意识,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的权益。
只有建立了一个公平竞争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电子商务环境,才能促进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轻松购买到各种商品和服务,享受便捷的购物体验。
然而,在电子商务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消费者面临着诸多问题。
首先是信息不对称。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往往只能依据商家提供的图片、文字描述和用户评价来了解商品或服务,但这些信息可能存在虚假或夸大的成分。
比如,一些商家可能会对商品的性能、质量进行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发现与预期不符。
其次,网络交易的虚拟性使得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容易遭遇欺诈。
例如,有些不法分子会设立虚假网站,骗取消费者的钱财。
再者,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也难以得到保障。
在注册、购物等环节,消费者需要提供大量个人信息,而这些信息可能会被泄露或被不法商家用于非法用途。
此外,售后服务也是一个突出问题。
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由于地域限制等原因,退换货可能会面临诸多困难。
为了保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从多个方面采取措施。
从立法层面来看,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但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一些新的问题不断涌现,法律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比如,对于网络交易中的格式条款,应明确规定其使用范围和限制,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同时,应加大对违法商家的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以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从监管角度而言,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市场准入制度,对商家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防止不合格商家进入市场。
加强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应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渠道,让消费者能够方便快捷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电商平台来说,要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责任。
建立严格的商家入驻审核机制,对商家的信誉和经营状况进行评估。
加强对平台内商家的日常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
电子商务行业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与建议

电子商务行业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与建议在信息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推动下,电子商务行业迅速崛起并逐渐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不断扩大,消费者在其中面临着各种问题和挑战。
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并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我们需要降低交易风险、完善监管机制,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等方面进行改进。
一、电子商务行业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1.1 交易风险增加随着网络购物人群不断增加,由于信息不对称、退换货流程复杂以及售后服务不完善等原因,许多消费者遭遇退款困难、虚假宣传、商品质量问题等问题。
这些存在于电子商务中的交易风险使得部分消费者对线上购物产生了顾虑,限制了市场潜力的释放。
1.2 法律法规落后当前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比较滞后,难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例如,在交易纠纷处理、网络虚假宣传等方面,缺乏明确的规范和有效的处罚机制。
此外,个人信息泄露、网络侵权等问题也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
1.3 缺乏全面的监管机制由于电子商务行业发展速度快、形态多样,相关政府部门难以及时跟进并建立全面有效的监管机制。
同时,缺乏第三方评价与监督平台也为不法商家提供了机会,加大了消费者维权的困难。
二、电子商务行业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2.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在电子商务领域立法应更加及时、完善。
法律应明确关于虚假宣传、交易纠纷处理、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执行和处罚。
此外,鼓励各地政府与互联网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发展。
2.2 加强监管措施为了确保电子商务市场的公平有序,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子商务行业的监管。
建立健全第三方消费者投诉处理与评价机制,提供快速、透明和高效的解决渠道。
同时,加强对不法商家的打击力度,严惩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
2.3 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要促进电子商务行业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还需要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越来越普及,消费者在网上购物的比例也越来越高。
但是,与传统购物不同,电子商务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这也成为了电子商务特别注意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的权益保护。
I.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伴随着网络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了不少的经济损失和信任危机。
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其在消费市场中的信任度将会下降,并可能会影响其继续参与电子商务的兴趣。
因此,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可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满足其消费需求,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电子商务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II. 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包括“知情权、隐私权、权利平等、申诉维权、安全保障、信赖保护”。
这些权益的保护,为消费者提供了规范的交易环境,也为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 知情权消费者有权知道所有关于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例如商品的产地、品牌、成份、使用方法、保质期等。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必须提供完整的、正确的信息,以便消费者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
此外,消费者也有权了解与其交易有关的生产经营者、平台运营者等信息。
2. 隐私权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包括姓名、地址、电话、邮件等重要信息,这些信息在交易过程中将被提供。
因此,经营者和平台运营者有责任确保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严格保护,未经消费者的同意,不得泄露、出售或滥用。
3. 权利平等消费者享有与其他消费者同样的权利和服务,不受性别、年龄、国籍、种族、宗教信仰、身体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平台运营者应该在规定义务和权益的基础上,为所有消费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机会。
4. 申诉维权如果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不满意,或者发现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应该有权利通过合适的途径进行投诉。
此外,消费者还应该享有维权的权利,以要求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浅谈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浅谈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商务以其便捷、高效的特点,迅速融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在虚拟的网络交易环境中,消费者面临着诸如虚假宣传、个人信息泄露、售后维权困难等诸多风险。
因此,加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成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关键。
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挑战1、信息不对称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往往只能通过商家提供的图片、文字描述和其他消费者的评价来了解商品或服务。
然而,这些信息可能存在夸大、虚假或不完整的情况,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决策时做出错误判断。
2、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消费者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时,需要提供个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
如果电商平台或商家未能妥善保护这些信息,就可能导致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滥用,甚至遭受诈骗等风险。
3、商品质量难以保障由于消费者无法直接接触商品,难以对商品的质量进行直观判断。
一些不良商家可能会销售假冒伪劣、过期或存在缺陷的商品,给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4、售后服务不到位当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遇到问题需要售后服务时,可能会面临商家推诿责任、售后服务热线难以接通、退换货流程繁琐等困难,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5、法律适用和管辖权的难题由于电子商务的跨地域特点,交易双方可能位于不同的地区甚至国家,这就给法律适用和管辖权的确定带来了挑战。
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能会因为法律规定的差异和管辖权的不明确而难以维权。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现状我国目前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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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摘要]电子技术的发展为商务活动方式另辟蹊径,打破了传统的商品交易模式,使得商品交易的范围迅速扩大。
电子商务为消费注入新鲜血液,以其全新的交易理念,席卷整个商品交易市场。
电子商务对其带来的或其能够带来的便利显而易见,但是,电子商务的隐蔽性,虚拟性,法律关系复杂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因此,在电子商务广泛运用的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显得尤其重要。
文章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理论进行阐述,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为切入点,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新修内容,并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从电子手段的运用来看,广义的电子商务包括利用各种电子通讯手段从事的商务,而狭义的电子商务仅包括计算机网络通信手段从事的电子商务。
互联网通信的特点是采用数据电讯通过网络通信,因所有信息数字化,使用编程电文,可以互动和协同处理,由此给人虚拟环境之感。
在此意义上,本文所论之“电子商务”为狭义。
2013年7月17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9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4.1%。
在2013年上半年的互联网发展中,手机作为上网终端的表现抢眼,不仅成为新增网民的重要来源,在即时通信、电子商务等网络应用中均有良好表现。
此外,手机购物、手机团购和手机网上银行等也有较大增长。
电子商务从计算机迅速蔓延到手机设备,由此可见,电子商务发展势头和利用范围有增无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10月通过的,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为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适时修改该法已成为必要。
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概述(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我国法学界有不同的认识,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①另一种观点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国家调整经营者、消费者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第三种观点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国家基于消费者的弱者地位而制定的对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③本文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其本身的内容而言,并没有包罗所有的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的社会关系,而是具有相当的特定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体是消费者,保护的对象是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表现为人身权益和经济权益两个部分。
人身权益是指消费者对其生命、健康、荣誉、名誉等所享有的不受经营者非法侵害的权利和利益。
经济权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财产不受侵害以及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和利益。
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却没有规定相应的义务,当然,没有专门规定消费者的义务并不等于消费者没有义务,而是表明国家基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给予了特别倾斜的保护。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历史溯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基于消费者主权思想而建立的法律规范。
消费者主权思想源于18世纪形成于20世纪。
18世纪中期,英国王室法庭首席法官曼斯菲德针对当时英国社会“小心选购,出门不换”主义的滥用,提出了“买受人给付完整价金即应获得完美商品”的名言,开创了消费者主权思想的最初萌芽。
到20世纪三次消费者运动的兴起(20世纪初期,因物价上涨的刺激而爆发的第一次消费者运动;20世纪30年代中期,因经济萧条而导致的第二次消费者运动;20世纪60年代,因工业发展伴随危险商品增加而引起的第三次消费者运动。
),最终形成了消费者主权的思想。
④消费者主权是指在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中,消费者是经济弱者但同时又是“生产——消费——再生产”环节中起支配作用的一方,经营者是经济强者但同时要依靠消费者的消费来发展生产。
因此,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从社会生产和消费者之间的依存关系出发,经营者也应该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根据消费者的意愿和偏好来安排生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是基于这一思想建立起来的法律规范,在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规定上有大量的反映。
⑤(三)我国消费者保护立法概况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按国家计划进行,消费者也只能按照国家计划进行消费。
生产企业的产品由国营商业企业包销,生产者自然不用关心消费者的需求。
计划经济也是消费品严重短缺的经济。
消费者既然买不到自己所需的产品,他们自然对商品也没有选择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不需要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专门立法。
⑥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市场竞争,一方面,市场上的产品丰富了,花色品种增加了,消费者有了选择的余地。
随着某些商品出现供大于求的状况,买方市场已经出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就有了可能性;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竞争,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行为也大量出现,特别是假冒伪劣商品和欺诈行为已经成为社会上突出的问题,它们不仅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也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这说明,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产生了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必要性。
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消费方式、消费结构、消费理念的变化为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供新的契机。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相关问题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混淆消费者对商品和经营者身份的认知。
其次,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与传统商务涉及的法律关系不同,电子商务不再是单一的双方主体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电子商务中商品的流通往往需要经过网络交易中心、虚拟银行、认证机构、商品承运方等第三方的介入才能完成交易的全过程。
再次,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因电子商务的虚拟性,消费者所获交易信息贫乏,处于劣势,不能有效通过合法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发展势头正盛,然而受相关网络相关网络环境、政策法律环境、消费意识及市场环境的制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和改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
(一)商品信息匮乏商品知情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在商品流通环节中,大多数相关环节采取虚拟化的方式。
消费者与供应者并不见面,通过网络宣传了解商品信息,通过网络远距离订货,通过电子银行结算,由配送机构送货上门。
这种情况下,就自然产生了对于商家和商品相关信息的真实可靠表示怀疑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害的现象已屡见不鲜。
而互联网技术又使得某些商家通过匿名的方式躲避调查,利用其监管难度大、隐蔽性强、传播快、发布易的特点大行虚假广告和掺杂掺假之道,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二)隐私权保护薄弱1890年美国着名学者布兰戴斯和沃伦在《哈佛大学法律评论》第4期上发表《论隐私权》一文,首次提出隐私权(Privacy)的概念和理论。
在此后的一百多年里,隐私权作为公民人格权的重要内容逐渐得到法律上的确认和保护。
基于互联网进行的个人电子商务活动与传统的完全不同,网上消费者一般需要向注册网站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账号和密码、交易账号和密码等。
对于个人信息,网络交易中心,认证中心,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等相关机构并没有系统完善的保护措施,个人信息的泄露成为常态,一方面,黑客常利用个人信息保护薄弱这一弱点盗取个人信息,以职业差评师的姿态威胁经营者,牟取利益。
另一方面,一些不法经营者还擅自将用户信息出卖给其他网站,牟取暴利。
(三)消费者权利救济困难消费者在商务活动中的弱势地位一定程度上阻碍合法权益和权利的实现,在司法诉讼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同于一般商务活动,电子商务是以互联网为运行平台进行商务活动的,而互联网的无国界性打破了主权疆界的界限,并动摇了再传统的有形世界和地域主权基础上形成的司法管辖基础。
虚拟的网络空间中的地理界限消失,很难判断网上活动发生的具体时间和确切范围,而将其对应到某一特定的司法管辖区域就更加困难。
从而消费者合法权益可能受到立法差异,管辖权限制和地方保护主义等多方面的阻碍。
此外,当侵权行为发生后,消费者往往因为无法得知经营者的真实身份或者经营者深处异地导致过高的诉讼成本以及举证困难,法律不适用等原因而放弃索赔权。
在行政监管层面,由于网络媒体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其传输信息的速度非常快,涉及面十分广,而行政机关执法具有地域性,导致对相关问题的有效监管难度非常大。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新增的权益保护内容电子商务发展势头正盛,原有的《消费者保护法》的内容已滞后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岌岌可危,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发展的下一个跨越同样也离不开系统完善的法律制度的规整和领航。
本文仅就后悔权,隐私权,举证责任倒置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内容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引入为弘扬契约正义精神,规范经营者的营销行为,强化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引入了消费者的后悔权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 该修正条款表明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自收货之日起七天内,消费者仍可以不符合质量要求解除合同,扩大了退换的条件,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因虚假广告信息和假冒伪劣产品带来的损害。
“后悔权”并非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大众化的通俗说法。
严格说来,后悔权可称为消费者单方合同解除权,是指消费者在消费合同成立并生效之后,破例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的民事权利。
后悔权制度在国外法称为“冷静期(cooling-off period)制度“或者“无因退货制度”。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契约严守原则,消费者本应严格履行自己与经营者签订的消费合同。
倘若消费者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消费者在缔约时受到欺诈或胁迫或存在重大误解,消费者固可依据《合同法》第54 条行使撤销权。
但撤销权制度无法取代后悔权制度。
(二)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在对隐私权的已有研究中,学者多从纯粹思辨的法哲学层面对隐私权进行权利证成,主要关注的是隐私权的正当性问题,而对隐私权的实证分析关注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