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

合集下载

河南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

河南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

河南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豫政[20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源发[2006]307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更新调整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工作安排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6]102号)精神,为更好地完成全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统一技术标准,在〈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基础上有所创新,提高质量和科技含量,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1.1 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的范围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并结合我少实施,本次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范围是: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用地,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城镇规划区外的独立工矿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旅游区等用地一同参与评定。

1.2 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内容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包括城镇土地分类级别更新或证定和综合级别更新调整(综合定级是城镇国有划拨土地基准地价评估的基础)。

分类级别更新调整是指按照《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规定的城镇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二级类,并适当取舍三级类,即:⑴商服用地:包括商业、金融保险、餐馆旅馆、其它商服用地;⑵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创储用地、矿区用地;⑶住宅用地: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⑷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瞻仰景观休闲用地;⑸公共建筑用地:机关团体、教育、科研设计、文体、医卫、慈善用地等;⑹交通运输用地: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民用机场中的站场用地;⑺水利设施:水工建筑设施用地;⑻特殊用地:军事设施、宗教、监教场所、墓葬地。

新县新的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正式“出炉”

新县新的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正式“出炉”

ZIYUANDAOKAN
9月24日,潢川县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1宗国有面积为10683平方米,成交价款为2800万元。

第三季度,浚县国土资源局共成功挂牌出让6宗国有8月29日,郑州市二七区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1成交总价款为31620万元。

9月19日,巩义市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2宗国有总价款为2445万元。

9月15日,郑州市上街区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1总价款为5.25亿元。

9月3日,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成功挂牌出让2宗国有建价款为2305.25万元。

河南省焦作市市区新一轮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正式向社会发布,该地价标准将于10月1日起执行。

价六个级别。

其中商服用地一级地每平方米4340元,六级地每平方米780元;住宅用地一级地每平方米2200元,六级地每平方米495元;工矿仓储用地一级地每平方米540元,(作者单位: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张涛
焦作发布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
日前,新县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全县新的基准地价从2014年9月1日执行,这是该县继2009年之后又一次基准地最高基准地价(商服用地)2170元/平方米,最低基准地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0元/平方米;乡镇区最高基术支撑和依据。

□黄成高
新县新的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正式“出炉”
焦作市新公布的市区新一轮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范围为:东至马村区万方工业区东边界,西至中站区中冰路西约150米,南至郑焦晋高速南侧,北至影视大道北约150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一)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1、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基本原理和公式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得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

其公式为:地价=基准地价X (1士综合修正系数)X期日修正系数X年期修正系数X容积率修正系数士开发程度修正2、郑州市基准地价成果《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郑政文[2014]37 号)于2014 年8 月29 日公布实施,文件中附的《郑州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适用范围为郑州市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内涵如下:(1)基准地价是指不同级别区域的平均地价,是由征地及有关费用、土地开发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利息、利润、管理费、级差地价等部分构成,即由土地取得费、出让金、开发费等部分构成;(2)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13 年1 月1 日;(3)土地用途划分:分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含旅游、娱乐)、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旅游、娱乐)、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八种用途;(4)土地等级划分:商服用地、住宅用地九个级别,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五个级别,特殊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三个级别;(5)土地使用年限:均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含旅游、娱乐)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旅游、娱乐)40年、特殊用地50年、交通运输用地50年、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0年);(6)土地开发程度:宗地外部“七通”(即供电、供水、排水、通讯、通路、通气、通暖),内部土地平整;(7)郑州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成果。

3、测算过程(1)确定估价对象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待估宗地位于天轩街东、绿城路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

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实施方案范文

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实施方案范文

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实施方案范文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土地市场价格不断攀升。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土地市场,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我国政府决定对城镇土地进行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

二、项目目标本次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城镇土地质量和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建立科学合理的公示地价体系,为政府决策、土地市场交易、土地税收征收提供依据。

三、项目内容1. 土地定级土地定级是根据土地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对城镇土地进行等级划分,以反映土地的质量和利用潜力。

本次土地定级分为准备工作、外业调查、内业整理、定级单元划分、定级指标体系构建、定级模型建立、定级结果验证和定级成果编制等步骤。

2. 基准地价评估基准地价评估是对城镇土地进行价格评估,以反映土地市场价值。

本次基准地价评估包括准备工作、数据收集与整理、基准地价模型建立、基准地价评估结果验证和基准地价成果编制等步骤。

四、项目组织本次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五、项目实施步骤1. 准备工作: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项目招标,确定中标单位。

2. 外业调查:对城镇土地进行实地调查,收集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质量、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资料。

3. 内业整理: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建立土地数据库。

4. 定级单元划分: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质量,将城镇划分为若干定级单元。

5. 定级指标体系构建:根据土地定级原则,构建定级指标体系,包括自然属性指标、经济属性指标和社会属性指标。

6. 定级模型建立:根据定级指标体系,建立定级模型,对定级单元进行定级。

7. 定级结果验证:对定级结果进行实地验证,确保定级结果的准确性。

内黄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项目

内黄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项目

内黄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项目项目背景内黄县城是河南省南阳市下辖的县级行政区域,内黄城镇是该县城的市中心区域。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的发展,内黄城镇土地利用需求不断扩大,土地利用价值也在不断提升。

为推动内黄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内黄县政府启动了内黄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项目。

项目目的本项目的目的是明确内黄城镇不同土地类型的级别,调整各级别土地的基准地价,以达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市发展的目标。

项目范围该项目的调查与调整范围涉及内黄城镇所有土地类型,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服务用地等。

同时,还应该考虑到土地的位置、大小、形状、交通等要素,以及城镇规划和城市发展战略。

项目实施步骤1.初步调查与数据收集:了解内黄城镇目前土地利用情况,梳理各类土地的使用情况、面积、位置等基础数据。

2.制定调查计划: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确定所需的详细数据、调查范围和调查方法,制定调查计划。

3.实地调查:采用实地勘查和实地测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不同土地类型级别和其它因素的调查。

4.数据整理与分析: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调查结果,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对内黄城镇不同土地的级别进行划分,制定基准地价调整方案。

5.方案设计:根据调整方案,制定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方案。

6.公示与反馈:将方案在内黄县政府网站上公示3天,并留置公众意见反馈期,以充分了解公众的需求和期望。

7.审议与批准:根据公众反馈意见和实际情况,调整方案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议批准。

8.实施和监督:实施方案的同时,应设定监督机制,跟踪实施效果,并做好后续的调整工作。

项目意义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可以在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同时,促进内黄城镇的经济发展,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城市建设素质的全面提升。

同时,有助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品质,推动内黄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内黄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项目,是推动内黄城镇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措施和步骤,通过实施该项目,可以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布局,推进城市建设素质的全面提升,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为内黄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汝州市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汝州市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汝州市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汝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29•【字号】汝政〔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汝州市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汝政〔2014〕2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市属各企业:为适应我市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中的作用,促进城镇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2〕44号)的要求,我市以原有的土地定级估价成果为基础,结合我市土地利用状况和市场实际,按照有关技术规程开展工作,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经省国土资源厅专家组验收,确定了我市新一轮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

现将新的汝州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实施。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010年发布的《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汝州市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汝政〔2010〕9号)废止。

附件:1.汝州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2.汝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区间范围3.汝州市各镇镇区土地基准地价表2014 年8月29日附件1单位:元/㎡备注:1.本基准地价适用于汝州市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2.城区基准地价内涵为:正常市场条件下,各土地级别区域内,在“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及土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条件、商服用地容积率为2.0、住宅用地容积率为1.5、工矿仓储用地容积率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容积率为1.5的条件下,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禹政办〔2017〕61号

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禹政办〔2017〕61号

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正文:----------------------------------------------------------------------------------------------------------------------------------------------------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禹政办〔2017〕6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更好地体现土地价值,充分发挥土地价格的杠杆作用和政府对土地价格管理的导向作用,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42号)和《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许国土资〔2017〕334号)等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的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定期更新调整工作是地价管理工作的核心,是政府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维护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

我市现行的城镇基准地价自2015年公布执行以来,对我市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和规范城镇土地市场、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上一轮更新成果与当前的市场价格水平差异较大。

同时,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城镇土地利用分类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对推进土地集约利用的调控政策规定了更高的标准,客观上也要求我们必须把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摆上日程。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南阳市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宛政〔2019〕17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南阳市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宛政〔2019〕17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南阳市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
正文:
----------------------------------------------------------------------------------------------------------------------------------------------------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南阳市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
宛政〔2019〕17号
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42号)要求,市城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已按《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技术标准完成编制,并于2018年10月25日通过省级验收。

为及时发挥新基准地价作用,调控土地市场,规范和指导宗地地价评估,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不流失,经研究,决定发布市城区基准地价。

该地价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014年9月1日发布的原基准地价停止执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执行2009年南阳市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宛政〔2015〕63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阳市城区基准地价一览表
2019年6月17日
——结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豫政[20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源发[2006]307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更新调整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工作安排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6]102号)精神,为更好地完成全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统一技术标准,在〈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基础上有所创新,提高质量和科技含量,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1.1 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的范围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并结合我少实施,本次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范围是: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用地,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城镇规划区外的独立工矿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旅游区等用地一同参与评定。

1.2 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内容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包括城镇土地分类级别更新或证定和综合级别更新调整(综合定级是城镇国有划拨土地基准地价评估的基础)。

分类级别更新调整是指按照《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规定的城镇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二级类,并适当取舍三级类,即:⑴商服用地:包括商业、金融保险、餐馆旅馆、其它商服用地;⑵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创储用地、矿区用地;⑶住宅用地: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⑷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瞻仰景观休闲用地;⑸公共建筑用地:机关团体、教育、科研设计、文体、医卫、慈善用地等;⑹交通运输用地: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民用机场中的站场用地;⑺水利设施:水工建筑设施用地;⑻特殊用地:军事设施、宗教、监教场所、墓葬地。

1.3 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的原则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3.1 综合分析原则城镇土地定级应对影响城镇土地质量的各种经济、社会、自然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按综合分析结果划分土地级别。

1.3.2 主导因素原则在分析影响城镇土地级别各种因素的基础上,重点分析对土地级别具有重要作用的因素,突出主导因素的影响。

1.3.3 地域分异原则城镇土地级别更新应掌握土地区位条件特性和分布组合规律,分析由于区位条件不同形成的土地质量差异,将类似地域划归为同一土地级别。

1.3.4 土地级差收益原则城镇土地级别的高低应与对应级别的土地收益或土地价格相一致。

1.3.5 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应对定性的、经验性的分析进行量化;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确定土地级别。

1.4 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的技术方法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提示城镇土地质量差异,评定土地级别。

1.5 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的技术流程1.5.1 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调查表格准备各地应根据定级工作需要,参考《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附录B,结合当地实施情况制订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工作用表。

1.5.2 收集或制作工作底图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底图应采用《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下同)规定的图件;若无上述图件,可采用覆盖城镇土地定级范围的城市总体规划图或其它反映城镇现状的图件作为更新调整的工作底图。

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底图比例可按表1要求选择。

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底图选择表11.5.3 建立土地级别更新调整因素因子指标体系1.5.3.1 土地级别更新调整因素因子选择原则(1)因素因子指标值有较大变化范围;其变化对城镇土地质量有显著影响;因素因子对不同区位土地质量影响有较大差异;(2)因素因子选择应当严格执行《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规定;(3)因素因子指标便于量化;(4)因素因子选择紧密结合本地情况。

1.5.3.2 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因素因子选择范围(1)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级别及综合级别更新调整因素、因子选择范围按《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第12条有关规定执行。

(2)公用设施用地定级因素因子选择,分析参考工业用地定级与综合定级;(3)公共建筑用地定级因素因子选择参考住宅用地定级;(4)交通运输用地定级因素因子选择参考商业用地定级;(5)水利设施用地因素因子选择,参考工业用地定级;(6)特殊用地定级因素因子选择参考综合定级。

1.5.4 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因素因子权重确定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因素因子权重的确定依以下原则:(1)各因素因子权重反映定级因素因子对土地质量的影响程度,其值与因素因子对城镇土地质量影响大小成正比,数值在0-1之间选择,城镇各因素因子权重值之和为1.0。

(2)某一因素涉及的因子权重值在0-1之间,每个因素对应的因子的权重值之和为1.0。

(3)各因素重要性顺序和权重值范围,根据前述内容,参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表B1、B2、B3、B4确定。

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定级和综合定级不得打乱其规定重要性顺序,其余二级地类可根据本地专家咨询结果和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4)因素因子权性的确定可采用特尔斐法,也可采用其他方法。

1.5.5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资料的收集与调查1.5.5.1根据城镇建设用地各二级类及综合定级选定的土地级别更新调整因素因子选择范围,分别进行资料的收集和调查。

1.5.5.2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资料收集调查内容和范围要求,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中13.3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1.5.5.3土地级别更新调整资料应首先到相关部门收集,收集困难的必须实地进行调查测算。

1.5.5.4怍集和调查的所有资料、内容,必须填入《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规定的相应的表格中,并将调查样点编号、实地位置及有关数据等标绘在工作底图上。

1.5.5.5 定级因素因子资料应全面、翔实、可靠。

1.5.6 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资料的整理与量化。

1.5.6.1 与各因素有关的设施、中心、样点位置及相关数据应标注在工作底图上。

1.5.6.2 根据不同地类定级要求整理资料,选择和确定定级因素、因子指标值、指数、功能分、作用距离及作用分。

参考表2确定作用分值衰减(扩散)方式。

各类点、线状因素作用分值衰减(扩散)方式选择表表21.5.6.3 各因素指标值均按相对值衡量。

对于正相关性因素、因子,状况最优的赋予高分(100分),其余根据相对值大小依次在0-100分之间确定;对于负相关性因素、因子,则相反。

1.5.6.4 种种设施的作用指数大小与设施对土地质量的影响大小成正比,可参照确定因素权重的方法进行确定。

1.5.6.5 若因素指标值只在某一定范围内对土地级别产生影响,因素作用分应在该范围内计算。

高于或低于该范围的指标值,分别按该范围内的最高值、最低值对待。

1.5.6.6作用距离可按空间距离、道路距离等量测计算。

1.5.7土地级别更新调整因素、因子作用分值计算的方法1.5.7.1 面状因素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人口密度(住宅用地还需考虑最佳人口密度)等,因素对土地质量的影响公与因素指标值有关。

其量化计算公式为:e i=100*(Xi-Xmin)/(Xmax-Xmin)式中:e i-i指标值的作用分;X i-i指标值;Xmax-i指标值的最大值;Xmin-i指标值的最小值。

按城镇规模大小,划分3—10个作用分值区间,编制作用分值表。

1.5.7.2点、线状因素点、线状因素如商服中心、公共设施、公交站点、道路等对土地质量的影响既与因素指标值大小有关,又与土地距因素设施的相对距离有关。

应首先根据规模计算设施自身的功能分,按衰减方式(参考表2)不同,计算因素(设施)对空间各土地定级单元产生的作用分值。

其计算步骤为:(1)各因素按规模或类型求出各点或线状因素的功能分,其最大值为100。

(2)计算因素内各规模或类型的点、线因素的平均作用范围。

(3)点、线状设施边界范围内种点的因素作用分,均为该设施相应功能的功能分。

边界范围以外的种点,根据不同因素及其影响随距离弯化的特性不同,以因素的功能分大小,采用相应的衰减公式计算获得各个相对距离的作用分。

(4)当因素作用分衰减遇到不可直接跨越的障碍(铁路、高速公路、河流等)时,则先计算出至障碍可通行处的作用分值,以可通行处为结点,按结点处的因素作用分及剩余作用距离为半径,以结点为原点再次进行衰减。

当障碍有较多的通行处时,可以忽略其存在。

(5)利用计算机将各因素作用分值图叠加,绘制城镇内各建设用地二级类因素因子综合作用分值图。

1.5.8土地定级单元划分值图1.5.8.1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的基本空间单位是定级单元。

定级单元划分应保证同一格网内、同一因素分值差异小于100/(n+1)(n为土地级别数),土地定级单元大小一般在5m*5m至20m*20m之间,土地定级单元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1.5.8.2土地定级单元内的定级因素的作用分值或各因素综合作用分,以单元几何中心的分值确定。

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因素等分线平均值法、不同分值区面积加权平均法、明显变化点分值平均法等取值。

1.5.9城镇土地级别划分和验证确定1.5.9.1城镇土地级别划分的方法根据因素因子综合作用分值图,用下列方法中的一种或几种确定各类各级别土地分值区间并划分土地级别。

(1)总分数轴确定法;(2)总分频率曲线法;(3)总分剖面法。

1.5.9.2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的验证与确定城镇各类土地级别更新调整后,应根据土地市场交易价格对更新调整后的土地级别进行验证,并聘请当地有关专家进行咨询验证。

1.5.9.3城镇土地级别面积计算按更新调整后的级别计算级别面积,统计汇总分析各级别土地面积比例结构,分析存在的问题。

1.5.10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成果图件编制1.5.10.1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成果图件包括:(1)更新调整后的城镇各类建设用地及综合级别图;(2)城镇各二级地类及综合定级总分值图;(城镇土地定级各因素用途分值图(根据当地情况按八个二级地类和综合定级的因素分别绘制)。

1.5.10.2各类图件应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要求编绘(各个二级类和综合定级,均编绘一份)。

1.5.10.3已完成城镇地籍调查的城镇,将确定的土地界线落实到城镇地籍图上,落实土地级别界线时应保持宗地的完整性。

1.5.10.4根据评定的土地级别成果图件,落实每一宗地对应的二级地类确定级别。

宗地土地级别面积按地籍调查确定的宗地面积,宗地土地分类按地籍调查确定的宗地类别;逐级汇总各分类、各级别土地面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