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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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使用权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伴随着的就是土地出让金问题以及土地出让税费问题等,那么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下面赢了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公式: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元)=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元/平方米)×容积率修正系数×10%×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年期修正系数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二、土地出让的税费计算标准土地转让需要交纳的税费如下:(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及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及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及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19•【字号】锦政办发[2016]68号•【施行日期】2016.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及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锦政办发〔2016〕68号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人民政府,松山新区管委会:为加强地价管理,准确反映城市地价分布规律和地价水平,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3〕302号)精神,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对城区基准地价级别范围与基准时点进行了更新。

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新一轮土地级别更新和基准地价调整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市、区政府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其土地出让地价必须依据新公布的锦州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综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而后按规定程序确定,不能单独套用基准地价和出让金标准。

二、对于协议出让收取土地出让金及因土地出让使用权转让、改变用途等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以新的土地出让金标准(附后)为基数,考虑容积率、用途等项因素进行地价评估,根据评估及集体决策结果,按照同比例增减的原则确定出让金收取标准。

三、在已有的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办理出让时(历史原因形成的不能界定宗地用地范围的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对同一建筑物中存在混合用途商业用地面积的核定,1层按容积率1.5核定用地面积;2层按容积率2.5核定用地面积;3层以上按剩余土地面积剩余建筑面积同比分摊的原则核定用地面积。

四、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是指定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和地价评估及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对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定期更新基准地价标准和出让金、年租金标准。

吉林市基准地价、土地出让纯收益及年租金标准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 知

吉林市基准地价、土地出让纯收益及年租金标准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 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文件吉市政发〔2006〕13号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吉林市城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证我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市政府决定公布实施吉林市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格、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土地年租金标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是指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设定土地利用条件下,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上级(等)别的法定最高年期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格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各级(等)别分用途或商业用地区段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是指规定的各商业用地区段临街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二、基准地价主要作用。

为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土地价格水平和制定地价政策提供依据;反映土地市场中地价变化规律,为土地使用者投资与开发决策提供依据;政府征收土地税赋的依据;评估宗地价格的依据。

三、本次公布基准地价的范围为吉林市城区规划区和乡(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

包括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石井沟街道、丰满街道、双吉街道以及城区16个乡(镇)所辖区域。

四、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和商业用地路线区段应以土地级别图为准。

商业用地分为六个级别,住宅用地分为七个级别,工业用地分为五个级别。

商业用地以道路为级别界线的,高级别向低级别延伸一个宗地。

土地级别图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参照区域末级执行。

五、基准地价的内涵。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以2005年1月1日为估价基准日,分别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法定最高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和平均容积率,市城区商业、住宅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乡(镇)商业、住宅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市城区工业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乡(镇)工业开发程度为“三通一平”条件下的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鞍山基准地价说明及修正参数

鞍山基准地价说明及修正参数

鞍山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适用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关于土地级别范围说明及宗地土地级别的确认1、土地级别范围说明是对土地级别图划定的土地级别四至的简要说明,在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时以土地级别图为准,同一宗地不能跨2个或2个以上级别,如果土地级别图界限不明显的依土地级别范围说明为依据。

2、商业用地以道路为界限的(不含高架桥、铁路与公路相邻以及道路两侧通达不畅的),低级别一侧临路第一宗地归入高级别。

二、关于商业、住宅、工业三类以外其他用途土地级别、地价标准的适用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此次土地定级采用分类定级,即商业、住宅、工业三类用途定级。

其他类型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相关用途使用级别及地价标准参见附表。

三、关于基准地价内涵及设定条件基准地价是指在某一时点上,城镇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内,在设定容积率水平下和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下的各种用途(商业、住宅、工业)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1、基准日设定:基准地价的基准日为2008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设定:基准地价的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出让使用权的法定最高年限,即商业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

3、土地开发程度设定:根据鞍山市实际土地利用状况和城市规划对各类用地要求及不同的土地开发状况,设定土地开发程度标准为商业用地设定为“六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排水、通暖,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住宅用地设定为“七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排水、通暖、通煤气,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工业用地设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排水,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宗地内部土地开发状况为已在使用的开发完好的熟地状态。

4、容积率设定:商业用地容积率为1.5;住宅用地容积率为1.2;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0。

5、土地还原利率设定:商业用地为8%、住宅用地为7.5%、工业用地为7%。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阳市市区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租金标准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阳市市区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租金标准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阳市市区基准地价及土地
收益租金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2.28
•【字号】安政〔2024〕1号
•【施行日期】2024.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阳市市区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租
金标准的通知
安政〔20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有关规定,我市对市区范围内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现将《安阳市市区各类用地出让基准地价》《安阳市市区各类用地划拨基准地价》《安阳市市区土地收益租金标准》《安阳市市区各类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率标准》《安阳市市区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租金标准土地用途及用途修正说明表》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阳市市区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租金标准的通知》(安政〔2019〕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安阳市市区各类用地出让基准地价
2.安阳市市区各类用地划拨基准地价
3.安阳市市区土地收益租金标准
4.安阳市市区各类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率标准
5.安阳市市区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租金标准土地用途及用途修正说明表
2024年2月28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修订稿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修订稿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2008-01-23渝府〔2002〕79号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2002年6月17日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决定调整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自2002年6月18日起执行,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由市国土房管局另行公布。

二、除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以外的其它区域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暂按渝府发〔2000〕76号文件执行。

三、基准地价是城镇土地分区域、分用途测算出来的平均价格,是制定土地费(税)和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依据。

土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土地使用者应向政府缴纳的款项。

四、本通知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附表:1.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2.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二○○二年六月十九日主题词:经济管理土地价格调整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2年6月19日印发附表1: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注:1.上表基准地价为城镇国有土地“五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气、平整场地)条件下的平均价格。

2.国有土地开发程度修正系数及容积率修正系数由市国土房管局另行制定颁布。

松原市城区基准地价及出让金标准

松原市城区基准地价及出让金标准
175
二类:1050
二类:560
三级
一类:1029
一类:500
503
180
226
126
二类:700
二类:350
四级460230来自400140180
80
五级
300
165
245
100
163
60
松原市城区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商业、住宅)最低价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标准
基准地价(净地)
松原市城区基准地价及出让金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地价
级别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基准地价
(净地)
基准地价
(毛地)
基准地价
(净地)
基准地价
(毛地)
基准地价
(净地)
基准地价
(毛地)
一级
一类:1896
一类:1050
631
260
350
210
二类:1560
二类:750
二级
一类:1568
一类:810
574
225
257
245
180
159
126
115
基准地价(毛地)
147
123
88
56
42
松原市城区年租金平均价格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商业用地
工业用地
一级
一类:26
5
二类:19
二级
一类:20
4
二类:14
三级
一类:13
3
二类:9
四级

全国各地基准地价汇总

全国各地基准地价汇总

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美元计价)单位:美元/平方米地价区类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土地开发及其它费用商业公寓住宅工业市政及四源小区建设配套城镇拆迁费近郊区县征地费远郊区县征地费(1) (1) (1) (1) (2) (3) (4) (5) (6)一类400-680 380-580 250-340 40-7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二类300-400 280-380 200-250 30-4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三类250-300 230-280 125-200 25-3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四类190-250 180-230 100-250 20-25 68-100 20-50 740-980 20-56 -五类125-190 125-180 75-100 15-2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六类65-125 65-125 50-75 10-15 68-100 20-50 740-980 20-56 10-23七类50-65 40-65 20-50 5-1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10-23八类10-50 10-40 8-20 4-5 68-100 20-50 - - 10-23九类8-10 5-10 4-8 3-4 68-100 20-50 - - 10-23十类5-8 4-5 3-4 2-3 68-100 20-50 - - 10-23基准地价计算公式:(1)*容积率修正系数+[(2)+(3)]*容积率+(4)*调整系数+(5)或(6)=基准地价(每平方米用地)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基准地价标准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基准地价标准单位:人民币元/平方米土地用途一二三四五商业6400 5250 3360 2040 850综合6050 5040 3070 1910 8000住宅5450 4870 2690 1680 660说明1、本地价标准由土地开发成本、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等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在地价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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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新城市规划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商业、住宅、工业三类以外其他用途土地级别及有关地价标准的适用
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本次土地定级采用分类定级,共分商业、住宅、工业三种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相关用途适用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出让金标准参见附表。

以上编号未列明用途的如下:081代表机关团体用地;082代表新闻出版用地;083代表科教用地;084代表医卫慈善用地;085代表文体娱乐用地;086代表公共设施用地;087代表公园与绿地;088代表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适用工业地价的其他用途基准地价标准和出让金标准向下修正的,修正后标准如果低于国家规定最低限价的,其基准地价标准为国家规定的最低限价,出让金标准为最低限价对应标准。

评估方法中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地价时,应根据基准地价或出让金标准结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测算。

二、关于土地级别范围说明和宗地土地级别的确认
1.土地级别范围说明是对土地级别图划定的土地级别界限的简要说明,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以土地级别图为准。

三环内级别内分类以类别的简要说明为准,三环外级别内分类以土地级别图中界限为准。

2.商业用地以道路为级别界限的(不含高架路、封闭路等道路两侧不可通达或通达困难的),低级别一侧临路第一宗地归入高级别。

3.各用途在定级的基础上进行了级别分类,各用途各级别一类土地详见级别说明;
住宅用地一类用地除级别说明中所列之外,临现有和在建的公园、水系、大型公共绿地周围第一宗地也为各级别一类土地。

三、关于基准地价内涵及设定条件
基准地价是指在某一时点上,城镇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内,在设定容积率水平下和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下的各种用途(商业、住宅、工业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完整的平均土地使用权价格。

1.开发程度的设定:
商业用地三环内设定为“六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供热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三环外设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住宅用地三环内设定为“七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供气、供热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三环外设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工业用地设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2.平均容积率的设定:
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1-3级平均容积率为2.0,4-9级平均容积率为1.7。

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

3.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及土地还原利率:
商业40年、还原利率8.02%,住宅70年,还原利率7.01%,工业50年,还原利率5.77%。

4.基准地价的估价时点:2008年1月1日。

四、关于土地出让金标准
本次公布的出让金标准是政府土地所有权收益的价格标准,不包括土地取得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及新征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

五、关于容积率修正
1.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宗地地价评估、出让金评估、规划指标调整补交差价评估时,需进行容积率修正;当容积率超出容积率修正系数表范围时,对应修正系数采用已验收成果中相对应的公式计算;容积率在修正系数表范围内且表中没有修正系数的,修正系数采用相邻两个修正系数线性插值确定。

2.上款中评估目的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净地出让、毛地协议出让等,当容积率修正系数小于1时,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时不做向下减价修正。

3.工业用地不进行容积率修正。

4.对于一些特殊的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如住宅中高档住宅用地、别墅用地等,商业用地中加油站用地、汽车销售用地、超级市场用地等容积率低于基准地价规定标准时不向下修正。

六、关于期日修正
在使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时,须期日修正,期日修正应以月为单位,月地价指数为上一年度年地价指数的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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