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5篇)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1.总则为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司制定的事故控制指标,依据奖优罚劣原则,充分体现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更好地激励各单位、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奖励____年终考核在____分以上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公司将给予颁发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牌(仅限各生产单位、工程部门、综合部、物资部),由有关单位、部门评选安全生产先进车间或科室,公司分别颁发安全生产先进车间或科室奖牌。
____年终考核在____分-____分评为安全生产合格单位,对该单位或部门不奖不罚。
____年终考核在____分以下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对该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罚。
2.4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由各生产单位评选推荐,名额比例按本单位班组数量的1:4,班组员工每人分别奖励____元。
评选要求如下:2.4.1全年未发生任何事故;2.4.2由各生产单位评选出若干个安全生产先进班组。
2.5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评选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限于安委会成员中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安环部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名额比例按人数1:5,每人分别奖励____元,由各单位、部门进行推荐。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2)是指针对企业或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进行相应的奖励或惩罚的规定。
奖励方面:1. 完成安全生产目标或任务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获得奖金、荣誉证书等奖励;2. 在安全生产中表现出色的员工可以获得奖励,包括奖金、奖状、荣誉称号等;3. 提出或实施有效安全措施的人员可以获得奖励,例如技术改进奖、创新奖;惩罚方面:1.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或责任人将面临罚款、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2.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规定,造成轻微事故或违规的员工将受到警告、扣工资或降职等处罚;3. 故意隐瞒安全事故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将面临法律责任,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区或企业的具体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执行以当地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细则(4篇)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细则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重要管理工作之一,对于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提高企业的发展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制定了一套科学合理的奖惩考核细则。
以下是对于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的相关规定。
一、奖励(一)责任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达到优秀的,每年按照当年企业年终总产值的2%予以奖励,并在企业内展示表彰。
(二)责任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达到良好的,每年按照当年企业年终总产值的1%予以奖励,并在企业内展示表彰。
(三)责任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达到合格的,每年按照当年企业年终总产值的0.5%予以奖励,并在企业内展示表彰。
(四)责任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指标持续三年达到优秀,给予负责人或者团队奖杯,并发放奖金。
(五)他人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纠正,受到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员工提供安全生产改进建议并获得采纳,给予一定奖励。
二、惩罚(一)未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的,处以罚款100元,并扣除个人奖金。
(二)未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处以罚款50元,并扣除个人奖金。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处以罚款200元,并扣除个人奖金。
(四)违反作业规程、操作规范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并扣除个人奖金。
(五)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职、开除等。
(六)发现他人存在安全违规行为但不及时报告的,处以罚款100元,并扣除个人奖金。
(七)未按照规定整改安全隐患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处以罚款,并扣除个人奖金。
(八)安全责任区域发生连续三次及以上相同性质的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撤职或者降职处理。
以上对于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细则的规定仅为一个示例,具体的奖惩措施还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并在内部广泛宣传,使员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奖惩措施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才能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4篇)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对安全生产成绩进行奖励。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本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管理第六条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杰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本单位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七条个人奖励的条件包括:(一)在工作中发现隐患并及时报告;(二)在作业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进行操作;(三)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考核,并取得良好成绩;(四)在事故中救护受伤人员或有效遏制事故扩大;(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经长期考验取得良好成绩。
第八条集体奖励的条件包括:(一)连续一年及以上无重大事故;(二)在消防演习、安全检查中表现良好;(三)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措施到位,安全生产管理领域存在创新做法;(四)其他符合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表现。
第九条奖励范围包括:(一)荣誉证书;(二)奖金;(三)晋升职务;(四)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十条个人奖励的程序:(一)个人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二)员工所在部门汇总个人奖励申请,提出奖励方案;(三)奖励方案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将奖励结果通知给奖励对象。
第十一条集体奖励的程序:(一)部门经理或安全管理人员将奖励建议汇总;(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评审;(三)评审通过后,将奖励建议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四)单位领导审批通过后,将奖励结果通知给奖励对象。
第三章安全生产惩处管理第十二条对于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本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第十三条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未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二)未按照规定使用生产设备和物品;(三)擅自改动设备和设施;(四)未按照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鞋;(五)违规抽烟;(六)不按规定进行报警和疏散;(七)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巡检、检修以及安全管理流程等任务不到位;(八)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违规行为。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5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企业和员工生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需要制定相应的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示例: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较高职业素质和技能的员工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2. 安全生产成果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包括技术创新、安全经验分享等方面的成果。
3. 安全检查合格奖:对企业或部门在安全检查中通过合格的评定,没有发现安全隐患的进行奖励。
4.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奖励,鼓励其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作出更多贡献。
二、惩罚制度:1. 违章违规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操作程序,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隐患的个人进行处罚,包括扣发工资、警告、记大过等惩罚措施。
2. 安全责任追究:对在事故中直接或间接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包括调离岗位、停职、辞退等处罚措施。
3. 安全教育培训:对因安全意识不足导致安全事故或隐患的个人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经济赔偿:对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实施细则:1. 奖惩程序:奖惩决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确保奖惩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奖惩依据:奖惩决定应明确依据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法律程序和原则。
3. 奖惩记录:对奖惩决定进行登记和记录,累积个人或单位的安全记录,便于综合评价和激励。
4. 奖惩效果评估:定期对奖惩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奖惩制度。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示例,具体的奖惩措施和程序应根据不同的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2)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对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奖励或处罚的规定和具体细则。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一、安全生产奖励制度:1.安全生产创新奖: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安全措施或设备的员工,授予安全生产创新奖,奖励现金500元及荣誉证书。
2.安全生产表彰奖: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成绩,评选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授予安全生产表彰奖,奖励现金200元及奖状。
3.安全生产优秀员工奖:评选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员工,授予安全生产优秀员工奖,奖励现金100元及奖状。
4.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评选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为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奖励现金500元及奖状。
5.安全生产奖学金: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没有违章操作记录的员工,每年可以申请一次安全生产奖学金,奖励现金1000元及奖状。
二、安全生产惩罚制度:1.安全违章处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根据违章情况进行相应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暂停工作等。
2.安全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人员,将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包括停职检查、降低职务、甚至开除。
3.安全教育培训:对于频繁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将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4.安全拖欠工资:对于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的员工,可以视情况拖欠其部分或全部工资。
5.安全生产黑名单:对于因安全违章行为被处罚的员工,将记录在安全生产黑名单中,影响其今后的晋升、考核和奖励机会。
三、奖惩执行和监督:1.奖惩执行机构:设立奖惩执行小组,负责对奖惩决定的执行和监督。
2.奖惩申请和审批:员工可以向所在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人提交奖惩申请,经过审核后,由奖惩执行小组进行审批。
3.奖惩公示:对于获得奖励或受到惩罚的员工,将在企业内部公示,宣扬榜样,警示他人。
4.奖惩评估和调整:每年进行一次奖惩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对奖惩制度进行调整和优化。
通过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能够有效地激励员工遵守安全规则,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减少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5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是指在企业或组织中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的具体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示例:1. 奖励措施:-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出色的个人或团队,可给予奖励,例如奖金、奖状、荣誉称号等。
- 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在企业内部和外部进行宣传表彰。
- 对于发现并成功防范事故风险的个人,可给予技术、业务等方面的培训和晋升机会。
2. 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个人或团队,可进行警告、扣减绩效奖金等经济处罚。
-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或造成事故的个人或团队,可进行停职、降职、解雇等严厉处罚。
- 确保处罚措施公正公平,并建立监督机制,避免滥用职权和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
3. 实施细则:- 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每位员工都能理解和遵守。
- 建立安全评估和管理机制,对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来防范事故发生。
-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能力。
- 通过考核和评价来评估员工的安全工作表现,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示例,具体的规定和措施需要根据不同企业或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二)以下是一份典型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表现奖:对表现出色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2. 安全生产创新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卓越创新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3.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对安全生产工作优秀的团队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4. 安全生产个人技能比赛奖:对在安全生产技能比赛中表现出色的个人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奖品等形式。
5. 安全生产优秀员工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安全管理经验丰富的个人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模版(五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奖惩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工、临时工、派遣工等。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和隐患的发生。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根据员工的违规行为程度和后果进行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二章奖励与表彰第五条公司将设立安全生产奖励机制,以激励员工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工作水平。
第六条奖励可以包括以下形式:(一)嘉奖信:对在工作中积极参与安全培训的员工进行嘉奖,鼓励员工保持良好的安全行为。
(二)奖金:根据员工在工作中落实安全制度和规定的表现,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金作为资助。
(三)荣誉称号: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赋予其荣誉称号,如“安全标兵”、“安全先锋”等。
(四)旅游奖励: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知识竞赛,优胜团队或个人将获得公司给予的旅游奖励。
第七条公司将定期举行安全生产表彰大会,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公开表彰,并对其进行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
第八条员工可以向公司提名其他员工获得安全工作奖励,提名应当附带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公司将对提名进行审核并做出决策。
第三章处罚与惩戒第九条对于违反安全工作制度或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进行相应的处罚或惩戒。
第十条处罚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一)警告:对于轻微的安全违规行为,公司将进行口头警告,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以便作为今后处罚的依据。
(二)记过:对于较为严重的安全违规行为,公司将给予员工记过处分,记录在员工档案中一年。
(三)降级: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且后果较为严重的员工,公司将给予降低岗位职级或待遇的处罚。
(四)开除: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或造成重大事故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罚。
第十一条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处罚时,公司将注重以下原则:(一)重罚重奖:对于严重违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严厉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规定(4篇)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规定是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规定:1. 奖励制度:a. 奖励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包括个人和团队奖项,如先进工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等。
b. 奖励提出有效安全管理措施的员工,如安全技术改造方案、安全规章制度的优化改善等。
c. 奖励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及预防工作中的优秀个人和集体。
2. 处罚制度:a. 处罚不按规定进行个人防护的员工,如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护服等。
b. 处罚不按规定操作设备、操作工艺导致事故的员工。
c. 处罚未及时报告、处置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
d. 处罚不按规定规范执行安全操作程序的员工。
3. 考核制度:a. 考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完善度,包括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等。
b. 考核各岗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通过模拟演练、考试等方式进行。
c. 考核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规定,企业还可以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安全生产管理需要进行具体的制定和完善。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规定(2)1.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保证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由安全质监部归口管理并实施。
4.过程:4.1考核依据:各部门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内容包括设备维护、安全管理、事故、安全宣传、培训、年初的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等涉及安全生产的内容。
4.2考核分类:4.2.____月度考核:每月____号之前,安全质监部根据上月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对部门上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分。
____年终考核:年终考核结合月度考核的评分以及当年事故情况、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综合评价。
4.3安全奖设立及发放标准参照附A《嘉燃集团____年安全奖设置办法》4.4考核与安全奖挂钩标准4.4.1非安全生产岗每月的安全生产基本奖____公司所有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评分的平均分以及安全生产配合工作的综合评分____本岗位安全生产基本奖;安全生产配合工作包括安全宣传、安全培训以及演练会议等其他安全生产活动的配合参与情况,如有发生,在公司所有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评分的平均分基础上每人次分扣____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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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坚决贯彻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安全工作的奖惩力度,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由于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致造成事故、障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惩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现依照《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供电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供电公司所辖市(县)供电局、供电分局、公司、直属单位所从事的生产、基建、多经等一切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
第3条本规定由安监部考核,工会、人董部、监察室监督执行。
第4条本规定所定各项处分条款如有轻于上级有关处分规定的,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章奖励为激励先进、树立榜样,对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和任务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贡献显著者,给予重奖。
第5条凡符合下列条件者,经公司安委会讨论确定,由公司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给予领导集体一定奖励;对其中成绩突出者上报省电力公司和市政府表彰、奖励。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2、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奋斗目标,所采取措施扎实有力。
(1)全年未发生因人员责任造成中断公司安全记录的事故,未发生火灾事故和同等责任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未发生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其它事故;(2)全年未发生人身轻伤事故;(3)全年未发生因人员责任造成的一类障碍和恶性未遂事故;(4)生产班组连续两年无异常和未遂事故。
3、积极采用和推广加强职工安全教育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所在集体人员中无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第6条每年在全公司围开展“安全生产标兵”评选活动,凡符合条件,经投票推选和公司“双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由公司授予“安全生产标兵”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给予一定奖励;对其中成绩突出者上报省电力公司和市政府表彰、奖励(“安全生产标兵”评选办法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7条凡符合下列条件者,经公司安委会讨论确定,由公司授予“优秀安全监察(督察)人员”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给予一定奖励;对其中成绩突出者上报省电力公司和市政府表彰、奖励:1、对安全监察(督察)工作有高度责任心,敢抓敢管,忠于职守,当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参谋,使本单位安全形势逐年好转,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监察(督察)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并有所创新。
2、制订的安全措施周密,采取的事故防措施得力,避免了事故或杜绝了频发性事故的发生。
第8条被授予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安全生产标兵”和“优秀安全监察(督察)人员”的集体和个人由公司统一进行表彰奖励。
在公司表彰奖励前,上述先进集体和个人如发生否决条件者,则取消表彰奖励资格。
第9条对在安全生产中发现重大隐患或制止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违章行为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单独给予奖励。
第三章惩处本规定仅对因失职、违章行为造成事故、障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惩处;对日常工作中未造成后果的管理违章、行为违章者按公司其它规定予以处理。
第10条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依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对照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对事故、障碍、未遂事故责任者的惩处原则是:由于故意违章或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职以致发生事故者从严;由于事先对事物、事情认识不足或存在公认的客观因素以致发生事故者酌情处分(处分尺度必须掌握在各项条款的围)。
第11条事故处分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惩处,凡受行政处分者按《供电局职工待岗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对事故单位的经济考核也按公司《经济责任制及奖金分配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12条行政处分等级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对责任较轻、不够行政处分的有关人员可给予待岗、停发综合奖、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13条事故责任者的惩处:1、发生特大事故:(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二年及以上处分;(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工区)级领导及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负领导责任的,给予行政降级及以上处分;(4)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5)职能部室人员或单位专职由于二十五项反措不落实,现场监察、检查不力,工作失职,视情节给予行政降级及以上处分。
2、发生责任性重大电网、设备和火灾事故:(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工区)级领导及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负领导责任的,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4)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5)职能部室人员或单位专职由于有关反措、安措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现场监察、检查不力,工作失职,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3、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及以上处分;(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工区)级领导及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负领导责任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4)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5)职能部室人员或单位专职由于有关反措、安措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现场监察、检查不力,工作失职,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4、发生一般人身死亡或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工区)级领导及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负领导责任的,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4)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5)职能部室人员或单位专职由于有关反措、安措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现场监察、检查不力,工作失职,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至行政记过处分。
5、工作严重失职或严重违章造成恶性误操作并导致严重后果的事故:(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至开除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3)对负领导责任者给予待岗3个月至行政警告处分。
6、发生一般误操作事故:(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待岗3个月至行政警告处分;(3)对负领导责任者停发1个月综合奖。
7、由于失职或违章造成一般电网、设备事故:(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待岗3个月至行政警告处分;(3)对负领导责任者停发1个月综合奖。
8、发生一般电网、设备事故:(1)对负主要责任者停发3个月综合奖,性质和后果严重的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停发2个月综合奖;(3)对负领导责任者停发1个月综合奖。
9、发生责任一类障碍和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停发3个月综合奖至行政警告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停发1个月至6个月综合奖处分;(3)对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及事故责任班组的班组长应负事故领导责任的,停发1-3个月综合奖。
10、发生人身重伤事故:(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待岗3个月至行政警告处分。
如发生触电、高处坠落人身重伤事故,视情节可给予行政记过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待岗1个月至6个月处分,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行政警告处分;(3)对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及事故责任班组的班组长应负事故领导责任的,停发1-3个月综合奖。
11、发生人身轻伤事故:(1)对负主要责任者停发3个月综合奖。
如发生触电、高处坠落人身轻伤事故,视情节可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停发1个月综合奖,视情节可给予待岗3个月处分;(3)对负领导责任者停发半个月综合奖。
12、发生一般障碍、未遂事故及安全异常:按情节对主、次要责任者停发300~1000元综合奖。
第14条对违章的处理:1、公司安全生产督察队在现场检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违纪行为按公司《违章考核规定》考核。
2、对性质严重的违章违纪行为,除了给予经济惩处外,还应在公司各类新闻媒介上予以公开曝光。
3、对严重违章行为责任者的处理:(1)凡发生带负荷拉、合刀闸;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刀闸);不论是否导致事故: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对负领导责任者停发3个月综合奖。
(2)凡发生不验电接地,不挂地线进行违章作业,不论是否导致事故: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待岗3个月及以上处分;对负领导责任者停发1个月综合奖。
(3)凡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绳失去保护者,不论是否导致后果: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待岗3个月及以上处分;对负领导责任者停发1个月综合奖。
4、凡发生上述严重违章行为的责任班组和变电所取消当年荣誉称号(含等级班组)的评比资格。
第15条同一单位一年重复发生人员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章行为的要加重惩处,对责任单位、部门的有关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16条对上级反措不能及时贯彻落实或对两措落实不到位致使同类不安全情况重复发生的,对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第17条上述各类事故和违章中,直接责任者的处分同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比照主要责任者降低一级处分;一定责任者比照次要责任者降低一级处分。
第18条发生事故、责任障碍、恶性未遂事故不按规定上报,隐瞒事故的重要情节,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躲避调查的,对责任者的处理按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有关容执行。
第19条本章中所涉及的事故单位,对党委(支部)书记的行政处分比照本单位行政正职按同奖同罚的原则处分;党处分由上级党组织根据情况决定。
第20条发生第13条1-4类事故时,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的处分按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的有关容执行;党委书记的行政处分比照行政正职按同奖同罚的原则处分,党处分由上级党组织根据情况决定。
第21条各类事故奖惩经审定后如发现虚假或隐瞒事故情节,一经查实,将重新并加重处分,对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
第四章奖惩管理第22条事故发生经确认是当事人违章、失职等个人行为造成,而事故责任单位领导一贯重视安全,制度齐全,技术监督落实,考核管理较为严格,安全实绩也一直较好的,对该单位领导的处分按规定的权限报省电力公司或经公司安委会同意,降低一级处分或酌情处分。
如事故责任者工作表现一贯很突出,且事故发生时没有违章及失职行为的,经公司安委会同意,可降低一级处分或酌情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