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的八种视同销售情况
不确认收入的视同销售各种情形

举例说明
某化妆品生产厂家2007年8月份以账面成本3万元的自产化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厂职工,同时将账面为1.2万元的自产化妆品赠予他人。按当月同类化妆品的加权平均市场销售价格计算,这两批化妆品不含税售价分别为5万元和2万元。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的规定,对于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收入。那么,对于自产产品的视同销售,哪些情形可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收入,哪些情形不确认收入而按成本转账,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对自产产品视同销售是如何界定的?根据上述问题,笔者结合新准则和新税法的相关政策作如下分析。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对于上述8种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对照销售收入确认的5个条件,其中用于非应税项目(如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和捐赠这两项业务不能产生可准确计量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在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其他情况应一律确认收入。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
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
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
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
税法中规定企业的八种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税法中规定企业的八种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1)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按规定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按成本转账。
借:长期股权投资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货物处理,需要按照正常的收入确认,同时还要结转成本。
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6)自产、委托加工或购入货物兑换原材料等的会计处理:企业用产品:)原材料等,依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产品,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借:原材料(或固定资产等)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会计处理:①视同买断方式,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企业应在受托方销售货物并交回代销品清单时,开具专用发票给受托方。
在发出代销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贷:库存商品收到代销清单时: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②收取手续费方式,企业应在受托方交回代销产品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门发票,同时作分录处理。
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中视同销售情况的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中视同销售情况的税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的规定,企业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及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在上述情形下,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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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情况

税法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情况:①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②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不确认收入)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总结】以上8种情况中,第③、④、⑧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注意: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银行存款等(或借方)用于债务重组:借:应付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问题】自产或者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福利部门),用于业务招待、交际应酬,确不确认收入,如果确认,为什么?【答复】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况,需要确认收入;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不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不确认收入。
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

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作者:王晖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05期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是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是销售代销货物;三是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是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是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方法目前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在视同销售业务发生时按货物的公允价值确认收人并按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会计准则与税法无差别,称为“统一法”;二是在视同销售业务发生时按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但是却不确认收入而直接结转相关货物的成本,计算所得税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会计准则与税法有差别,称为“分离法”。
由于新会计准则并没有对所有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作出统一的规定,所以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方法较混乱。
除第一、二、三种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方法形成了较统一的看法之外,四至八项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较大争议。
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四至八项视同销售行为哪些适用于统一法,哪些适用于分离法。
现将目前较有代表性的4种观点总结如表1。
二、有明确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1)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企业合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一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以转让非现金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购买电脑送客户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购买电脑送客户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需视同销售,确认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购买电脑送客户,应做视同销售处理。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购买电脑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赠送给客户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购买电脑会计分录
购买电脑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次月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
目前税法中将以下八种行为归入视同销售行为: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在实际工作中,该类视同销售业务是比较常见的。
增值税视同销售包括哪些情况

增值税视同销售包括哪些情况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增值额度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用于对商品和服务的附加值进行征税。
在增值税制度中,视同销售是指一些特定情况下的交易被视作销售行为,即使实际上没有发生实物的交易。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况。
首先,委托加工、装配和修理是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一种情况。
当一家企业将产品委托给其他企业进行加工、装配或修理时,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并未发生实际的商品交易。
然而,根据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规定,委托方仍需按照受托方完成的工序所产生的附加值额度缴纳增值税。
另外,再生资源和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也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况之一。
当企业从废旧物资回收站或再生资源供应商处购买再生资源或废物,并将其用于生产或再利用时,这被视为一种销售行为。
即使在这种交易中,并没有实际的商品流转,增值税法仍要求对再生资源或废物的附加值缴纳增值税。
此外,建设工程和不动产开发也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况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建筑材料、劳务和设计等资源被视为销售的一部分。
无论是建筑企业还是不动产开发商,在建设工程或不动产开发中所产生的附加值都需缴纳增值税。
即使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实际的商品销售,仍需将建设工程或不动产开发视作一种销售行为。
还有一种情况是特许经营。
例如,如果一家企业出租商标、专利权或商誉等知识产权给其他企业经营,这也被视为一种销售行为。
尽管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实际的商品或服务流转,特许经营方仍需按照其授权所产生的附加值缴纳增值税。
除了上述情况,还有其他一些特定的交易也被视作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况。
例如,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中所产生的附加值、固定资产的转让和交换、金银珠宝的加工等都被纳入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范畴。
总的来说,增值税视同销售包括了许多特定的情况,这样的规定确保了在一些特殊交易中仍能征收适当的税款。
这些规定的存在有助于保证国家税收的公平和有效征收。
对于纳税人来说,了解和遵守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规定,能够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和罚款。
八种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与会计处理辨析——基于新税法和新企业会计准则

种 特殊 的销售行 为 , 从税 收 的角度上认 为 它实现 了销 售 , 生纳税 义务 。 由于增值 税 法 中的视 同销 产 售与会计视 同销 售的规 定不尽 相 同, 故在 实际操 作过 程 当中难 免会 容 易混 淆 。本 文基 于新 税 法和 新 企业会 计准 则 , 对八种 增值税视 同销 售的税 务和会计 处理做 出辨析 。 关键词 :增值税 ; 同销 售 ; 视 税务 ; 会计 处理 ; 异 差 中 图分 类号 : 2 3 F 3 文献标 识码 : B 文章 编号 : 0 8— 3 6 2 1 )4— 0 2— 4 10 9 0 (0 1 0 0 5 0
售 ” 并按计 税价格 计算 缴纳增 值税 。 , 值得注 意 的是 , 上述 八 种增 值 税 视 同销 售 行 为
均强 调 的货 物 的移 送 使 用 , 不包 括 财 产 的移送 及 并 提供 劳务等 行 为 。对 于 ( ) ( ) 种 视 同销 售 一 和 二 两 行为 , 针对 的是委托 代 销 业务 当 中的委 托 方 和受 托 方 ; 三 ) 调 的是 货 物 在 不 同县 ( ) 独 立 核 算 ( 强 市 非 的 分支 机 构 之 间 的移 送 并 用 于 销售 ; 四 )、 五 ) ( ( 、
当视 同销售 , ( 而 四) ( ) 项 视 同销 售 行 为 中没 、五 两
有“ 买 ” 购 的货 物 , 六 ) ( ) ( ) 种 视 同 销售 ( 、七 、八 三 行为 中均 包括 “ 购买 ” 的货 物 。因 此 , 于购 买 的 货 对
收 到 甲公 司开来 的增值 税专 用发 票 。则该商 业企 业
21 0 1年 8月
山西财政 税务专 科学校学 报
J u n l f h n i i a c n a ain C l g o r a a x n n e a d T x t ol e o S F o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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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的八种视同销售情况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总结】
以上8种情况中,第③、④、⑧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注意: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
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货物购进时用途不确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行抵扣)或者: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货物购进时确定作为礼品,如外购烟、酒等,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贷: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