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外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

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单位】商务部【发布文号】商资发[2006]201号【发布日期】2006-04-29【实施日期】2006-04-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近日,针对许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免税确认书出具工作的疑问,我部已在《商务部关于办理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确认书有关问题的复函》(商资函[2006]41号)中明确予以回复。
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操作程序,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以下分别简称"确认书"和"进口证明")办理的具体要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1998年国务院决定对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出具"确认书"、1999年国务院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具"进口证明"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见《商务部关于办理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确认书有关问题的复函》(商资函[2006]41号)),对出具"确认书"和"进口证明"的部门、程序、依据及实施中的具体操作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
原则上,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分别由发展计划、经贸、外经贸部门出具,其中,限额以上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书"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分别出具,限额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书"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现行分工和权限办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引进外资情况调查

关于中国FDI近况的数据整理国贸1201王川201243070133一.1990年以来中国引进FDI的规模增长比率变化析:FDI在我国的流入量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稳步增长,并未受到收到国际FDI总流量的和世界经济形势的影响。
并且我们可以看到,这二十多年来FDI流入量在我国的变化历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1. 1992-1995,快速增长阶段:以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为序幕,外商看到了中国的政策转向,对华投资的热情极大增长。
南巡讲话作为契机,使我国的FDI流入量掀起了一阵高潮。
同时,为了配合外商投资发展的新形势,国家也开始推出更多对外商企业的政策优惠。
“以市场换技术”的原则也在这时候提出。
进一步拓宽了投资领域,允许外资进入金融、商业等服务业领域,开放地区也逐步向内地全面延伸。
2. 1996-2001,调整提高和稳步发展阶段:这段时间中,外商投资具有的显著特点是外商由参股外销开始转向控股控市。
我国政府面对外商投资出现的新问题和国有企业的困境坚持了比较客观的态度。
3. 2002至今,高速稳定增长阶段:2001年中国加入WTO,这使中国经济的对外开放由渐进式、局部性的开放转为大推进式、全方位的开放。
二.引进外资的来源地2006年,对华直接投资前四位国家(或地区)分别是香港、美国、日本和韩国,四个地区对华投资占全国的比重高达50.79%。
另外,德国、新加坡、台湾、荷兰和英国等对华投资规模也较大,五国或地区对华投资占全国的比重合计为13.43%。
上述9个国家(地区)对华投资占全国的比重合计为64.22%,是中国FDI最重要的来源。
在华投资的500强跨国公司主要来自日本、香港、韩国、美国和德国,2006年上述五国(地区)的500强跨国公司对华投资占全部500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6%、26%、6%、4%、3%,合计达到65%。
2007年1-11月,对华投资前十位国家/地区(以实际投入外资金额计)依次为:香港(224.32亿美元)、英属维尔京群岛(141.66亿美元)、韩国(32.29亿美元)、日本(29.9亿美元)、新加坡(24.64亿美元)、美国(22.21亿美元)、开曼群岛(21.54亿美元)、萨摩亚(15.99亿美元)、台湾(14.34亿美元)、毛里求斯(10.46亿美元),前十位国家/地区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87.13%。
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办理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办理流程
一、牵头部门
外经
二、联合办理部门
工商外经财政国税地税统计外汇
三、联合办理地址
各工商分局登记大厅
四、联合办理流程
企业参加所在地工商分局和镇经济服务中心联合召开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培训会”,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和相关年检资料,到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同时录入外汇收支情况表。
登陆联合年检网站()和工商年检网站()进行申报;外经、财政、税务、统计、外汇、工商等联合年检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别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网上审核,全部通过后,企业按要求将相关资料送达相关部门进行书面资料审核,并在工商年检网上打印《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并连同所有书式年检材料,一起报送所在地工商分局,在缴纳年检费用后,工商分局审核企业的书式年检资料,通过的,由工商分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向企业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年检所有书式资料,由工商分局汇总报送市联合年检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工商外资窗口),再由联检办分送外经、税务、统计等相关单位。
五、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办理流程图。
商资函【2007】50号

商资函[2007]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国务院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以下称《意见》)。
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意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取得一定的实效。
但少数地区仍存在一些问题。
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备案和监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意见》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字[2006]192号),依法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审批和监管,严格控制外商投资高档房地产。
二、外商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应遵循项目公司原则 (一)申请设立房地产公司,应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建筑物所有权,或已与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开发商/房地产建筑物所有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权的预约出让/购买协议。
未达到上述要求,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二)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地产开发或经营业务,以及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从事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应按照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增加经营范围或扩大经营规模的相关手续。
三、严格控制以返程投资方式(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并购或投资境内房地产企业。
境外投资者不得以变更境内房地产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方式,规避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
外汇管理部门一经发现以采取蓄意规避、虚假陈述等手段违规设立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将对其擅自汇出资本及附生收益的行为追究其逃骗汇责任。
四、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业务,应当遵守商业存在原则,依法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按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业务。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中外投资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订立保证任何一方固定回报或变相固定回报的条款。
五、地方审批部门批准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应即时依法向商务部备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0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04号](https://img.taocdn.com/s3/m/11f35fa8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70.png)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10月18日汇发[2004]10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优化外汇资源配置,便利和支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运用和经营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本定义与管理原则(一)本通知所称跨国公司,是指同时在境内外拥有成员公司、且由一家在中国境内的成员公司行使其全球或区域(含中国)投资管理职能的企业集团,包括中资控股企业集团(即中资跨国公司)和外资控股企业集团(即外资跨国公司)。
本通知所称成员公司,是指跨国公司企业集团内部的相互拥有控股或被控股关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家公司。
本通知不适用于跨国金融机构。
(二)本通知所称外汇资金内部运营,是指跨国公司为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照本通知的规定,由境内成员公司之间、或境内成员公司与境外成员公司之间相互拆放外汇资金的投资理财方式。
(三)跨国公司成员公司之间拆放外汇资金,可依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财务公司进行;也可依照《贷款通则》的规定,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以委托放款的方式进行。
跨国公司境内成员公司向境外成员公司拆放外汇资金,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直接放款方式进行。
跨国公司境内成员公司从境外成员公司拆入外汇资金及偿还该笔资金的本息,应当遵守我国外债管理的相关规定。
外商直接投资项下资本金收结汇

外商直接投资的管理
1.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以登记管理为中心,管 理形式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和外资外汇 登记;
2. 管理内容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投入的管理、 对外商直接投资类账户的管理、对外商直接投 资资本撤回的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均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30天内, 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企业外汇登记,并领取“外商投资企 业外汇登记证”(IC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IC卡)是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资外汇登记、变更及其他 外汇业务的基础文件。外商投资企业从其账户中对外支付 或到外汇制定银行对付,以及办理其他各类外汇业务,均 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或相关当事人出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 登记证”(IC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IC卡) 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一年核定一次。
• (二)对于网上无法核查的,银行凭企业提交的 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真伪鉴别证明材料办理结汇。
• 三、银行应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企业 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合规性、真 实性和一致性,如发现各项材料之间不能互相 印证或者存在矛盾的,不得为该企业办理相关 结汇业务。 银行审核企业资本金结汇的合规性、真实性和 一致性后,应在发票等相关凭证原件上加盖银 行业务章并批注,注明已办理资本金结汇金额 和日期,留存批注后的发票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 (6)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 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 单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 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 最后一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 行提交前述材料;
• 十、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企业以备用金名义 结汇的,每笔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每月不 得超过等值10万美元。
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年检有什么区别

同时在当地的工商网站上提交网上年检,因为是2个独立年检,所以虽然重复了,但还是必须要作.同样等待通过后,打印出报表,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给联合年检的6个部门盖章的表格.
去提交资料前仔细看过联合年检网上的通知,带其全部证照\财务报表,联合年检报告需要打印6份.
每个部门盖章通过后,最后到工商窗口办理年检,收费50元.
内资企业年检就和普通的企业年检程序一样。
外资企业年检:先填写工商部门发的手写版年检书,然后进入当地工商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再进入网站进入全国外资企业联合年检,先填表,上报,待各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年检报告书,将年检报告书和各部门需要的资料送到工商局联合年检部门即可。注意:各地的年检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上为基本程序,建议咨询当地工商部门。首先在外资企业联合年检网上提交全部数据,然后等待审核结果,共有6个部门,等全部审核通过后再打印出报表.
每年1月1日到4月30日(具体年检时间根据当年工商局规定,如2010年的年检时间为3月1日到6月30日),公司得到注册地址所在区的工商分局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的年检。
具体程序是这样的:先到市工商局网站上,登录到网上年检模块,在网上填写年检报告书,确认无误后,提交网上年检报告书,提交成功后,网上会显示需要公司什么时候、拿什么资料、到什么地址进行现场年检。公司得把网上年检报告书打印出来,然后在相应位置盖公司的财务章、公章、合同章,法定代表处在指定位置签字后,再带着当年的审计报告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指定的工商分局现场进行年检。工商局设有专门年检办公室,工商局人员审核资料后,如果没有疑义,当时就会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上盖年检通过的标记。这样工商年检就大功告成了。金有没有按期到位 、有没有抽逃注册资金、公司的办公地址是不是和注册地址一致、公司的具体经营业务是不是和营业执照上标明的一致等等。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转B股流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转B股流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公布日期】2002.08.16•【文号】外经贸资一函[2002]902号•【施行日期】2002.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企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转B股流通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7月30日实施日期:2008年7月30日)废止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转B股流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外经贸资一函[2002]9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为推动境内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含有B股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转B股流通的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允许含有B股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转在B股市场上流通(以下简称非上市外资股转B股流通)。
非上市外资股转B股流通必须严格按照外经贸部和中国证监会2001年10月8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外经贸资发[2001]538号)执行,不得越权审批。
二、前款所述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1995年1号令)由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该暂行规定颁布前由外经贸部以《关于举办中外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外经贸资综函字第374号)授权的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非上市外资股不得转在B股市场上流通。
三、非上市外资股转B股流通除满足国家关于上市发行股票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应为按规定和程序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申请人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三)拟转B股流通的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如依照申请人章程、股东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承担特殊义务和责任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股东贷款、提供贷款担保、技术转让、商标许可等等),应在履行完上述义务和责任后方可申请非上市外资股转B股流通;(四)申请前两年内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并连续赢利;(五)拟转B股流通的非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该非上市外资股的期限超过一年;(六)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其原股东继续持有的期限须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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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外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通知
时间:2010-10-17 11:33来源:未知作者:admin 点击:599次
2011年,上海外资联合年检就要开始了,这次年检开始的时间还是3月份到6月份,时间比较紧张。
从没有进行过上海外资联合年检的单位可以委托上海软银财务进行代理。
2011年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暂拟)
根据商务部等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全部继续采用网上申报。
上海市将于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2011年度联合年检,现就联合年检工作的具体事宜做如下说明:
一、参检对象:
凡于2010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2010年度联合年检,其在本市的经营性分支机构年检材料随隶属法人企业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联合年检的申报和办事流程。
(一)联合年检申报时间
联合年检申报时间: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联合年检申报流程:
1、登录
在2009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登录,(或在中也有链接可登录。
)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10- 67870108。
登录后,在“年检专版”一栏选择上海市专版,进入“用户登录”页面后通过输入用户名即企业代码(批准证书上的13位进出口代码)和密码,进入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去年未在网上注册的企业,需先进行在线注册,如遗失密码,请参见“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遗失联合年检登陆密码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流程办理)。
2、填写年检报告书
企业根据网上填写要求填写数据,完成填报报表。
3、选择主管部门并上报
商务部门(外资主管部门):完成报表后,选择报表上报。
通过选择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商务部门的指定依据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左下角的批准号,商外资后面为“资审”、“沪合资”、“沪合作”、“沪独资”、“沪外资”和“沪股份制”的选择“上海市商务”作为主管部门;沪字后面加所在地区的简称的,则选择当地的商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如批准号为“商外资沪长独资字(2005)0012”或“商外资沪(长)独资字(2007)0032”的企业需选择长宁区商务作为主管部门)。
统计部门:参照商务部门的隶属关系。
财政部门:依据以下原则:
上海市税务二、三分局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财政年检由市财政监督局办理,并参加市联合年检。
区县税务机关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财政年检由各区县财政机关负责办理,并参加各区县联合年检。
企业财政登记代码前6位为310043、310046的参加市级联合年检。
企业财政登记代码前6位为以下代码的,参加所属区(县)财政联合年检:
黄浦区:310101、卢湾区:310103、徐汇区:310104、长宁区:310105、静安区:
310106、普陀区:310107、闸北区:310108、虹口区:310109、杨浦区:310110、闵行区:310112、宝山区:310113、嘉定区:310114、浦东新区:310115、310225(原南汇区)、奉贤区:310226、松江区:310227、金山区:310228、青浦区:310229、崇明县:310230
税务部门:依据以下原则:
上海市税务二、三分局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税务年检由市税务三分局负责办理,并参加市联合年检。
区县税务机关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税务年检由各区县税务机关负责办理,并参加各区县联合年检。
企业税务登记代码前6位为310043、310046的参加市级联合年检。
企业税务登记代码前6位为以下代码的,参加所属区(县)税务联合年检:
黄浦区:310101、卢湾区:310103、徐汇区:310104、长宁区:310105、静安区:310106、普陀区:310107、闸北区:310108、虹口区:310109、杨浦区:310110、闵行区:310112、宝山区:310113、嘉定区:310114、浦东新区:310115、奉贤区:310226、松江区:310227、金山区:310228、青浦区:310229、崇明县:310230 4、报表审核
报表上报后,市或各区(县)等外资管理部门、财政、税务、统计将并联对报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有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返回修改、部门错误四种类型,所有年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以将年检报表打印。
5、现场复核
企业持打印出的报表,以及各有关部门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按照各部门指定的集中办公地点和时间到现场提交年检材料,复核完成后加盖图章。
6、联合年检申报流程图。
了解上海外资联合年检的详细指南点击:
/PDF/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