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接触药品管理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为了规范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并确保从业人员不会对患者或公众健康造成潜在风险,制定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制度目的: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及时发现潜在疾病或健康问题,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从业要求,保障患者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与药品相关的职业,包括药店、医院、药品生产企业等单位的从业人员。
三、体检项目:药品从业人员的体检项目应根据其从业范围和工作性质确定,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身体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和心肺功能等方面的检查,以评估从业人员的基本身体情况。
2.疾病筛查:包括常见传染病、肝炎、结核病等的筛查,以及乙肝、丙肝病毒的检测,以确保从业人员没有携带或传播传染病。
3.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包括检测从业人员是否对一些药物存在过敏反应或不良反应,以保障其在工作中的安全性。
4.心理健康评估:通过心理问卷、评估和访谈等方式,了解从业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心理问题。
5.其他项目:视从业范围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还可以有其他特定的体检项目,例如药品生产企业的工作人员需要进行粉尘暴露等项目的检查。
四、体检周期:体检周期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一般要求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对于一些特殊岗位或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更加频繁的体检。
五、体检结果处理:体检结果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由该机构的医生进行解读,并向从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健康建议。
对于体检异常或存在潜在风险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启动相应的处理措施,例如安排进一步的检查、治疗或调整工作岗位等。
六、体检结果保密:体检结果属于个人隐私,应严格保密。
只有与从业人员个人健康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可以访问和使用体检结果,其他任何人或单位均不得获取或使用体检结果。
七、管理责任:企业应设立专门的人员负责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体检计划、安排体检事宜,并保证体检结果的及时处理和保密。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通用6篇)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通用6篇)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第1篇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四、餐饮部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及时对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人事部门安排,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凡对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指患有如流涎症状、肛门漏、膀胱造瘘等)人员,人事部门必须立即通知所有部门予以调离,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治疗。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保管。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第2篇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从药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药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组织药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三、查出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及时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岗位.四、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和药业人员体检汇总表,及时将健康检查资料归档,并填入汇总表。
五、药业人员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健康证上岗药品采购员岗位职责一、负责诊所中西药品的采购工作,属招标采购品种按有关规定执行.二、规范、协调采购政策和行为,把握进货渠道的合法性.保证药品质量优质,价格合理。
三、保证临床用药,对临时需要或抢救急用的药品要及时解决. 四、了解药品信息及价格,正确执行药品价格政策,保证药品价格的准确性。
退入库手续清楚,单据齐全.文件、单据妥善保存。
五、与医药公司互通信息,做好剩余药品、缺药、破损药品、效期药品的协调工作。
六、负责药品信息的维护,保证其准确性.七、负责药品入库、出库、调价、报损、盘点等中西药库及制剂的日常业务。
八、协助库管人员管理药品,做到帐物相符。
九、为财务、审计提供各种报表及其他药品报表工作。
完成其他与采购相关事宜,处理日常办公事务。
N 质量验收员岗位职责1、目的:规范药品的验收工作,保证入库药品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的药品验收员4、责任:药品验收员对本标准负责5、工作内容:5.1 审核供应商是否具有符合规定的供货资格。
5.2 审核来货是否在供货企业被批准的经营范围之内。
5.3 按法定标准和验收规程,及时完成入库药品或退库药品的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
5.4 严格按规定的标准、验收方法和抽样原则进行验收和抽取样品。
5.5 对验收合格的药品,与保管员办理入库交接手续。
5.6 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拒收,做好不合格药品的隔离存放工作,并及时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5.7 规范填写验收记录及有关质量管理台帐,并签章。
收集质量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通关单,按规定保存备查。
药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药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篇:药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药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在药房、库房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
二、新进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健康检查,体检项目与在岗员工检查项目相同,合格者方能上岗。
三、凡患有精神病、传染病(隐性传染病)、皮肤病及可能传染疾病的,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四、工作人员每年的体检由药剂科按期组织实施,并建立员工个人健康档案。
第二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目的 1.1建立一个规范的人员体检和健康的管理制度。
保证从事生产的员工和行政部门等员工身体维持在规定的健康水平。
适用范围2.1 适用于从事生产和行政部门等全体员工体检和健康的管理。
职责3.1 行政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4.1 健康标准:4.1.1 从事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人员、仓库管理员和行政部门的每一位员工不得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及精神病。
4.1.2 在洁净区从事食品生产的员工除达到上述规定外,还不得患有皮肤病,体表不得有伤口。
4.2 体检范围:4.2.1 消化系统及粪便检查。
4.2.2 呼吸系统及X 光胸部透视检查。
4.2.3 皮肤病方面检查。
4.2.4 肝功能全项检查。
4.3 体检频次及工作程序4.3.1 新员工进厂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只有检查全部合格、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员工方可录用。
4.3.2 员工进厂后,每年必须按体检范围项下要求进行一次体检。
只有体检合格、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职工方可继续从事生产。
体检不合格的职工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调离岗位。
4.3.3 平时有身体受伤化脓的员工,必须等病情痊愈后才可以上班。
4.3.4 经体检如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产品的患者, 应立即调离原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
病患者身体恢复健康后应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4.3.5 有关的管理人员及现场监控人员必须把人员健康作为监控的重要内容,随时关注每个员工的身体状况及精神状态。
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五篇)

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各区域环境卫生,操作人员个人卫生管理规定,以保证各区域环境、经营的实施人、药品的卫生,进而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卫生的管理。
3.职责:质量管理部及相关人员4.内容4.1店堂应保持宽敞、明亮,货柜、货架摆放整齐合理,各种标志美观醒目,环境清洁卫生,药品表面无灰尘,保证所销售出的药品干净卫生。
4.2每日营业前,坚持做好室内外卫生,做到环境干净、清洁、无杂物;做到橱窗、货柜明亮、整洁;做到药斗抽屉无昆虫、无异物。
4.3在岗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凡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精神病、皮肤有外伤及皮肤病患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4.4营业员工作前要将手洗干净,统一着装。
工作服必须勤换洗,保持干净整洁,上卫生间时,应更衣,入厕之后,应洗手。
4.5随时注意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做到“四勤”;勤剪指甲、勤理发剃须、勤换衣、勤洗澡。
4.6严禁将生活用品、食品及个人杂物带入工作场所。
4.7库房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杂物和污染源,库存药品分类、存放整齐,墙、地面整洁,门窗结构严密牢固,养护设备保持干净整洁。
4.8各类物品定置列位,井然有序。
商品随时保持清洁,必须采取防鼠、防虫、防尘及防污染等措施维护商品的卫生。
4.9办公区域、生活区及营业厅应分开。
4.10实行划区清洁卫生包干制,各部门分段包干责任到人,坚持每天早晚打扫,每周一次大扫除。
4.1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卫生管理工作,____卫生检查和考核工作。
每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做好记录。
人员健康卫生控制管理制度1.目的防止直接接触食品的员工对食品造成污染。
2.适用范围生产设备处员工的健康及个人卫生状况的控制。
3.职责质管部负责对员工的健康及卫生状况进行监控。
4.程序4.1员工健康新进员工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上岗。
4.15所有管理人员都有监督了解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的责任,在观察到或被告知有可能污染生产工序的个人生病或受伤的情况下,生产主管人员可以要求其离开生产线。
门店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保证药品质量,创造一个有利药品质量管理、销售经营的优良环境,保证员工身体健康,防止因员工健康问题而引起的药品交叉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公司所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
4。
内容4。
1门店清洁卫生:4。
1.1门店必须保持营业场所的明亮、整洁、卫生、有序、无污染物和污染源.4。
1。
2门店营业场所必须与办公场所、生活区域分开。
4.1.3门店经理对营业场所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人。
4.1.4营业场所定期进行卫生清洁,每晚下班前作一次清洁。
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由门管部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4。
1。
5货架陈列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染。
柜台货架洁净明亮,药品陈列规范有序。
4。
1.6严禁把生活用品和其它物品带进营业场所,放入货架.个人生活用品集中存放于专门位置。
4。
1.7在岗员工应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佩戴标有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工号牌。
4。
1。
8营业员应勤洗澡理发、不留长指甲。
4。
2健康检查:4。
2.1公司新招聘入职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员工应提供体检正常的合格证明原件,体检符合规定的方可上岗.4。
2.2健康体检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4.2。
3办公室制定年度体检计划,每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维护员工的健康档案,在员工健康体检表到期前至少15天通知员工再体检,记录健康档案。
4.2。
4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代替检查的行为。
经体检如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患者,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5.相关记录5.1《员工健康档案表》。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3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3篇)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下面是爱岗的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较新13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一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三、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四、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二(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1一、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从业人员每年必需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前方可参与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简称“五病”)等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经健康检查检出患有“五病”的,要立刻调离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禁忌症患者按时调离率XX%,并具体填写调离记录。
四、餐饮服务单位应每天进行晨检工作,具体填写从业人员晨检登记表,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刻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解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手套、口罩),头发不外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物。
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从业人员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按标准清洗、消毒双手。
八、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
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
不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21、员工须参与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前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留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刻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刻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前方能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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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接触药品管理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内容:
1、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2、本门诊组织药品从业人员每年按指定体检单位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3、对人员的体检管理
3.1体检范围:按照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进行体检。
3.1.1 既往病史(肝炎、肺结核、痢疾、伤寒、精神病及其它传染病史和药物过敏史)
3.1.2 内科检查内容
3.1.2.1 血压
3.1.2.2 脉搏
3.1.2.3 心、肺、肝、脾
3.1.3 外科检查内容:有无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3.1.4眼科
3.1.
4.1视力检查
3.1.
4.2辨色率
3.1.5 精神科检查
3.1.6 X光正位胸片
3.1.7 肝功能
3.1.8 肠道致病菌检查
4、查出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及时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岗位。
5、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及时将健康检查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