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新闻传播中的政治控制与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与新闻控制

新闻自由与新闻控制尚自强新闻自由1、新闻自由的定义:新闻自由,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等的自由权利,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不受干扰的采集和发布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
2、新闻自由口号的由来:“新闻自由”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中提出的口号。
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高潮中,1644年,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代表人物、政论家约翰•弥尔顿在国会发表了一个演说,抨击政府对新闻出版的专制统治,要求给予人民以言论出版自由。
弥尔顿在这篇演说里阐述了三个基本思想:第一,人的理性高于一切,言论出版自由是天赋人权的一部分,因此,人人都有不受限制地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第二,应该允许存在一个“观点的自由市场”,在这个市场上,各种各样的学说(包括正确的也包括错误的)都可以流行,通过自由竞争,正确的观点会保留下来,错误的观点会自行消亡;第三,在不同观点的争论中,政府应保持中立,不要去协助任何一方。
这个演说后来作为小册子正式出版,名为《论出版自由》。
弥尔顿因此成为第一个提出“新闻自由”口号的政治家,英国也因此成为资产阶级新闻自由思想的发源地。
3、新闻自由的实质:新闻自由的实质就是通过传播和接受新闻而实现的一种民主权利,它是政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志。
4、资本主义新闻自由的本质:(1)资产阶级新闻自由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是依靠资本家钱袋的自由,是金钱和资本的自由。
(2)资产阶级新闻自由是垄断报团相互竞争、兼并的自由。
(3)资本主义新闻媒体的自由被限定在不能侵犯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严格界限内,资产阶级新闻自由是以不损害资产阶级根本利益为前提的自由。
(4)资产阶级政党和政府极力操纵新闻媒介,资产阶级新闻自由是受资产阶级全面控制的自由。
5、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特点:(1)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是摆脱了“资本的奴役”的自由,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自由,新闻媒体归全体人民所有。
简述传播控制与新闻自由

传播控制与新闻自由一、什么是传播控制和新闻自由?大众传播是基于一定的社会制度条件进行的,因此,大众传播也是一种制度化的传播。
这种社会制度即传播制度,是直接或间接对大众传播起着控制和制约作用的社会传播规范体系既包括宏观的政治法律制度、经济制度和思想文化制度,也包括中观的报道机制约束,还包括微观的社会价值规范和传播者的约束。
传播控制便是利用这些传播制度对大众传播的传播过程进行控制,进而控制传播效果,以达到国家对大众传播的既定要求。
有人认为传播制度问题主要是大众传播工具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即言论、出版自由问题。
新闻报道作为大众传播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新闻报道的传播控制便是对新闻言论、新闻出版自由问题的管制,即对新闻自由的管制。
新闻自由主要是指新闻制作中素材选择的自由、报道方式选择的、新闻评论的自由等。
新闻是否自由与宏观的政治社会环境有关,新闻如何自由与微观和中观的传播机构内部结构有关。
一、宏观传播控制下的新闻自由新闻内容制作与社会是不开分割的相关体,社会生产力水平等一系列经济、政治、文化因素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新闻内容的选择与制作,它不可能不带有它所在的社会的特征。
政治制度是新闻控制中的最主要因素,主要通过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方式进行控制。
一方面,随着大众传播的普及,大众传播在影响人们观念、价值倾向等时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对新闻内容进行管制,以使其健康和谐发展。
另一方面,为了保障新闻内容为国家制度、意识形态以及各种国家目标的实现服务,国家需对新闻内容进行控制。
虽然,政治因素对新闻报道的介入可以规范新闻内容制作与传播,但同时也降低了新闻的自由度。
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①传播者范围的缩小。
采访权、传播权、编辑权、发表权、著作权等归少部分专业组织人员所有。
②传播内容的选择。
国家主要通过传播内容为国家制度、国家目标等服务,对于那些与这种目的联系不紧密的内容相应较少,不易受到传播者的重视。
浅析网络传播中新闻自由问题

目录:摘要:新闻自由作为一种理念,它的提出与发展使得新闻业达到了新的高度;网络作为一种传播载体,为新闻业的高速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这一理念与载体也已成为世界上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共同追求,新闻自由与网络传播有其重要的价值,理应受到社会的监督,法律的保障和支持。
其自由也是有条件的,新闻过度的自由引发一系列危害社会的问题,网络的传播更加使得这些危害的扩大,因此这些问题也不容小觑,应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或防治,本文通过对新闻自由的发展,网络传播的特点,及其引发的一些问题进行阐述,提出些关于防治这些问题,保障公民利益的方法。
Abstract:the freedom of the press as a concept ,it is proposed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ess industry has reached a new height ; network as a carrier ,to create the conditions for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industry ;at the same time ,the concept and the carrier has become the common pursuit of countries with different social systems in the world ,the freedom of the press and the internet communication it has important value,should be subject to the supervision of the society ,legal protection and support .The freedom is conditional ,excessive free news triggered ofhram to social ,the network communication makes it harder to expand these hazards ,so these problems can not be ignored ,effective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to resolve or control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reedom of the pres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network communication ,as some problems caused by also put forward some prevention methods about these problems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citizens.关键词:新闻自由网络传播危害防治方法一、新闻新闻自由的含义及其发展1、新闻自由的含义新闻自由,或称新闻自由权,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自由的权利。
中国建国时期的新闻媒体和新闻自由

中国建国时期的新闻媒体和新闻自由在中国建国时期,新闻媒体起到了促进革命进程以及塑造国家形象的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政治形势的特殊性,新闻自由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
本文将探讨中国建国时期的新闻媒体发展,并研究新闻自由的局限性。
一、新闻媒体的发展1.宣传革命理念在中国建国初期,新闻媒体充当了宣传革命理念的重要角色。
通过宣传党的政策和指导思想,媒体帮助人们从根本上改变旧的观念和思想,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人民日报》等党报成为党和政府传递消息的重要工具,为人们提供了及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信息。
2.弘扬中国价值观新闻媒体在中国建国时期也扮演了弘扬中国价值观的角色。
通过报道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和伟大历史,媒体激发了人们的爱国情怀,增强了民族凝聚力。
此外,新闻媒体还宣传了新中国的先进事迹和英雄人物,鼓舞了人们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3.传递信息和改善生活中国建国时期的新闻媒体致力于向广大人民传递丰富的信息,提高社会公众的素质。
媒体报道了国内外的新闻事件,宣传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以及计划经济的成就,帮助人们了解国家现状,获得新知识。
此外,新闻媒体还致力于改善人民的生活,引导大众关注生活质量的提升,推动社会公正和经济发展。
二、新闻自由的局限性尽管中国建国时期的新闻媒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其在新闻自由方面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1.政府控制在中国的社会主义体制下,新闻媒体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
中央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着所有的报纸、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审查并干预各种新闻报道。
这种政府控制限制了新闻媒体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使其无法真实地反映社会现实和问题。
2.宣传目的中国在建国初期处于革命时代,新闻媒体主要是为了传递政府宣传的革命理念和政策。
因此,一些报道更加偏向于光鲜的一面,对于社会上的问题和负面消息往往局限于报道。
这种宣传性质限制了媒体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限制异见声音在中国建国时期,新闻媒体对于异见声音的容忍度相对较低。
一些批评或质疑政府的声音往往被打压或忽视。
浅论新闻传播中的政治控制与新闻自由

作业题目:浅论新闻传播中的政治控制与新闻自由姓名:肖璐班级:新闻1001班学号:201076250123浅论新闻传播中的政治控制与新闻自由摘要:新闻传播中,政治控制和新闻专业主义一直是媒体进行新闻报道时不得不衡量的两把标尺。
<1>新闻专业主义,是包括一套关于新闻媒介的社会功能的信念,一系列规范新闻工作的职业伦理,一种服务公众的自觉态度。
对于新闻专业主义的功能,传播学创始人施拉姆用了三个表述方式——监视者(watcher)、论坛(forum)和教师(teacher)。
新闻专业主义者认为公民有“知”的权利,维护公民的知情权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
<2>而政治控制却刚好与此相反,它作为新闻调控者和管理者,主要在新闻的报道程度和范围上作限制。
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历史时期,两者对新闻报道的影响不同,由此呈现出来的新闻报道景观也迥然不同。
总体看来,正面报道两者目标更容易达成一致;越是灾难新闻或负面报道,两者似乎更容易背离。
关键词:政治控制新闻自由矛盾满足公民知情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3>在新闻中,知情权一般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受众作为新闻接收的主体所具有的对有关情况了解的权利;二是亲属和受害者对事件全部真实情况与细节了解的权利。
下面就以灾害性新闻为例:1、满足受众知情权的重要性一般说来,灾难有以下特征:突发性、破坏性、不确定性、紧迫性和信息不充分。
前四者的合力加之公众处于信息“饥渴”状态,此时如果媒体权威缺席,很容易给流言,甚至谣言提供滋生至而蔓延的空间。
而谣言一旦蔓延,在灾难事件中形成舆论,就很有可能导致群体冲动而引发失控行为,成为社会种种不稳定因素之一。
因此,在其发展过程中及时满足受众的知情权,对其行为进行引导和控制是灾难新闻报道中的重要一环。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安稳,政府就采用政治控制等手段,既满足人民对新闻的渴望,又能够把造成的影响弱化,有利于稳定人民的情绪。
2、满足受众知情权的必要性(1)传播渠道多样化。
浅论新媒介时代的新闻自由

浅论新媒介时代的新闻自由摘要:新闻自由本身是一种特殊权利,是人类社会迄今未完全实现的理想,是全球视野中亟需进一步保障和实现的基本人权,是自然人和法人在法律范围内所享有的自由从事新闻活动免于他人和政府干涉的权利。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新技术的扩散,要求我们重新检讨新闻自由这个随着时代不断发展的研究命题。
关键词:新媒介、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一、新闻自由的源起及性质分析(一)新闻自由的源起及定义1644年11月24日,英国诗人约翰弥尔顿发表了一片名为《areopagitica》的演讲稿,在这篇演讲稿中,“freedom of the press”首次出现标志着“新闻自由”这个概念的诞生。
弥尔顿在这篇伟大的篇章中认为,在意见的自由市场中,真理可以受到最佳保证,反对政府的限制妨碍意见自由流传及对真理的追求。
《中国实用新闻大字典》中对新闻自由的定义是:新闻自由,或称新闻自由权,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
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采集和发布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
也就是说新闻自由是自然人和法人在法律范围内所享有的自由从事新闻活动免于他人和政府干涉的权利。
新闻自由的主题要素是自然人和法人,客体要素是新闻,内容要素包括创办新闻媒体的自由、接近新闻来源的自由、传送新闻的自由、刊播新闻的自由、评论新闻的自由、销售新闻产品的自由和获知新闻的自由、使用新闻媒体的自由。
(二)新闻自由的性质分析在当代新闻理论界,新闻自由主要有两个相同的概念。
其一认为新闻自由属于出版自由,其二是认为新闻自由属于言论自由,并未从言论自由中独立出来。
在一般意义上说,新闻自由是指搜集、发布、传播、出版和接受新闻的自由。
然而我们可以清楚的发现,新闻自由不是简单的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也不是单一的某项权利。
那么新闻自由究竟是什么性质的自由呢?新闻自由是一种制度性权利。
它存在于新闻媒体的公平、正义和无私的前提下,但在如今新闻媒体激烈竞争的背景下,这样的前提并非能如实存在。
新闻传播中的意识形态与政治操控

新闻传播中的意识形态与政治操控在当代社会中,新闻传播是人们获取信息和了解事实的重要途径,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然而,新闻报道往往不可避免地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并可能被政治操控,这对公众获取客观、真实的信息构成了挑战。
首先,新闻传播中的意识形态存在普遍性。
不同的媒体机构拥有不同的立场和价值观,这在他们的报道中会得到体现。
无论是词汇的选择、语调的使用,还是对事件的重点关注,都会受到媒体自身的意识形态倾向所影响。
例如,在一些国家,政府掌握了主导性的媒体,这些媒体往往会倾向于支持政府的决策和政策,将其置于正面光环之下,而对批评和异议视而不见。
这样的报道倾向可能会扭曲客观事实,让公众对真相产生误解。
其次,政治操控也是新闻传播中的一大问题。
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有时会利用媒体来达到特定的目的。
他们可以通过控制新闻报道的内容、限制媒体的自由度,从而操控公众的舆论和思想。
举例来说,政府可以选择性地宣传某些消息,屏蔽不利于其政权形象的报道,或者直接限制新闻自由,以遏制批评声音的传播。
这种操控行为使得公众只能得到被政府所允许的信息,而无法全面了解真实的情况。
然而,新闻传播中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操控并非无法应对。
首先,公众要保持批判思维,学会辩证地看待新闻报道。
在获取信息时,应当多方求证,听取不同的声音,以获得全面的了解。
其次,新闻从业人员需要担当起责任,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报道。
他们应该遵循媒体伦理,坚守事实真相,不受意识形态或政治压力的干扰。
政府也应该加强监管,保护新闻媒体的独立性和报道的真实性,以避免政治操控和信息扭曲的情况发生。
此外,新闻传播的多元化也是解决意识形态和政治操控问题的重要途径。
当公众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取信息时,他们能够进行对比和筛选,减少信息的偏颇性。
因此,鼓励媒体多样性和新闻平台的独立性是构建公平、开放的新闻传播环境的关键。
总之,新闻传播中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操控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
通过批判思维、媒体自律和政府监管等多方努力,可以减轻它们对新闻报道的负面影响。
民主社会中的新闻自由与新闻监管

民主社会中的新闻自由与新闻监管在民主社会中,新闻自由与新闻监管是一个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衡的关系。
新闻自由是民主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石,它确保了媒体的独立性和公开性,以便传递真实、准确、客观的信息给公众。
而新闻监管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而设立的制约机制。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新闻自由与新闻监管在民主社会中的作用和互动关系。
首先,新闻自由是一种基本人权,它保障了公众接收各种信息的自由权利。
在民主社会中,新闻媒体的自由度决定了公民获取信息的多样性和深度。
如果新闻媒体没有独立性和公开性,容易受到政府或其他利益集团的操纵,公众将无法获得真实的信息,社会舆论也将失去多样性。
然而,新闻自由也需要受到一定的监管和约束,以确保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新闻媒体作为一种传媒力量,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如果缺乏监管,可能会造成虚假信息的传播、侵犯他人隐私、引发社会恐慌等问题。
因此,新闻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规范是必要的。
新闻监管应当保持公正、透明和权威性。
它应该独立于政府和其他利益集团,确保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和管理能够有效进行。
监管机构需要制定相关规则和标准,对新闻媒体的行为进行评估和指导,防止媒体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益。
同时,监管机构还应该处理好舆论导向与真实报道之间的平衡,不过度限制言论自由。
在民主社会中,新闻自由和新闻监管之间存在着相互制衡的关系。
一方面,新闻自由的保障需要有有效的监管机制来维护。
监管机构承担着监督新闻媒体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任务。
另一方面,新闻监管也应该注意不过度侵犯新闻媒体的自主权和报道自由。
要保持一种平衡,既确保新闻自由的实现,又能够有效监管新闻行业。
在实践中,新闻自由和新闻监管仍然面临着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一些国家存在新闻审查和控制的现象,限制了新闻媒体的自由度。
另一方面,新媒体的迅猛发展也对传统新闻监管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互联网时代,新闻传播的速度和广度大大增加,监管体系也需要相应地更新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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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题目:浅论新闻传播中的政治控制与新闻自由姓名:肖璐
班级:新闻1001班
学号:201076250123
浅论新闻传播中的政治控制与新闻自由
摘要:新闻传播中,政治控制和新闻专业主义一直是媒体进行新闻报道时不得不衡量的两把标尺。
<1>新闻专业主义,是包括一套关于新闻媒介的社会功能的信念,一系列规范新闻工作的职业伦理,一种服务公众的自觉态度。
对于新闻专业主义的功能,传播学创始人施拉姆用了三个表述方式——监视者(watcher)、论坛(forum)和教师(teacher)。
新闻专业主义者认为公民有“知”的权利,维护公民的知情权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
<2>而政治控制却刚好与此相反,它作为新闻调控者和管理者,主要在新闻的报道程度和范围上作限制。
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历史时期,两者对新闻报道的影响不同,由此呈现出来的新闻报道景观也迥然不同。
总体看来,正面报道两者目标更容易达成一致;越是灾难新闻或负面报道,两者似乎更容易背离。
关键词:政治控制新闻自由矛盾
满足公民知情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在新闻中,知情权一般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受众作为新闻接收的主体所具有的对有关情况了解的权利;二是亲属和受害者对事件全部真实情况与细节了解的权利。
下面就以灾害性新闻为例:
1、满足受众知情权的重要性
一般说来,灾难有以下特征:突发性、破坏性、不确定性、紧迫性和信息不充分。
前四者的合力加之公众处于信息“饥渴”状态,此时如果媒体权威缺席,很容易给流言,甚至谣言提供滋生至而蔓延的空间。
而谣言一旦蔓延,在灾难事件中形成舆论,就很有可能导致群体冲动而引发失控行为,成为社会种种不稳定因素之一。
因此,在其发展过程中及时满足受众的知情权,对其行为进行引导和控制是灾难新闻报道中的重要一环。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安稳,政府就采用政治控制等手段,既满足人民对新闻的渴望,又能够把造成的影响弱化,有利于稳定人民的情绪。
2、满足受众知情权的必要性
(1)传播渠道多样化。
现代信息传播技术的极大丰富使传统上属于国家专控的信息发布权和控制权正在丧失,一个全新的、平等的、没有强权与控制的信息空间正在产生,人类进入了“人际大众传播”时代。
这不得不让政府担忧,更加让政府加强对信息的政治控制。
(2)法制社会民众权利意识空前高涨,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要求强烈。
现代社会公众对信息已由被动接受渐变到主动寻求,政府的职能也由全能政府向有限责任政府变化,这些都要求作为社会最为重要的资源——公共信息资源一一实现进一步的社会分享此外,灾难新闻对缓解现代人的心理焦虑和痛苦压抑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灾难新闻中,通过对灾难的认知,不但可以自警,更在怜悯他人中获得自我安慰,增加自我保护。
我国灾难新闻报道的现状
(一)前期“失语”。
后期“喧哗”
<4>2005年6月12日,下午1时30分左右,黑龙江省宁安市沙兰镇上游突降暴雨,镇中心小学一至六年级12个班级352名学生和31名教师正在上课,突如其来的洪水让他们猝不及防,瞬间夺去数十名孩子的生命。
截至11日13时30分,经初步核实,因暴雨洪水和泥石流导致遇难学生62名,村民2名。
正在医院抢救的学生17名,老师1名,干部1名,村民5名。
据介绍,洪灾中心为地势较低的镇中心小学校。
遗憾的是,此次事件中关键时候媒体“缺席”已是定论。
直到《重庆晚报》注意后,媒体开始专题、专版报道,与前期的“失语”形成鲜明对比。
1、报道的数量和程度受到严格控制。
无论何种媒体,报道原则均是以正面报道为主。
在信息传播中,媒体是最重要的“把关人”,其选择标准有二政治标准和新闻价值标准,两者必须俱备。
传统上,新闻价值有五个指标:新鲜性、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和趣味性。
灾难新闻关乎人们生存,在重要性和接近性甚至显著性上都不言而喻,具有极高的新闻价值。
但在新闻传播历史上似乎一直都不符合“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政治选择标准,它的发展也一直步履维艰。
但总体社会政治控制对新闻传播仍有强度的影响,新闻从业者的专业自觉受到抑制,政治——媒介组织一一从业者之间还是单向度的影响,媒体仍然首先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政治领域。
2、异地监督。
事发地黑龙江省对此次灾害报道出奇的的少,相反的,倒是外地的媒体对这件事件报道得多。
3较少关注灾难本身。
长期以来我国媒体一直认为“灾难不是新闻,抗灾救灾才是新闻”。
表现在报道内容上,对造成灾难事件本身原因缺乏思考,更遑论灾难预警。
当然,这和当地政府的政治控制是分不开的,说就不好听的话,当地的官员,为了自己不被免职,往往要求媒体对死亡人数和影响尽量往小的方面报道。
(二)灾难事件报道中的行政控制
1、事发当地的瞒报、谎报。
<5>2005年11月13日,位于吉林省的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大量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引发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
11月21日,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政府以检修供水管道为由发布了第一份停水公告。
其实在18日就已经得到松花江被污染的信息,“由于正处于招商引资和招商引资关键时期,所以没有公布”。
对此公告发出质疑,地震等谣言四起,政府才又发出第二份公告。
一前一后不同的内容降低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2、信息发布权威部门迟报。
对于灾难事件,一般都把信息发布权控制在有相当级别的政府手中。
<6>“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
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
”对此,陈力丹写道“地方媒体没有报道权,需要中央部门协调管理,延误是不可避免的。
真实的情况是,2003年4月30日香港《大公报》撰文指出,西方主流媒体利用中国防治非典前期工作失误和对国际的不利影响,对中国进行大规模的负面报道,形成了1989年以来最大规模的反华舆论浪潮。
”
我的观点:
1、媒介:重视新闻媒体的宣传功能,也要重视新闻本身。
“监视环境的功能是大众媒介最基本的社会功能,它是通过向社会成员提供准确和最新的信息来实现的。
重视新闻媒体宣传功能是需要的,但一旦这种重视走向片面化、绝对化,社会完全排斥新闻自身规律,副作用也必然显现。
因而必须建立新闻专业理念,坚持新闻自由,但同时也要约束自己的言论,不能危害国家得利益与安定。
2.政府:积极构建宽松的媒介生态环境。
政治控制是媒介生态环境中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
对突发性事件的报道以及报道的时效性、报道的深度和广度体现了一个政府的民主开放程度和对人民知情权的尊重。
目前我国媒体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由于限制过多而总显得步履维艰,特别是对灾情的实况报道更是讳莫如深,实在是对公民知情权的一种漠视。
“同级报纸不能批评同级党委”、信息发布权的过度集中等制约和限制了新闻的“专业主义”的发挥。
因此,给媒介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媒介才能真正担负起“耳目喉舌”的重任,建构起我国传媒的公信力。
实践证明,新闻报道:在一定时期内可能引发社会反应,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后,可以产生正面的作用。
可以肯定,负面新闻是可以转化的,其中关键是信息渠道的畅通。
正如《中国青年报》总结评论说的。
有坦诚的政府才有理性的公民”。
参考文献:
<1>吴飞:《新闻专业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
<2>邵培仁:《政治传播学》江苏人民出版社1991版
<3>金晓春:《受众知情权保障中的媒体责任》
<4>《重庆晚报》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列》
<6> 电视新闻连续报道《松花江水体污染事件》,黑龙江电视台2005年11月14日至11月27日播出。
)
<7>《传播学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