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合作社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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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合作社的管理行为,促进农机合作社的良性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机合作社应依法合规经营,按照科学管理的原则开展农机服务工作。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采用制度化管理,明确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合作社运行顺利。

第四条农机合作社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农机合作社应弘扬合作、互助、奉献的精神,积极参与农村经济建设,满足广大农民对农业机械服务的需求。

第六条农机合作社的运营管理应按照市场化原则,注重市场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七条农机合作社应加强农机操作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确保农民使用农机的安全。

第八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农机维修保养和更新换代的制度,确保农机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农机合作社应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农机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十一条合作社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合作社的决策、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合作社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合作社财务和运营情况的监督。

第十三条经理层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组织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进行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严守职责和义务,忠实履行职责。

第三章会计管理第十六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农机合作社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完善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相关资料的保存和安全。

第十九条农机合作社应及时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查,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准确。

第二十条农机合作社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对财务运作进行全面检查。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农机合作社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和农机操作员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二条农机合作社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合作社的运作和管理,增强农机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农机合作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机合作社是指由农户和农机经营者自愿组织,共同投资、经营和使用农机的经济组织形式。

本规章制度是农机合作社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的统一规范。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发展农机服务业务,提高农机利用率,促进农机更新换代,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农机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为股份合作制。

合作社成员根据自愿原则,按照一户一股的原则进行入股,并按照入股的股份比例享受合作社的收益。

第五条农机合作社应当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宜,制定决议,选举产生执行理事会决议的执行委员。

第六条合作社的每一个股东均有参加理事会的权利,并享有参与合作社重大事务决策的权利。

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由执行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决议经全体股东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农机合作社应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农机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第八条农机合作社应当按照市场需求和合作社成员的农机需求,制定年度农机服务计划。

农机服务计划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土地面积、种植业态、人员需求等因素,确保农机服务的市场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农机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机采购和使用审核制度。

合作社成员提出农机采购和使用申请后,应当经过合作社的审查和审核,并按照审批结果进行农机的采购和使用。

第十条农机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机养护和维修管理制度。

合作社应当制定详细的农机养护和维修计划,确保农机的正常使用和维修保养。

农机维修应当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确保维修质量和效果。

第十一条农机合作社应当切实加强农机服务的管理和监督。

农机合作社日常管理制度

农机合作社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机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农机作业效率,保障农机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机合作社全体成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农机合作社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农机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经理部和各作业小组。

第五条理事会负责农机合作社的全面领导,制定农机合作社的发展规划,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对农机合作社的财务、业务进行监督,确保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经理部负责农机合作社的日常运营管理,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协调各作业小组工作。

第八条各作业小组负责农机作业的具体实施,保证作业质量,提高作业效率。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九条加入农机合作社的成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 具备一定的农机操作技能;3.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成员加入农机合作社应向理事会提交申请,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成为合作社成员。

第十一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合作社的决策;2. 优先享受合作社的农机作业服务;3. 参与合作社的培训活动;4. 享有合作社的分红权益。

第十二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的各项规章制度;2. 积极参加合作社的培训活动,提高自身农机操作技能;3. 配合合作社开展农机作业,保证作业质量;4. 服从合作社的统一调度,完成分配的任务。

第四章农机作业管理第十三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农机作业管理制度,确保农机作业安全、高效。

第十四条农机作业前,作业小组应进行农机检查,确保农机设备完好。

第十五条农机作业过程中,作业小组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作业质量。

第十六条农机作业结束后,作业小组应进行农机保养,确保农机设备良好状态。

第十七条农机合作社应定期对农机作业进行质量检查,对不合格的作业进行整改。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机合作社的运营管理,提高农机合作社的效益,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机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机合作社是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由农户或农民合作社以现金、土地、农机等财物入股组成,以生产经营农业为主的经济合作组织。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共利益原则。

合作社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机合作社章程,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与形象。

第四条农机合作社内部管理的核心是科学、合理、规范、高效。

要建立健全决策、管理、风险控制等制度,做到规范运作,确保农机合作社的长久稳定发展。

第五条农机合作社应及时向合作社成员公布决策情况、经营状况、财务报表等信息,并接受合作社成员的监督。

第二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农机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决策和管理,以发表个人意见和提出建议;(二)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分享合作社的收益;(三)平等享有合作社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四)合法合规使用农机和农田;(五)其他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七条农机合作社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维护合作社利益;(二)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活动;(三)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缴纳入股金或按照经营份额投入农机、土地等资源;(四)根据合作社的安排,参与农机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五)配合合作社进行监督和检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六)其他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人员管理第八条农机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

第九条农机合作社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

理事长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策。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负责协助管理和决策。

第十条农机合作社监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包括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4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4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农机合作社的管理,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机合作社的经营效益,促进农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农机合作社的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农村经济秩序。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的管理应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调动合作社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农机合作社应依法纳税,遵守税务政策,按照预算管理原则进行资金使用。

第五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决策和执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农机合作社应及时向社员公告合作社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接受社员的监督。

第七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内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合作社内部的纠纷和矛盾。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八条:农机合作社的成员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加入合作社。

第九条:农机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参与决策,有义务履行合作社的决议,并享有与其决策权相对应的权益。

第十条:农机合作社的成员有权知道合作社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参与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农机合作社的成员应按照协议约定和公平原则使用合作社的农机设备,并按时缴纳合作社的费用。

第十二条:农机合作社的成员应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维护合作社的声誉和利益。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农机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更新工作。

第十四条:农机合作社应合理安排设备的使用计划,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账目明确、资金安全,经营有据。

第十六条:农机合作社应定期进行经营评估,总结经验,改进经营管理,提升农机合作社的发展水平。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农机合作社应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接受合作社成员的监督,配合农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第十八条:农机合作社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报送经营相关信息和财务报告。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合作社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机合作社是指由自愿结合的农民依法以共同投资、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享有收益、共同承担风险为原则组织的合作社。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的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和发展合作社的共同利益。

第二章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及成立条件第四条农机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包括乡村合作社、社区合作社、企业合作社等。

第五条农机合作社的成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规模和基本生产要素;2. 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经营经验;3. 有良好的信誉和经济信用;4. 拥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能力;5. 具备与合作社规模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财务资源。

第六条农机合作社的成立程序如下:1. 提出成立申请;2. 编制并报送合作社章程;3. 经审核通过后,向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4. 取得合作社登记证书。

第三章合作社的权益和义务第七条农机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益:1. 共同经营和管理合作社的权利;2. 共同分享合作社的收益;3. 参与决策并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4. 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农机服务和技术支持;5. 根据合作社章程享有其他权益。

第八条农机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依法缴纳合作社的资金份额;2. 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经营规则;3.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活动;4. 维护合作社的声誉和利益;5. 共同承担合作社经营风险。

第四章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第九条农机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确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模式;2. 坚持市场导向,注重产品质量和市场营销;3. 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4. 积极引进前沿技术和设备,提升生产能力和竞争力;5. 坚持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统一。

第十条农机合作社应设立合作社理事会或合作社董事会,负责决策和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机合作社的运作,提高农机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和效益,保障成员的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机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依法自主经营的农机服务企业。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的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相应的权益,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农机合作社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提供高质量的农机服务,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

第五条农机合作社积极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模式,促进农机服务的现代化。

第六条农机合作社应依法纳税,并按规定进行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七条农机合作社实行入社审查制度,申请加入合作社的个人或单位必须符合合作社的入社条件,并经过合作社的审批。

第八条农机合作社的成员享有参与决策、平等互助、共享利益的权益。

合作社应建立相应的决策机制,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农机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向合作社提供相关农机设备,并享受相应的农机服务。

第十条农机合作社对成员的农机设备应及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农机合作社的成员应按规定支付合作社提供的农机服务费用,并及时缴纳合作社的会费。

第十二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成员退出制度,成员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自愿退出合作社。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三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包括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

第十四条农机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农机合作社的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农机合作社应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接受成员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农机合作社应注重成员的培训和提高,提高成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四章农机服务管理第十九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农机服务管理制度,确保农机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运营,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坚持成员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原则,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生产、经营、安全、人事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的稳健运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分为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团队。

第六条成员大会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是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监事会是成员大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经营活动。

第九条经营团队是合作社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技术等工作。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十条成员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热爱农业机械化事业,愿意为合作社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成员入社应当缴纳出资额,出资额根据合作社的规模和经营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成员享有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权、决策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履行成员义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成员的出资额和贡献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合作社的财务支出应当符合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需要,严禁铺张浪费。

第五章生产经营第十七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成员意愿,制定生产经营计划。

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当加强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化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第十九条合作社应当加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

第二十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六章安全生产第二十一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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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合作社规章制度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二条: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

第三条:按照财务会计工作准则,及时编制财务计划,准确开展财务核算,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完整保存财务资料。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坚持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为提高本社经济效益提供服务。

会计工作职责
第五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执行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六条:对合作社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督促本社内
设机构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及时开展记账、复帐和暴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资料齐全。

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伙计报表。

第八条:定期检查分析合作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事会或理事长报告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理事会和全体成员公开财务收支状况。

出纳工作职责
第九条:认真贯彻落实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这种帐据,严格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底库。

第十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健全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会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完成理事会长或财经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金及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四条:建立现金出纳岗位职责责任制,实行帐、款分别管理,出纳员不登记会记记录,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

第十五条: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定期核对账目。

第十六条: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出纳员有全拒付。

第十七条:现金日记账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帐页和正规的票据,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立规范的账目。

资产及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属全体成员所有,由合作社统一管理使用。

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妥善保管,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算,做到帐实相符。

固定资产的出租、变卖和报废,应经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定期清查和核各种应收款项,对外单位和本社成员欠款,应采取措施加以摧收。

对坏账、呆账的核销应由理事会、监事会核准,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核销。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统一收购成员产品、开展其中销售,必须分户建立产品物资登记台账,详
实记录品名、数量、等级、价格、金额和收购时间,及时兑付收购资金。

第二十二条:大型固定资产构建,大量生产资料的采购,应由理事会提出构建和采购计划,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招投标,提高招标竞标的透明度。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坚持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原则,保障本合作社全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
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四条:合作社监事会具体负责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定期对本社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对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十五条:按照农业部、检查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开暂行规定》的程序、内容、
形式和方法,及时做好财务公开。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凡是本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十七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并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归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的,须经理事长批准。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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