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时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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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的成交原则

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的成交原则

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的成交原则在说到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的时候,大家可能会觉得这两个名词听上去就像是那些老掉牙的金融术语,乍一听有点让人挠头。

但其实啊,真要是深入了解一下,你就会发现这两者之间其实有不少有趣的地方,像两个性格迥异的朋友,虽然都是为了交易,但各自的风格可真是不一样。

我们就先聊聊集合竞价,这个听起来像个团体活动的东西。

想象一下,早上大家都聚在一起,等着发号施令。

这个时候,所有的买卖盘都是在一个固定的时间段内提交的,就像在一个定时的集市,大家都在等着拍卖开始。

每个人把自己的出价和数量报上来,最后按照最高的价格成交,简单明了,绝对不让人烦恼。

你想想,如果你在集市上卖菜,大家都在同一时间来砍价,最后让最有诚意的买家拿下,这就叫集合竞价。

就这感觉,你懂了吗?再说说连续竞价,这个可真是快节奏,像是参加一个马拉松,拼的就是反应速度和耐力。

这个模式下,交易者可以随时出价,买卖双方就像打乒乓球一样,你来我往,一秒钟内可能就会出现无数次的交易。

想象一下,早上你刚喝完咖啡,立刻打开手机开始交易,看到价格波动,你心里一激动,马上出手。

这个时候,谁的手快,谁就能抢到便宜货,像是捡到一个大白菜,哎呀,真是太爽了。

连续竞价的过程中,价格随时会变动,就像过山车一样刺激,心跳加速,真是让人又爱又恨。

这两者的成交原则简直是天差地别。

集合竞价强调的是公平,大家在同一个时间段内提交订单,最后按照最高价格成交。

你可以想象一下,那种团结一致的感觉,大家一起奋斗,谁都不想落后。

价格的产生是透明的,大家心里都有数,这样就能减少一些争执,也算是一种和谐的气氛吧。

再看看连续竞价,完全是另一种节奏,强调的是效率,强调的是速度。

价格随时波动,交易者得时刻盯着,错过一秒钟就可能错过机会。

就像是在抢购限量款,谁先按下鼠标,谁就能拿到心仪的东西,这种紧张感也是让人上瘾的。

说到这里,大家可能会想,哪种方式更好呢?这就像你问我吃炸鸡还是吃披萨一样,每个人的口味不同。

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的交易规则举例

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的交易规则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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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产生股票价格的方式有两种,其一是在开盘时的集合竞价,另外就是开盘后的连续竞价。

A股集合竞价是采用9:15——9:25将所有单子放一起,等9:25一到价格才会显示出来,也就是开盘价(注:9:15-9:20是可以撤单的,这也就是大家平时在9:20分看到涨停开盘后为什么到了开盘价恰是负的原因。

9:20——9:25是不能撤单的)我国股票市场竞价的原则:先以“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来排列买卖有效委托,以“不高于买价”和“不低于卖价”的原则成交。

1.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集合竞价的基本过程如下:设股票G在开盘前分别有5笔买入委托和6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按买入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如下:按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买入委托和3.52元的卖出委托,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成交价格必须是在3.52元与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

这对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卖出委托的数量多于买入委托,按交易规则,序号1的买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号1的卖出委托还剩余3手。

第二笔成交情况:序号2的买入委托价格为不高于3.76元,数量为6手。

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3的委托的数量正好为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价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围内,成交数量为6手。

应注意的是,第二笔成交价格的范围是在第一笔成交价格的范围之内,且区间要小一些。

第二笔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为:第三笔成交情况:序号3的买入委托其价格要求不超过3.65元,而卖出委托序号4的委托价格符合要求,这样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 的卖出委托就正好配对成交,其价格为3.65元,因卖出委托数量大于买入委托,故序号4 的卖出委托仅只成交了4手。

三板集合竞价规则

三板集合竞价规则

三板集合竞价规则
三板集合竞价的规则包括以下几点:
1. 在当天没有交易价格的情况下,用户可以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天股市的预测输入股票价格。

2. 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

3. 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

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4. 集合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可实现最大成交量;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若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按如下方式确定成交价: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无前收盘价的,取其平均价为成交价。

5. 在此期间,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均为平等。

用户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进行交易,而是按照最大交易量的原则确定股票价格,
该价格称为集合竞价价格,该过程称为集合竞价。

直到9:25分后,可以看到证券公司市场上各种股票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和数量。

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的概念

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的概念

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的概念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是股票交易市场中两种常见的交易方式。

它们都是根据市场需求与供给来确定股票价格。

在股票市场中,有诸多的交易方式,这些交易方式各有特点。

但是,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似乎是最为常见的两种股票交易方式。

那么,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分别是什么?它们有何不同之处呢?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两种股票交易方式。

连续竞价连续竞价是一种连续的市场交易方式,意思是指每秒钟都有机会进行股票交易。

这个过程持续到当天收盘。

这种方式适合于大宗交易的数量较大,流动性较好的股票。

在连续竞价时段内,市场上的股票供给与需求确定了市场上的股票价格。

如果有买家愿意以最高价买入,同时有卖家愿意以最低价出售,那么双方可以交易。

股票的价格随着供求关系而变化,而且变化非常快。

连续竞价的优点是可以更精确地确定股票价格和进行和时的股票交易。

它更适合那些需要立即进行交易的投资者。

与这些优点相比,连续竞价的缺点在于,它可能造成较为剧烈的波动,有可能引起投机与恶意操纵以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是一种交易方式,它在每天的开盘和收盘时段进行。

这个时段内可以让投资者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进行买卖。

在此期间内,所有的订单都将被整合起来,以价值最高的买方和价值最低的卖方的点位交易。

所有的订单将被分组,并且按照价格从高到低排序。

集合竞价是一种非常简单易懂的股票交易方式。

它包括了所有订单的价格,并且让投资者有机会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进行交易。

集合竞价的优点在于,它相对稳定,不容易被信息不对称或恶意操纵造成的影响。

区别这两种股票交易方式的最显著区别在于:1.时间:连续竞价每秒钟进行一次股票交易,而集合竞价在每日开盘和收盘时段内进行交易。

2.价格:连续竞价的价格可以更快地变动,而集合竞价依赖于开盘和收盘时的指数进行交易,价格比较稳定。

3.数量:连续竞价更适合大宗交易,而集合竞价更适合小额买卖交易。

结论总体而言,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都是股票交易市场中的重要商业活动。

一文告诉你什么是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一文告诉你什么是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一文告诉你什么是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是指在一段时间内对接收到的买卖申报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与集合竞价不同,连续竞价是指在在开盘时间中,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通过电脑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和价格优先原则进行成交。

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交易时间是错开的,不会出现两种方式并存的情况。

一、集合竞价的基本概念
集合竞价早盘时间为9:15到9:25分,在此期间会进行集合竞价报价,之后会在9:25分撮合成交,竞价的最终结果会决定开盘价是多少,集合竞价在9:20分之后是不允许撤单的。

集合竞价下午盘时间为14:57到15:00,统一在15:00进行撮合成交,竞价的最终结果会决定收盘价是多少。

在交易中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就是集合竞价的成交价,如果出现比成交价还要高价格的买单和比成交价还要低价格的卖单的话,这些单将会全部成交。

二、连续竞价的基本概念
连续竞价时间原本上交所和深交所是不一样的,原本上交所收盘前3分钟是实行连续竞价的,而深交所实行集合竞价,但在2018年8月6日,上交所调整了收盘机制,规定自8月20日起,收盘机制由连续竞价调整为为集合竞价,所以现在两市收盘机制统一了,连续竞价时间统一为早上9:30到11:30,下午13:00到14:57分。

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原则,在连续竞价期间由电脑交易系统逐笔产生成交价。

也就是说,买进申报价格越高,就优先成交,当价格相同时,按照时间优先原则成交。

如果委托不能全部成交,那么会先成交一部分,剩下一部分会等下一次成交的机会。

集合竞价交易规则详解

集合竞价交易规则详解

集合竞价交易规则详解集合竞价交易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它在一定时间段内集中处理一批股票的买卖委托,通过竞价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和成交量。

其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交易时间、限价买卖、撮合原则和成交规则等方面。

集合竞价交易的交易时间通常分为开盘前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和收盘集合竞价三个阶段。

开盘前集合竞价是在交易日开始前的一段时间内进行,主要用于处理前一交易日收到的买卖委托。

连续竞价是交易日的主要交易阶段,持续时间较长,投资者可以在此期间提交买卖委托。

收盘集合竞价发生在交易日结束前的一段时间内,主要用于处理最后时刻提交的买卖委托。

集合竞价交易的买卖委托必须按照限价方式进行,即委托价格必须是一个具体的价格。

买入委托的价格必须低于或等于当日市场价格,卖出委托的价格必须高于或等于当日市场价格。

这一限价买卖的方式可以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因价格波动过大而导致委托成交价格偏离市场价格过远。

第三,集合竞价交易的撮合原则主要包括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和数量优先。

价格优先意味着在相同价格的买卖委托中,优先成交价格较高的买单和价格较低的卖单。

时间优先意味着在相同价格的买卖委托中,优先成交先提交的委托。

数量优先意味着在相同价格和时间的买卖委托中,优先成交数量较大的委托。

这些原则保证了交易的公平性和效率性,有效地满足了投资者的交易需求。

集合竞价交易的成交规则是根据集合竞价交易的撮合原则进行的。

买卖双方提交的买卖委托根据价格、时间和数量的优先级进行撮合,直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买卖委托得到成交或者撮合结束。

成交后,交易系统将生成成交回报,通知买卖双方交易的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

总的来说,集合竞价交易是一种高效、公平的交易方式,它通过限价买卖、撮合原则和成交规则等方面的规定,保证了交易的公平性、合理性和效率性。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交易时间段内提交买卖委托,参与市场的竞争,获取理想的交易结果。

同时,交易所和监管机构也需加强对集合竞价交易的监管,确保交易的安全、稳定和有序进行。

股票竞价时间买卖规则

股票竞价时间买卖规则

股票竞价时间买卖规则【股票竞价时间】一般是周一到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外),连续进价的时间是每天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至15:00,集合竞价的时间为9:15—9:25,这段时间可以委托买进和卖出单子,其中9:15-9:20可以撤单,9:20—9:25不能撤单,此时成交量最大的价格就是开盘价。

【股票竞价买卖规则】股票竞价是股票买卖的主要方式,可以将其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股票集合竞价的意思是在规定的市场动向时间内,投资者可以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然后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和原则计算出最大成交量的价格,实现股票的买入或卖出。

股票连续竞价的意思是对申报的每一笔股票进行买卖委托,规则是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拓展】连续竞价,即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股票竞价成交是指券商在接受客户委托,填写委托书后,应立即通知其在证券交易所的经纪人去执行委托的一种交易方式。

由于要买进或卖出同种证券的客户都不只一家,故他们通过双边拍卖的方式来成交。

国内证券交易所内的双边拍卖形式主要采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

成交的原则是:价格优先原则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

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

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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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盘时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规则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产生股票价格的方式有两种,其一是在开盘时的集合竟价,另外就是开盘后的连续竟价。

(注意深交所的收盘价是最后3分钟进行集合竞价产生的)
A股集合竞价是采用9:15-9:25把所有单子放一起,等9:25一到价格才会显示出来,也就是开盘价。

注:9:15—9:20是可以撤单的,这也就是大家平时在9:20前看到涨停开后为什么到了开盘价就是负的原因。

9:20-9:25是不可以撤单的。

我国股票市场竞价的原则:先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来排列买卖有效委托,以“不高于买价,不低于卖价”的原则成交。

1、集合竟价
集合竟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

集合竟价的基本过程如下:
设股票G在开盘前分别有6笔买入委托和5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按买入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如下:
序号委托买入价数量(手)序号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
5 6
5 3.54
6 5 3.70 6
6 3.45 3
按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买入委托和 3.52元的卖出委托,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成交价格必须是在3.52 元与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

这对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序号委托买入价数量(手)序号委托卖出价数量(手)
1 1 3.5
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
5 6
5 3.54
6 5 3.
7 6
6 3.45 3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卖出委托的数量多于买入委托,按交易规则,序号1的买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号1的卖出委托还剩余3手。

第二笔成交情况:序号2的买入委托价格为不高于3.76元,数量为6手。

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3的委托的数量正好为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价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围内,成交数量为6手。

应注意的是,第二笔成交价格的范围是在第一笔成交价格的范围之内,且区间要小一些。

第二笔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为:
序号委托买入价数量(手)序号委托卖出价数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
5 6
5 3.54
6 5 3.70 6
6 3.45 3
第三笔成交情况:序号3的买入委托其价格要求不超过3.65元,而卖出委托序号4的委托价格符合要求,这样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就正好配对成交,其价格为3.65元,因卖出委托数量大于买入委托,故序号4的卖出委托仅只成交了4手。

第三笔成交后的委托情况如下:
序号委托买入价数量(手)序号委托卖出价数量(手)
4 3.60 7 4 3.6
5 2
5 3.54
6 5 3.70 6
6 3.45 3
完成以上三笔委托后,因最高买入价为3.60元,而最低卖出价为3.65,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再没有相交部分,所以这一次的集合竟价就已完成,最后一笔的成交价就为集合竟价的平均价格。

剩下的其他委托将自动进入开盘后的连续竟价。

在以上过程中,通过一次次配对,成交的价格范围逐渐缩小,而成交的数量逐渐增大,直到最后确定一个具体的成交价格,并使成交量达到最大。

在最后一笔配对中,如果买入价和卖出价不相等,其成交价就取两者的平均。

在这次的集合竟价中,三笔委托共成交了12手,成交价格为3.65元,按照规定,所有这次成交的委托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其成交价都定为3.65元,交易所发布的股票G 的开盘价就为3.65元,成交量12手。

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竟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

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
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高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

2、连续竟价
连续竟价的成交方式与集合竟价有很大的区别,先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来排列买卖有效委托,它是在买入的最高价(买一)与卖出的最低价(卖一)的委托中,以“不高于买价,不低于卖价”的原则成交,一对一对地成交,其成交价为:
(一)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在体现了“不高于买价,不低于卖价”的同时也体现了“时间优先”原则);
(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在体现了“不高于买价,不低于卖价”的同时也体现了“时间优先”原则)。

由于集合竟价是将一段时间内所有的委托一同成交,其价格不易受个别报价的影响,且能反应绝大多数交易者的买卖意愿,产生的价格比较公道和合理,且可以防止操纵股价的行为。

深交所以前在股票交易中均采用集合竟价的方法产生价格,其优点是每一次价格的产生都基本不会受偶然因素影响,即使股民的申报价格偏离较大或错报,其成交价一般也不会偏离前一成交价太大,所以集合竟价产生的价格变动比较平滑。

而连续竟价因为是一对一撮合,产生的价格波动较大,股市行情的变化也容易大起大落,特别是当股民错报委托价格时,交易系统会毫不留情地按照所报价格成交。

注意:证券交易所的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在原则上是有区别的。

集合竞价的交易价格产生,原则上是以当天集合竞价期间,能产生的最大成交量的价格为当日集合竞价的统一成交价,如本案例中集合竞价部分所展示的价格决定机制;连续竞价,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正常的交易时间中的竞价,一般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这两条最基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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