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解读《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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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

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

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一、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目的和依据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

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需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卫生部组织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充分考虑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实施情况,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增强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与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关系《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应内容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和特殊规定。

三、标准修订的主要过程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单位成立标准起草组,承担标准修订任务。

标准起草组多次组织专家研究,召开研讨会和专家咨询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

本标准通过卫生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00余条反馈意见和修改建议。

标准起草组逐一分析反馈意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进一步完善标准文本。

本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五次主任会议审查通过,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自2012年4月20日正式施行。

四、标准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一)修改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两类预包装食品:一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不适用于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的标识。

(二)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定义和“规格”标示方式。

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1、食品的营养素含量波动较大,如 生鲜食品、现制现售食品;
2、包装小,不能满足营养标签内容 的,如包装总表面积≤100c㎡或最大表 面面积≤20c㎡的预包食品;
3、食用量小、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 贡献较小的,如饮料酒类、包装饮用水、 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
二、适用对象和范围(八-4-3)
符合以上条件的预包装食品,如果有以下 情形,则应当按照营养标签标准的要求,强制 标注营养标签:
1、企业自愿选择标识营养标签的; 2、标签中有任何营养信息(如“蛋白质 ≥3.3%等)的。但是,相关产品标准中允许使 用的工艺、分类等内容的描述,不应当作为营 养信息,如“脱盐乳清粉”等;
二、适用对象和范围(八-4-4)
3、使用了营养强化剂、氢化和(或) 部分氢化植物油的;
4、标签中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 能声称的。
二、适用对象和范围(九)
• (九)关于生鲜食品 是指预先定量包装的、未经烹煮、未添加
其它配料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等,如 袋装鲜(或冻)虾、肉、鱼或鱼块、肉块、肉 馅等。此外,未添加其他配料的干制品类,如 干蘑菇、木耳、干水果、干蔬菜等,以及生鲜 蛋类等,也属于本标准中生鲜食品的范围。
但是,预包装速冻面米制品和冷冻调理食 品不属于豁免范围,如速冻饺子、包子了、汤 圆、虾丸等。
二、适用对象和范围(十)
• (十)关于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 酒精含量≥0.5%的饮料酒类产品,
一、基本情况(六-3-2)
2、增加了使用营养强化剂和氢化油要强制性标示 相关内容、能量和营养素低于“0”界限值时应标示 “0”等强制性标示要求。
3、删除可选择标示的营养成分铬、钼及其NRV 值。
4、简化了允许误差,删除对维生素A、D含量在 “强化与非强化食品”中允许误差的差别。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解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解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解读一、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目的和依据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

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需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卫生部组织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充分考虑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实施情况,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增强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与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关系《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应内容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和特殊规定。

三、标准修订的主要过程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单位成立标准起草组,承担标准修订任务。

标准起草组多次组织专家研究,召开研讨会和专家咨询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

本标准通过卫生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00余条反馈意见和修改建议。

标准起草组逐一分析反馈意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进一步完善标准文本。

本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五次主任会议审查通过,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自2012年4月20日正式施行。

四、标准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一)修改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两类预包装食品:一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不适用于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的标识。

(二)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定义和“规格”标示方式。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引言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是一种提供关于食品营养信息的重要工具,消费者可以通过阅读标签来了解食品的成分、营养价值和健康影响。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内容和格式。

本文将介绍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通则,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这些标签。

1. 营养成分列表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首先要包括一份营养成分列表,列出了食品中所包含的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常见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纤维、钠等。

标签应该清晰地列出各个营养成分的含量,并标注适量摄入参考值(AR)或每日摄入参考值(RI),以便消费者了解其对健康的影响。

2. 份量大小标签中应该明确指示每份食品的大小或重量,以及每份食品所提供的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

这有助于消费者合理控制食物摄入量,并计算自己所摄取的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总量。

3. 百分比每日参考摄入量为了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自己食品摄入量的合理与否,标签上还应包括每个营养成分相对于每日摄入参考值的百分比。

这些百分比代表了食品中每个营养成分在整个日常饮食中所占的比重。

消费者可以通过比较食品标签中的百分比来选择更健康的食品。

4. 食品成分预包装食品标签还应包括食品的成分列表,列出了食品中所含的不同成分。

这是为了帮助消费者了解食品中是否含有可能引发过敏或不适的成分。

常见的过敏原包括麸质、坚果、牛奶、鸡蛋等,标签应该清晰地列明是否含有这些成分。

5. 添加物食品添加物是一种用于增加食品保质期、改善味道、色泽、质地等特性的物质。

合法的食品添加物应该在标签上明确标示,并列明其具体名称和作用。

消费者可以通过查阅标签上的添加物列表来了解食品中是否含有可能对健康有害的添加物。

6. 保质期标签上应该明确标示食品的保质期或最佳食用日期。

消费者可以通过阅读标签来判断食品是否仍然新鲜和安全食用。

在过期或保质期即将结束时,消费者应该避免食用这些食品,以免引发健康问题。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解读解析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解读解析

3、基本要求
3.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 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 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3.2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如同 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 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3.3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 表示(特殊情况除外),方框可为任意尺寸, 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题为“营养成分 表”。

一、制定的目的:
一、制定的目的: 1、指导规范我国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 2、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引 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促进公众膳 食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

二、实施营养标签标准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指导公 众科学选择膳食; 二是有利于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体 健康; 三是有利于规范企业正确标示营养标签,科 学宣传有关营养知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关于营养成分的表达单位。 营养成分的表达单位应按本标准表1第2列要求标示,可使 用中文或括号中的英文表达,也可两者都使用,但不可以使 用其他单位,如维生素D的含量单位只能用“微克”或“μg” 标示,不可以用国际单位“IU”标示。规范表达单位对推行 营养标签、便于消费者理解、产品比较等有重要作用。 关于营养素参考值(NRV)。 营养素参考值(NRV,Nutrition Reference Values)是 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高低的参考值,专用于食品营养 标签。营养成分含量与NRV进行比较,能使消费者更好地理 解营养成分含量的高低。

含量声称
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 “无”等。 如:高钙奶粉、富含维生素 用“份”来做食品计量单位时,也应符合 100g(ml)的含量要求才能声称。 见附录C能量和营成分含量声称和比较的要 求、条件和同义语

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三、营养成分表(十八-2-2)
基础上,结合国际贸易需要与我国社会 发展需求等多种因素而确定的,包括蛋 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四种。 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卫生部将适时 对核心营养素的数量和内容进行补充完 善。
三、营养成分表(十九-5-1)
• (十九)其他国家和地区规定的核心营 养素 各国规定的核心营养素主要基于其 居民营养状况、营养缺乏病、慢性病的 发生率、监督水平、企业承受能力等因 素确定。部分国家和地区规定的核心营 养素如下表。
一、基本情况(六-3-2)
2、增加了使用营养强化剂和氢化油要强制性标示 相关内容、能量和营养素低于“0”界限值时应标示“0” 等强制性标示要求。 3、删除可选择标示的营养成分铬、钼及其NRV 值。 4、简化了允许误差,删除对维生素A、D含量在 “强化与非强化食品”中允许误差的差别。 5、适当调整了营养声称规定。增加营养声称的 标准语和同义语,增加反式脂肪(酸)“0”声称的要 求和条件,增加部分营养成分按照每420KJ标示的声 称条件。
三、营养成分表(十八-2-1)
• (十八)关于核心营养素 核心营养素是食品中存在的与人体 健康密切相关,具有重要公共卫生意义 的营养素,摄入缺乏可引起营养不良, 影响儿童和青少年生长发育和健康,摄 入过量则要导致肥胖和慢性病发生。本 标准中的核心营养素是在充分考虑我国 居民营养健康状况和慢性病发病状况的
三、营养成分表(十六)
• (十六)关于营养成 分表 营养成分表是标 示食品中能量和营养 成分的名称、含量及 其占营养素参考值 (NRV)百分比的 规范性表格。例如:
营养成分表 项目 能量 每100g 1823KJ NRV% 22%
蛋白质
脂肪 碳水化合物 钠 维生素A 维生素B2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解析-part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解析-part
划。
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GB-28050的实施有助于消费者了解食品质量和安全信息,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可以提出维权,保护自身权益。
对行业的影响
促进食品行业规范发展
GB-28050的实施将促使食品企业规范生产和标示,提高 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增加企业成本和挑战
预包装食品企业需要按照GB-28050要求进行营养标签的 标示和检测,增加了生产和检测成本,同时对于一些中小 企业而言也面临技术和资金的挑战。
02
对于某些体积小巧的预包装食品,如小包装糖果等, 也可以豁免标示营养标签。
03
对于某些特定生产工艺的食品,如低脂奶酪等,可 以豁免标示部分营养成分的含量。
03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的
实施与监管
实施时间与过渡期安排
实施时间
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所有预包装食品均须按照GB-28050要求标示营养标 签。
激发企业创新和差异化竞争
为了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和追求差异化竞争,企业需 要不断研发新产品和优化现有产品,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 竞争力。
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影响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01
GB-28050的实施将促使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预包装食
品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提高监管效率
02
通过规范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
食品中提供的每100克或每100毫升食品中的含 量。
3

食品中提供的钠含量,以毫克(mg)为单位。
选择性标示内容
维生素
可以选择标示食品中提供的维生素A 、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C等含 量。

GB28050预包装营养标签通则解读

GB28050预包装营养标签通则解读
要求在营养标签上首先强制标示出能量和4种核心营 养素的含量,这是对企业生产健康食品的最基本要求, 目的是引导健康的膳食模式、保护消费者健康。
源于自然、营养生命!
除1+4外,还有哪些是强制的?
按《通则》第4.2-4.4款的要求执行。
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 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 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 百分比。 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除核心营养素外, 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 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 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 (酸)的含量。
源于自然、营养生命!
比较声称包含什么?
减少能量 少30% 加钙
降低了50%
比较声称
减少脂肪
多50%
增加3倍的XX 增加维生素X
与基准食品或参考食品相比,差异≥25%
源于自然、营养生命!
什么是基准食品或参考食品?
目前企业可以自己选择同类、同种的普通食品做为参考。 做为参考食品的条件必须符合以下三点: * 是普通食品或具有一般代表性、且被消费者熟知。 * 是同类食品或同种食品。如“普通牛奶”可作为声称 “加维生素D牛奶”的参考食品,“普通面包”可作为 “增加膳食纤维面包”的参考食品等。 * 被比较的营养素含量不是异常的食品。这里强调正常 或天然状态、常规加工过程。如果被比较的食品是特殊 加工的,造成的营养素含量过高或过低,则会导致做出 错误的减少或增加25%的判断。
铁 锌 碘 硒 铜 氟
300 mg
15 mg 15 mg 150 g 50 g 1.5 mg 1 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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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 成 分 检测 应 首 先 选 择 国家 标 准 规 定 的 检 测 方
法 ,没有 国 家 标 准 规 定 的检 测 方 法 时 ,可 参 考 国 际 组 织 标 准 或 权 威 科 学 文 献 。企 业 可 自行 开 展 营 养 成 分 的 分 析 检 测 ,也 可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检 验 机 构 来 完 成 。 正 常 检 测 样 品 数 和 检 测 次 数 越 多 ,越 接 近 真 实 值 。 在 实 际 操 作 中 ,对 于 营 养 素 含 量 不 稳 定 或 原 料 本 底 值 容 易 变 动 的 食 品 ,应 相 应 增 加 检 测 批 次 。 企 业 可 以 根 据 产 品 或 营 养 成 分 的 特 性 , 确 定 抽 检 样 品 的来 源 、批 次 和 数 量 。原 则 上 这 些 样 品 应 能 反 映 不 同 批 次 的产 品 ,具 有 产 品 代 表 性 ,保 证 标 示 数 据 的 可 靠性 。 企 业 可 以 根 据 计 算 或 检 测 结 果 ,结 合 产 品 营 养 成 分 情 况 ,考 虑 该 成 分 的 允 许 误 差 来 确 定 标 签 标 示 的 数 值 。 当 检 测 数 值 与 标 签 标 示 数 值 出 现 较 大 偏 差 时 ,企 业 应 分 析 产 生 差 异 的 原 因 ,如 主 要 原 料 的 季
NRv%也 标 示 为 O %。 当 某 营 养 成 分 的含 量 > … 0’界 限 值 ,但 NRV%<I ,则 应 根 据 NRV 的计 算 结 果 四 %
营养 声称和 营养成 分功能声称
对 食 物 营 养 特 性 的 描 述 和 声 明 ,包 括 含 量 声 称
和 比较 声 称 。 《 贝 通 的 含 量 声 称 是 指 描 述 食 品 中

陵 一一
——
舍 五 入 取 整 ,如 计 算 结 果 < .%时 标 示 为 “ %” 05 0 ;计 算 结 果 ≥05 ,但 <1 .% %时 ,则 标 示 为 1 %。 当豁 免 强 制 标 示 营 养 标 签 的 预 包 装 食 品 作 为 赠 品 时 ,可 以 不 在 外 包 装 上 标 示 赠 品 的 营 养 信 息 。 当食 品 含 有 皮 、 骨 、籽 等 非 可 食 部 分 的 , 如 罐 装 的 排 骨 、 鱼 、袋 装 带 壳 坚 果 等 ,应 首 先 计 算 其 可
食 量 ,计 算 公 式 :可 食 量 = ( 质 量 一废 弃 量 ) ÷ 总
总 质 量 ×1 0 ,再 标 示 可 食 部 分 中 的 能 量 和 营 养 0%
成分 含量 。
数 值 分 析 产 生和 核查
… 0’界 限 值 是 指 当 能 量 或 某 一 营 养 成 分 含 量 小 于 该 界 限 值 时 ,基 本 不 具 有 实 际 营 养 意 义 , 而 在 检 测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上 有 较 大 风 险 , 因 此 应 标 示 为 “ ” 当 0。 以 每 份 标 示 营 养 成 分 时 , 也 要 符 合 每 1 0 g或 0 10 0 mL的 … 0 0’的 界 限值 规 定 。 营养成分 的表达单位应 按 《 则》 的 要 求 标 通
1% ( 0 NRv%);或 膳 食 纤 维
计 ) 25 g 1 % ( V% ) . , 0 NR 。
( 多 聚果 糖 和 菊 粉 界 限值 要 求 而标 示 为 以
计 算结 果与 其不 一致 。
当某 营养 成 分 含 量 ≤ … 0’界 限 值 时 ,应 按 照 贝 中 … 0’界 限 值 的规 定 ,含 量 值 标 示 为 … , 0’
签 、便 于 消 费 者 理 解 、产 品 比较 等 有 重 要 作 用 。
多 聚 果 糖 可 在 营 养 成 分 表 内 以 膳 食 纤 维 单 体 的 形 式 标 示 。例 如 ,膳 食 纤 维
6 % ( NRV% )。
( 多聚果 糖计 ) 1 , 以 . g 5
类 似 标 记 方 法 的 营 养 成 分 包 括 :多 聚 果 糖 、不
标签 上 的能 量值 理论 上 应 等于 供 能 营养 素 ( 蛋
白 质 、脂 肪 、碳 水 化 合 物 等 ) 提 供 能 量 之 和 ,但 由 于营养 成分 标示 值 的 “ 约 ” 修 、供 能 营 养 素 符 合 … 0’ “ ”等 原 因 ,可能 导 致 能 量 0
( NRV %) ;或 膳 食 纤 维
示 ,可 使 用 中 文 或 括 号 中 的 英 文 表 达 ,也 可 两 者 都 使 用 ,但 不 可 以使 用 其 他 单 位 ,如 维 生 素 D 的 含 量 单位只能用 际单位 “ 克 ” 或 “ g 标 示 , 不 可 以 用 国 微 ”
“ u” 标 示 。 规 范 表 达 单 位 对 推 行 营 养 标 I
溶 或 可 溶 性 膳 食 纤 维 、非 淀 粉 多 糖 、菊 粉 、聚 葡 萄
糖 、低 聚 半 乳 糖 、 抗 性 淀 粉 、抗 性 糊 精 等 。 若 产 品 中添 加 了 2种 及 以 上 膳 食 纤 维 ,如 多 聚
节 性 和 产 地 差 异 、计 算 和 检 测 误 差 等 ,及 时 纠 正 偏
差 。 判 定 营 养 标 签 标 示 数 值据 。
果 糖 15 g1 0 g 菊 粉 10 gl O g时 ,可 标 示 为 : . /0 , . / O 膳 食 纤 维 ( 多 聚 果 糖 + 菊 粉 计 ) 25 g 1 % 以 . , 0 ( 以多 聚 果 糖 、菊 粉 计 ) 2 , . g 5
能 量 或 营 养 成 分 含 量 水 平 的 声 称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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