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增强版)
14项医疗核心制度

14项医疗核心制度医疗核心制度是指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基本规则和重要机制,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保障体系。
下面就概括介绍医疗核心制度的14项内容。
1.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
通过筹集医保基金,提供医疗费用的支付和报销,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2.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医疗服务的法律责任和权益保障。
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
3. 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通过评价结果,鼓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4. 创新药品研发和临床试验制度:完善药品研发和临床试验的管理制度,加快创新药品的研发和推广。
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药品研发的效率和成功率。
5. 医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建立医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促进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升。
增加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医务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
6. 医疗保健与健康教育制度:加强医疗保健和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
通过科学的健康教育,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行为。
7. 医疗资源配置和调控制度: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提高服务效率和公平性。
合理安排医疗资源的分布,保证群众能够及时获得优质的医疗服务。
8. 医疗费用监管和控制制度:建立医疗费用监管和控制机制,控制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
通过规范医疗费用的定价和管理,降低患者的负担。
9. 医疗纠纷处理和调解制度: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和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医患纠纷。
通过及时调解和解决纠纷,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10. 健康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康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医疗信息的有效利用。
通过数字化管理医疗信息,提高医疗服务的科学性和精确性。
11. 医疗科技创新和应用制度:推动医疗科技的创新和应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
通过支持医疗科技的发展,提高医疗诊疗的准确性和效果。
医疗核心制度十八项

医疗核心制度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是指中国政府在医疗领域实施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旨在解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问题,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健康。
下面是医疗核心制度的十八项:1.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实行政府主导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2.推进三医联动。
协调城乡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均衡性和覆盖面。
3.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
构建以社区医疗为基础、急诊和重大疾病救治为重点、城市医疗为支撑的医疗服务体系。
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减轻大医院压力。
5.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
加强药品供应链管理,降低药品价格,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6.推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优化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实现医疗费用合理分担。
7.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评价体系,推行医疗质量考核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8.实施中医药强国战略。
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
9.加强医疗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培养高水平的医疗人才,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0.推动信息化建设。
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信息化应用水平,提供更加便捷的医疗服务。
11.加强医患沟通和医疗纠纷处理。
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加强医患互信,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维护医患关系稳定。
12.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13.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加大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力度,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14.实行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的深度融合,提供更多方便的健康服务。
15.推进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规范和监管,完善管理体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16.加大医疗资源投入。
增加医疗资源投入,提高医疗设施和设备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
17.加强国际医疗合作。
十三项核心制度内容

十三项核心制度内容1、门、急诊首诊负责制度1、首诊负责制(1) 患者就诊时,第一位接待患者的科室和医师即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
(2)对非本专业范畴疾病的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生均不得拒诊。
(3)首诊医师在接诊非本专业病员后,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4)对于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
严禁相互推诿。
2、危重病人抢救制度1、因各种原因或疾病导致病人生命体征出现严重病态,威胁病人生命或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意外和并发症威胁病人生命安全的被视为危重病人.2、危重病人就诊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师和接诊的科室必须负责病人的急救和生命体征的维持,直至落实好相关科室和医师进行诊疗为止。
3、对于患多科疾病或边缘病的危重病人,参与抢救中最高年资的医师即任的急救小组组长,负责指挥现场救治.4、重危病人抢救必须听从急救小组负责人或主管医师指挥,迅速将病人转入急救室和ICU 进行救治.特别紧急无法转运的应就地抢救,召集救护车和医院急救小组赶赴抢救。
(院前)5、在急救室、ICU工作的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急救设备使用及抢救常规及抢救程序。
切实做到急病人所急6、在医院内发生意外和严重并发症导致病人危重状态或危重病人抢救需行政特别支持的,必须立即上报医务部直至院长。
7、重危病人的转送必须由主管医护人员或主要诊疗操作的医护人员陪同,根据病情由主管医师决定护送人员的医疗等级。
请护士陪同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医嘱。
无医嘱视为主管(治)医师亲自陪同。
急救梯随叫随到.8、保持各种抢救、治疗设备及医疗基本设施的完好,要实行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证急救设备齐备完好,满足急救工作需要。
急救药品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药剂科要保证任何时候都能提供充分的急救药品。
各辅助科室要保证急救检查设备的完好和随时应急并建立制度.9、危重病人急救中全体医护人员应以抢救病人生命为第一,接到抢救指令10分钟须奔赴抢救场所。
医疗卫生十三项核心制度

“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1.医院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对患者诊治全面负责,严禁推诿,互相扯皮,贻误病情。
2.首诊医师对患者应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确诊,合理治疗,并按要求书写门(急)诊病历,做到不推不拖。
3.对疑难重症应祥细检查,并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遇有多处复合性创伤时,应由首诊医师和有关科室共同给予急救处理。
需住院者应和有关科室、部门联系协商,尽快收治。
4.对科室之间“临界病人"应由首诊医师负责诊治。
5.对于涉及两科以上疾病的患者,应以影响患者生命安全的主要疾病为主,首诊医师负责护送患者转科。
6.危重患者首诊医师负责转送急诊科进行抢救,情况危急者,首诊医师负责组织就地抢救。
7.凡应收治的特殊抢救病人,如收人科室确有困难,首诊医师应报告医务科和总值班,该部门人员有权临时吩咐有关科室先行治疗,该科不得拒绝。
8.首诊医师有事离岗时,应将所负责的患者交予其它医师负责。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
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上下午各一次)。
2.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
3.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械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
经治的住院医师汇报病情要简明扼要,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副)任医师、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指示。
4.护士长组织护理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5.查房的内容:(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18项医疗核心制度具体内容

18项医疗核心制度具体内容医疗核心制度是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重要保障。
加强医疗核心制度建设,不仅可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还可以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医疗费用控制。
下面将介绍18项医疗核心制度具体内容。
1.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2. 医生执业资格管理制度:规范医生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3. 医保制度:建立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制度,确保人民群众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4. 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制度,降低药品价格,保障药品质量。
5.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机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防止“医闹”事件发生。
6. 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7. 急救医疗服务制度:建立健全急救医疗服务体系,提高急救能力和水平。
8. 妇幼老人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对妇幼老人群体的医疗保障,提高他们的医疗服务水平。
9. 健康医疗服务宣传制度:加强健康医疗知识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
10. 医疗诊断技术装备保障制度:加强对医疗诊断技术装备的投入和保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11. 医疗机构诚信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信誉度。
12. 预防医学服务制度:加强对疾病预防的宣传和干预,降低疾病发生率。
13. 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制度: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素质。
1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15. 医疗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建立医疗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保障患者权益,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16. 医疗信息化建设制度: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17. 中医药服务保障制度: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保障和发展,提高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中的地位。
18.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管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十三项核心制度内容

十三项核心制度内容十三项核心制度目录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7、术前讨论制度8、查对制度9、医师交接班制度10、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12、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3、分级护理制度天津市东丽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为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二、疑难病例包括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特殊病人的诊治由专科医师提出,经专科主治医师查房后仍未能解决问题的病例,或诊治过程中发生医疗意外、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病例。
三、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主持,召集科内有关的医务人员进行讨论,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并由主治医师进行补充。
讨论内容应包括:目前的拟诊诊断、下一步需要进行的相关检查和治疗、是否转院、是否申请请上级医院来院会诊。
如发生医疗意外、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病例,应总结原因、教训及改进措施。
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四、科内讨论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应及时报告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全院大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向业务副院长报告。
五、主管医师必须详细做好讨论记录,并按时完成讨论中决定的各种检查和治疗措施。
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天津市东丽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如下:1、病人死亡后,必须在死亡后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2、纠纷和刑事案件的死亡病例必需在6小时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
2023年卫生部最新护理核心制度

2023年卫生部最新护理核心制度2023年卫生部最新护理核心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至少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病危、病重患者入院当日必须有上级医师(主治医师或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记录。
节假日及双休日可由值班主治医师代查房。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2023年十九项医疗核心制度

2023年十九项医疗核心制度2023年,我国医疗体制面临许多挑战和问题,为了应对当前的医疗困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国家决定实施十九项医疗核心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加强医疗行业的管理,完善医疗服务的供给体系,促进医患关系的改善等方面做出改革和创新。
以下是对这十九项核心制度的详细介绍:1. 建立医疗卫生服务协同发展机制。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和协作,推动医、药、器材、人才等资源的互联互通,提升综合医疗服务水平。
2. 加强医疗质量评价制度。
建立全面、科学、有效的医疗质量评价体系,推动医疗机构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和医疗质量数据公开,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和透明化。
3. 完善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发布医疗事故信息,进行事故的调查和责任的追究,提高公众对医疗安全的信任和医患关系的和谐。
4.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建立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公示平台,实现价格的公开透明,优化医药价格管理机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推动医疗服务的合理定价。
5. 加强医生职业道德建设。
加强医生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推动医生职业操守的培养和提升,加强对医患关系的管理和引导,促进医生良好医德医风的形成。
6. 完善医疗风险管理体系。
建立医疗风险评估和管理的制度,提升医疗机构对医疗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确保医疗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7. 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
加强医疗信息化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电子病历和医疗信息的互通共享,提升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8. 加强医疗纠纷调解机制。
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调解体系,加强医患纠纷的调解和解决,提升医患双方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9. 完善医疗保险制度。
推动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扩大和待遇水平提高,完善医保制度,确保人民群众能够获取合理的医疗保障。
10. 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支持。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增加基层医疗资源的供给。
11. 加强医疗器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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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四、会诊制度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七、查对制度八、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九、医生交接班制度十、护理分级制度十一、病历管理制度十二、病历书写规范十三、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具体内容:医院管理年:十三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一)、手术分类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1、四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三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3、二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4、一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
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2、主治医师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4、主任医师(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四类手术。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四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类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二、三、四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一类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二、三、四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一类手术。
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一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术审批权限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3)高风险手术;(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术前讨论制度(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八、查对制度一、临床科室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