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疗质量十三项核心制度
医疗十三项核心制度

医疗十三项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修改〕4、会诊制度〔更新〕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手术分级治理制度7、术前讨论制度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选择原有的〕9、分级护理制度10、查对制度11、病历书写差不多规范与治理制度12、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13、临床用血制度〔更新〕首诊医师负责制〔一〕、凡经挂号的病人,各科医护人员不得推诿,做到〝谁首诊,谁负责〞。
〔二〕、首诊大夫应认真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认真地进行诊治,做好病历记录。
〔三〕、首诊大夫经认真检查发觉该患者疾病不属本科范畴,由该大夫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提出处理意见,做好病历记录转相关科室诊治。
〔四〕、首诊大夫经认真检查发觉该患者的病情属多科情形兼有,或病情较为复杂需其他科室会诊时,由首诊大夫或科主任及时组织会诊工作,确定治疗方案及主管科室。
〔五〕、对急、危、重或疑难的病例,应赶忙请上级大夫会诊或请相关科室急会诊,对不宜搬动或危重的患者,应就地组织抢救并报告科主任,待病情稳固后再护送入病房。
对需要赶忙施行手术的患者应及时施行手术。
首诊大夫应向病房主管大夫或手术大夫直截了当交班。
如需转科,由首诊大夫与转入科室联系并做好转科的护送及交接患者工作。
〔六〕、如遇重大抢救的病例,应赶忙报告上级大夫、科主任和院领导。
凡涉及司法、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对需要转院的病例,需经科主任同意,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清晰,待病情稳固后与同意医院联系,取得对方同意才能转院。
专门情形上报医务部。
〔八〕、如发觉推诿病人而延误病情或造成不良后果者及导致对传染病误诊、漏诊者,要追究首诊大夫责任。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1、科主任查房一样每周一次以上,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二次以上。
重点解决疑难、危重病例的诊断、治疗,决定重大手术及专门检查治疗,抽查新入院或一般病人的诊断治疗打算,抽查病历质量,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

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医疗安全是医疗服务的核心内容,是医疗机构必须落实的重要制度。
随着医疗服务逐步走向规范、科学化的趋势,医疗安全制度管理也得到了广泛的重视。
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是保障医疗机构安全运行和防范医疗事故发生的重要制度。
一、安全文化制度安全文化制度是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制度。
医疗机构应该始终倡导安全文化,从管理层到医务人员,不断强调医疗安全的重要性,从而提高医疗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质量管理、医疗标准、医疗操作规范、医疗流程管理等方面。
质量管理是核心,应该从每个环节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三、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医疗设备是医疗服务的重要支撑,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采购、检查维护、设备使用、严格禁止医疗设备的私自调换和维修等方面。
四、食品药品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该加强管理,保证食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在采购、存储、使用等环节,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五、医疗环境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该建立良好的医院环境,保障医疗环境卫生安全,定期卫生消毒、消毒管理要做到得力。
六、预防医疗感染制度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医疗感染防控制度,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注重医护人员和患者个人卫生,定期进行感染防控核查。
七、临床操作规范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临床操作规范,各科室人员应该参加相关培训,避免操作不规范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八、医学文件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学文件的归档管理,严格保密,完善电子文档管理体系,保护患者的隐私。
九、医疗巡视制度医疗巡视是巡视员对医疗机构各个环节的全面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加强风险控制,是医疗机构的有效管理手段。
十、医疗检查评估制度医疗检查评估制度是重要的质量管理手段,医疗机构应该定期组织第三方检查评估机构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医疗质量。
十一、应急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机制,针对突发情况,要有科学规范的应急预案,及时响应。
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整理版)

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手术分级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分级护理制度。
现将各项制度要点整理如下: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要对所接诊的病人负责,不得推诿或拒绝病人.2、首诊医师除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己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对症治疗,并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待明确诊断后,负责转有关科室治疗。
3、首诊医师开具的各种检查单,当班不能出结果者,应交给下班医师或与病人约定时间处理.4、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住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须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5、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6、对己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科者,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负责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周2-3次,查房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每日至少查房2次。
2、对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查病人.3、查房前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械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
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出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4、经治医师应将各次查房内容作认真科学的记录,以便记录完整,反映出病程的转归,治疗疗效等动态变化。
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医疗核心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医疗体系中的核心要素和制度安排,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和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医疗核心制度。
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国家或地区为全体居民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该制度通常由政府主导,并与社会保障体系相结合,为居民提供医疗费用的补偿。
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是指国家或地区按照科学合理的布局规划,建立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网络。
这包括医院、诊所、社区卫生中心等医疗机构的建设以及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和配置。
三、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是指国家或地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监管的制度。
这包括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审批、质量控制、流通和使用的各个环节,旨在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四、医疗人才培养和管理制度医疗人才培养和管理制度是指国家或地区对医疗人才的培养、选拔、评价和管理进行规范的制度。
这包括了医学教育、医务人员注册和执业管理、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五、医疗质量监管制度医疗质量监管制度是指国家或地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这包括了医疗机构的评审、医疗行为的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六、医疗价格和费用管理制度医疗价格和费用管理制度是指国家或地区对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费用进行管理和调控的制度。
这包括了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医疗费用的报销和支付方式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七、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指国家或地区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体系建设。
这包括了疫情监测和预警、卫生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和控制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八、医疗保健标准和规范制度医疗保健标准和规范制度是指国家或地区对医疗保健实践的标准和规范进行制定和管理的制度。
这包括了临床实践指南、医疗保健质量标准、医疗保健信息标准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

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
医疗安全是指在医疗过程中,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项措施和制度。
为了确保医疗安全,各国都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定。
以下是医疗安全的十三项核心制度:
1. 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包括医疗机构的组织管理、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
2.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质量评估等。
3. 医疗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包括医生、护士等医疗人员的执业注册、培训和考核。
4.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设备的选购、验收、维修和使用规范等。
5. 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采购、配送、存储和使用规范等。
6. 护理管理制度:包括护理操作规范、护理质控和护理文化建设等。
7. 医患沟通制度:包括医患双方的信息沟通和合作,以及处理医疗纠纷的机制等。
8. 医疗事件报告制度:包括医疗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等。
9. 医疗信息管理制度:包括患者信息的保密和合理使用,以及电子病历的建立和使用规范等。
10. 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制度:包括医学伦理的培训和宣传,医生和护士的职业道德规范等。
11. 患者权益保护制度:包括患者知情同意、隐私保护、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12. 医疗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包括医疗机构的质量认证、评审和评价等。
13. 医疗安全教育和宣传制度:包括医患双方对医疗安全的教育和宣传活动。
这些核心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有效提高医疗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同时,也能够促进医疗机构的发展和医务人员的职业素质提升。
2024年最新修订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2024年,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医疗质量安全工作,并推出了最新修订的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这些核心制度的出台,对于提升我国的医疗质量和保障患者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对这十八项核心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项核心制度是医院质量安全同等对待制度。
这项制度强调了医疗质量安全在医院管理中的重要性,规定了医院要将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中,确保质量安全责任的分配和履行。
第二项核心制度是医院质量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这项制度要求医院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评价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状况,通过考核结果来促进医院的持续改进。
第三项核心制度是病案质量管理制度。
这项制度要求医院建立健全的病案管理制度,确保病案记录的真实准确,为医疗质量评价和病例学习提供有力支持。
第四项核心制度是医联体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这项制度要求医疗机构依托医联体,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的管理和协作,提高医疗质量水平和患者服务能力。
第五项核心制度是医疗质量与安全信息化管理制度。
这项制度要求医院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提高质量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性,便于监控医疗质量和及时发现问题。
第六项核心制度是医疗质量与安全标准化建设制度。
这项制度要求医疗机构推动医疗质量与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规范统一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和一致性。
第七项核心制度是医疗质量与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制度。
这项制度要求医院建立风险评估与控制机制,对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医疗活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八项核心制度是医疗质量与安全事件的报告与处置制度。
这项制度要求医院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与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确保患者权益得到保护和赔偿。
第九项核心制度是医疗纠纷调解与仲裁制度。
这项制度要求建立医疗纠纷调解与仲裁机制,依法处理医患纠纷,保证患者权益得到合理解决和维护。
第十项核心制度是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医院是人们生病求医治疗的地方,为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院需要建立一系列的制度来规范医疗行为和管理流程。
下面,我将为您介绍医院的十三项核心制度。
一、医德医风制度医德医风制度是医院最基本的制度之一,要求医务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道德修养,端正医风,严守医德,恪守职业操守,做到真心为患者服务。
二、诊疗质量管理制度诊疗质量管理制度是医院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保障,包括病历书写规范、医技操作规范、药品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医疗行为合理、规范、安全。
三、医疗安全制度医疗安全制度是保障患者安全的重要措施,包括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医疗设备维护制度、院内感染预防控制制度等,有效防范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药品管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包括药品采购、存储、分发、使用和报废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药品的流通和使用环节。
五、护理质量管理制度护理质量管理制度是护理工作的规范指导,包括护理操作规范、护理记录规范、病情观察与护理措施等方面的要求,提高护理质量和护理水平。
六、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是为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管理,规定了医疗器械的购置、验收、维护、保养和报废等环节,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
七、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是对医院员工的管理规范,包括人事招聘、岗位配置、绩效考核、职业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八、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对医院财务运作的规范管理,包括财务预算、财务核算、费用控制、收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医院资金的安全和运营的正常。
九、信息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是对医院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数据管理的规范化要求,包括信息安全管理、电子病历管理、医院信息系统运维等方面的规定,提高信息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十、科研管理制度科研管理制度是推进医院科研工作的基础,包括科研项目申报、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的规定,促进医院科研实力的提升和医学进步的推动。
卫生部医疗质量管理十三项核心制度

卫生部医疗质量管理十三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务科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副行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科室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科室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科室主任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科室主任临时检查患者。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科室主任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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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疗质量管理十三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务科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副行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科室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科室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科室主任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科室主任临时检查患者。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科室主任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6、查房内容: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科室主任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主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2、会诊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4、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2、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5、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业务院长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6、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2、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3、、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4、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5、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执行《平昌县各级医院及各级医师手术范围(暂行)》(平卫发[2002]54号),二级医院参照执行。
(一)、手术分类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1、四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三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3、二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4、一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
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2、主治医师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4、主任医师(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四类手术。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四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类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二、三、四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一类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二、三、四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一类手术。
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一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术审批权限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3)高风险手术;(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术前讨论制度1、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2、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3、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4、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八、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
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4、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九、查对制度1、临床科室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