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十四个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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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制度

新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6年

目录

一、首诊负责制度 (01)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02)

三、分级护理工作制度 (04)

四、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05)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06)

六、会诊制度 (06)

七、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07)

八、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09)

九、术前讨论制度 (10)

十、查对制度 (11)

十一、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3)

十二、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6)

十三、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

十四、新技术准入制度 (19)

医疗机构十三个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科室是指病人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诊室的当班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病人,要对病员的诊断治疗、住院、转科、转院以及出院随诊等全面负责。

2、首次接诊门诊病员的医师,应按医疗原则,认真负责地对病员进行诊断、处理。若诊断不明需会诊或请上级医师者,首诊医师应按制度规定亲自联系,不得推诿病员。

3、若系危重病员应亲自护送入院或入院观察,并口头及书面记录向接诊医师交待清楚。不能搬动的急、危重病员,首诊医师应就地抢救治疗,待病情稳定后转入他科。

4、若就诊的病员经首诊医师检查后认为不属于本科疾病,应书写会诊申请书,提出疑似诊断后,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处理,待会诊医师诊断明确,认为确系该科病员,同意转科诊治后,首次接诊医师的工作才算终结。

5、如会诊中意见不一致,首诊医师应负责对病人进行诊治,并请科主任裁决;若首诊科主任和会诊科主任意见有分歧,再由医务科或业务院长、院长最后裁决,否则造成的后果由首诊医师承担负责。

6、凡属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抢救患者,相关科室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的相应检查和处理应及时记录。首诊科室在抢救过程中始终负责患者的生命体征,并起主要协调作用。

7、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系统患者,应根据本次入院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形式协助诊治。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8、病员办理入院手续后,接入院证和所填收治科室接受病人,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涂改入院证和以任何借口推诿病人,否则所造成的延误病员诊治时机的后果,由当事者承担责任。

9、病员入院时的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应按医疗原则诊治病员,完成病历书写等工作。

10、病员入院后首诊医师认为该病员不属于本科收治对象,应在妥善处理病员后,向上级医师汇报。如需请有关科室会诊,填写会诊申请单提出诊断,待会诊医师确认系该科病员,同意转科后,首诊医师的工作才算终结。如会诊中意见不一致,由会诊科主任裁决,如还不能确定则由医务科或业务院长、院长最后决定病员收治的科室。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科室主任、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查房二次以上。新病人、疑难危重病人请上级医师要及时查房。

2、对疑难危重病员,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

3、查房前,经治医师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4、各级医师查房,经治医师必须作好相应的查房记录并载入病历。

5、查房内容:

(1)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要求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危重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病历、医嘱;听取下级医师对诊断和治疗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

重点检查与讨论。检查病历并修改其中错误的记录;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院、转院、会诊等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查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日早晨特殊检查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生话等方面的意见。

6、院领导及院部有关科室的负责人有计划有目的的定期参加各科查房,检查了解对病员的治疗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分级护理工作制度

1、新入院普通病人每日至少测量3次体温,手术病人每日至少测量4次体温,连续测量3天。根据病情变化,随时测量,危重病人、高热病人每日至少测量6次体温。

2、病人入院后,应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级别,并作出标记。

特级护理:病情危重,随时需进行抢救监护病员。

设专护,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备齐急救器械、药品,随时准备急救;预防并发症,制定护理计划,设特护记录单及时准确填写特护记录单及24小时液体出入量。

一级护理:重症病员、手术后及需严格卧床休息的病员。

卧床休息,生活上给予周密照顾,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每小时巡视一次,并作好护理记录,认真做好晨晚间护理;根据病情更换体位,擦澡、洗头、预防并发症。

二级护理:病情较重,生活不能自理的病员。

适当地做床目活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注意观察病情变化,每2小时巡视一次。

三级护理:轻症、慢性病、生活完全能自理者。

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生活自理,注意观察病情注意休息及饮食,根据病情参加一些室内外活动每日巡视病房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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