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存在的六个方面问题
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在高校节约型校园建设中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本文就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中现存的项目资金短缺、管理意识淡薄、项目规模限制、法规及政策不完善等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进而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在高校节能减排中的应用。
【关键词】高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机制创新一、合同能源管理必将成为高校节能工作的核心机制所谓合同能源管理,简单的说就是节能服务商通过和客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帮助客户节能降耗,并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以此取得节能服务报酬和合理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其实质是一种以减少能源费来支付节能项目部分或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其突出特点是:零投入、零风险,客户不用出一分钱,也不负责设计施工等所有事物,一切节能改造的工作均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且客户还能按合同比例分享节能利润,合同到期后所有节能设备和节能收益均归客户。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机制根据客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各自所承担的责任以及用户向节能服务公司付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和节能设备租赁型四种模式。
目前,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占据主流,同时节能量保证型项目增长迅猛,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和节能设备租赁型项目也纷纷涌现。
1、国家政策助推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解决了我国企业和单位节能投资意识不强、节能资金不足、效率不高等一系列问题,促进了各种高效节能措施的推广,减少了能源消耗。
2010年我国政府全面出台政策法规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为落实意见的实施,财政部及国家发改委又先后发布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相应的全国各大省市也纷纷按照意见精神结合自身情况出台了相关规定和办法促进节能工作中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应用。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益 或 承 包 整 体 能 源 费 用 的 方 式 为 客 户 提 供 节 能 服 队” ,以满 足 客户 需 求 。这 种 抱 团 的形 式 在 积极 推
务 。 国 内外 的实 践证 明 ,合 同能 源管 理是 行 之有 效 进企 业节 能 降耗 的 同时 ,解决 了钱 从 哪里来 、技术
存 在的主要 问题 的 础上 ,提 出 了舍 问能源 管理要 谨 防 一哄 而上 加强 政 襄扶持 和 引 导 递立 茂热 、完善和 规 范的 市场环境 , 多管 齐下 引导 合同能 源管 理规 范发展 的 造议
关 键 词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设 备 节 能 节 能服 务
D : 3 6 / i s 2 9 — 4 3。0 { 0 0 4 0l 1 0.9 9 i n 0 5 1 9 2 1 .9. 0 s
自 1 9 年 我 国 引 入 合 同能 源 管 理 机 制 以来 , 节能 服务 产业 总计 综合 节能投 资 3 03 ×1 ,形 98 6 .7 0元
节 能 服 务 产 业 从 小 变 大 、从 弱 变 强 ,2 0 年 总 产 值 成 年节 能 能 力 1 5 . X1 标 煤 ) 09 79 0 t( 7 。截 至 2 0 年 09 已经超 过 5 0X 1 ,综 合节 能 投资 达 到 3 0X1 8 0元 6 0 年底 ,运 用 “ 同能 源管 理 ”机制 实施 节 能项 目的 合 元 。 “ 一 五 ” 期 间 , 中 国节 能 协 会 节 能 服 务 产 业 十 节 能 服 务 公 司 从 2 0 年 年 底 的 3 6家 增 加 到 5 2 08 8 0 委 员会 ( M A)会 员从 8 E C 9家递 增 到 5 0 ;全 国 6家 家 ,增 幅 为 3 . %。 00 5
县区合同能源存在问题及建议

县区合同能源存在问题及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县区合同能源的经验。
县区合同能源啊,真的是问题不少。
先说下我碰到的情况,我感觉最大的问题就是很多企业或者单位对合同能源这事儿根本不了解或者一知半解。
就好比你跟村里老人说智能手机很神奇,他就觉得手机不就是打电话嘛,有啥神奇的。
很多企业就觉着合同能源嘛,不就是换个设备节能呗,他们不明白里面合同的弯弯绕绕,什么效益分享之类的。
这就导致推广起来特别难。
还有就是在县区啊,那些政策有时候真够让人头疼的。
上头的政策是好的,可是到了县区落地的时候就走样了。
我就碰到过这么个事儿,有个节能改造项目,按照政策是可以有补贴的,可是县区这各种手续繁杂得呀,来来回回跑断腿,申请个补贴磨磨蹭蹭好久都下不来。
这多耽误事儿呀,这就打击了大家搞合同能源项目的积极性。
我觉得县区里的人才也短缺。
真要有那种又懂技术又懂合同能源管理的人,那真是凤毛麟角。
像我们曾经去做一个酒店的合同能源项目,本来一些节能技术实现挺好的,可是一算合同收益和成本的时候,就发现负责这个事儿的人根本没搞明白合同细则,算得一塌糊涂。
对了还有,资金也是个大坎儿。
县区里很多企业本来就小本经营,你让他们出一大笔钱去搞前期的能源评估啥的,他们根本舍不得。
这就像让一个本来就紧巴巴过日子的人去买昂贵的健身器材,说以后能省医药费一样,他肯定觉得不靠谱啊。
那针对这些问题我有几点建议。
首先,宣传要跟上。
我觉得可以搞一些简单易懂的宣传册子,就像漫画一样,把合同能源给画出来解释清楚。
对于政策落地这一块,县区政府应该出台简洁明了的实施细则,有专门的对接人来处理,别让企业在各种部门之间打转。
人才这块,可以鼓励县区里和高校或者大的能源企业合作,让人家来点培训或者输送点人才。
资金方面呢,可以先从一些小企业的小项目做起,以低门槛介入,后续收益再按比例共享,减轻企业前期负担。
不过我也知道这些建议可能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但总算是个方向嘛。
我这也是在摸索学习中,希望能对相同处境的朋友有点帮助。
石油石化行业合同能源管理问题及措施

石油石化行业合同能源管理问题及措施石油石化行业合同能源管理问题及措施石油石化行业合同能源管理存在的问题1、政策方面合同能源管理对中国来说是一种新兴事物,相对于美国、欧洲等成熟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来说,中国合同能源管理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还不完善。
2、管理方面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过程中,能源服务公司和客户之间往往会因能耗基准、节能量等问题上产生分歧,最后导致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甚至毁约。
3、资金方面能源服务公司大多为中小企业,流动资金不充足,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过程中能源服务公司往往需要支付节能改造所需的费用,对石油石化企业进行节能改造所需费用巨大,许多能源服务公司难以负担。
在中国,长期存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中小企业由于规模不大,公司资产价值不高,往往不能从银行贷到足够的资金用于石油石化行业节能改造。
4、技术方面油田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涉及开发、钻井、采油、集输等环节,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个环节需要相互协调,如改造不当,不但得不到节能减排的效果,反而会增加能耗。
炼化企业的设备繁多、工艺流程复杂,节能改造难度大,如改造不当,设备会出现运行不稳定的情况,严重时会对企业安全造成危害。
能源服务公司需要高素质综合人才,这类人才既要懂得节能技术,又要懂得油田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艺流程以及炼化过程中的设备和工艺流程,这对能源服务公司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合同能源管理在石油石化行业的改进措施与建议合同能源管理引入中国已有20年,在石油石化行业的应用不到10年,在中国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日益成熟的情况下,合同能源管理在石油石化行业仍处在探索与实践阶段。
要解决合同能源管理在石油石化行业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通过政策激励和规范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有序发展。
2010年起中国相关部门颁布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2011年3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
2020年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存在问题及措施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存在问题及措施合同能源管理的产业化进程除了依赖于宏观调控政策扶持之外,尚需要在微观层面就自身的发展模式和合同管理进行更加深入的剖析,方能实现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化之间的良性互动。
下面是为大家的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存在问题及措施,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积极性问题节能服务企业(EMCO)帮助企业减少能源的使用量,减少企业开支,相对来说比较受民营企业的青睐,但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积极性不高。
据了解,许多节能管理公司在向国有企业推广EMCO时都“碰过壁”。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企推广困难重重,除了节能意识差之外,主要原因是节能指标考核不落实,节能缺少紧迫感,节能效益与领导和员工没有直接利益关系,节能改造成了多此一举。
一些管理人员甚至认为省下这几百万对于企业来说是“九牛一毛”普遍存在企业“怕麻烦”“白给都不要”的窘境。
此外,除还存在类似投资效益和资金筹措的问题;在企业中,目前正在使用的,使用寿命没到而又被列入高能耗的设备,依法是否必须全部报废更新,目前还没有硬性的规定;政府的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不够等因素,都是制约合同能源管理产业推进的发展障碍。
对策1、建议政府加大扶植力度,从立法开始,明确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或用能大户的节能改造必须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并对取得资质的EMCO实行公开招标,形成市场机制,能让过去EMCO找项目,逐渐演变成业主找EMCO的积极状况。
2、加大奖励力度,明确项目业主单位与EMCO可共同分享奖励,在奖励计算方法上不仅只参照节能量,也可以参照投资额度和节能率,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使EMCO能比较容易的获得建立资金。
二、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模式的模式单一问题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且在《通知》颁布之前没有行业公认的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的界定,因此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选择上明显的体现出单一特点。
即BOT模式,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首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在节能期限届满时归属为用户单位所有。
合同能源管理方案不全面的改进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方案不全面的改进措施一、合同能源管理方案不全面的表现。
1.1 能源评估方面。
很多合同能源管理方案在能源评估上存在不足。
就拿一些中小企业的方案来说,只是简单地看了下电表、水表,大致估摸下能耗量,没有深入分析能源使用的各个环节。
比如说,一家小工厂,只知道每月用电量大,但对于哪些设备耗电量大、在什么时段耗电量大、不同生产流程中的能源浪费点在哪等,都没有细致的调查。
这就像盲人摸象,只看到一部分,不能全面把握能源使用的整体情况。
1.2 节能措施单一。
在节能措施上,不少方案太过单一。
常见的就是换个节能灯泡或者调整下空调温度这种初级手段。
但实际上,节能是个系统工程。
以写字楼为例,除了这些基础措施,还可以从建筑的隔热保温、设备的智能化控制、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等多方面入手。
只盯着一两个方面,那就是“一条道走到黑”,没办法实现最大程度的节能。
二、改进措施。
2.1 深入全面的能源审计。
首先得进行深入全面的能源审计。
这就要求像医生给病人做全身检查一样,对企业或者建筑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诊断。
不仅要查看各种能源表具,还要深入到每个设备、每个工艺流程中去。
比如说,对于大型商场,要分析电梯的运行频率、制冷制热系统的效率、照明系统的布局等。
要详细记录能源消耗数据,并且进行分类统计,找出能源消耗的大户和浪费的源头。
2.2 多样化的节能措施组合。
节能措施得多样化,不能单打独斗。
可以从技术改造、管理优化、人员培训等多方面下手。
还是以大型商场为例,在技术改造方面,可以安装智能的能源管理系统,实现对设备的精准控制;在管理优化上,合理安排营业时间,根据客流量调整设备运行;人员培训也不能少,要让员工养成随手关灯、关空调的好习惯,这就是所谓的“众人拾柴火焰高”,每个环节都做好了,节能效果才会显著。
2.3 持续的监测与调整。
方案不能是一成不变的,要持续地进行监测与调整。
就像开车一样,不能设定好路线就不管了,得根据路况随时调整方向。
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在扩大规模、提升质量、创新模式等方面取得积极成就,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在新时期依然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为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重要支撑。
但当前产业仍面临市场潜力未充分释放、技术创新性和系统性不足,绿色金融政策落地难,促进政策落实的协调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
本文首先分析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其次探讨了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存在问题和挑战,最后就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壮大节能服务产业的建议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产业;节能与提高能效引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般运行持续时间长,影响因素多,项目改造的节能效果是否长期稳定,需要时间去检验。
节能效率关系到项目本身的社会、经济价值和生命力,也是节能项目的核心价值。
目前国内不乏高、精、尖的节能技术,但这些技术能否真正产生实实在在的价值,投入产出比能否达到预期值,是否稳定可靠,必须通过实践和时间来检验。
节能工作更多地是需要务实。
看似平凡的技术应用,只要能满足技术规范和用户需求,又能长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就是成功的标志。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根据合作方式和效益分配方式,可分为以下四种模式:节能效益分享型,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制定节能目标,选定节能计算方式,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分摊项目收益。
期满后,用能单位免费获得节能设备的使用权,并独享节能效益。
但市场的波动幅度和用能单位本身、项目的年回收节能效益的方式的选择等因素,会导致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一定的风险,或制约其资金周转速率。
节能量保证型,用能单位提供项目建设资金,节能服务公司将更多的资金用于节能设备的升级和改造中,达到一定的节能量以保证EPC项目的稳定收益。
用能单位承担较小风险,节能服务公司分担了大部分性能风险。
此外,节能服务公司可以同时投资开发相似的EPC项目,以达到降低运行成本、提高项目运行能力的目的。
合同能源管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一、节电的15%—30%在用能单位会计上怎么处理:为完善会计处理制度,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合理区分单独计量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此部分内容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中有明确指出)二、在用电量大幅波动,如春节期间,怎么来保障节电的正常运行?高效节电系统是应用于供电电源系统的智能控制系统,是当今世界最先进的节电控制技术。
其设计思想超越当今国内外现有的各种节电装置,是唯一采用微电脑为控制核心,利用节能线圈对供电系统尤其对照明供电系统电能质量进行优化处理的智能仪器。
高效节电系统采用计算机闭环自动控制和电磁感应控制技术,自动监测供电和用电参数的变化,实现连续调节。
即使在用电量大幅波动的情况下,系统会根据照明灯具的最佳电气参数与发光效果控制点,控制系统会输出一个与照明灯具相匹配的优质供电参数,保证照明系统始终运行在最经济的状态下,降低照明回路的多余电耗,从而达到节约电能和延长用电器使用寿命的双重功效。
三、合同能源管理在实施过程当中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怎么去处理?随着我国节能减排事业的进展,节能服务公司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发展机遇和前景十分广阔,却也面临风险,以下几个问题亟需解决。
1、用能单位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了解不够。
当前,节能虽己上升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但企业对节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认识明显不足,缺乏对合同能源管理的内在需求动力。
另外,现在国内企业偏重于硬件设备投资,忽视项目前期诊断和后期管理的机制,供需双方都有急功近利的心态,导致项目合同执行时间短,项目的管理价值难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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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存在的六个方面问题
虽然我国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已初见成效,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快速增长,项目投资总额不断加大,各项政策优惠措施得到逐步落实,但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进一步发展还有诸多不利的环境和障碍需要克服,发展仍然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原有纳税负担过重,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后尚未落到实处
在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前,在现行的我国税收制度下,基于市场运作的E MC公司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其中也包括通过面向全社会的采购为客户优选节能设备。
然而我国的税务部门总是把EMC看作是一般的节能设备销售商,把EMC公司与客户的节能服务合同看成设备购销合同,把EMC的服务费视同一般节能设备销售商的加价,纳入增值税的规范,也就是说,把本应该是服务税的部分变成了增值税;与此同时,EMC公司的收益来自于节能效益分享,由于税务部门把EMC的服务看作简单的设备销售,因此把节能效益分享看成了设备销售的分期付款。
根据我国的税收制度的权责发生制,在EMC公司把节能设备安装到客户后就被认定为设备销售已经实现,这样,在EMC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后还只刚刚开始分享节能效益时,就被认定应立即按合同全额上缴企业所得税。
尽管2010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出台,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是新生事物,各地尚未出台具体操作细则,可操作性差,税收优惠的政策没有落到实处,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少之又少,没有起动应有的推动作用。
(二)目前的信誉环境不利于EMC公司的发展
由于目前我国企业的信誉环境尚待改进,无论是EMC公司还是耗能企业(EMC的客户),都存在这个问题。
企业怀疑EMC公司的承诺是否是真的;EMC公司怀疑客户能否真正按合同分享节能效益。
(三)在现行的政府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下,EMC公司难于为政府机构实施节能项目1992年美国两院议会通过议案要求政府机构与EMC公司合作,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政府楼宇的节能改造,从而达到既不需要增加政府预算,又取得政府机构带头节能的效果。
在这个法案中,允许政府机构在不增加能源费用的前提下,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节约的能源费用与E MC公司分享;同年加拿大政府也通过实施“联邦政府建筑物节能促进计划”(简称FBI),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政府机构的节能。
然而,在我国现行的政府机构财
务管理制度下,EMC公司不可能与政府机构分享节能效益,除非政府财政系统作出适当的决定,允许政府机构在不增加能源费用的前提下与EMC公司分享节能效益,或允许节能改造费用视同能源费用列入政府机构的预算和采购。
此外,政府机构节能效益没有建立奖励制度,物业管理人员没有任何积极性。
(四)金融机构尚未能积极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
目前,我国的E MC公司很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的EMC公司都属于中小企业,刚刚成立的EMC公司在金融系统尚未建立信誉;节能项目不像一般的建设项目能形成抵押物;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评估部门尚不熟悉EMC公司的业务;尽管我国的《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1日生效,但是EMC公司大量的投资所形成的资产(设备和合同应收款)留在客户企业(待分享效益后才能实现),银行等金融机构往往不承认这种资产的实在性,也不认可把这种资产作为信誉抵押。
在发达国家不存在这些问题,政府也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节能项目融资。
(五)节能服务产业尚不规范
虽然有多方面的政策支持,已为在我国具体条件下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但是E MC公司毕竟还是处于早期发展中的产业,尚无成熟的行业规范,诸如服务标准、节能量检测和认定方法、合同规范等。
目前处于鱼目混珠的状态。
不少能源服务公司专业化不强,缺乏运营能力。
节能服务公司的运营机制是全新的,又比较复杂,潜在的节能服务公司基本都没有受过专业培训,大多数缺乏综合技术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商务计划制定能力、财务管理与风险防范能力、后期管理能力等,降低了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水平。
(六)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障碍
节能项目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项目,国内现在有很多节能技术,一些技术还非常有效,投入产出比很高。
可问题是技术非常混乱,鱼目混珠,有些节能服务公司能力不强或者夸大节能效果。
由于缺乏比较权威、有效的信息,企业很难判断哪些技术是真的,哪些是假的,哪些技术最合适,技术到底有没有风险。
这就需要提供信息服务和检测服务,但社会上还缺乏完善检测队伍和检测机构,节能检测的能力建设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