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劫持者心理分析与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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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犯罪中的心理恐慌与社会心理的反应

劫犯罪中的心理恐慌与社会心理的反应

劫犯罪中的心理恐慌与社会心理的反应犯罪行为一直是社会中的严重问题,而劫犯罪更是其中的一种严重形式。

在劫犯罪发生的过程中,劫匪、被劫者和周围群众的心理状态都会发生剧烈的变化。

本文将探讨劫犯罪中的心理恐慌以及社会心理的反应。

一、劫匪的心理恐慌在进行劫案时,劫匪常常面临许多压力和挑战,这些因素都可能造成其心理恐慌。

首先,从物质层面上,劫匪可能会面临经济压力,迫于生计或其他原因产生犯罪念头,而在实施劫案的过程中,他们可能会面临巨大的风险,担心会被抓捕或受伤。

同时,社会舆论和法律制裁也会给他们带来心理压力。

其次,在心理层面上,劫匪可能会面临内心的冲突和焦虑。

他们可能会感到内疚和对被劫者的罪责感,同时也可能担心自己的形象在社会中受到贬低。

此外,当劫匪面对被劫者的反抗或警察的追捕时,他们也会感到紧张和恐惧。

劫匪的心理恐慌不仅仅是针对自身所感受到的,也涉及到对周围环境的看法和判断。

他们可能会认为每一个行人都是潜在的危险,增加自己的疑神疑鬼。

这种心理恐慌可能引发劫案的进一步恶化和暴力行为的加剧。

二、被劫者的心理反应当遭遇劫案时,被劫者也会经历各种强烈的心理反应。

首先,他们会感到极度的恐惧和无助。

被劫持的人往往面临生命的威胁,身心处于高度紧张和恐慌的状态。

他们可能会感到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对未来充满不安。

除了恐惧和无助,被劫者还可能经历其他心理反应。

有些人可能会出现后遗症,如创伤后应激障碍或恐惧症,长久地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精神健康。

而有的人则可能会出现其他情绪问题,如抑郁、焦虑等。

同时,被劫者的心理反应也可能受到个体心理素质、应对机制和社会支持等因素的影响。

一些人可能能够通过积极的情绪调节和寻求专业帮助,更好地应对并恢复自己的心理健康。

三、社会心理的反应劫犯罪的发生不仅仅影响到犯罪双方,也对社会产生了诸多心理反应。

首先,劫犯罪事件的发生可能引发公众的恐慌和不安。

社会群体对剧烈事件往往充满敏感性,他们会对这种事件感到忧虑和恐惧,担心会引发类似事件的连锁反应。

劫犯罪现象的心理分析与预防措施

劫犯罪现象的心理分析与预防措施

劫犯罪现象的心理分析与预防措施犯罪行为是人类社会中一种严重的问题,而劫犯罪作为其中的一种形式,对社会秩序和人们生活的安全造成了持续的威胁。

为了更好地理解劫犯罪现象,我们需要进行心理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以保护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一、劫犯罪的心理分析劫犯罪常常涉及到极端的暴力行为,这背后隐藏着一系列心理原因和动机。

了解这些心理因素,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劫犯罪的产生和发展。

1.1 经济因素经济因素是导致劫犯罪出现的主要因素之一。

一些人由于贫困、失业或者欠债等原因,感受到了严重的经济压力和不公平感,他们可能会选择通过劫取他人的财物来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

这种心理在犯罪中起到了重要的驱动作用。

1.2 心理刺激一些人对于刺激和冒险的需求也是劫犯罪行为出现的原因之一。

他们往往对激烈的行为感兴趣,并从中获得满足感。

去劫取他人的财物成为了满足他们内心需求的手段。

1.3 心理扭曲一部分劫犯罪分子存在心理扭曲。

他们可能对社会产生不满,对他人抱有仇恨情绪,或受到心理障碍的影响。

这些心理问题使得他们对人们的财物具有敌意,导致他们选择以劫犯罪的方式来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

一、劫犯罪的预防措施为了减少和预防劫犯罪行为,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综合考虑并采取预防措施。

2.1加强公共安全意识公众对于劫犯罪的预防意识应该得到提高。

通过加强媒体宣传、社区教育等方式,使公众有意识地提高对劫犯罪的警惕性和防范能力。

同时,也应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形成良好的社会防范体系。

2.2 加强警务力量建设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主要力量,因此需要加强其建设。

在预防劫犯罪方面,我们需要提高警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同时,也需要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通过视频监控、智能警务等手段提高犯罪侦查和预防的效率。

2.3 增加社会安全投入社会安全的投入是预防劫犯罪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该适当增加对社会安全事业的投入,加强公共场所的摄像设备安装和维护,提高社会安全防范水平。

被劫持者心理分析与自救

被劫持者心理分析与自救

被劫持者心理分析与自救摘要:被劫持者的心理及心理导致的行为是劫持人质案件处置结果如何的重要影响因素。

本文分析了被劫持者在被劫持初期、被持续控制期、得知正被解救期三个阶段的心理变化情况,并据此提出了各阶段人质自救的策略,最后指出被解救后的人质需要经历一个心理康复过程。

关键词:劫持;人质;心理;自救当前,劫持人质的犯罪案件数量呈现增长趋势,突发性的劫持人质事件时有发生。

此类涉及人质事件的处置结果往往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人质安全获救或者人质被杀害。

处置结果至少涉及三方面的因素:警方、劫持者、被劫持者。

刑事被害人学理论认为,犯罪被害人是犯罪的发生及其控制过程中的一个基本因素,也就是说,罪犯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互为诱因。

尤其在劫持犯罪案件中,被劫持者的心理及在其心理支配下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被劫持者最后是生还还是惨遭不幸。

因此,加强对劫持人质案件被害人即人质的心理研究,对于目前有高发趋势的劫持人质案件处置,保全人质的生命财产安全有重要的意义。

一、被劫持者的心理变化被劫持者在被劫持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其心理活动、生理反应、行为特征都不相同。

(一)被劫持初期的人质心理由于被劫持对于多数受害人来说都是突然发生的,并且受害人没有受过如何应对这类犯罪事件的经验,因此多数人质都反映出如下的心理特征:1.精神紧张绑架劫持犯罪案件,犯罪分子大多经过长时间准备,精心的策划,而对于人质却是突袭。

被劫持者往往在心理上出现精神高度紧张,表现在生理上会出现心跳加快、面红耳赤、躯体僵硬、易惊跳等症状,有些受害者甚至会出现暂时性的休克。

2.恐惧害怕恐惧害怕是多数人质的心理,表现在生理上则是脸色苍白、手脚发抖、腿脚发软,行动上则表现为哭泣、动作缓慢、对劫持者言听计从服从其摆布。

3.本能反抗出于求安全和求生的本能,有些人质在被劫持的初期会本能反抗。

尤其在劫持者的外表没有明显优势如体格瘦小,或是劫持者所持凶器是看上去杀伤力不强如刀或匕首不太锋利,这些情况会使人质心理上有勇气与劫持者冲突。

如何在遭遇绑架时保护好自己

如何在遭遇绑架时保护好自己

如何在遭遇绑架时保护好自己在当今社会,尽管治安状况总体良好,但仍存在一些不可预见的危险情况。

遭遇绑架就是其中一种极其可怕和令人不安的遭遇。

然而,如果不幸身处这样的险境,了解并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和策略,或许能够增加生存的机会,减少身心受到的伤害。

首先,保持冷静是至关重要的一点。

当意识到自己被绑架时,恐慌是本能的反应,但过度的恐慌只会让情况变得更糟。

试着深呼吸,让自己的心跳和思维都尽量平静下来。

冷静的头脑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观察周围环境,寻找可能的逃脱机会,也有助于我们与绑匪进行有效的沟通。

在与绑匪接触的过程中,尽量避免激怒他们。

记住,他们此时掌握着局势,任何不恰当的反抗或言语刺激都可能引发他们的暴力行为。

保持顺从的态度,不要试图反抗或者逃跑,除非你有十足的把握。

同时,注意观察绑匪的特征,包括他们的外貌、口音、身高、体型、衣着等细节。

这些信息在后续可能对警方的救援工作起到关键作用。

语言交流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方面。

尽量少说话,但当绑匪与你交流时,要以温和、诚恳的语气回答。

不要说谎,因为一旦被识破,可能会激怒绑匪。

如果绑匪提出要求,比如索要财物或者询问相关信息,要权衡回答的内容,避免提供可能激怒他们或者对自己不利的信息。

在被绑架的过程中,要时刻留意周围的环境。

记住走过的路线、听到的声音、闻到的气味等。

如果被关押在一个房间里,观察房间的布局、有无窗户、门锁的类型等。

这些细节可能会成为你寻找逃脱机会或者为警方提供线索的重要依据。

尽可能地保留自己的体力和精力。

不要做无谓的挣扎或者耗费大量体力的行为。

合理分配饮食和水分,保持身体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如果身体状况不佳,不仅会影响思考和行动能力,也可能让绑匪觉得你是个“累赘”,从而增加危险。

如果有机会与外界接触,比如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看到路人,或者被关押的地方能听到外界的声音,要想办法引起他人的注意。

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过于明显而激怒绑匪。

可以通过眼神、轻微的动作或者暗号来传递求救信息。

劫犯罪中的心理恐慌与社会心理的心理反应影响

劫犯罪中的心理恐慌与社会心理的心理反应影响

劫犯罪中的心理恐慌与社会心理的心理反应影响犯罪行为一直是社会中的一大问题,而劫犯罪更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担忧。

在这些犯罪行为中,劫匪通常会经历心理恐慌,并对社会心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劫犯罪中的心理恐慌以及对社会心理的影响,并通过分析实例和研究成果来支持这一论点。

一、劫犯罪中的心理恐慌劫犯罪是一种具有高风险和高压力的犯罪行为。

劫犯一旦决定进行抢劫,常常会面临许多可能的不确定因素,如被捕、遭受反抗、遇到意外情况等,这些因素都会导致他们的心理恐慌。

1. 恐惧心理的影响劫犯在实施犯罪时,往往会面临许多不确定的因素。

这些不确定性会使他们感到恐惧,担心会遭受伤害或被捕。

这种恐惧心理会导致他们做出更冲动、更危险的行为,增加了劫匪与被害人之间的暴力冲突的风险。

2. 焦虑情绪的影响劫匪在实施犯罪时,由于压力和紧张,往往会产生焦虑情绪。

焦虑情绪可能导致劫匪的决策能力下降,判断错误和盲目行动增加。

这种情绪反应可能会增加他们被捕的风险,并导致更多的暴力行为。

二、劫犯罪对社会心理的影响劫犯罪作为一种暴力犯罪行为,不仅给被害人带来了伤害和恐惧,也对整个社会心理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

1. 社会不安全感的增加劫犯罪的发生会引发社会的不安全感。

人们对公共安全的信心受到动摇,担心自己或家人会成为劫匪的下一个目标。

这种不安全感会导致社会心理的紧张和恐惧心理的加剧。

2. 道德观念的动摇劫犯罪的发生使人们对社会道德观念产生怀疑。

一些犯罪分子可能出于个人利益而进行抢劫,这种道德缺失对整个社会的价值观产生了冲击。

人们对劫犯罪行的谴责和对人性善恶的思考也会对社会心理产生影响。

3. 社会团结感的减弱劫犯罪的发生可能导致社会团结感的削弱。

人们对他人的信任度下降,更加警惕和怀疑陌生人。

这种社会心理的改变可能加深人与人之间的隔阂,进一步破坏社会的和谐。

根据以上分析,劫犯罪中的心理恐慌对社会心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对于社会来说,保障公共安全、加强犯罪防控,培养良好的社会心理健康十分重要。

自救常识之防恐自救(一)

自救常识之防恐自救(一)

自救常识之防恐自救(一)
发生恐怖袭击时,你一旦不幸被劫持为人质,首先不要惊慌,不要乱喊乱叫、乱蹦乱跳,不要有大的动作,要尽量向劫持者表示你的顺从,尤其是不要主动试图和劫持者有身体上的接触。

如果你要什么动作,一定要首先征得劫持者的同意,并且让他知道这样的动作不会对他造成任何的伤害。

你一定要想办法稳定劫持者的情绪,特别是那些身上有爆炸物的劫持者。

如果劫持者情绪相对的稳定,那么你可以尝试和他交谈,如果你的谈话技巧足够高,不排除让他放下武装的可能,但这样的尝试菜一定的危险性。

你可以小心地尽量想办法使劫持者背对窗户和门,这样可以让劫持者在警方破窗而入的时候反应迟缓。

如果劫持者抱抱住你的,而劫持者身上又无爆炸装置,那么你应当小心地观察窗户外面有无高楼、山坡、车辆、树丛等,如果有,那么你应当尽量地减少身体的晃动,如果有可能,应当让劫持者处于窗户附近。

这样做的目的是给外面可能存在的警方狙击手提供好的射击机会。

总之,一旦成为了人质,首先要保持镇静,不要激怒劫持者,并且寻找机会逃脱或者给警方创造好的营救机会。

心理操控一名劫匪如何掌控人质的思维

心理操控一名劫匪如何掌控人质的思维

心理操控一名劫匪如何掌控人质的思维心理操控:一名劫匪如何掌控人质的思维劫匪,作为一种犯罪行为的代表,利用各种手段来达到自身目的。

这其中,心理操控在实施劫案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劫匪的心理操控策略、人质的心理反应以及应对方法三个方面来探讨劫匪如何掌控人质的思维。

一、劫匪的心理操控策略心理操控是劫匪掌控人质思维的重要手段之一。

劫匪在实施劫案时,通常会采用以下策略来操控人质的思维。

1. 制造恐惧氛围:劫匪会通过示威行为、恐吓或使用武器等手段来制造恐惧感,使人质感到生命受到威胁,从而削弱其思维的独立性。

2. 建立威信形象:劫匪会通过自信、冷静和权威的表现来建立自身的威信形象,让人质相信他们的能力和意愿。

3. 利用心理漏洞:劫匪会注意到人质的心理漏洞,比如担心亲人安全、害怕孤立无助等,然后有意诱导人质产生焦虑、恐惧等情绪,以达到操控其思维的目的。

二、人质的心理反应在面对劫匪的心理操控时,人质的心理反应是多种多样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心理反应。

1. 恐惧和惊慌:人质会因为劫匪的行为和威胁感到恐惧和惊慌,情绪处于紧张状态,思维受到干扰。

2. 接受劫匪控制:有些人质会因为恐惧或无法做出有效对抗而选择逆来顺受,接受劫匪的控制。

3. 尝试保持冷静:另一部分人质会试图保持冷静并寻找逃脱的机会,他们会尽量保持理智,不受劫匪言行的影响。

三、应对方法在遭遇劫匪的心理操控时,人质可以尝试以下方法来应对。

1. 保持冷静:尽量保持心态冷静,不过分恐慌。

劫匪通常利用人质的恐慌情绪来控制其思维,因此保持冷静是防止被操控的重要步骤。

2. 建立合作关系:与劫匪保持合作关系,主动表现出理解和配合的态度,有利于缓解紧张气氛,并争取相应的自由度。

3. 寻找机会:人质应时刻保持警觉,留心寻找逃脱机会。

在劫匪失去警惕、离开人质视线或其他干扰出现时,人质可以抓住时机采取行动。

4. 拓宽思维:在被劫持期间,人质可以尝试通过和劫匪的沟通,了解其需求、意图和心态,以此为基础拓宽思维,寻找更多应对方法。

劫犯罪中的心理分析与犯罪团伙的心理形态

劫犯罪中的心理分析与犯罪团伙的心理形态

劫犯罪中的心理分析与犯罪团伙的心理形态在犯罪活动中,犯罪团伙和劫犯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心理分析和心理形态。

本文将从心理学角度探讨劫犯罪行中的心理分析和犯罪团伙的心理形态。

一、劫犯的心理分析劫犯一般是指那些以使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抢夺他人财物的犯罪分子。

他们之所以从事劫犯行为,往往与其心理因素有关。

首先,劫犯往往存在着强烈的欲望和渴望。

这种欲望可能是由于他们生活困顿、经济压力大等原因所致。

由于无法满足基本的物质需求,他们选择通过劫持他人财物来解决经济上的问题。

其次,劫犯的行为往往受到快感和刺激的驱使。

对他们来说,劫持他人可以带来一种掌控感和成就感,这种感觉能够暂时满足他们内心的空虚和不安。

另外,劫犯在选择受害者的时候通常会有一定的心理需求。

他们往往选择那些看起来比较弱势、容易被恐吓的人作为目标,以便更容易得手。

总结来看,劫犯之所以从事犯罪活动,与其心理分析密切相关。

他们内心存在着对物质的渴望,对刺激和快感的追求,以及对控制他人的欲望。

二、犯罪团伙的心理形态犯罪团伙是指由多人组成的犯罪组织,他们通常以共同犯罪为目标,并且会共同制定计划和策略。

犯罪团伙的心理形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团伙往往存在着强烈的互信和忠诚。

由于他们需要依靠团队合作来完成犯罪行为,团伙成员之间通常会形成紧密的联系,并建立起相互之间的信任关系。

其次,犯罪团伙内部存在着权力和地位的争夺。

尽管犯罪团伙是以共同目标为基础组成的,但在团伙中仍然存在着不同的角色和地位。

这些地位可能来源于个人能力的不同,也可能是由于个人在犯罪团伙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同。

因此,团伙内部的地位争夺是导致团伙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

另外,犯罪团伙通常会存在着一定的规则和约束。

这些规则和约束通常是为了保障团伙成员之间的忠诚和合作,同时也是为了确保团伙的存在和犯罪活动的顺利进行。

因此,犯罪团伙内部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心理形态,即遵守规则和约束的同时保护个人利益。

综上所述,犯罪团伙的心理形态体现在互信与忠诚、权力与地位的争夺,以及规则与约束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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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金柳(1977—),女,教育学硕士,河南警察学院,研究方向:警察心理训练。

作者简介:当前,劫持人质的犯罪案件数量呈现增长趋势,突发性的劫持人质事件时有发生。

此类涉及人质事件的处置结果往往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人质安全获救或者人质被杀害。

处置结果至少涉及三方面的因素:警方、劫持者、被劫持者。

刑事被害人学理论认为,犯罪被害人是犯罪的发生及其控制过程中的一个基本因素,也就是说,罪犯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互为诱因。

尤其在劫持犯罪案件中,被劫持者的心理及在其心理支配下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被劫持者最后是生还还是惨遭不幸。

因此,加强对劫持人质案件被害人即人质的心理研究,对于目前有高发趋势的劫持人质案件处置,保全人质的生命财产安全有重要的意义。

1、被劫持者的心理变化被劫持者在被劫持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其心理活动、生理反应、行为特征都不相同。

1.1被劫持初期的人质心理。

由于被劫持对于多数受害人来说都是突然发生的,并且受害人没有受过如何应对这类犯罪事件的经验,因此多数人质都反映出如下的心理特征:1.1.1精神紧张。

绑架劫持犯罪案件,犯罪分子大多经过长时间准备,精心的策划,而对于人质却是突袭。

被劫持者往往在心理上出现精神高度紧张,表现在生理上会出现心跳加快、面红耳赤、躯体僵硬、易惊跳等症状,有些受害者甚至会暂时性的休克。

1.1.2恐惧害怕。

恐惧害怕是多数人质的心理,表现在生理上则是脸色苍白、手脚发抖、腿脚发软,行动上则表现为哭泣、动作缓慢、对劫持者言听计从服从其摆布。

1.1.3本能反抗。

出于求安全和求生的本能,有些人质在被劫持的初期会本能反抗。

尤其在劫持者的外表没有明显优势如体格瘦小,或是劫持者所持凶器是看上去杀伤力不强如刀或匕首不太锋利,这些情况会使人质心理上有勇气与劫持者冲突。

但也有一部分被绑架或劫持者会因为恐惧和紧张出现无针对性或针对性不强的拳打脚踢、哭喊叫骂、无逃跑可能的逃跑等反抗行动。

1.2被持续控制期的人质心理。

1.2.1心情逐渐冷静,头脑清醒。

经过初期的紧张恐惧阶段,有些人质会逐渐平静心情,冷静下来考虑自己所处的境地。

权衡绑匪或劫匪提出的条件是否会得到满足,等待有关方面的营救;有些人质能冷静观察所处环境,寻找最有利的机会以便逃脱;有些人质会主动和劫持者谈话,试图说服劫匪放自己离去。

如在2010年8月23日的菲律宾劫持人质事件中,一名妇女说服劫持者同意自己带两名年幼的孩子离开,还冷静地谎称另一名同伴的孩子是自己的孩子将其一同带下车去。

1.2.2精神更加躁动,丧失意志。

在劫持者的暴力、恐吓威迫之下,有些心理承受力比较脆弱的人质会更加不安,甚至丧失求生意志。

在行动上会出现与劫持者发生口头或肢体上的冲突,有的会在无望时故意激怒对方以寻求从被囚禁中解脱。

1.2.3特殊的斯得哥尔摩现象。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Stockholmsyndrome ),又称为人质情结,指的是被绑架的人质对于绑架者产生某种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绑架者的一种情结。

其由来是在1973年8月,两名劫匪闯进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一家银行打劫,之后扣押6名银行职员当人质。

6天以后,绑匪被制服,人质获救。

出乎意料的是,人质在被救出以后,并不为此高兴,反而对警察表现出明显的敌意。

更让人惊奇的是,其中一名人质竟然爱上了绑匪,跑到监狱里要与他私订终身,而另一位则搞了一个救援基金会,四处筹钱请律师为绑匪脱罪。

据心理学者的研究,情感上会依赖他人且容易受感动的人,若遇到类似的状况,很容易产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1.3得知正被解救时的人质心理。

当被劫持的人质得知或看到自己正被警方营救时,往往在心理上会感到有了依靠和希望。

心理素质较好的人质会保持冷静的头脑,寻找逃生的机会,或者在劫匪与警方开战时保护好自己不受伤害;而心理承受力较弱的妇女儿童则往往因兴奋而盲目行动,如在劫匪的火力范围内自行逃跑、大叫救命、强烈热气,这样反而会激怒劫持者伤害人质。

2、被劫持者的自救策略2.1被劫持之初。

在劫持事件刚发生时,劫持者为了让人质听从自己的指挥,往往会用言语或暴力恐吓人质。

这一阶段,劫持者的情绪也处于紧张和敏感之中,自我控制能力下降,冲动行为居多,如果此时人质有任何过激的语言和行为都可能激怒劫持者,使劫持者伤害甚至杀掉人质。

因此,被劫持者在此阶段一定要保持冷静,尽量顺从劫持者的要求,不可轻举妄动,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伤。

2.2被控制的过程中。

经过被劫持之初的混乱和紧张之后,劫持者往往会冷静下来开始向有关方面提出自己的条件进行谈判。

此时,作为被劫持者必须接受自己做为人质的事实—自己的人身安全暂时由劫持者控制,自己必须理智地面对这一点,防止陷于冲动或精神崩溃。

人质可控制自己进行深呼吸,也可以用无声的语言或自言自语来转移自己的注意力,放松紧张的情绪。

同时,应该冷静机智隐蔽地观察劫持者和所处场所的情况,如人数、所持武器装备情况、目前的情绪如何、所处场所有哪些物品等等,以便在有机会时向营救方传递这些信息。

同时可以劝说情绪不稳定的同被劫持者,增强团体力量,以免同伴产生对抗行为激怒劫持者。

如果绑匪情绪不激烈,可以适当与绑匪进行沟通,拉拉家常,有助于绑匪情绪的稳定。

歹徒劫持人质,一般来说都是处于思维偏差状况,可以通过拉家常,引导他们到正常的社会道德规范上来。

2.3被解救的过程中。

有些劫持事件可以通过警方的谈判和平解决,但大多数情况下往往是动用武力来解救人质。

这时人质更需要保持冷静头脑,在武力解救开始时按照已经观察到的最安全的逃脱路线逃生,或者寻找安全的庇护场所。

2010年8月的菲律宾劫持人质事件中,一些游客正是因为钻进了客车座位下面或是躺在地上装死才得以生还的。

2.4被解救后的心理康复过程。

对于人质来说(下转第39页)褚金柳(河南警察学院,河南郑州450003)被劫持者心理分析与自救[摘要]被劫持者的心理及心理导致的行为是劫持人质案件处置结果如何的重要影响因素。

本文分析了被劫持者在被劫持初期、被持续控制期、得知正被解救期三个阶段的心理变化情况,并据此提出了各阶段人质自救的策略,最后指出被解救后的人质需要经历一个心理康复过程。

[关键词]劫持;人质;心理;自救[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489(2010)24-0035-0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二者的认识因素相同。

即行为人在当时的条件下都具备认识发生危害结果的能力。

行为人均认为自己的行为不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均未履行应当履行的注意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预见能力不同。

疏忽大意的过失中,行为人根本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而过于自信的过失中的行为人已经预见到了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有疏忽大意的过失中,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预见能力。

刑法理论上有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三种不同的观点。

主观说(又称个人标准说)主张以行为人本人的注意能力为判断标准。

客观说(又称社会标准说)主张以社会一般人或平均人的判断能力为标准。

通常情况下,每个人都知道交通法规定禁止酒后驾车,因为酒后驾车特别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所以行为人不能以疏忽大意,酒后驾车撞人来减轻自己应受的处罚。

再如,长期的城市生活习惯告诉人们,从楼上抛投重物容易砸伤或砸死行人。

所以行为人不能以自己疏忽大意没能预见,在砸伤或砸死别人时,免除自己应受的处罚或赔偿责任。

折衷说(又称混和说)主张、行为人的注意能力高于一般人的,以一般人的注意力为标准;低于一般人的,以行为人的注意力为标准。

我认为折衷说最为合理。

因为判断行为人是否有预见能力,应当根据行为人身体状况、知识经验等客观条件作出判断。

在认定过于自信的过失时,不能将合理的信赖认定为轻信能够避免。

例如,汽车司机在封闭高速公路上驾车时。

因合理信赖行人不会横穿公路而正常行驶。

如果行人违反了交通规则横穿公路被汽车撞死,该汽车司机不能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再如,从事科学试验的人员总是预见了试验失败的可能性,但只要他们是按试验规则操作的,即使试验失败并造成一定的损失,也不能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并让他们承担刑事责任。

不具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不可能成立犯罪,但在某些情况下,具有故意的行为也可能不成立犯罪。

因为某些犯罪的成立需要行为人有特定的犯罪目的。

4、从犯罪目的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对于某些故意犯罪来说,行为人除具有故意外,还必须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犯罪才能成立。

4.1犯罪目的在某些犯罪中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

在法律标明犯罪目的犯罪中,特定的犯罪目的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

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尽管每个犯罪分子追求的犯罪目的有所不同,有的是为了得到金钱,有的是为了得到美色,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

但根本目的都是企图危害国家安全。

行为人在主观上都存在着直接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表现行为多种多样,如背叛国家、投敌叛变、武装叛乱、颠覆国家政权等。

在普通刑事犯罪中,某些犯罪的行为人也必须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才能构成该类犯罪。

在有些侵财犯罪中,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才能构成犯罪。

如抢劫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等。

4.2在某些犯罪中犯罪目的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之一。

例如:诽谤罪和诬告陷害罪中的犯罪人都有捏造事实的行为。

诽谤罪中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为了破坏他人的名誉,贬低他人的人格,使其在众人面前抬不起头。

根据刑法的规定,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能成诽谤罪。

而诬告陷害罪中,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为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是想把他人送进监狱。

两罪的主观方面明显不同。

另外,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但并不向有关部门告发,而是私下散布。

则不能构成诬告陷害罪,只能构成诽谤罪。

再如:同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如果收买人收买的目的是为了与该妇女成婚,收买儿童是为了收养或是为了役使,则收买人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妇儿童罪。

反之,如果收买人的收买目的是为了出卖,获取钱财,则收买人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所以在某些犯罪中,犯罪目的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之一。

以上我从四个方面论述了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要件之一。

研究犯罪主观方面,对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

犯罪主观方面是客观存在并通过客观活动表现出来的。

我认为只有深入实际,认真,细致,全面地作好调查研究,并结合具体案例才能领会、把握和解决我国刑法学中与犯罪主观方面有关联的各种问题,作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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