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
对于检察工作的心得体会

对检察工作的心得体会回首2011年,对我来说,是充满感慨的一年,经过多次的公务员考试,终于尘埃落定,最终考上了我梦寐以求的检察院。
我真的很庆幸也很荣幸自己能从事与所学专业有关的工作,也真的希望尽自己的微薄知识做好具体的检察工作。
对于还没有开始具体工作的我,对检察工作的理解还仅限于纸上谈兵,希望自己能在开展具体工作时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能够真正地学以致用。
一、检察机关之重要性检察机关作为我国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的作用的发挥效果如何,将会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
强化依法治国理念,最关键是要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国体和政体。
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就是要始终确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正确性。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定位,是我国政体的基本要求,也是现行宪政制度的必然产物,符合权力制衡和权力运作的普遍规律。
因此,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对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要全面、正确地认识,任何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歪曲,必将被历史所抛弃。
尤其是在现今城乡矛盾、新兴城市矛盾多发、贫富矛盾分化等社会矛盾的高发期,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发挥检察机关的重要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在面对全球经济危机的余波影响和国际复杂的新形势下,加强对检察机关的重要性的理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对于有效主动应对新形势的挑战、创新社会管理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和中央的政策,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提高执法水平,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切实加强基层建设,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工作心得:强化“一岗双责”,落实主体责任

工作心得:强化“一岗双责”,落实主体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X市X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在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上,迅速转变工作理念,调整工作思路,切实把思想与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纳入检察工作整体,与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等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一、发挥组织优势,强化一岗双责切实发挥党组、党总支、党支部贴近群众就近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战斗堡垒作用,拉起一张党风廉政建设、正风肃纪的严密网络,切实推动“两个责任”全面落实。
一是落实党组首责。
主体责任就是党组的首要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队伍清正廉洁是检察工作之魂,院党组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在思想认识和行动上保持自觉性,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
党组树立一盘棋思想,将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头、抓在手上,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也要出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近年来,X区院及时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出台了《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层层分解责任,逐项明确任务,逐级传导压力,着力解决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做到边界清、责任明,切实守好各自的“责任田”,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是厘清纪检主责。
纪检监察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专门部门,要强化监督责任意识,厘清主业,履好主责。
首先要查干警违纪违法。
针对执法办案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通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流程监控平台对执法办案开展实时、动态监督,必要时深入办案现场同步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程序违法、刑讯逼供、吃拿卡要、违规扣押冻结款物等问题。
其次是防权力运行不规范。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免、重要事项等廉政风险点监控,防止个人专断、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以权徇情、“灯下黑”等问题,确保领导干部在法律和制度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主要是对案件流程、案件质量和案件统计信息进行的集中管理。
什么是案件集中管理? 案件集中管理,就是指为了促进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在坚持和完善业务部门自我管理的基础上,依托信息化平台,由案件管理部门履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职责,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
下面,结合实际谈谈基层检察院开展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
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在基层检察院设立案件管理机构统一案件管理,是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改革创新的亮点,更是加强监督、增强检察机关公信力的重大措施。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11月28日专门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并对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因地制宜成立机构开展案件管理工作。
2012年5月以后,X省三级检察院普遍完成了内设案件管理机构的建设并配备人员、调集资源和立章规制开展案管工作,案件管理工作在各地检察机关的探索实践中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X区的X县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5月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根据现有条件,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案件管理工作,从无到有,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案管各项工作。
一年来的总结数据显示:案件管理部门共受理并分流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各类刑事案件93件130人、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40件182人,审查不予受理3件6人,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87件107人;向上级案管部门提请报捕自侦部门职务犯罪嫌疑人10件10人,受理并分流本院自侦部门提请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件19人;开展风险评估预警10件;受理诉讼违法线索1件;接待律师和当事人查询48件次。
体现了案件受理对外一个“窗口” 、流程监控对内一个“闸门” 的案件管理职能正在运行有序,发挥作用。
从案件管理实践看一体化机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表现在:优化了人员配置,办案力量得到强化;有效整合了办案资源,办案效率得到提高;加大了监督力度,诉讼监督得到强化;统一了案件管理,办案行为不断规范;优化了职能配置,监督制约得到加强。
工作心得:规范检察室运行机制的思考

工作心得:规范检察室运行机制的思考去年以来,省院党组作出了大力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的决策部署。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党组的指示要求,迅速行动、强力建设、强势推进,全省派驻检察室建设实现重大突破,取得丰硕成果。
截至上半年,全省已建成派驻检察室378个,在建168个,已配备工作人员2062名。
各地检察机关扎根培土接地气、服务群众惠民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得到了党委、政府和老百姓的肯定和好评,但同时,一些规章制度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业务工作、队伍管理等方面缺乏有力度的配套措施,派驻检察室运行机制还没有真正统一建立和完善。
派驻检察室建设要向前推进,必须在运行机制方面加大措施,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时代条件下完善派驻检察室运行机制的重要意义派驻检察室建设契合了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契合了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需要,契合了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需要。
派驻检察室运行机制的完善对于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完善派驻检察室运行机制有利于检察职能的全面履行。
人民检察院现有组织机构体系中最基层的仍然是县级人民检察院,没有同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司法所相匹配的机构设置,这难免在客观上造成监督不力。
检察机关对一些发生在乡镇农村基层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难以发现或及时纠正,使法律监督效果大打折扣,监督职能在乡镇农村基层被虚化。
从社会控制角度来看,农村社会秩序缺乏科学而完善的法制治理机制,尤其是治理结构中的法律监督权仍处于基本缺失的状态,未能实现完整意义上的(对行政、审判行为的)分工制衡机制。
将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的立案、侦查、审判和社区矫正等工作纳入检察室监督视野,收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及诉讼中的违法问题,能够使检察监督更直接、更快捷、更方便、更有效。
完善派驻检察室运行机制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选择,检察室运行机制完善后,可以充分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乡镇政府机构、乡镇行政执法单位、事业单位站所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可以防止行政权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保障权力运行的合法、合理与有序。
工作心得:检察机关加强“两室”建设,助力服务大局

工作心得:检察机关加强“两室”建设,助力服务大局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的逐步转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增长,各级党组织对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
为回应社会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新期待和新要求,自201X年以来,XX省检察机关以加强和推进检察室和检察联络室(下称“两室”)建设为平台,将检察工作与基层实际紧密结合,探索新形势下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的途径,在更大的范围服务大局,在更大的空间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更大的程度上锻炼队伍,取得了初步成效。
目前,经过不断整合,全省现有200个检察室、304个检察联络室,基本形成了检察工作服务基层的格局。
其中,检察室有固定的编制和职级,是基层检察院派出的工作机构;检察联络室是设立在基层的服务组织,没有单独的编制和职级。
设立“两室”很有必要:一是更好地服务民生民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多发期,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任务繁重而艰巨。
在基层以民生问题为主的人民内部矛盾尤为突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增多,形成社会对抗的风险增大。
从近年来XX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检信访案件看,80%以上的案件发生在基层,不少上访案件是由于基层对群众利益诉求处置不当或不及时引起的。
在新的形势下,把检察机关维护稳定、服务民生的职责落实到基层,是我们的一项重大职责,也是需要思考的重大课题。
为此,把检察职能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领域,把服务工作做到百姓身边,是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百姓法律诉求,适应服务发展新形势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
二是更好地体现检察职能、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的需要。
“两室”的设立完善了检察机关与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互相配合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使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发挥得更加及时、全面、到位。
“两室”根植基层,通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发现和收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基层发生的职务犯罪;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基层组织依法用权、依法行政;通过受理举报、控告和申诉,把矛盾有效地化解在基层;通过参加社区矫正和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基层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
工作心得:基层院检委会工作存在四个问题

工作心得:基层院检委会工作存在四个问题X院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检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经过认真研究,发现基层检察院检委员会工作存在四个问题:一、机构设置不规范一是检察委员会届次不明。
关于检察委员会届次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随意性较大。
二是委员任职期限不明。
实践中一旦担任了检察委员会委员,非因调离或自然减员等情况,一般形成事实上的职务终身制,容易造成委员结构老化、履行职责消极怠慢,影响检察委员会的决策能力。
三是人数不符合规定的情形时有发生。
可能因工作调动、自然减员等原因而出现委员人数为双数的情形,有的出现此种情形后较长时间都得不到解决,形成“违规议事”、“违法决议”的持续状态。
四是基层院检察委员会来自办案一线的委员人数少。
在推行“内部整合改革”后,实行“扁平化管理”,由分管副检察长担任内设机构负责人。
实践中,如果没有配专职委员,基层院检察委员会几乎完全由本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院领导组成,有专业特长的年轻检察官很难进入检委会。
二、工作程序不规范一是议题提请程序不合规。
随意性很大,检委会委员没有足够的时间充分了解案情、阅读案卷,很难作出正确判断。
还有一种很常见的情况,就是在即将开会时又有新的案件需要提交检委会讨论,检察长往往会决定一并讨论,使得前述问题更加突出。
二是对议题的审查不严格。
经检察长决定,同意将议题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检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对议题进行审查。
但在实践中往往有审查之名而无审查之实。
这既与检委会办事机构人员水平有限、能力不够有关,也与议题提请程序不合规相关联。
三是例会制不落实。
在很多基层检察院并未实行例会制,只在有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或事项需要提请检委会讨论时才开会。
四是发言顺序较随意。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对发言顺序重视不够,随意发表意见、插话和提问的情形时有发生。
三、职能发挥不到位检委会讨论“重大案件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认定没有客观依据,很大程度上只能凭主观判断。
在实践中,基层检委会审议案件中属于事实认定方面的不少,一些本应由承办人、业务部门或分管检察长决定的案件被提交检委会,检委会甚至成了处理意见分歧案件的专门机构。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调研作为重要的检察工作之一,当前在大部分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重视不够、力量不足、理解不透、措施不力等问题,影响了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如何有效破解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的难题,成为摆在基层检察院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对此谈谈个人粗浅的见解。
一、基层检察院调研存在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基层检察院的调研工作存在重视不够、力量不足、理解不透、措施不力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了调研工作的开展。
(一)、重视不够。
基层检察院因机构多,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业务分值在目标管理考评中占比较大,导致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重业务轻调研的问题。
突出表现在基层检察院的人员机构编制三定方案中基本没有研究室,基层检察院基本没有成立研究室。
许多基层检察院公开提出重业务的工作思路,严重影响了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的开展。
(二)、力量不足。
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力量不足的问题,业务部门人手捉襟见肘,加上大部分基层检察院存在的重业务轻综合的倾向,基层检察院调研机构很少单设,即使单设也只有一个人单打独斗,调研机构力量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
(三)理解不透。
基层检察院对调研工作普遍存在理解不透甚至错误理解的问题。
许多基层检察院干警甚至包括主要领导都错误地认为调研是高深莫测、难度极大的研究型工作,是法学专家、学者或者高检、省院检察业务权威的事,基层检察院干警法学理论水平较低,长期处于办案一线,工作疲于奔命,根本就没有时间和能力搞好调研工作。
(四)措施不力。
基层检察院,尤其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的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人员和经费不足的问题,有限的人员和经费绝大部分用于紧张的执法办案等业务工作。
人员和经费的不足,迫使它们不可能为调研工作制定出更刚性更有力的奖惩举措。
没有严格的考核奖惩措施自然影响了调研工作的发展。
二、基层检察院调研存在问题的原因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被动落实的原因很多,主要表现在目标管理考评方案不合理、对调研工作缺乏正确认识和基层检察院人员经费不足等几个方面。
工作心得:关于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的困难和完善措施

工作心得:关于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的困难和完善措施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最基层组织,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最前沿阵地,是维护社会稳定、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最可靠、最直接、最得力的基层队伍。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县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视和关心下,我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和加强,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但是,由于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需要,司法所的工作职能不断增加,给基层司法行政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从实际情况看,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基层司法所建设现状XX县县域土地总面积2400.7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87748余公顷,林地面积1800余平方公里,辖14个乡镇、309个行政村,27个居委会,2730个村民小组,3970个自然村,总人口41万余人。
行政区划改革后,全县共有14个乡镇,14个基层司法所,基层司法所实行司法局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业务以司法局为主、人员编职管理以乡镇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司法所均纳入县政府财政预算,司法所全部按规定悬挂司法行政徽章和标牌,并配备了电脑、档案柜、摩托车、社区矫正人脸和指纹签到及视频对话等必要的等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全部实现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信息专网互联互通,极大地提高了日常工作效率;近年来通过调整招录等方式,县局社区矫正机构和14个基层司法所应编人员基本到位,基本保证了司法所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司法所建设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一是司法所职级较低。
基层司法所作为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的股级部门,在开展的日常工作中,包括依法治理、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工作,都需要协调其他部门,甚至独立牵头开展工作,但是由于其他部门例如公安局、人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级别较高,在实际工作中,作为股级的司法所往往要和比自己职级高的部门协调,难度相当大。
二是司法所保障不足。
目前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全县14个司法所没有警车,在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时不太方便,长期没有警车开展工作,不仅不符合正规化建设标准,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政府转移支付资金一般都是从财政下拨,当地党委、政府从工作一盘棋角度考虑,往往无法足额下发司法行政工作资金;司法所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除了开展日常业务工作外,还承担了乡镇(街道)大量其他如信访、综治、610、拆迁等工作,绝大部分司法所长还兼任乡镇政府的综治办责任或副主任,相较其他部门来说,都是些只有社会效益而无经济效益且费力不讨好的工作,工作量大且繁琐,加班加点更是家常便饭,一味谈奉献精神终究不是长久之计,而一些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更低,造成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思想波动大且工作稳定性差,一些需要经验积累的工作比如人民调解就会因此受到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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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
按照省、市院统一部署,我院及时开展了“基层检察长谈基层检察院建设”活动,就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等问题,进行座谈,开展调研,同时认真学习了高检院《201X-201X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省院《201X年XX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要点》及市院《201X 年XX市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要点》,并以《薛江武检察长对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推进会批示》和《时代主任在全省基层院建设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对如何加强基层院建设工作进行了分析探讨。
一、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理解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层检察院建设就是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司法改革为动力,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这“八化”建设。
具体到我院来说,就是以基层院建设为契机,积极落实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突出执法办案重点,忠实履行法律职责,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果,突出工作新点、亮点,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和透明度,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好评率和公信力。
二、对本院基本情况的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基层检察院建设虽然有了一定进展,但我们也清楚的认识到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任务仍然相当繁重。
目前检察机关基层基础薄弱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基层检察院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1.检察官队伍年龄结构老化,办案力量不足。
目前,我院共有编制人数46人,实有人数44人,取得检察员资格的为24人。
从年龄结构上看,46岁以上的为14人,占全院检察官总数的58.4%,检察官年龄总体偏大,年轻检察官较少,没有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检察官断层现象严重;从知识结构看,在职的检察人员大多不是法律科班出身,虽有娴熟的办案实践经验,但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却有不足;从人员配置上看,党组成员为6人,综合部门工作人员3人,实际在办案一线的检察官仅有15人,分布在公诉、反贪、侦监等8个业务部门。
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日益增加,上级检察机关对办案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近年来,刑事案件的发案率也不断上升,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数量逐年呈增长态势,在这种情况下,我院办案力量严重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就显得非常突出,较大地限制了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
2.干警待遇偏低,留住人才难。
基层干警工作的环境相对差,收入低,待遇不好,而且业务工作繁重。
基层检察干警工作在最底层,机关上下、内外交流机会少,导致干部职级偏低,基层检察院干警许多人干了多年也只能是个科员,甚至一些中层干部任职几年、十几年仍然还是个科员。
正因为如此,严重挫伤了部分干警的积极性,有些年轻干警会选择参加选调公务员考试等方式调离单位,导致基层检察院优秀人才流失严重。
3.缺乏创新精神,执法不够规范。
基层检察机关不断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这就要求检察干警要不断的对社会发展规律和新类型案件进行探索和研究,要有与时俱进的精神,要有敢于为人先的精神,要有敢为法律而献身的精神,而目前基层检察院许多干警还存在精神状态不容乐观、争先进位意识差的问题。
工作满足于一般化,不出问题就行,缺乏拼搏创优的勇气和决心,导致工作中特色不特和亮点不亮,不利于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
其中个别干警执法不够规范严谨,对各个执法岗位职责不明确、办案环节不清楚,从而出现执法误区,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1.检察官断层造成办案人员紧张。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检察机关的人员招录工作不够规范,对学历和专业没有明确限制,这部分人员虽后来通过函授、远程教育、自学等形式取得了大专或本科学历,但事实上,文化程度并没有提高到与其学历层次相适应的要求。
同时基层检察院待遇相对较差、职级待遇偏低、发展空间小,缺乏吸引力且门槛高,引进人才难。
当前,尽管整个检察队伍素质有所提高,但个别干警不能随着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而树立创新发展、争创一流的意识,缺乏拼劲、钻劲和韧劲。
2.从优待检政策落实不到位。
检察机关的人事编制权由地方党委、政府的人事部门行使,检察机关的人事安排掌握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手里。
《检察官法》一些规定,特别是检察官职级与待遇的有关规定没有得到落实,检察官的待遇普遍过低,致使个别干警对工作岗位的珍惜和重视不够。
同时检察机关自身也缺乏成熟、科学的管理模式,造成内设机构不科学,交流渠道不畅通。
3.教育保障机制不到位。
基层检察机关一般人员较少而工作任务比较繁重,许多干警为完成业务考核指标而超负荷工作,疏忽了全方位的学习和能力培养。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切实抓好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建设,增强人才强检的意识。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必须把队伍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强化对办案人员的培训,使今后在干警素质上有一个大的提升,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建立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参与司法改革,加强用人、留人方面的机制建设,为检察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展示才能的平台,增强人才成就感,避免人才流失。
同时要以规范化建设、队伍建设为契机,全面提升检察机关的工作水平、工作业绩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自觉形成争先创优,比学赶超,奋发有为,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和精神风貌。
2.解决人才资源不足的现状,促进检察干警综合能力提升。
结合基层检察院实际情况,以“静态设置工作岗位、动态分配工作任务”为思路,以“强化一线办案力量、整合开发人才资源”为目的,推广实践“一人多岗”品牌管理模式,实现人员灵活调配,使每位青年干警都能够广泛参与各岗位的工作实践。
3.认真搞好培训,努力提高检察人员公正执法的能力。
目前,基层院每年派出参加培训人员非常少,要彻底转变这种作法,基层院要有规模,有计划的进行理论学习和案例研讨、以请进来指导和走出去考察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加强干警们经常性的业务学习。
同时要加强理论学习,紧抓勤政廉政教育,促进干警廉洁奉公。
通过宣扬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影响、带动全体检察干警,形成争先创优的氛围。
三、本院建设目标及具体推进措施
一是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中心工作理念。
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工作的大局之中,围绕党委、政府工作的大局思考和谋划检察工作,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
基层检察院在检察实践中,应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这三种意识,同时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这三大效果。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对检察工作来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既要注重干警队伍自身的发展和素质的提高,又要在履行职责中坚持“执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面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应重点树立坚持严格遵守程序的意识、坚持保护诉讼权利的意识、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意识和坚持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意识。
三是坚持检察事业发展与检察人才培养统筹兼顾。
事业的兴衰,关键在于人。
检察事业的发展,关键取决于检察人员的素质。
因此,检察事业要想实现长盛不衰,基层检察院就要站在时代的高度和发展的高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工作,取得实效的同时,更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四是坚持检察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与制度完善统筹兼顾。
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对制约和妨碍检察事业发展、影响检察工作效率和效果的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建立起有利于检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必须紧紧抓住时代的脉搏,变革不合时宜和守旧僵化的做法,为改革开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向前发展。
五是坚持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统筹兼顾。
办案数量、效率与办案质量是工作力度的集中体现。
没有一定的办案数量和办案效率,就没有震慑力,工作力度就无从体现,以办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保障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干警的办案积极性,力争多办案、办好案,促使办案数量、效率与办案质量都有新的提高。
六是坚持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统筹兼顾。
从严治警为干警坚定政治信念,勤政廉政,努力工作提供了自律准则和法律保护,而从优待警为干警履行职责职能提供生活和工作方面的物质保障,可以充分激发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检察工作增添活力,提供动力。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基层检察院要与时俱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创新和发展,方可促进检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