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基本知识
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

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因此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制度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一、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的内容和范围1. 内容①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进行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②见证人员必须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中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有监理岗位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经培训考核后由市建管局统一颁发证书,由见证单位授权后,方可履行职责。
③见证取样和送检实行登记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将见证取样、送样人员名单报质监站登记。
建设或监理单位负责将见证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④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送检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及取样操作的规范性负责。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要求取样人员严格按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取样,并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标识、封志。
注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并且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2.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工作程序①.见证人员、取样人员登记备案;②.施工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取样人员对样品进行标识和封志,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字;③.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一起送样检测;④.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名、并加盖见证单位公章;⑤.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委托登记,并进行检测;⑥.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报告。
见证取样送检

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 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 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经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 档。
• 3、认真审查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 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 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 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二、见证取样与送检的准备工作。
• 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 • 一、专项检测 •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 2、桩的承载力检测; • 3、桩身完整性检测; • 4、锚杆锁定力检测。 • (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 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
二、见证取样与送检的准备工作。
• 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 • 一、专项检测 •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 1、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 层间变位性能检测; • 2、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 •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 • 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 2、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 • 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 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 4、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 •
二、见证取样与送检的准备工作。 2、与施工单位做好沟通,编制《见证取 样与送检计划》; 提醒: 送检样品的标识必须规范,试块采 用刻划标识,否则视为无效试块,其他 材料可采用标签标识。
见证取样与送检检验

见证取样与送检检验,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见证下,由承包单位专职取样人员在现场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样品的采集、标识和封样,并将检验样品送检至监督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做好工程质量工作的技术保证,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程产品质量的认证,以及为工程建设单位的质量保证及时提供可靠的技术资料,充分显示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1、见证取样送检范围:
对本公司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的以下产品或项目执行见证取样送检:
2.1承重结构砼的强度及抗渗性能;
2.2承重部位砌筑砂浆的强度;
2.3结构工程中的钢材及其焊(连)接接头;
2.4墙体材料;
2.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2.6防水材料;
2.7建筑工程中使用的给水管材及管件;
2.8入户的低压电线、电缆;
2.9土方工程中的压实系数;
2.10承重结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2.11其他必须见证送检的成品、半成品和材料。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及注意事项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的可靠性。
04
见证取样送检的监督与考核
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确保见证取样送检过程符 合规范和标准。
加强监督力度
加大对见证取样送检过程的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实施奠定了基础。
工程实例二:某大型隧道工程
总结词
待加强案例
详细描述
该大型隧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虽然也采用了见证取 样送检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 ,部分材料取样不规范,未能充分反映材料的质量状 况;另一方面,送检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导致部分样品被替换或破坏。这些问题影响了检测报 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也对工程质量造成了潜在的隐 患。
科学规范原则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取样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使用合格的取样设备
取样应当使用合格的取样设备,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以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 可靠性。
公平公正原则
不受干扰
取样应当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以确保取样的公正 性和客观性。
对所有对象平等对待
取样应当对所有被取样的对象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以确保取样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工程实例一:某大型桥梁工程
总结词:成功案例
详细描述:该大型桥梁工程在施工过程中, 严格执行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确保了工程 质量。工程采用多种材料,包括钢筋、水泥 、砂石等,均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了取样和送 检。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共同见证了取 样过程,并及时将样品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 测。检测报告结果准确可靠,为工程的顺利
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要求

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要求第一部分:基本信息1.取样地点:应记录取样的具体地点,包括建筑名称、房间号码、采样棚等信息。
2.取样时间:记录取样的具体时间,包括年、月、日、小时、分钟。
3.取样人员:记录取样的人员,包括见证人员、采样人员、监察人员等。
4.取样样品的名称和规格:对于复杂样品,如液态样品、固态样品等,应详细记录样品的名称、规格、特殊要求等信息。
第二部分:取样过程1.取样前准备:记录见证人员和采样人员在取样前进行的准备工作,如准备好所需的取样工具、清洁取样容器等。
2.取样方法:详细描述采样人员采用的取样方法和步骤,包括取样容器的选择、清洁、消毒等。
3.取样现场环境记录:记录取样现场的温度、湿度、风速等环境条件,以及可能对样品采集和保持造成影响的因素。
4.取样现场照片:拍摄取样现场的照片,作为取样过程的记录和证据。
第三部分:样品标识和记录1.样品标识:详细记录每个样品的标识信息,包括样品编码、采样点信息、采样人员和见证人员的签名等。
2.样品保持状态记录:记录样品的保持状态,如现场保持、冷藏、冷冻、干燥等。
3.样品保持条件记录:记录样品的保持条件,如温度、湿度等。
4.样品送检记录:记录样品的送检信息,包括送检单位、送检时间、送检方法等。
第四部分:见证和记录1.见证人员记录:见证人员应记录自己对取样过程的见证情况,包括到达现场的时间、见证开始和结束的时间、现场环境的情况等。
2.见证人员签名:见证人员应在记录后签署自己的姓名、职务、机构等信息,以证明见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监察人员记录:如有监察人员在场,应记录监察人员对取样过程的监察情况,包括到场时间、监察开始和结束的时间、监察情况等。
4.监察人员签名:监察人员应在记录后签署自己的姓名、职务、机构等信息,以证明监察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部分:备注和附件1.备注:在记录中可以添加相关备注,如特殊情况、问题和疑点等。
2.附件:如有相关的照片、仪器记录等证明取样过程和结果的材料,应作为附件附加在记录中。
关于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

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中一项重要的质量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从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定义、作用、要求、程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工程实体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检测的一个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作用1. 确保检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要求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进行现场取样,保证了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从而确保了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体现了建设各方对工程质量的共同关注,有利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提高工程质量:通过见证取样送检,可以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为整改提供依据,从而提高工程质量。
4. 促进诚信体系建设: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要求各方严格遵守规定,强化了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建设领域的诚信行为。
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要求1. 见证人员要求: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检测标准,能够准确判断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2. 取样人员要求:取样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取样方法和要求,能够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3. 试验检测单位要求:试验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拥有合格的试验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承担试验检测任务。
4. 试样包装和标识要求:试样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明确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四、见证取样送检程序1.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制定取样计划,并通知监理单位。
2. 监理单位安排见证人员,并在取样现场进行监督。
3.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场取样。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图文并茂)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第一章: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的基本内容一、见证取样的定义和目的1.1见证取样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等,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1.1取样和送检的定义取样的定义:取样,是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
送检的定义:送检,是指取样后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到监测数据的公正性。
1.2见证取样的目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如今,这项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
实践证明,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对提高工程质量,实现质量目标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评估提供了直接依据。
1.3当前我国建筑工程领域见证取样的现状在当前市场经济影响下,不少检测单位热衷于为其他单位提供委托试验服务;另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制度,滋生了由于实验取样的不规范,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而出现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
因此,对工程质量检测应加强管理。
1.4相关法律法规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 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第十组见证取样和送检课件

保持沟通与协作
与检测机构保持良好沟通与协作,及 时了解检测进度和处理结果,以便采 取相应的措施。
05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常见 问题及解决方案
取样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取样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定或标准操作,导致样 品代表性不足。
输入 标题
解决方案
加强取样人员的培训,确保他们熟悉并掌握正确的取 样方法和技术。同时,应定期对取样设备进行检查和 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保障安全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 和检测,可以确保工程的安全性,防 止因材料不合格导致的安全事故。
见证取样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
见证取样应当符合法律 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
标准。
公正性原则
见证取样应当由建设单 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 ,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
代表性。
及时性原则
见证取样应当及时进行 ,避免因延误导致试样
动态调整
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取样数量, 以适应不同阶段和不同要求的检测 工作。
取样方法的选取
科学合理
选取的取样方法应科学合 理,能够准确反映被检测 对象的实际情况。
简便易行
选取的取样方法应简便易 行,便于操作和实施。
经济高效
选取的取样方法应经济高 效,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 得准确的检测结果。
04
送检的相关知识
取样点应具有代表性,能 够反映整体情况,避免偏 差。
均匀分布
取样点应均匀分布在被检 测对象中,确保各部分都 有机会被选取。
特殊关注
对于可能存在异常的区域 或部位,应增加取样点, 以便更好地了解情况。
取样数量的确定
依据标准
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确定取样数 量,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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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基本知识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依据及相关文件
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9、31条规定: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字[2000]211号文件。
3、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
4、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
5、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722号文件。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几个常用概念
1、取样、送检
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规定,从检验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并封样的过程。
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2、见证取样和送检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并送至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
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是确保工程结构安全、质量,体现施工检查、检验的公正性、真实性、正确性的重要手段。
3、随机取样
随机取样:是指试验对象中的任何一个样本被抽取的概率是相等的。
为保证取样的随
机性和代表性,可根据试验对象的均匀程度,按相应的规范、标准确定随机取样样本或部位。
4、检验批
(1)分工程验收检验批和产品出厂检验批。
(2)工程验收检验批:依据《统一标准》(GB50300—2001)将其定义为:“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3)产品验收检验批:其本质与上述定义一致,但有时产品检验批的划分、试验项目、判定规则等与工程检验批有一定差别。
(4)检验批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5)该检验批指的是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与工程中划分的验收批、段(简称检验批)是有区别的。
5、见证率
见证率:指有见证试验占该项全部试验的比例。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程序
1、审查施工方报审的施工试验计划。
2、编制监理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计划。
3、明确见证人员并办理告知、备案手续。
4、见证现场取样、标识、封志,作见证记录。
5、监督送样、移交,并检查、核对试样及相关资料。
6、核查试验委托项目、主要检测参数和试验结果。
7、签发报告,加盖“有见证试验”专业章。
8、资料归档。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要点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试验计划,依据监理规划和试验计划编制监理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认真执行施工试验计划和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均应按单位工程编制。
2、考查检测试验单位,审查其资质,与施工单位共同确定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
每个工程只能选定一个承担有见证试验的检测单位。
3、明确见证人员,填写“见证人员告知书”,按各地规定,及时递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备案书”。
备案书中应有见证人员姓名及手签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印模。
4、见证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搞好见证
工作。
试件必须按检验批要求在现场随机取样,及时封样,并填写见证记录,在见证记录上签字,确保试件的真实性与代表性。
5、试件的制作、标识、封志、养护、存放、运输、交接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以上工作应由试验员专人负责,监理见证人员要全程跟踪监督,确保试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6、各种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按规定及时搞好见证资料的汇总、整理、保管、归档工作。
7、北京市规定见证率为100%,即该项所有试验必须全部见证取样和送检。
五、见证人员的资格与职责
(一)资格条件
1、见证人员应是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人员。
2、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培训结业证书”。
3、见证人员更换必须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二)见证人员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见证,并做好见证记录,在见证记录上签字。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的标识,养护、存放、封志、运输、交接进行全程监护,必要时应亲自封样。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见证人员必须提交“见证人员告知书”,并在“有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备案书”上签名。
4、见证人员应及时核查试验结果,签发试验报告,并在报告上加盖“有见证试验”
专用章。
5、见证人员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拢见证资料,交资料员归档。
六、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
(一)依据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北京市规定以下14种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检验项目应100%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砼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砼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7、防水材料;
8、预应力钢绞线、锚具夹;
9、沥青、沥青混合料;
10、道理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11、建筑外窗;
12、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材料、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13、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14、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二)其它有关规定的见证项目
1、对建筑工程实体检测有要求见证的项目;
2、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3、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仲裁时需要见证检验的项目。
北京*******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