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镇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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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瘟应急预案

防非瘟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疾病,对养猪业造成严重影响。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的传播,保障我国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预防非洲猪瘟疫情的发生和扩散。

2. 确保疫情发现后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3. 降低非洲猪瘟对生猪产业的危害。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防非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等工作。

2. 设立防非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信息收集、报告等。

3. 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1)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疫情监测、报告、防控措施落实等工作。

(2)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疫情调查、实验室检测、消毒等工作。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疫情排查、运输车辆消毒等工作。

(4)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市场调控、屠宰企业监管等工作。

四、疫情监测与报告1.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养殖、屠宰、运输等环节的监测,及时发现疑似疫情。

2. 发现疑似疫情后,立即向防非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

3. 防非瘟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

五、疫情处置1. 确诊疫情后,立即封锁疫区,对疫区内生猪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

2. 对疫区周边地区进行疫情排查,发现疫情及时处置。

3. 对疫区周边地区进行消毒,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4. 加强对疫区周边地区的监测,防止疫情扩散。

六、宣传教育与培训1. 广泛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养殖户、屠宰企业、运输企业等人员的防疫意识。

2. 定期组织防疫培训,提高防疫人员的业务水平。

七、应急物资储备1. 储备足够的消毒剂、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

2. 建立防疫物资调配机制,确保应急需求。

八、预案实施与评估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

2. 定期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预案。

九、附则1. 本预案由防非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非瘟反应应急预案

非瘟反应应急预案

一、背景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病毒性疾病,对养猪业具有极大的危害。

为保障我国养猪业的健康发展,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疫情,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非洲猪瘟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防控策略、协调各部门工作、监督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2.各相关部门职责:(1)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疫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2)卫生部门:负责疫情监测、报告、疫情信息发布、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疫情监测、报告、运输车辆消毒、封锁管理等工作。

(4)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监管、打击非法调运、查处违规行为等工作。

(5)兽医部门:负责疫情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疫苗接种、疫病防控等工作。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1.疫情监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猪场、市场、屠宰场等场所的疫情监测,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报告。

2.疫情报告:发现疑似病例后,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并同步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3.疫情信息发布: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向公众发布疫情信息,提高公众防控意识。

四、疫情处理1.疫情调查:农业农村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开展疫情调查,查明疫情来源、传播途径、流行病学特征等。

2.疫情封锁:对疫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实施封锁,禁止猪及其产品调出。

3.消毒处理: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进行彻底消毒,切断传播途径。

4.无害化处理:对疫情中死亡的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五、防控措施1.加强猪场生物安全:严格执行生物安全措施,加强猪场消毒、防疫等工作。

2.强化免疫接种:推广非洲猪瘟疫苗,提高猪群免疫力。

3.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调运、违规销售等行为。

4.加强国际合作:积极与国际组织、周边国家开展信息交流与合作,共同防控非洲猪瘟疫情。

六、应急响应1.一级响应:当疫情发生时,立即启动一级响应,采取紧急措施控制疫情。

非洲猪瘟的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的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的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猪肉产品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生猪、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根据非洲猪瘟诊断规范(附件1)判断,符合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疫情,并及时采样组织开展检测。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判定为疑似疫情;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检测为阳性的,应判定为确诊疫情。

相关单位在开展疫情报告、调查以及样品采集、送检、检测等工作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备查。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后,应将疫情信息按快报要求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病料样品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背景信息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份。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程序将有关信息报农业农村部。

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发现的非洲猪瘟疫情,对没有合法或有效检疫证明等违法违规运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处理;对有合法检疫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的,疫情处置、扑杀补助费用分别由疫情发生地、输出地所在地方按规定承担。

疫情由发生地负责报告、处置,计入输出地。

各地海关、交通、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发现可疑病例的,要及时通报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检测、诊断、信息上报等工作,按职责分工,与海关、交通、林业和草原部门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部根据确诊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并公布疫情。

必要时,可授权相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疫情。

二、疫情响应(一)疫情响应分级根据疫情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一、引言非洲猪瘟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的动物疾病,对全球养猪业和食品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保障我国生猪产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制定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二、疫情防控措施1、隔离治疗:一旦发现非洲猪瘟疫情,立即对发病猪场进行全面隔离,防止疫情扩散。

同时,对发病猪场内的所有猪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2、消毒处理:对发病猪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采用烧碱、醛类、过氧乙酸等消毒剂,杀灭病原体,防止疫情蔓延。

3、禁止食用:停止疫情发生地附近的猪肉及制品销售,同时对已售出的猪肉及其制品进行追踪处理,防止疫情传播。

4、加强宣传教育: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的防控知识,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科学养殖水平。

三、启动应急预案1、疫情报告:一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应立即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确保疫情及时发现和处置。

2、启动应急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启动应急机制,调动各类资源,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协助扑灭疫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指导养殖户采取有效措施,协助扑灭疫情。

同时,组织专业人员对疫情进行调查和评估,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4、配合调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专家组开展疫情调查,分析疫情传播途径和风险因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四、总结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保障我国生猪产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养殖户的防范意识和科学养殖水平。

在应对非洲猪瘟疫情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疫情防控能力。

猪场非瘟应急预案

猪场非瘟应急预案

一、前言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疾病,对猪场造成严重损失。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猪场生物安全,确保生猪生产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猪场非瘟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场的非瘟防控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几个小组:(1)疫情监测小组:负责监测猪场内外的非瘟疫情动态,及时上报疫情信息。

(2)消毒防疫小组:负责猪场内的消毒、防疫工作。

(3)扑杀处理小组:负责疫情发生时的扑杀、无害化处理工作。

(4)物资保障小组: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和供应。

(5)宣传培训小组:负责开展非瘟防控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1. 建立疫情监测网络,对猪场内的生猪进行定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

2. 加强与周边猪场的信息交流,及时掌握周边猪场非瘟疫情动态。

3. 一旦发现疑似病例,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同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四、应急处置措施1. 疫情确认:接到疑似病例报告后,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确认疫情。

2. 疫点封锁:封锁疫点,限制人员、车辆、物资进出,切断传播途径。

3. 扑杀处理:对疫点内的生猪进行扑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4. 消毒防疫:对疫点及周边区域进行全面消毒,防止疫情扩散。

5. 调查溯源:对疫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查找漏洞,防止类似疫情再次发生。

6. 舆情管控: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稳定人心。

五、恢复生产1. 疫情解除后,对猪场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无安全隐患。

2. 逐步恢复生猪养殖,加强生物安全措施,防止疫情反弹。

3. 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生猪免疫力,降低发病风险。

六、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非瘟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防控意识。

2. 加强对养殖户的培训,提高其非瘟防控能力。

3. 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非瘟防控知识,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七、总结与评估1. 应急指挥部定期对非瘟防控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完善应急预案。

规模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

规模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

规模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规模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2020年6月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预案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猪场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保护猪场的生产和经济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选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规模猪场的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1.3 工作原则本预案的工作原则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格管控、科学防治”。

第二章组织管理2.1 应急领导机构猪场应当设立应急领导机构,明确应急领导人员和职责。

2.2 工作职责2.2.1 加强领导应急领导人员应当加强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领导,落实防控措施。

2.2.2 信息报告应急领导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动物防疫部门报告疫情信息。

2.2.3 培训与演练应急领导人员应当组织开展防控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疫情报告3.1 疫情报告3.1.1 疫情报告责任单位猪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

3.1.2 疫情报告内容疫情报告应当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数量、种类等信息。

第四章疫情监测4.1 早期发现4.1.1 精神状态猪只出现异常精神状态,如食欲不振、精神萎靡等,应当及时报告。

4.1.2 采食情况猪只的采食情况异常,如饮食减少或拒食,应当及时报告。

4.1.3 体温变化猪只体温异常,如发热等,应当及时报告。

4.1.4 体表变化猪只的皮肤、毛发出现异常变化,如瘙痒、掉毛等,应当及时报告。

4.1.5 经产母猪表现经产母猪出现流产、死胎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4.2 精准检测4.2.1 疑似发病猪采样对疑似发病猪进行采样,送检确诊。

4.2.2 废弃物处理对可能被污染的废弃物进行处理,防止病毒传播。

4.2.3 早快速精准检测采取早期快速精准检测手段,及时发现病毒感染。

4.2.4 疫情报告对检测结果及时报告上级动物防疫部门。

4.2.5 人员管控对接触过疑似或确诊病例的人员进行管控,防止病毒传播。

4.3 检测技术支持猪场应当加强与检测机构的合作,提高疫情检测技术水平。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规范》等 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国家 相关应急预案。
02
疫情预警与响应
疫情预警级别
1 2
3
低风险
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且未发现新的疫情
中风险
疫情得到一定控制,但仍有新疫情出现
高风险
疫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且有扩散趋势
对疫区内外进行全面消毒, 防止病毒传播。
对疫区内的猪只和环境进行 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03
疫情处置与控制
疫情报告与确认
报告
一旦发现非洲猪瘟疫情,养殖场 应立即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机构报告。
确认
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 报告后,应立即采样送检,由国 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紧急措施实施
01
封锁令发布
由当地政府发布封锁令,禁止疫区内 生猪及其产品出入。
解除封锁
对疫区内的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 理,对养殖场和屠宰场进行全面消毒 ,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和消毒。
04
防疫措施与预防
养殖场防疫措施
建立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
实施定期清洁和消毒措施,保持养殖场内卫 生。
动物检疫与隔离
对疑似患病动物进行隔离,及时报请相关部 门进行检疫。
解。
培训方式
04
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包括集中式培训、分散式 培训、在线培训等,以满足不同人员的培训需
求。
预案实施监督与评估
监督对象
针对不同应急预案的实 施过程,明确监督的对 象和重点,确保监督的
有效性和全面性。
监督内容
监督预案的实施情况, 包括应急组织的建立和 运行、应急物资的储备 和调配、应急措施的落

非洲猪应急预案

非洲猪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疫情,保障我国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疫情背景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高度传染性疾病,主要感染家猪和野猪。

该病传播速度快,死亡率高,对养猪业和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我国自2018年8月份首次发现非洲猪瘟疫情以来,已发生多起疫情,给养猪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带来巨大压力。

三、应急组织与职责1. 成立非洲猪瘟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本预案的实施。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本预案。

3. 各级畜牧兽医、卫生、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四、疫情监测与报告1. 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疫情。

2.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养殖、屠宰、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疫情及时发现、报告。

3. 发现疑似病例,立即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并及时采取隔离、封锁等防控措施。

五、疫情处置1. 确诊疫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实施封锁,限制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

(2)对疫点内所有生猪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

(3)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的生猪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对疫区周边地区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疫情扩散。

2. 疫情解除后,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的生猪进行隔离观察,确保疫情彻底消除。

六、宣传培训1. 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防控意识。

2. 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各级畜牧兽医、卫生、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的防控能力。

七、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资金投入。

2.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防疫物资,确保疫情处置需要。

3. 人员保障:加强疫情防控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预案修订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重大疫情或政策调整,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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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一、编制目的
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

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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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组织管理
1、非洲猪瘟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乡长
副组长:×××副乡长
成员:×××党政办主任
×××财政所所长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乡食安办
×××动物防疫站站长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非洲猪瘟防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动物防疫站,陈吉亮任办公室主任。

2、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副乡长
副组长:×××动物防疫站站长
成员:×××动物防疫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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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主任、动物防疫员
应急处置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动物防疫站,陈吉亮任办公室主任。

动物防疫站在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向乡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地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3、职责分工
动物防疫站: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非洲猪瘟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非洲猪瘟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实施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调拨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

乡党政办:负责时报道由乡畜牧站提供的已经上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非洲猪瘟疫情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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