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府城至龙桥”(47路)乡镇公交线路票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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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龙华区龙桥镇集体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龙华区龙桥镇集体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龙华区龙桥镇集体土地补偿
方案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3.02
•【字号】海府〔2016〕16号
•【施行日期】2016.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龙华区龙桥镇集体土地补偿方案的
通告
海府〔2016〕1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龙桥镇挺丰村委会王廷经济社,龙桥村委会美朗、吴西经济社,玉符村委会玉符经济社共35.8亩集体土地的补偿方案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青龙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范围内,用地范围已测量放桩(详见征地坐标)。

三、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琼府〔2014〕36号)执行。

四、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龙华区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七、本通告发布后在该项目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日。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海口市辖区内发班的公路客运海口至乐东莺歌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海口市辖区内发班的公路客运海口至乐东莺歌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海口市辖区内发班的公路客运海口至乐东莺歌海新增班线上限票价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海价[2013]191号
【发布部门】海口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3.08.21
【实施日期】2013.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海口市辖区内发班的公路客运海口至乐东莺歌海新增班线上限票
价的通知
(海价〔2013〕191号)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海口站务分公司等公路客运经营企业:
由于海汽集团海口省际总站新增海口至乐东莺歌海班线车型,同时成品油价格调整频繁,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随之经常调整,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路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琼价价管〔2009〕133号)和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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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海口至美兰机场公交专线客运票价的批复-市价字[2000]147号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海口至美兰机场公交专线客运票价的批复-市价字[2000]147号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海口至美兰机场公交专线客运票价的批复
正文:
----------------------------------------------------------------------------------------------------------------------------------------------------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海口至美兰机场公交专线客运票价的批复
(市价字[2000]147号2000年11月22日)
海口市公共汽车公司:
你司《关于直通机场公交票价的请示》(市汽字(2000)182号)收悉。

我局派员对你司新开辟的海口至美兰机场21、22、23路公交专线进行了实地勘察,依据海南省交通厅琼交函(2000)379号文和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琼价工字(2000)238号文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上述三条公交专线客运票价批复如下:
一、21路公交专线,秀英至美兰机场往返,途经海秀路、南航路、海府路,车辆为24座空调软座中巴,全程(单程)票价为6.00元/人,票价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

二、22路公交专线,金贸路至美兰机场往返,途经龙华路、大同路、海府路,车辆为24座空调软座中巴,全程(单程)票价为5.50元/人,票价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

三、23路公交专线,白沙门至美兰机场往返,途经和平路、海府路,车辆为24座空调软座中巴,全程(单程)票价为5.50元/人,票价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

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结束——。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海口市辖区内发班海口东站至文昌美文的公路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海口市辖区内发班海口东站至文昌美文的公路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海口市辖区内发班海口东站至文昌美
文的公路客运上限票价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海价[2013]38号
【发布部门】海口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3.02.06
【实施日期】2013.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海口市辖区内发班海口东站至文昌美文的公路客运上限票价的通

(海价〔2013〕38号)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海口站务分公司:
由于省内客运新增加海口东站至文昌美文线路需确定票价,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路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琼价价管〔2009〕133号)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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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永兴镇至秀英海汽港口汽车客运站农村道路客运班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永兴镇至秀英海汽港口汽车客运站农村道路客运班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永兴镇至秀英海汽港口汽车客运站农村道
路客运班线车上限票价的批复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市价字[2011]185号
【发布部门】海口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1.06.24
【实施日期】2011.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永兴镇至秀英海汽港口汽车客运站农村道路客运班线车上限票价的批

(市价字[2011]185号)
海口琼旺客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海口永兴镇至秀英新港线路营运车辆调整票价的申请》(琼旺[2011]24号)收悉,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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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海口市辖区内发班海口至澄迈和岭公路客运班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海口市辖区内发班海口至澄迈和岭公路客运班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海口市辖区内发班海口至澄迈和岭公路客运班线上限票价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价格管理【发文字号】海价审[2014]1号【发布部门】海口市物价局【发布日期】2014.05.26【实施日期】2014.05.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口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海口市辖区内发班海口至澄迈和岭公路客运班线上限票价的通知(海价审〔2014〕1号)海南海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海口站务分公司等公路客运经营企业:由于海汽海口省际总站新增发班海口至澄迈和岭班线,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路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琼价价管〔2009〕133号)、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调整我省交通运输价格及建立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06〕866号)、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琼价价管〔2013〕570号)的精神,现对海口市辖区内发班海口至澄迈和岭的公路客运上限票价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附表所列的是按旅客站务费最高收费标准1.5元/人次和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为0.025元/人公里、0.03元/人公里和0.035元/人公里时海口市辖区内发班海口至澄迈和岭的公路客运上限票价。

二、各公路客运经营企业和车站可根据营运的车型等级、设施配置、新旧程度及市场客源供求等情况,在不超过相应上限票价和不低于成本价的基础上制定实际票价,并按规定于执行前报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备案。

三、各公路客运经营企业和车站要同时在售票窗口的醒目位置对外公布每条线路每个车型等级的上限票价和经物价局、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部门确认备案的实际票价。

四、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检查和消费者监督。

五、本文自2014年5月26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文不符的一律以本文为准。

附件:海口市辖区内发班公路客运(海口至澄迈和岭)上限票价表(海汽海口省际总站)海口市物价局2014年5月26日附件:海口市辖区内发班公路客运(海口至澄迈和岭)上限票价表(海汽海口省际总站)2014年5月26日。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海口至屯昌海汽快车和商务车公路客运上限票价(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海口至屯昌海汽快车和商务车公路客运上限票价(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海口至屯昌海汽快车和商务车公路客运上
限票价(临时)的批复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市价字[2012]22号
【发布部门】海口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2.01.21
【实施日期】2012.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海口至屯昌海汽快车和商务车公路客运上限票价(临时)的批复
(市价字[2012]22号)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海口站务分公司:
报来《关于许可公布实施公路客运上限票价的请示》收悉。

因省内海口至屯昌班线海汽快车和商务车临时改道行驶,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路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琼价价管[2009]133号)规定,经审核,按照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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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物价局关于府城地区区域短程公交客运票价的批复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府城地区区域短程公交客运票价的批复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府城地区区域短程公交客运票价的批复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市价字[2008]104号
【发布部门】海口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8.07.31
【实施日期】2008.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府城地区区域短程公交客运票价的批复
(市价字[2008]104号)
海口海汽公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府城地区区域短程公交班线车客运票价的请示》收悉。

根据申报的具体行驶路线、客运里程、沿途上客等情况,我局依照有关规定,对你公司申报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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