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剧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剧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目录

1 目的 2

2 适用范围 2

3 编制依据 2

4 术语和定义 2

5 工作职责 2

6 工作规定 3

7 相关规定 5

8 记录5

剧毒化学品申购单

剧毒化学品管理台帐

剧毒化学品专项检查记录

1 目的

为规范剧毒化学品的采购、储运、保管和使用等管理工作,防止意外流失,造成不良后果和危害,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剧毒化学品的管理。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 术语和定义

4.1 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4.2 剧毒化学品毒性判定界限:

大鼠试验,经口LD50≤50mg/kg,经皮LD50≤200mg/kg,吸入LC50≤500pp m(气体)或2.0mg/L(蒸气)或0.5mg/L(尘、雾),经皮LD50的试验数据,可参考免试验数据。

4.3 剧毒化学品管理的“五双制度”

“五双制度”是指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5 工作职责

5.1 供应部

5.1.1 负责剧毒化学品供应商的资质审核。

5.1.2 负责收集所购剧毒化学品经销商安全数据表。

5.1.3 负责剧毒化学品的采购、

5.2 安全环保部

5.2.1 负责编制公司剧毒化学品名录。

5.2.2 负责办理公司剧毒化学品准购证、使用许可证、年检与备案等管理工作。

5.2.3 负责提供剧毒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支持。

5.2.4 负责剧毒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协助剧毒化学品处置。

5.2.5 负责剧毒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操作规程安全方面的审核。

5.2.6 负责组织从事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剧毒化学品活动人员的培训和取证工作。

5.3.1 负责提供剧毒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技术方面的支持。

5.3.2 负责剧毒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操作规程技术方面的审核。

5.4储运部

5.4.1 负责剧毒化学品运输、保管与发放的管理工作。

5.4.2 负责剧毒化学品储存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5.4.3 负责组织剧毒化学品处置。

5.4.4 负责剧毒化学品储存、运输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核。

5.5厂、职能部门

5.5.1 负责所需剧毒化学品需求计划的编制,并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储存和保管。

5.5.2 负责所需剧毒化学品使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核。

5.6 公司分管领导

5.6.1 负责剧毒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操作规程的批准。

5.6.2 负责剧毒化学品需求计划的批准。

6 工作规定

6.1 剧毒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核与审批

6.1.1 储运部负责剧毒化学品储存、运输操作规程的编制,储运部负责人审核,安全环保部负责剧毒

化学品储存、运输操作规程安全方面的审核,质检部负责剧毒化学品储存、运输操作规程技术方面的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6.1.2 使用厂、职能部门负责所使用剧毒化学品使用操作规程的编制,使用厂、职能部门负责人审

核,安全环保部负责剧毒化学品使用操作规程安全方面的审核,质检部负责剧毒化学品使用操作规程技术方面的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6.2 剧毒化学品的采购

6.2.1 使用厂、职能部门购买剧毒化学品时,应填写FTYNMC-27-R-40J1《剧毒化学品申购单》,

并附上有关剧毒化学品的安全数据表,经厂、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准后,方可购买。

6.2.2 使用厂、职能部门负责将批准的《剧毒化学品申购单》及时提供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负

责将批准购买的剧毒化学品登记备案,报地方公安机关,并负责办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6.2.3 供应部凭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按FTYNMC-27-R-40J1《剧毒化学品申购单》申请的品种和数

量向取得危险剧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采购,并在合同中规定发生泄露事故时供应商和承运商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同时要求剧毒化学品应随货物提供与该剧毒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剧毒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6.2.4 供应部在剧毒化学品到货前10天告知相关厂、职能部门及保管人员,并详细告知物品的名

称、数量、生产厂家、一般性能和危害性。

6.3 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和交接

6.3.1 供应部负责剧毒化学品运输和交接的管理与协调。运输和交接应严格按国务院《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及剧毒化学品运输操作规程的要求执行。

6.3.3 运输剧毒化学品,要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

6.3.4 由第三方负责承运剧毒化学品时,必须委托已取得相关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

6.3.5 运输剧毒化学品时必须配备押运人员,行车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车辆严

禁搭乘无关人员,途中应经常检查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外观、状态有无异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车辆中途临时停靠、过夜,应安排专人看管。

6.3.6 承运人自受货后至送达交付前应负保管责任。货物交接双方,必须点收点交,填写交接记

录,签证手续完备。

6.3.7 收货时,收货人应认真核对运单上所填写货物的编号、品名、规格、件数、净重、总重、收

发货地点、时间以及所提供的单据是否符合规定。

6.3.8 收货人在收货时,如发现差错、破损,应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在安全环保部指导下协助承

运人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及时处理,并在交接记录上据实记载。

6.4 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保管

6.4.1 供应部负责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与保管工作。储存应严格按剧毒化学品储存操作规程执行,同

时应严格按照《物资检验入库管理规定》办理入库手续,且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保管,按

《剧毒化学品管理台帐》的要求建立专门管理台帐,写清楚剧毒化学品入库、出库时间和数量、库存等项目,并由出入库人员签字,做到账物相符。

6.4.2 剧毒化学品储存在满足《物资仓库管理规定》的同时,还必须符合剧毒化学品相应国家法规

及标准规定的储存条件,凡储有剧毒化学品的仓库,必须贴好剧毒化学品标签,同时按照公安部门的管理要求,实行“五双制度”。

6.4.3 保管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进入库内必须按规定穿戴适合的劳动保护用品以防中毒。6.4.4 供应部的库房保管人员每天在上下班都要进行一次数量、外观、状态、储存条件等是否符合

要求的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供应部每星期都要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按《剧毒化学品专项检查记录》的要求做好记录。

6.4.5 任何人发现剧毒药品丢失、泄漏、被盗事故都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公司安全健康

环保部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及煤制油化工公司安健环部报告。

6.5 剧毒化学品的领用

6.5.1 供应部按照《物资出库管理规定》办理出库手续,且剧毒化学品的领用要坚持专人审批、专

人领用、专人保管。

6.5.2 使用厂、职能部门要指定双人领取,剧毒化学品领取和发放必须各有两人同时进行,双方签

字。

6.6.3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及工作服穿后不

能带回家。

6.6.4 使用剧毒化学品时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使用剧毒药品的房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6.5 使用厂、职能部门剧毒化学品的必须配备专用存放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不得与易燃易爆

品同室存放, 严格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6.6.6 剧毒化学品如有丢失,使用厂、职能部门应立即报告给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上报当地

公安部门。

6.6.7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厂、职能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措施。

6.7 剧毒化学品使用后的处理

6.7.1 使用厂、职能部门负责将剧毒化学品的原包装容器退回库房,不得丢失和擅自处理。

6.7.2 剧毒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液、废气等,由相应的使用厂、职能部门负责收集,由安全环保

部与当地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联系,统一送到当地有资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集中处理,严禁私自乱倒污染环境。

6.7.3 剩余剧毒化学品使用厂、职能部门负责退回库房,并写明退回编号、品名、数量等。

6.7.4 过期或需报废的剧毒化学品由供应部统一存放,由安全环保部确认、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置。

6.7.5 供应部负责每月向安全环保部提供公司剧毒化学品存储与使用情况。安全环保部部负责每月

向当地公安部门上报公司剧毒化学品存储、使用情况。

6.8 记录与台帐的管理

记录与台帐应按《文件控制程序》要求进行保管与管理。

7 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物资检验入库管理规定

物资仓库管理规定

物资出库管理规定

8 记录

剧毒化学品申购单

剧毒化学品管理台帐

剧毒化学品专项检查记录

剧毒化学品申购单

剧毒化学品管理台账

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

年月日至年月日

剧毒化学品管理台账

危险类别:一类、二类、三类。

剧毒化学品

专项检查记录

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

年月日至年月日

剧毒化学品专项检查记录试剂名称:

医院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交口县人民医院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剧毒化学品的购进和调拔 1.采购剧毒化学品必须由医院药库做计划,并经院保卫部门审查同意的专门采购人员担任,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剧毒化学品采购必须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品种和用量,不准计划外超量储备,并指定到有合法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医药公司购买。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剧毒化学品,同样,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和赠送剧毒化学品。 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1.建立剧毒化学品保险柜并放置于规定的房间内,符合公安部门要求进行统一管理。任何部门不准私设剧毒化学品库。任何个人不得携带剧毒化学品擅自离开使用场所或存放地点。 2.剧毒化学品库保管人员由药学技术人员担任并报公安部门备案,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制度。 3.剧毒化学品的申购、出库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凭证和批件要妥善保存,不准涂改或销毁。 4.剧毒化学品保险柜内不准存放其它物品,剧毒品必须保证帐、物、卡相符(包括品种、规格、数量)。 5.剧毒化学品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及购买、储存、使用、运输等管理规定,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三、剧毒化学品的领取和发放 领取剧毒化学品,应由领用人填写专用申领单,经药剂科负责人签字后,指定双人领取。剧毒化学品领取和发放必须各有两人同时进行。 四、剧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

1.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药师必须有具备应有的知识和技能,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剧毒化学品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 2.领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配备专用存放柜,严格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3.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必须有实验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剧毒化学品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保卫科及公安部门。 五、剧毒化学品使用后的处理 1.剧毒化学品的原包装容器必须退回药库,不得丢失和擅自处理。 2.剧毒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液、废气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通过保卫科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需经费由使用单位负责。 交口县人民医院 2013年9月15日

剧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的国家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1月26日发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2011年2月16日修订。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修订信息: 信息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信息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七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十六、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项中的“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修改为“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

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85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剧毒化学品不仅是化工生产的重要原料和产品,有的还是农业生产、国防、科研及药品中的重要物资。它在给人们带来巨大的利益和实惠的同时,由于其毒害剧烈,若使用管理不当而发生中毒事故或案件,还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近几年,剧毒化学品泄漏、丢失和运输时翻车等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和不良国际影响。因此,加强剧毒化学品的法制建设,健全各种制度,强化管理措施,才能确保剧毒化学品的安全应用,防止剧毒化学品事故案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在20xx年新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剧毒化学品”的概念首次出现,引用的标准提GA57-93,而此前法规和条例称“剧毒物品”。 1.剧毒化学品定义 剧毒化学品指少量侵入机体,短时间内能致人、畜死亡或严重中毒的物质。具体就是:在剧毒物品动物实验中,经口服半数致死量LD50≤50mg/kg的固体、液体;经皮肤接触半数致死量LD50≤ 200mg/kg的固体、液体;经呼吸道吸入毒物气体,半数致死浓度LC50≤2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吸入半数致死浓度符合下述标准的液体或气体:V ≥LC50且LC50≤3000mL/m3。这里的V是指物质在20℃时,标准大气压下的饱和蒸气浓度,以 mL/m3即ppm表示。

剧毒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剧毒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剧毒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剧毒品应严格按照专库储存、专人保管和“五双” (双人收发、双人入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 用)制度执行。 严格五广人员进入剧毒品专用仓库,保管员对进入剧 毒品仓库的人员进行登记。 保管员应对剧毒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 每月定期向 生产科长报告剧毒品的领用和库存情况。 液氯仓库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入库时要注意验收品名 和验瓶日期,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 氯乙酸仓库需要保持干燥通风,垫好垫板。搬运作业 要注意个人防护,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保管员应对入库的液氯钢瓶号码和返回的空瓶号码作好记录,对使用过的氯乙酸包装袋统一回收,经用碱水洗净,检验合格后方可卖出,并告诉顾客不准存放食品。 保管员如发现剧毒品被盗、丢失或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厂长汇报,并同时上报本地公安部门。 剧毒品仓库内不准办公、休息、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打开防盗监控报警系统方可离开。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保证公司生产、研发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剧毒化学品管理按照“统一领导、计划审批、统一采购、集中储存、定量领用、责任到人”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三条公司通过“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剧毒化学品单位基本信息备案,开展购买申请、流向登记等应用,并建立公司内部危险化学品计算机管理系统,用于记录剧毒化学品内部流转各环节的信息。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环部、人事部、采购部、仓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归口管理,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监督指导做好公司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公司剧毒化学品专门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能。 第六条安环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治安防范措施开展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剧毒化学品仓库选址、物防技防建设及值守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七条行政部、采购部、仓管中心负责公司剧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保管和仓库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剧毒化学品的采购、领用台账,妥善保存各类凭证备查。

第八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与公司签订包含剧毒化学品安全责任内容的《安全稳定目标责任书》,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公司年终安全考核范畴。责任分解落实到剧毒化学品使用、保管的最小单元(实验室、化验室、分析室、生产车间等),并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申请与购买 第九条为降低对环境的污染,使用部门应选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艺、新设备,尽可能不使用剧毒化学品,尽量寻找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辅材料代替剧毒化学品。 第十条使用部门在确无替代品时,须提出书面剧毒化学品采购使用申请表(见附件),由使用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安环部与行政部审核、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最后再经公安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使用。 第十一条剧毒化学品完成审批手续后,由行政部统一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等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采购部指定专人根据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品名、数量,统一向公安机关指定供应商购买,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运输剧毒化学品,对应的购买许可证件、发票等凭证的复印件要妥善保存备查,相关部门资料至少保存1年。 第十三条行政部在购买剧毒化学品后5日内,通过“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将所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等流向信息,报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 第四章储存与使用 第十五条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环节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

剧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剧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目录 1 目的 2 2 适用范围 2 3 编制依据 2 4 术语和定义 2 5 工作职责 2 6 工作规定 3 7 相关规定 5 8 记录5 剧毒化学品申购单 剧毒化学品 管理台帐 剧毒化学品 专项检查记录

1 目的 为规范剧毒化学品的采购、储运、保管和使用等管理工作,防止意外流失,造成不良后果和危害,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 用于公司剧毒化学品 的管理。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 术语和定义 4.1 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4.2 剧毒化学品毒性判定界限: 大鼠试验,经口LD50≤50mg/kg,

经皮LD50≤200mg/kg,吸入LC50≤500pp m(气 体)或 2.0mg/L(蒸气)或 0.5mg/L(尘、雾), 经皮 LD50 的试验数据,可参考免试验数据。 4.3 剧毒化学品管理的“五双制度” “五双制度”是指双人收发、双 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5 工作职责 5.1 供应部 5.1.1 负责剧毒化学品供应商的资质审核。 5.1.2 负责收集所购剧毒化学品经销商安全数据表。 5.1.3 负责剧毒化学品的采购、 5.2 安全环保部 5.2.1 负责编制公司剧毒化学品名录。 5.2.2 负责办理公司剧毒化学品准购证、使用许可证、年检与备案等管理工作。 5.2.3 负责提供剧毒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支持。 5.2.4 负责剧毒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协助剧毒化学品处置。 5.2.5 负责剧毒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操作规程安全方面的审核。 5.2.6 负责组织从事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剧毒化学品活动人员的培训和取证工作。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标准编制背景及任务来源 1、标准编制背景 1、立项背景 近几年,剧毒化学品泄漏、丢失和运输时翻车等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和不良国际影响。因此,加强剧毒化学品的法制建设,健全各种制度和标准,强化管理措施,才能确保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使用,防止剧毒化学品泄漏、丢失等事故案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2.目的意义 我国政府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十分重视,早在20世纪50年代,各地就成立了危险物品管理专门机构,剧毒物品被纳入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中。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下,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出台了一些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和办法。如1993年公安部颁布的《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A57-93)对剧毒物品的定义、分级、分类进行了明确;1993年《剧毒物品品名表》(GA58-93),列出了531种剧毒物品名称及其编号,2002年颁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 共收录335 种剧毒化学品,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发布《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包含剧毒化学品),确定了剧毒物品的管理范围等;《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01)规定了剧毒化学品场所治安防范要求等;2002年3月15日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江苏省剧毒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办法》(苏安监[2003]157号)对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有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使剧毒化学品的管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这些都是目前剧毒化学品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办法,散落在上述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中,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目前,国家对剧毒化学品已初步建立了从生产到销毁的全程动态跟踪管理的框架。相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7号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5.05.25 【实施日期】2005.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77号)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2005年5月25日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个人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剧毒化学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执行。 第三条国家对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实行许可管理制度。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未取得上述许可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不得使用作废的上述许可证件。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办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建立健全审查核发许可证件的管理档案,公开办理许可证件的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并监督指导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管理规定。 省级公安机关对核发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应当建立计算机数据库,包括证件编号、购买企业、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剧毒化学品品名和数量、目的地、始发地、行驶路线等内容。数据库的项目和数据的格式应当全国统一。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或者通报制度。 第五条经常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将盖有公安机关印章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成册发给购买或者使用单位保管、填写。

剧毒化学品(液氯)管理制度

剧毒化学品(液氯)安全管理制度编号HSAS3-35 规章制度第1页,共4页 一、目的 按照国家要求规范管理剧毒化学品(液氯),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剧毒化学品(液氯)的储存运输和安全使用的管理。 三、相关职责 仓库管理人员和车间生产管理人员。 四、相关文件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五、内容 1、危险特性 1.1 剧毒,吸入高浓度气体可致死;包装容器受热有爆炸的危险。 1.2 本品不燃, 但可助燃。一般可燃物大都能在氯气中燃烧,一般易燃气体或蒸气也都能与氯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受热后容器或储罐内压增大,泄漏物质可导致中毒。 1.3 强氧化剂,与水反应,生成有毒的次氯酸和盐酸。与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碱反应生成次氯酸盐和氯化物,可利用此反应对氯气进行无害化处理。液氯与可燃物、还原剂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与汽油等石油产品、烃、氨、醚、松节油、醇、乙炔、二硫化碳、氢气、金属粉末和磷接触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烃基膦、铝、锑、胂、铋、硼、黄铜、碳、二乙基锌等物质会导致燃烧、爆炸,释放出有毒烟雾。潮湿环境下,严重腐蚀铁、钢、铜和锌 2、灭火方法 2.1 本品不燃,但周围起火时应切断气源。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消防人员必须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由于火场中可能发生容器爆破的情况,消防人员须在防爆掩蔽处操作。有氯气泄漏时,使用细水雾驱赶泄漏的气体,使其远离未受波及的区域。 核准审查制定 发布日期:2014年2月24日第一次修订(第一版) 剧毒化学品(液氯)编号HSAS3-35

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管理办 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476-18 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化验室自身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质量检验中心化工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管理。 1.3 职责 1.3.1 质量检验中心 负责剧毒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 1.3.2 采购中心 1.3. 2.1 负责剧毒化学品的采购和运输管理。 1.3. 2.2 负责采购危化品的各类安全技术资料

的收集、存档。 2 管理内容 2.1 信息管理 对于剧毒化学品要标明以下信息,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1.1 物理、化学性质; 2.1.2 主要用途; 2.1.3 危险特性; 2.1.4 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2.2 采购管理 2.2.1 对于采购物资涉及剧毒化学品的,采购中心必须向具备相应经营生产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采购,并签订采购合同和包装物、报废品的回收合同; 2.2.2 采购中心执行合同前应取得安全管理要求的资质批准文件。 2.3 入库管理 2.3.1 入库剧毒化学品必须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剧毒品必须附有中文安全技术

剧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必须遵守本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炸药,压缩气体和液化气,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湿易燃物,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药物和腐蚀性物质等。 危险化学品列在按照国家标准发布的危险物品清单(GB12268)中;未列入危险货物清单的高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目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检验等部门确定确定并发布。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理和储存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安全单位)中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状态。

在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健康保护和培训的培训。紧急救援知识,并且只有通过考试后才能工作。 第五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以及危险废物的处置进行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国务院综合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工作,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的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括用于运输的储罐)的设立,改建和扩建进行审查运输工具)市人民政府驻区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应当负责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由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决定,并按照本规定执行职责。

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QA/ZHB-55-2014/A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化验室自身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质量检验中心化工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管理。 1.3职责 1.3.1质量检验中心 负责剧毒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 1.3.2采购中心 1.3. 2.1负责剧毒化学品的采购和运输管理。 1.3. 2.2负责采购危化品的各类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存档。 2管理内容 2.1信息管理 对于剧毒化学品要标明以下信息,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1.1物理、化学性质; 2.1.2主要用途; 2.1.3危险特性; 2.1.4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2.2采购管理 2.2.1对于采购物资涉及剧毒化学品的,采购中心必须向具备相应经营生产资质要 求的单位进行采购,并签订采购合同和包装物、报废品的回收合同; 2.2.2采购中心执行合同前应取得安全管理要求的资质批准文件。 2.3入库管理 2.3.1入库剧毒化学品必须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剧毒品必须附 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质量鉴定书。

2.3.2库管员应对货物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等进行感官检验,发现问 题应做标记。 2.3.3验收在库外安全地点进行,验收项目包括: 2.3.3.1包装:应有品名、规格、等级、数(重)量、生产日期或批号、生产厂名、 储运图示、毒性标志;包装完整无损,无水湿、污染。 2.3.3.2质量:商品性状、颜色等应符合产品标准;液体商品颜色无变化,无沉 淀,无杂质;固体商品无变色,无结块,无潮解,无溶化现象。 2.3.4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入库,暂存采购中心另行处理;验收合格的签收入库, 填写记录。 2.4储存管理 2.4.1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牌。 2.4.2化验室在领取剧毒化学品前必须确认2. 3.3要求的项目,不符合要求时不得 领用,在化验室库房内设立剧毒化学品专用储柜单独存放,在库的剧毒化学 品必须保证帐、卡、物相符。 2.4.3化验室应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剧毒化学品性质和安全处置措施的人员担任库 管员(双人,具体由化工化验室主任指定),库管员必须严格遵守“五双” 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并努力做到 “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2.4.4剧毒化学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存放,库房 要求干燥通风、严禁烟火,有相应的标识和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通风 设施和防护用具,撒在地上的毒品要清扫干净,集中存放,统一处理。 2.4.5库管员要定期检查库内通风设施、消防器材、防护用具是否安全有效;定期 检查商品包装、封口、衬垫有无破损,商品外观和质量有无变化。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 2.5领用管理 2.5.1质量检验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剧毒化学品的保管和领料,在领取和发放时必须 有四人同时进行(两个库管员、两个领料员)。领取剧毒化学品时,领用人 和库管员需同时分别在两个领用记录本上注明领用日期、数量、用途,双方

我国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我国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新 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我国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新编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环保总局、卫生部、质检总局、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等8部门于2003年6月24日,联合公布了《剧毒化学品目录》。该目录将随着我国对化学品危险性鉴别水平和毒性认识的提高,不定期进行修订和公布新的目录。 目录将剧毒化学品定义为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剧毒化学品因其特殊的危害性而成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从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都做了规定,同时,对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也做了进一步规定摘录如下: 一、《条例》第三条规定,剧毒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

定并公布。 二、《条例》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第四项规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条例》第九条规定,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三)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四)安全评价报告; (五)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以下是小编搜索整理的关于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供参考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剧毒化学品一般是具有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对剧毒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事业部贮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公司和人员。 三、权责 5.1、采购部 5.1.1、按当地公安部门要求,负责办理购买剧毒化学品的手续; 5.1.2、按采购计划对外采购剧毒化学品,对进货量和采购来源进行统计,每月汇总后上报行政管理部; 5.1.3、公司采购新增剧毒化学品时,及时通知行政管理部; 5.1.4、负责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纪录、原始单据、购货台帐、证明等进行保管,以便备查。 5.2、行政管理部 5.2.1 负责对公司剧毒化学品贮存、使用等部门的安全保卫、日常检查、监督使用等安全工作。 5.2.2 负责公司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等案件的前期调查、侦破工作,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配合公安部门侦破。 5.2.3 按公司应急预案参与公司剧毒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5.3、剧毒化学品使用部门 5.3.1、在生产需要使用剧毒化学品时,确认实际使用情况后,负责填写领用表格和单据,并向工厂最高生产负责人申请,确认申请审批完成后,向仓库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领用需求。并配合仓库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现场领取。 5.3.2、在领取完成后,配合仓库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剧毒品管理的“五双”制度的流程,完成领用、使用、空瓶回收、废水回收等相关环节的各项工作。 5.3.3、生产使用过程中,应及时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对现场使用情况的监控,确保使用的物品不发生偷盗、窃取的安全案件发生。 5.3.4、生产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丢失、被盗、被抢的案件时,必须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工厂生产最高负责人及时报告案件发生情况。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案件侦破工作。

剧毒化学品库安全管理制度

剧毒化学品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度及职责 (一)剧毒化学品库安全管理规定 (二)剧毒化学品库保管员职责 (三)剧毒化学品库技术防范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四)剧毒化学品库技防监控室安全管理规定 (五)剧毒化学品库技防监控室值守人员职责 (六)剧毒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报告流程图 二、记录登记表 (一)剧毒化学品库技防监控室值班记录表 (二)剧毒化学品帐目及出入库流向登记表 (三)剧毒化学品库安全检查记录 要求: 根据提供的上述制度和样表范本,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分别制作适合于本单位的制度和登记表。 《剧毒化学品库技防监控室值班记录表》,按内容和式样印制装订成册,在剧毒化学品技防监控室使用。 《剧毒化学品库技术防范系统管理规定》、《剧毒化学品库技防监控室安全管理规定》、《剧毒化学品库技防监控室值守人员职责》和《剧毒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报告流程图》,使用PVC

或泡沫板材质,按50×70cm规格制作,悬挂于剧毒化学品技防监控室内墙上。 《剧毒化学品帐目及出入库流向登记表》和《剧毒化学品库安全检查记录》按内容和式样印制装订成册,在剧毒化学品库使用。 《剧毒化学品库安全管理制度》、《剧毒化学品库保管员职责》使用PVC或泡沫板材质,按50×70cm规格制作,悬挂于剧毒化学品库内墙上。

剧毒化学品库安全管理规定 一、剧毒化学品库须设两名保管员,实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库房钥匙由两名保管员分别掌管,保管员同时到场方可打开库房门。两名保管员必须同时进出库房,不得单独一人进库作业。 三、剧毒化学品出库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剧毒化学品按需出库,当班(日)用不完的及时退库。 四、剧毒化学品出入库须进行核查登记,对品种、数量、时间、领用人(入库人)、用途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 五、出入库剧毒化学品时,领用人(入库人)、保管员应在剧毒化学品帐册和流向记录上签字。 六、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出入库情况,剧毒化学品账目日清月结。 七、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单位每月不少于2次核对库存剧毒化学品数量和出入库情况。 八、单位安全主管负责人对剧毒化学品库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九、建立剧毒化学品库安全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核对和检查剧毒化学品情况。 十、剧毒化学品严格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非常强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和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建立检查台账,并组织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并向安监部门备案; 3.2人力资源部组织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3.3物料管理部负责剧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管理,申请购买凭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 3.4科研项目组、中试车间等使用单位领取剧毒化学品时,必须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和审批。 3.5储存、使用单位负责剧毒化学品的安全操作与日常安全管理。 4.引用法律法规和标准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内容及要求 5.1操作人员培训: 从事剧毒化学品装卸、操作、应急处置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危害特性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2 购买和运输和销售 5.2.1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时,物料管理部应当凭公司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公安部门申请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5.2.2经常使用的剧毒化学品应向公安部门申请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5.2.3剧毒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购买凭证、准购证。 5.2.4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费县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5.2.5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按照剧毒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2.6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2.7 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5.2.8 销售剧毒化学品必须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并保存相关记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1987年2月17日由国务院发布。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2002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被废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X-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燃料

第四条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 第七条 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 实行严格控制。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 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 (二)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 (三)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 (四)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 (五)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公布机 关: 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3.12.07 施行日 期: 2013.12.07 效力:有效门类:行政法类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根据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 9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 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

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XX单位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剧毒化学品的购进和调拔 1.采购剧毒化学品必须由医院药库做计划,并经院保卫部门审查同意的专门采购人员担任,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剧毒化学品采购必须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品种和用量,不准计划外超量储备,并指定到有合法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医药公司购买。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剧毒化学品,同样,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和赠送剧毒化学品。 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1.建立剧毒化学品保险柜并放置于规定的房间内,符合公安部门要求进行统一管理。任何部门不准私设剧毒化学品库。任何个人不得携带剧毒化学品擅自离开使用场所或存放地点。 2.剧毒化学品库保管人员由药学技术人员担任并报公安部门备案,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制度。 3.剧毒化学品的申购、出库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凭证和批件要妥善保存,不准涂改或销毁。 4.剧毒化学品保险柜内不准存放其它物品,剧毒品必须保证帐、物、卡相符(包括品种、规格、数量)。 5.剧毒化学品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及购买、储存、使用、运输

等管理规定,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三、剧毒化学品的领取和发放领取剧毒化学品,应由领用人填写专用申领单,经药剂科负责人签字后,指定双人领取。剧毒化学品领取和发放必须各有两人同时进行。 四、剧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 1.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药师必须有具备应有的知识和技能,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剧毒化学品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 2.领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配备专用存放柜,严格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3.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必须有实验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剧毒化学品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保卫科及公安部门。 五、剧毒化学品使用后的处理 1.剧毒化学品的原包装容器必须退回药库,不得丢失和擅自处理。 2.剧毒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液、废气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通过保卫科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需经费由使用单位负责。 XX单位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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