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基本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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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一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1、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

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平均学习成绩C=X/Y

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

Y=课程学分的总和

课程成绩中,计分A+相当于95分(免修参照此标准),A相当于90分,A-相当于85分,B+相当于80分,B相当于75分,B-相当于70分。

3、硕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25%(即C×25%)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

博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10%(即C×10%)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

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

三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四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五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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