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电大《证据学》考试案例分析题库汇编附参答案【备考篇】

2019年电大《证据学》考试案例分析题库汇编附参答案【备考篇】
2019年电大《证据学》考试案例分析题库汇编附参答案【备考篇】

2019年电大《证据学》考试案例分析题库汇编附参考答案

【案例1】.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予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

被告张某辩称:我的确在2005年6月3日从原告处借款1万元,但此款早已抵销。因为原告曾于2006年2月打电话请我帮他买一台摄像机,我在2006年2月底买了摄像机,后不久便将摄像机送到原告家里并将剩下的500元钱交给了原告。当时因原告找不到借据,所以借据未拿回。被告向法庭提交了摄像机发票(购货人为李某)的复印件及手机电话录音(因当时怕摘错摄像机的型号,特意将原告要被告帮助买摄像机的电话作了录音)。

原告称:被告帮我购买摄像机花9500元是事实,但9500元钱在被告将摄像机送到我家时就给了被告,当时有朋友陈某在场看到。据查陈某已出国留学,其妻邱某在法庭作证说:“我丈夫告诉我,李某家买了一台摄像机,9500元钱,是张某帮买的。我问他怎么知道是9500元,他说是他在李某家看到李某点钱给张某。”

请回答:

(1)本案中现有哪些证据?(请按照证据种类,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分类列举)

(2)其中哪些是传来证据?

参考答案:

(1)本案中现有证据有:

物证:摄像机;

书证:被告张某手书借据复印件、摄像机发票复印件;

当事人陈述;原告李某陈述、被告张某辩称;

证人证言:邱某的证言;

视听资料:手机电话录音。

(2)其中传来证据有:被告张某手书借据复印件、摄像机发票复印件、邱某的证言。

【案例2】.某县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一次例行工作检查中发现某个体餐馆卫生条件不合格,当即对其罚款500元,并限其立即改正,否则即令其停业整顿。但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没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没有收集有关证据,只向餐馆业主出具了一张罚款收据。该个体餐馆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要求被处罚的个体餐馆向其提供处罚当日的卫生不合格的有关证据。

请回答:

(1)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如何承担?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2)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收集证据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由被告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承担,实行证明责任倒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本案中,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某个体餐馆卫生条件不合格,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诉讼中,应就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承担证明责任,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收集证据的行为不合法。《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本案中,被告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要求被处罚的个体餐馆向其提供处罚当日的卫生不合格的有关证据,明显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不合法。被告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行政处罚行为合法的依据。

【案例3】某单位职工王某和女青年李某结婚后不久,王某迷上了赌博,经常输钱,夫妻俩常常吵架。脾气暴躁的王某动不动便将妻子打得鼻青脸肿。1999年3月的一天,王某又因李某唠叨其输了钱,对着李某的胸、腹部一顿拳打脚踢。李某被诊断为脾脏破裂,脾被切除。李某决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她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丈夫王某的刑事责任。通过法医鉴定,她的伤情属重伤和七级伤残。之后,区公安局于2000年6月对王某刑事拘留,同月,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证明责任的理论,分析本案中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被告人王某、被害人李某等是否具有证明责任?并简要说明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本案中:

(1)公安机关承担证明责任,但其证明责任主要涉及有关程序法方面的事实。公安机关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侦察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必须就所认定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提供准确、充分的证据。

(2)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主要由控诉方承担。检察机关决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否则,法院将会作出无罪判决。

(3)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

(4)被告人王某不承担证明责任,即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被告人王某提出请求的,要承担证明责任。

(5)被害人李某不承担证明责任。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被害人李某也可提出请求,此时也负有证明责任。

【案例4】牛某被杀,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和赵某。许某和赵某对实施杀人行为供认不讳,但说他们杀人是陈某花50000元人民币雇佣他们千的。许某和赵某交出了陈某先交给他们的20000元钱,并提供了陈某与他们之间谈话的录音,陈某在谈话中说“今天晚上牛某一个人在家,你们今天就把他干掉,其他30000元事成之后就付。”(经鉴定确为陈某声音)陈某对雇凶杀人一事完全否认。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方提出该录音证明陈某是本杀人案主犯,但辩护人提出异议,指出“该录音是未经对方同意的私自录音,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属于非法证据,应当排除”。

请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证据学理论分析:

(1)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许某和赵某私自录下陈某关于犯罪的谈话,是否侵犯了陈某的隐私

权?

(2)该录音是否属于非法证据,应当排除?

回答问题时请说明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本案中私自录下陈某关于犯罪的谈话没有侵犯陈某的隐私权。

首先,犯罪嫌疑人许某和赵某录下与陈某之间的谈话,并未采用法律禁止的方法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未侵犯陈某的隐私权。其次,陈某关于犯罪的谈话不属于隐私。

(2)该录音不属于非法证据,不应当排除。非法证据排除是指对非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许某和赵某偷录陈某的谈话并不违法,录音带是他们被抓获后主动交给公安机关的,而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也没有使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因此,案件中的录音可以作为认定陈某是本杀人案主犯的证据。

【案例5】某县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一次例行工作检查中发现某个体餐馆卫生条件不合格,当即对其罚款500元,并限其立即改正,否则即令其停业整顿。但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没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没有收集有关证据,只向餐馆业主出具了一张罚款收据。该个体餐馆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即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法律依据和理由:

(1)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2)该个体餐馆是否有权向法院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

参考答案:

(1)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由被告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承担,实行证明责任倒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本案中,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某个体餐馆卫生条件不合格,对其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诉讼中,应就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承担证明责任,提供据以做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该个体餐馆有权向法院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该个体餐馆不服卫生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应该提交自己受到卫生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材料。

【案例6】

案情: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仅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借据的原件已经丢失)。

问题:

(1)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2)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不能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第六十九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本案中,原告李某起诉被告张某归还借款,原告李某应提供借据的原件,被告张某亦有权要求原告李某出示证据的原件。除非原告李某出示借据原件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借据原件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借据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借据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在被告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原告李某提供的被告张某手书借据复印件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本案中,被告张某承认在2005年6月3日从原告处借款1万元,这属于自认。根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李某无需再举证证明借据复印件的真伪。因此,原告李某提供的被告张某手书借据复印件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的依据。

【案例7】

案情:原告张某为追索高某欠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调查时,原告张某首先向法庭出示了由被告高某出具的欠条。该欠条上写着:“今借到人民币肆万元整。借款人:高某。19 98年3月2日。”对此证据,被告高某认为,该欠条虽系其亲笔书写,但并不能证明4万元是借张某的,并辩称,其在1998年3月间是向人借过钱,并出具过同样的欠条,只是现在回忆不起来究竟向谁借过钱。

问题:

(1)本案中原告的证明责任应如何分配?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2)本案中被告的证明责任应如何分配?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1)本案中,原告张某以被告高某拖欠借款为由向法院起诉,原告应该就被告高某拖欠借款的事实主张举证证明。原告张某向法庭出示了由高某出具的欠条,欠条经黄某确认系其亲笔书写,原告已经完成了自己的证明责任。

(2)被告高某承认该欠条系其亲笔书写,但否认向张某借4万元。高某应该就其否认向张某借4万元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被告

如果举证不立,应承担不利的后果,偿付借款的本息。

【案例8】

24.案情:2003年辽宁省商人张某某突然死亡,周围的群众反映可能是他的妻子刘某与其奸夫占某合谋害死的。

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到了以下证据:

(1)刘某供认,为了同占某结婚,两人多次谋划杀死张某某,最终乘张某某熟睡的时候,占某用铁锄将其杀害。

(2)占某向侦查机关做了与刘某一样的供述,承认杀了张某某。

(3)刘某的公公,即张某某的父亲说,在张某某死的当天,他不在家,听儿媳妇刘某说张某某是不小心摔倒死的。

(4)邻居张三证明,刘某与占某通奸已久,周围的人所共知,张某某的父母也有所耳闻,只是,他们一家老实,没有声张。

(5)从占某家里搜出来的铁锄一把,其外形与死者的伤口吻合;铁锄上有血迹,经鉴定与死者张某某的血相吻合。

(6)张某某的尸体。

问题:

(1)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的上述证据分属于哪些法定证据种类?

(请按照法定证据种类,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等分

类列举)

(2)侦查机关收集的上述证据中,哪些是言词证据?

参考答案:

(1)物证:铁锄、铁锄上的血迹、张某某的尸体;

证人证言:刘某公公的证言、邻居张三的证言;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刘某的供述、占某的供述;

鉴定结论:铁锄上血迹的鉴定。

(2)言词证据:刘某公公的证言、邻居张三的证言、刘某的供述、占某的供述。

【案例9】

案情:被告人王某,男,34岁,工人。2003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王某将其伪造的4170公升汽油票分别以2.00元和2.30元一公升的价格销售,得款8000余元。被抓获后,被告人王某自恃已将作案工具“全部销毁”,便拒不交待伪造汽油票的犯罪事实,只说汽油票是从其单位司机手中买来的。

侦查机关依法定程序收集了如下证据:

(1)王某现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单位既没有汽车也没有司机,更没有售出过汽油票。

(2)对假汽油票的鉴定表明:伪造者具有一定的印刷技术和排版知识,票面上的图章系胶皮质印章所盖,假汽油票是用印刷厂的稀乳胶装订成册的。

(3)王某原工作单位证明,王某曾做过三年印刷工,有一定的印刷、排版技术。

(4)从王某家搜查提取的厚5毫米胶皮板一块,上有直径6厘米圆孔,与假油票上图章直径吻合。

(5)某印刷厂职工李某证明,王某在2003年2月找他要过该厂稀乳胶一两多。

(6)从王某家中查获刻字刀一把,《怎样刻印章》书一册(上面有王某阅读时做的标记)。

(7)赵某证明,王某曾用真假汽油票各一张让他辨别真伪。

(8)岳某证明,王某曾对他炫耀说,我会刻汽油票,你想不到我还有这一手吧!

(9)帮助王某出售汽油票的同伙徐某证明,王某对他说过,到哪里也别说汽油票是伪造的,就说是买的。

问题:

本案中,上述公安人员侦查收集到的证据分属于哪些法定证据种类?(请按照我国刑事诉

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如物证、书证等分类列举)

参考答案:

(1)物证:从王某家搜查提取的厚5毫米上有直径6厘米圆孔胶皮板一块、刻字刀一把。

(2)书证:王某现工作单位证明、王某原工作单位证明、《怎样刻印章》书一册。

(3)证人证言:某印刷厂职工李某证言、赵某证言、岳某证言、徐某证言。

(4)鉴定结论:对假汽油票的鉴定结论。

(5)犯罪嫌疑人供述:王某否认伪造汽油票的辩解。

【案例10】

案情:被害人李某死于勒颈,被抛尸湖中,尸体颈上缠绕的尼龙绳断掉一截,估计是凶手用力过猛所致。对犯罪嫌疑人的房间搜查时,在床下发现了一截折断的尼龙绳。侦察人员由于找不到被搜查人、被搜查人的家属和邻居,就直接把这截尼龙绳带回来并进行了对比和成分鉴定,并未制作搜查笔录,最终确认在犯罪嫌疑人床下发现的一截折断的尼龙绳就是尸体颈上的尼龙绳断掉的那一截。

问题:

(1)在犯罪嫌疑人房间查获的尼龙绳能否作为指控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

(2)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学知识说明作出上述判断的依据和理由。

参考答案:

(1)在犯罪嫌疑人房间查获的尼龙绳不能作为指控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

(2)《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第113条规定,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第115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三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后,一份交持有人,一份交侦查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本案中侦察人员在搜查时,没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没有制作搜查笔录,对扣押的尼龙绳未制作《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因此,无法证明一截折断的尼龙绳是在犯罪嫌疑人的房间床下查获的,该尼龙绳不能做为指控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 (8分)

【案例11】

案情:2002年2月3日下午5时,在某市一处居民楼里发现一具男尸。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发现,被害人尸体侧卧地上,胸前及腹部有大片血液,左胸心脏部位有一伤口,法医鉴定结论为他杀,凶器为一把双刃匕首。尸体旁地上留有数根头发和一枚黑色钮扣。

经查,死者名叫李某,32岁,某贸易公司职员,是该居民房房主。经进一步侦查,又收集到如下证据:

(1)发案当天晚上,张某回家后,其妻发现张某衣服上有血迹,问怎么回事,他说:“与别人打了一架”。

(2)对现场遗留头发经法医鉴定为张某头发。

(3)从张某家中搜查出双刃匕首一把,双刃匕首上有血迹,该血迹经法医鉴定与被害人李某的DNA相同。

(4)从张某家中搜查出张某西服一套,西服上衣少一纽扣,现场提取的黑色纽扣与西服钮扣经鉴定为同一质地、颜色和型号。

问题:本案侦查人员收集的证据中哪些是物证?哪些是言词证据?请分别列举。

参考答案:

物证有:①李某的尸体;②尸体上的伤口;③地上的数根头发;④地上的一枚黑色纽扣;⑤张某家中搜查出的双刃匕首;⑥双刃匕首上的血迹;⑦少一钮扣的西服。

言词证据有:①张某妻子的证言;②黑色钮扣的鉴定结论;③李某死亡的鉴定结论;④张某头发的鉴定结论;⑤匕首上血迹的鉴定结论。

【案例12】

1.被告人董玲(1985年9月出生)因被工作的公司开除,欲行报复。2006年12月13日凌晨约3点40分,董玲拿了一盒火柴,走到公司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之际,划着一根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一小堆晴纶纱,便转身离开了现场。结果酿成大火,烧毁了四楼仓库内所有的货物和仓库北部用木板违章隔成的女工宿舍,燃烧时放出了大量的毒气。致使61名公司员工被大火烧死、毒死和熏死,15名女工受伤,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主要收集到如下证据:

(1)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证实,董某曾经对她们讲过公司经理训斥及驱赶过董某;

(2)公司女工林某称,董某两次对她谈及要设法向公司报复;

(3)公司女工王某的证言表明,13日凌晨3点多,王某曾在公司四楼仓库外遇到董玲;

(4)消防部门的鉴定书确定,起火时间大约是13日凌晨4点,起火点在仓库的西南角,起火原因是明火,即排除电线起火、静电起火、烟头起火、自燃等原因;

(5)董玲在公安机关的多次犯罪供述基本一致。

请回答:

(1)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主要由哪几种证据种类组成?(请按照证据种类,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分类列举)

(2)其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原始证据?

参考答案:

(1)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种类有:

证人证言: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的证言、公司女工林某的证言、公司女工王某的证言。

鉴定结论:消防部门的鉴定书。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董玲的犯罪供述。

(2)直接证据:董玲的犯罪供述。

原始证据:公司女工林某的证言、公司女工王某的证言、消防部门的鉴定书、董玲的犯罪供述。

【案例13】

2.某县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一次例行工作检查中发现某个体餐馆卫生条件不合格,当即对其罚款500元,并限其立即改正,否则即令其停业整顿。但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没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没有收集有关证据,只向餐馆业主出具了一张罚款收据。该个体餐馆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要求被处罚的个体餐馆向其提供处罚当日的卫生不合格的有关证据。

请回答:

(1)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如何承担?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2)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收集证据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由被告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承担,实行证明责任倒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本案中,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某个体餐馆卫生条件不合格,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诉讼中,应就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承担证明责任,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收集证据的行为不合法。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本案中,被告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要求被处罚的个体餐馆向其提供处罚当日的卫生不合格的有关证据,明显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不合法。被告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行政处罚行为合法的依据。

【案例14】

1.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A公司将汽车运至乙地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涉嫌走私为由,对A公司作出没收3辆汽车并处罚的行政处罚。A公司不服该决定,向乙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商局的行政处罚。

问题:结合行政诉讼证明对象的理论,分析本行政诉讼中证明对象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参考答案:

本案的证明对象是与工商局行政处罚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包括:

(1)有关被告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和权限的事实,即工商局是否具有对该案件处理的法定职权。

(2)原告是否实施了被处理行为或者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即甲地A公司是否实施了走私3辆进口车的行为。

(3)被告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即工商局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4)被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目的是否正当,即工商局以“涉嫌走私”为由,对A公司作出没收3辆汽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是否正当。

(5)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与案件的事实、情节和性质是否相适应,即工商局对A公司作出没收3辆汽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是否适当。

【案例15】

2.公安机关在秦某被抢劫一案发生两周后,在某旧货市场抓获了正在出售一部“奥林巴斯”相机的李某。该“奥林巴斯”相机上标明的型号及编号与秦某手中购买相机的发票记载相同。经过对“奥林巴斯”相机的辩认,秦某指出相机镜头盖内刻有自己的名字,相机上还有两个月前修理时换的取景镜的粘贴痕迹。据此公安机关确定该相机就是秦某被抢的相机。但由于被抢的时候秦某没有看清犯罪嫌疑人的相貌,无法确认是李某进行抢劫。李某否认实施抢劫,他辩解说相机是他前几天在旧货市场从别人手里以低价买进的,但不知道卖主的姓名地址。李某的同乡作证说,听李某讲其前几天在旧货市场上买了一部照相机。公安机关在随后的侦查中未收集到其它有价值的证据。

请运用你学到的证据学理论分析下列问题:

(1)本案中,公安人员调查收集到了哪些法定证据?(请按照证据种类,如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分类列举)

(2)公安人员收集的证据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

参考答案:

(1)本案中,公安人员调查收集到的法定证据有:

物证:“奥林巴斯”相机一部;相机取景镜上的粘贴痕迹。

书证:“奥林巴斯”相机上标明的型号及编号;购买相机的发票;“奥林巴斯”相机镜头盖上刻的秦某名字。

被害人陈述:秦某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李某的辩解。证人证言:李某同乡的证言。

(2)直接证据有:李某的无罪辩解。

实物证据有:“奥林巴斯”相机;相机取景镜上的粘贴痕迹;刻有秦某名字的“奥林巴斯”相机镜头盖;“奥林巴斯”相机上标明的型号及编号;购买相机的发票。

[案例16]

1.2003年2月28 日,某乡刘某和李某两女士在街上赶场时,因购物发生矛盾,继而引发纠纷。此后,刘某觉得在这场纠纷中输了面子,于是在事发地张贴启事,内容为“2月28 E1此地发生了一起打架事件,其间本人被一名30岁左右的女人殴打谩骂,恳请当El在场的群众将所见所闻反映给法庭,本人将予以重金酬谢。”

在拿到了李某谩骂自己的有关证据后,刘某以名誉侵权为由将李某起诉至法院。3月18日,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刘某指责李某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并提供了案发时在场的两名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证明李某对刘某进行了殴打谩骂。据此刘某还提出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请回答:刘某提供的证人证言能否作为证据?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刘某提供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手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本案原告通过悬赏方式取证是违背法律规定和原则的。首先,使得原告与证人之间有了利益关系,这就使得证人证言的客观性、公正性受到了影响。其次,通过悬赏方式取证,给证人以重金酬谢,有收买、诱惑证人,干扰了司法审判的嫌疑。因此,本案原告以张贴悬赏词取得的证人证词是不能作为证据的。

[案例17]

在某甲与某乙的一次交谈中,甲告诉乙说:“我家邻居张某,于上月28日夜间12点左右,趁我父母上夜班不在家之机,撬开窗户进入我的房间,持菜刀威胁我交出现金和手饰。我当时怕他拿刀砍我,就告诉了放钱和首饰的地方。张翻出1500多元现金和一条金项链,装在衣袋里,就从窗户出去了。”甲还告诉乙:“损失不大,别对任何人讲,张莱是个亡命徒,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乙认为这是一起入室抢劫案件,当日即将甲所讲的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检举。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甲就当时被抢情况如实地向侦查人员作了陈述。张某被拘留后,对持刀入室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的罪行作了供述,张某的供述和甲、乙二人向公安机关的陈述情节—致,并从其家中交出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被告人张某受到应有的制裁。

请问答;

(1)此案中甲向公安机关的陈述、乙向公安机关检举时的陈述、张某在拘留时的陈述、张某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各属于刑事诉讼证据中的哪一种?

(2)乙向公安机关的检举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

答题要点:

(1)甲向公安机关的陈述属于被害人陈述、乙向公安机关检举时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张某在拘留时的陈述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张某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属于物证。

(2)本案中,乙向公安机关的检举直接证明了张某到甲家实施抢劫行为,属于直接证据;乙向公安机关的检举是转述甲的陈述,所以属于传来证据。

[案例18]

被告人王某,男,34岁,工人。2003年3月至2003年5月间,被告人王某将其伪造的4170公升汽油票分别以2.O0元/公升和2.30元/公升的价格,先后销售,得款8000余元。归案后,被告人王某自恃已将作案工具“全部销毁”,便拒不交待伪造汽油票的犯罪事实,只说汽油票是从单位司机手中买来的。但侦查机关依法定程序收集了如下证据:

(1)王某现工作单位证明,单位既无汽车又没有售出过汽油票。

(2)对假汽油票的鉴定表明:①伪造者具有一定的印刷技术和排版知识;②票面上的图章系胶皮质印章所盖;③假汽油票是用印刷厂的稀乳胶装订成册的。

(3)王某原工作单位证明,王某曾做过三年印刷工,有一定的印刷、排版技术。

(4)从王某家搜查提取的厚5毫米胶皮板一块,上有直径6厘米圆孔,与假油票上图章直径吻合。

(5)某印刷厂职工李某证明,王某在2003年2月找他要过该厂稀乳胶一两多。

(6)从王某家中查获刻字刀一把,《怎样刻印章》书一册(上面有王某阅读时做的标记)。

(7)赵某证明,王某曾用真假汽油票各一张让他辨别真伪。

(8)岳某证明,王某曾对他炫耀说,我会刻汽油票,你想不到我还有这一手吧!

(9)帮助王某出售汽油票的同伙徐某证明,王某对他说过,到哪里也别说汽油票是伪造的,就说是买的。

请回答:

(1)本案中,公安人员侦查收集到了哪些种类的法定证据?(请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如物证、书证等分类列举)

(2)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什么?根据本案中所获得的证据,能否认定被告人王某有罪?理由是什么?

答题要点:

(1)物证:从王某家搜查提取的厚5毫米上有直径6厘米圆孔胶皮板一块、刻字刀一把。

书证:王某现工作单位证明、王某原工作单位证明、《怎样刻印章》书一册。

证人证言:某印刷厂职工李某证言、赵某证言、岳某证言、徐某证言。

鉴定结论:对假汽油票的鉴定结论。

犯罪嫌疑人供述:王某否认伪造汽油票的辩解。

(2)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根据上述证据能认定王某有罪。

本案中所获得的证据中,没有证明被告人王某有罪的直接证据,但是现有的间接证据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否定了王某的辩解,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得出了唯一的结论,因此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案例19]

1.某日,张某在某小区外蒙面持铁棍抢劫女青年李某。在威胁要打死被害人后,抢了李某的钱包、手机、钻石项链后丢下面罩、铁棍逃走。张某的抢劫行为被开车经过的出租司机王某看到,同时被小区的监控录像机录下。

公安机关根据报案,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提取了张某丢下的面罩、铁棍,并调取了小区的监控录像。

公安机关在张某家将张某抓获,查获李某的钱包、手机、钻石项链。

张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

出租司机王某和被害人李某分别到公安机关对案情作了陈述。

请回答:

(1)此案中,公安机关收集了哪些法定证据?(请按照证据种类,分别列举。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

(2)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

答案要点:

(1)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有:

物证:面罩、铁棍、钱包、手机、钻石项链;

证人证言:出租司机王某的陈述;

被害人陈述:李某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张某的供述。

勘验笔录:现场勘验笔录;

视听资料:录下张某抢劫的小区监控录像。

(2)直接证据有:出租司机王某的陈述、被害人李某陈述;张某供认全部犯罪事实的供述;

实物证据有:面罩、铁棍、钱包、手机、钻石项链、现场勘验笔录、小区监控录像。

[案例20]

2.某化工厂附近的农民甲以该化工厂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声称自己承包的养鱼池因受到该化工厂排出的生产污水污染,造成养鱼池内鱼大量死亡,经济损失近十万元,请求法院判决该化工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告化工厂否认农民甲养鱼池内鱼大量死亡是由化工厂排除的生产污水造成的。被告化

工厂承认自己往养鱼池附近的一条河(河水上涨时,河水可以流到甲的养鱼池)排污,但其强调自己排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排出的污水符合国家标准,不可能对养鱼池有污染,因此拒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请回答:

对“农民甲养鱼池内鱼大量死亡是由化工厂排除的生产污水造成的”这一事实,应由原告或被告谁承担证明责任?请说明依据和理由。

答案要点:

对“农民甲养鱼池内鱼大量死亡是由化工厂排除的生产污水造成的”这一事实,应由被告化工厂承担证明责任,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证明责任倒置,是指在特定的案件中,提出主张的当事人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斋是依法律规定由对方当事人就该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负举证责任,若不能证明则承担不利的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在本案中,农民甲以自己承包的养鱼池受到该化工厂排出的生产污水污染,造成鱼大量死亡为由,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化工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属于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应实行证明责任倒置。被告化工厂承认自己往养鱼池附近的一条河排污,但其强调自己排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排出的污水符合国家标准,不可能对养鱼池有污染,应就其排污行为与甲承包的养鱼池内鱼大量死亡的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如果化工厂不能举证证明,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21]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嫌疑人。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另—犯罪嫌疑人。

请回答: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各属于何种法定证据种类?理由是什么?

答题要点:

本案中的信件是书证。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根据信件记载的内容“通信

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嫌疑人。所以信件是书证。

本案中的字条是物证。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字条的笔迹属于痕迹,根据笔迹的特征发现了犯罪嫌疑人,所以字条是物证。

【案例22】在陈甲诉李乙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种证据:①陈甲出具的由李乙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甲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以内返还。1999年3月20 。②李乙的同事乔丙的证言。乔丙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乙说,李乙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旅游时用。③李乙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乙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④李乙的朋友张丁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乙在1999年3月底与张丁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丁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在上述证据中,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对当事人陈甲的关于李乙向其借款的主张来说,哪些是本证?哪些是反证?

答:本案的原始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当事人李乙向人民法院的陈述;传来证据有:乔丙的证言、张丁的证言;言词证据有: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实物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直接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证言;间接证据有:张丁的证言;本证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反证:无。

【案例23】8000年4月22日,海口某公司财务科保险柜内所藏的20万元人民币现金被盗。其中有100张钞票是连在一起的。被盗前,这100张钞票中还有43张是从不同的每扎100张的钞票扎中取出来的。侦查人员发现保险柜并没有任何的损伤和撬过的痕迹,仅仅在保险柜的侧面发现了一个完整的指纹。经过鉴定机构的鉴定,该指纹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的左手中指指纹相同。侦查人员在侦查中进一步发现:黄某某过去曾经因为盗窃而被判除3年有期徒刑,半年前刚好刑满释放;黄某某现为该公司临时工,案发前曾经到财务科领取过工资,并在保险柜前抽过烟;当天上午,黄某某曾经到商场购买物品若干,其中用于付款的钞票中有3张百元的连号票,号码正好在失窃的l00张钞票的号码范围内;证人何某某、李某某证明在案发的当天黄某某曾经到过公司。根据上述事实,公安机关拘留了黄某某,但黄某某拒绝承认犯罪。请你根据所学回答,能否依据上述证据认定黄某某盗窃20万元的犯罪行为成立?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总的来看,本案的证据尚未达到认定黄某某有罪的程度,使能认定黄某某是盗窃公司20元的犯罪分子。具体而言:首先,本案中侦查人员查明,黄某某曾经在三年前因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证据和事实,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只能说明黄某某有前科,不能对黄某某是否盗窃公司的20万元产生证明作用。其次,黄某某在购买物品时所使用的3张连号钞票,并不能说明,这3张就是失窃的钞票。而且,尽管有两个证人证明黄某某在案发当天到过公司,但并不能说明黄某某就是到财务科进行盗窃。最后,虽然在保险柜的侧面发现了黄某某的指纹,但这个指纹既可能是黄某某在作案时留下的,也可能是黄某某在几天前领取工资时接触到保险柜时留下的。因此,总的来讲,本案的证据尚不能得出黄某某就是犯罪人的唯一的结论,即不能仅仅依据本案现有的证据认定黄某某实施了盗窃行为。

【案例24】某市居民张三在本市永久商亭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当场将张三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李四、王五及其子张小三的脸部也受了伤。张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啤酒的永久副食商亭交涉。张三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李四、王五、其子张小三也各花费了不等,一个月后,张三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问:(1)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2)在本案中,张三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答:(1)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A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B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C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D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2)在本案中,原告张三应举证证明的事实有:A发生爆炸的啤酒是在永久商亭购买的事实;B啤酒瓶发生爆炸,并炸伤张三、李四、王五、张小三的事实;C张三等人治伤花费了医疗费5000余元的事实。

【案例25】2003年辽宁省商人张某某突然死亡,周围的群众反映可能是他的妻子刘某与其奸夫占某合谋害死的,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到了以下证据材料:(1)刘某供认,为了同占某结婚,两人多次谋划杀死张某某,最终乘张某某熟睡的时候,占某用铁锄将其杀害。(2)占某向侦查机关做了与刘某一样的供述,承认杀了张某某。(3)刘某的公婆,即张某某的父母说,听儿媳妇刘某说张某某是不小心摔倒死的。(4)邻居张三、李四、王五共同证明,刘某与占某通奸已久,(5)从占某家里搜出来的铁锄上的血迹,经鉴定与死者张某某的血相吻合,其外形与死者的伤口也吻合。请问,根据你所学的证据法的知识,上述5种证据分别是有罪证据还是无罪证据?是间接证据还是直接证据?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是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

答:(1)凡是能够证明巧巳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就是有罪证据,凡是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就是无罪证据。按照证据的来源划分,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又称为第一手资料。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是传来证据,又称为第二手资料。根据诉讼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学界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能直接证明主要案件事实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凡是不能直接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须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间接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凡是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2)本案中,这五种证据材料分别是:有罪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言词证据;有罪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言词证据;无罪证据、直接证据、传来证据、言词证据;有罪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言词证据;有罪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实物证据。

【案例26】2000年6月22日午夜时分,在河北省涿州市第四中学的女生宿舍内发生一起凶杀案。17岁的初三学生张小娟在睡梦中被人连砍3刀,当场死亡。十几天之后.案子破获,凶手是张小娟的班主任——26岁的青年教师李东身。警方查明,李东身曾多次以询问学习生活情况为由,将胆小怕事的女学生张小娟叫到办公室进行狠亵和奸污。后见张小娟即将毕业,怕事情败露,遂在学生即将离校的前一个晚上,带着匕首窜到女生宿舍撬开门将睡梦中的张小娟杀死。公诉机关认定李东身就是杀人凶手的证据有:(1)在女生宿舍里的电灯灯泡上发现了李东身的指纹.据李东身在公安机关交待.因为怕杀人时,被害人张小娟打开电灯,所以撬开门后先将灯泡拧下来,在杀人后又将灯泡拧上。(2)案发几天后譬犬对于现场足迹气味的辨认,三条警犬中有两条警犬认定犯罪现场足迹上闻到的气味就是李东身。(3)李东身承认强奸杀人的口供。但李东身后来又对全部供述予以否认,并说是公安机关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后说的。经检察院调查.认定侦查人员对李东升进行讯问时存在一些违法的行为。(4)李东身学校同事,两个与其同办公室的老师对侦查人员谈到,曾经看到被害人张小娟被李东身叫到办公室。(5)撬门用的改锥。李东身的辩护律师经调查了解到:1)涿州市第四中学从

没配备过专业电工,教室宿舍里的电灯电器坏了,大部分要靠班主任去修理。(2)撬门用的改锥上没有李东身的指纹。请回答; (1)公安局收集的口供、灯泡上的指纹和警犬的认定等证据是否符合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理由是什么? (2)本案中公安局收集了哪些直接证据?哪些间接证据?根据这些证据能否认定李东身有罪?理由是什么?

——答:1)公安局收集的口供不符合证据的合法性。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灯泡上的指纹不符合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是伴随着刑事案件的发生过程形成的。但本案中灯泡上留下指纹不能排除是李东身在其他场合留下的。警犬的认定不符合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种类不包括警犬的认定。所以警犬的认定不能作为证据。(2)本案中公安局收集的直接证据是李东身承认强奸杀人的口供(但李东身后来又予以否认,并说是公安机关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后说的。经检察院调查,认定侦查人员对李东升进行讯问时存在一些违法的行为。间接证据是李东身留在灯泡上的指纹,两个老师的证言,撬门用的改锥。仅凭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认定李东身有罪。因为除了李东身的口供外(已经被本人否定),只有三个间接证据,即李东身留在灯泡上的指纹、两个老师的证言、撬门用的改锥。而灯泡上留下的指纹不能排除是李东身在其他场合留下的,两个老师的证言不能证明被害人张小娟被李东身猥亵和奸污,撬门用的改锥上没有李东身的指纹,不能证明李东身曾经实施撬门行为。本案所有证据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没有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能认定李东身有罪。

【案例27】1.原告陈X(1991年4月18日出生)系某市岳江区第一小学二年级学生.由于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春游活动中被和平动物园的大狗熊咬伤而向岳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和平动物园和岳江区第一小学共同赔偿医疗、营养、护理、就医交通住宿、误工损失、伤残及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680800元。案件事实是:1998年4月14日,岳江区第一小学二年级组织学生去和平动物园游览,在参观时,原告与另两位同学脱离学校队伍单独去看大狗熊,当时,动物园工作人员拿出1000元作医药费,后学校又送去3000元医疗费。原告经法医鉴定结论:陈X所受上述损伤,属重伤,左下肢部分功能障碍。事故发生时,熊圈周围没有工作人员,也没有任何提示性警告。而岳讧区第一小学在组织游园活动之前,曾作过安全教育活动,由二年级教师(共6人)带领151名学生前去游览。本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认为二被告均有过错;动物园认为狗熊咬人主要是原告和被告岳江区第一小学的过错造成的;岳江区第一小学则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请回答,1)结合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理论,分析一下在本案中证明责任应该如何承担?依据和理由是什么?2)本案中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答:(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四条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处从法律或学理角度分析均可)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岳扛区第一小学和动物园共同赔偿损失,应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原告承担不利后果。被告动物园主张原告陈X被饲养狗熊咬伤主要是原告和岳江区第一小学的过错造成的,对此应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即由被告动物园对原告陈X有过错和岳扛区第一小学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被告动物园承担不利后果。(4分)被告岳江区第一小学否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动物园认为自己有过错的主张,应就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和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承担不利后果。(2)本菜中的证明对象有:原告陈X是未成年人,系某市岳江区第一小学二年级学生。岳江区第一小学二年级组织学生去和平动物园游览。原告陈X擅自选入狗熊圈内。原告陈X被动物园饲养的狗熊咬伤。原告陈X受伤的状况、后果。被告岳江区第一小学是否尽到监管职责。被告动物园管理中是否存在严重的疏漏。

案例分析:

1. 1998年3月15日上午8点,在某工厂单身宿舍里发现职工叶X X 被杀。侦查过程中,通过勘验现场发现有模压底小波浪花纹鞋印,长28厘米,还发现一个棕色纽扣和一只打火机,上有指印一枚,室内抽屉被撬开。死者家属证明,丢失现金2000元。经侦查,发现嫌疑人赵X X ,某饭店职工,29岁,刚被解除劳教。发案当天,他休息,不值班,有作案时间。当年“五一”准备结婚,急需钱用。现场打火机上所取指纹同赵X X 劳教档案中指纹进行鉴定,认定属同一人指纹。对赵家进行搜查,发现一件灰色上衣少一纽扣。其他纽扣同现场遗留的棕色纽扣完全相同。又发现模压底布鞋一双,以鉴定此鞋印与现场小波浪鞋印为同一鞋印。拘留赵X X 以后,从其手表的表链夹缝中发现有血迹,经鉴定血型同被害人为同一血型,与赵X X 血型不一致。据赵X X 11岁的外甥女说,15日早晨8点多钟,赵X X 到她家,看见他的上衣、裤子、帽子上沾有红油漆似的东西。赵X X要了她父亲的衣服换上就了。被告人赵X X 被捕后,拒不承认杀人事实。答:本案涉及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主要是根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凡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这里所说的案件主要事实,在刑事诉讼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二是该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也就是说,根据某一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接地了解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例如:在本案中,赵X X (被告人)不承认其杀人的供述是直接证据。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间接证据。例如:犯罪分子在现场留下的物品或痕迹,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被害人伤害情况等。在本案中,间接证据有:a.死者叶X X 的尸体;

b.现场的鞋印;

c.现场的纽扣;

d.打火机上的指纹;e死者家属的证言;f.对指纹、血型、鞋印的鉴定;g.赵X X 11岁外甥女的证言;h.现场被撬开的抽屉;i.手表上表链里残存的血迹。

在理解这种分类标准时,要注意几个问题:1.分类的范围内只涉及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2.所谓案件主要事实的两个方面,是相对肯定意义上的直接证据而言的;而否定性直接证据则不然。只要能据以否定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内容,就是

2019电大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证据学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明力:是指在许可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许可证持有人可持许可证来证明自己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证据法学中的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 3、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之证明力,通常不以法律加以拘束,听任裁判官之自由裁量”自由心证是以证据的存在为前提,而不是以单纯的“自由”心证而认定事实。 4、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5、直接言词制度:也称口证原则,是指法官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当庭口头陈述和法庭辩论,从而形成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内心确认,并据以对案件作出裁判。 二、简答题 1、简述当事人主义的特点:(1)诉讼“当事人化”。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和主导。(2)程序公正。第二,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3)当事人有主动权。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的权力。(4)法官中立。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2、简述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如防止法官专断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 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 4、法定证据制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点,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3、简述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及例外:(1)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2)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3)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的证据。民事诉讼中具体证明对象的多数内容往往因存在其它证明方法而不具有以证据证明的必要性,从而削弱了证据裁判原则对事实认定的决定性作用。而这些恰恰体现了证据裁判原则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的例外。 4、简述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存在的证明规则:(1)相关性规则;(2)传闻证据规则;(3)任意性自白规则;(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5)最佳证据规则;(6)证人的特权规则;(7)交叉询问规则;(8)补强证据规则;(9)推定;(10)司法认知。 三、论述题法定证据制度是封建社会的主要证据制度,与奴隶社会的神示证据制度相比,是审判经验的总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进步性。然而法定证据制度归根到底是一种唯心主义证据制度,机械而脱离实际。特别是法定证据制度把口供视为证据之王,造成了刑讯逼供泛滥,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了强烈的批判。(一)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所谓法定证据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评断标准,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二)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基本规则): 法律预先规定了证据的形式,根据证据的形式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

2021年电大审计案例分析期末复习资料新版

《审计案例分析》期末复习资料 一、判断并阐明理由题(无论判断成果对的与否,均需要阐明理由) 1.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同一张购货发票两次付款,注册会计师通过审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即可发现。 2.如果审计人员需要函证应收账款无差别,则表白所有应收账款余额对的。 3.被审计单位保管应收票据人不应当经办关于会计分录。 4. 同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不同是,被审计单位其她应收款往往数额不大,因而,注册会计师可以不函证有关余额。 5.如果被审计单位初次接受审计,审计人员需要对固定资产期初余额进行审计,仔细审查各次固定资产盘点记录是最佳审计办法。 6.在审计长期投资项目时,注册会计师应查实公司各项投资应计利息并及时计入当期损益。 7.审计人员在审查公司固定资产计价精确性时,如被审计单位从关联公司购入固定资产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该项固定资产净值,可不予查实。 8.为拟定“应付债券”账户期末余额真实性,审计人员可以直接向债权人及债券承销人或包销人进行函证。 9.对利息指支出,审计人员应当运用符合性测试以减少实质性测试工作量。 10.审计人员分析公司投资业务管理报告上为了判断公司长期投资业务管理状况,因而属于符合性测试内容。 11.如果审计人员已从被审计单位开户银行获得了银行对账单和所有已支付支票清单,该审计人员就勿需再向银行进行函证。 12.盘点库存钞票时,必要有被审计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和审计人员参加,并由出纳员进行盘点。 13.对公司损益类项目总账与明细账之间进行定期核对是损益形成环节内部控制其中内容之一。 14.利润分派审计目的是通过对利润分派顺序审查,拟定公司利润分派真实性、合规合法性。 15.审查公司应税利润时,应注意审查不得扣除项目列支与否对的。 16.审计人员在完毕审计工作时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要沟通商讨审计报告措辞。 17.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将已审计会计报表作为附件赠送报表使用人。 18.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上钞票数额,应以结账日账面数额为准。 19.签发审计报告前对审计工作底稿最后复核应当由该项目负责人进行。 20.在编制审计筹划时,注册会计师也许故意地规定筹划重要性水平高于将用于评价审计成果重要性水平。 21.注册会计师在审验投资者投入货币资金时,应以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收款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为验资根据。 22.注册会计师在获得会计师事务所授权后来,可以以个人名义承办审计业务。

电大证据学选择题

电大证据学选择题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选择题 1.在广义上,证据学的研究对象除了诉讼活动中的证据以外,还包括(abcd)等活动。A.司法B.执法C.仲裁和公证D.监察 2.作为证据学研究对象的证据规则可以分为(ac)。A.诉讼证据规则C.非诉讼证据规则 3.德国由于是职业法官认定案件事实,故采用(a)。A.自由心证 4.美国由外行组成的陪审团审理案件事实,为了正确引导他们判断证据,建立了(C)。C.证据规则 5.诉讼证据规则包括(abc)中运用证据的规则。A.刑事诉讼B.民事诉讼C.行政诉讼 6.非诉讼证据包括(abcd)等活动中运用证据的规则。A.行政执法 B.仲裁C.监察 D公证 7.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 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 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 用。以及人们通常所说的 (bcd)B.可信性C.可采 性D.可靠性 8.证据是与案件有关的一 切事实,它可以是 (abcd)的A.口头B.书 面C.复制 D.实物 9.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 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之 一,它与诉讼制度是 (a)。A.从属关系 10.控诉式诉讼制度产生 于(b)。B.奴隶社会 11.纠问式诉讼制度的证 据制度是(bc)。B.刑讯 逼供C.口供主义 12.混合式诉讼实行的是 (a)诉讼制度。A.诉讼 双方权利对等 13.我国的诉讼制度是 (a)的诉讼制度。A.分 权主义 14.审问主义主要盛行于 (a)的一些国家。A.欧 洲大陆 15.研究证据学的方法, 除了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 法以外,还有(abcd) A.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 方法B.系统、全面研究的 方法C.比较研究的方法D 实证研究的方法 16.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 (b)。B.奴隶社会 17.法律依据证据的不同 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 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 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 判决的证据制度是(b)。 B.法定证据制度 18.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 (c)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 部分。C.资产阶级

电大证据学第四次作业答案

电大证据学第四次作业答案-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证据学第四次作业 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承担证明责任的是()。C.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2、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在承担的主体上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不同,是由()承担。B.被告 3、下列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需承担一定证明责任的是()。C.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4、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的是 ()。 C.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 5、如县检察院查获白某受贿的证据,以受贿罪对白某进行起诉,承担证明责任的是()。A.检察院 6、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负证明责任的是()。D.用人单位 7、证明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于()。B.古罗马法时代 8、下列诉讼中,被告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的是()。A.刑事公诉 9、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某甲提出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的哥哥,应当回避。审判员王某应当回避的证明责任的承担者是( )。A.被告人某甲 10、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的是()。C.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 11、关于我国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下列陈述正确的是()。D.三大诉讼具有统一的证明标准 12、两大法系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都是()。D.盖然性的优势 13、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英美法系的表述是()。A.排除合理怀疑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第1款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C.盖然性的优势 15、我国行政诉讼法同民事诉讼法一样,对证明标准的规定也是采取了 ()。B.间接的方式 16、最早确定内心确信证明标准的国家是()。D.法国 17、( )主要是指甄别法,是审查鉴别的意思。A.个别审查 18、组织辨认可以公开辨认,也可以秘密辨认。下列各项中,应公开进行辨认的是()。C.尸体 19、司法人员认定的案件事实符合情理,具有成立的一般可能性的证明标准称为()。B.合理可能性标准 20、进行(),必须经县以上公安局长批准。B.侦查实验 21、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中,为了审查判断某一现象在一定的时间内或情况下能否发生,而将该现象发生的过程加以重演或再现的一种活动和方法是()。B.侦查实验 22、司法认知的主体是()。A.人民法院

电大审计案例分析作业

1注册会计师对被审单位实施销货业务截止测试,主要目的是为了检查销货业务的入账时间是否正确?答:正确。理由:截止测试是为了证实接近资产负债表日的业务活动是否记入适当的期 间,以及是否存在跨期事项而实施的实质性测试程序。 2、存货期末盘点是被审计单位存货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但注册会计师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错误。理由:存货期末盘点属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审计人员不负其责。 3、对大规模企业而言,企业内部各个部分都可填列请购单。为了加强控制,企业的请购单位应当连续编号。 答:错误。理由:不一定,由于企业内多个部门都可以填列请购单,不变事先统一编号,但每个单位的请购单应该首先编号。 4、固定资产的保险和维护保养制度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 答:错误。理由:固定资产的保险和维护保养制度是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 5、对大额逾期应收账款如果无法获取询证函回函,则注册会计师应了解大额应收账款客户的信用情况。 答:错误。理由:审查与销货有关的订单、发票及发运凭证等文件是应收账款函证的常用替代程序。6、被审计单位永续盘存记录应由存储部门负责。 答:错误。理由:不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永续盘存记录应由财务部门负责。 简答题1 A和B注册会计师对XYZ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其未经审计的有关会计报表工程金额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要求: (1 )如果以资产总额、净资产(股东权益)、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作为判断基础,采用固定比率法,并假定资产总额、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固定百分比数值分别为 0.5%、1%、0.5%和5%,请代A和B注册会计师计算确定XYZ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请列示计算过程)。 (2)简要说明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 (3)简要说明重要性水平与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 (1 )计算确定XYZ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会计报表层次的审计重要性水平 资产重要性水平=180 000*0.5%=900万元 净资产重要性水平=88000*1%=88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重要性水平=240000*0.5%=1200万元 利润总额重要性水平=36000*5%=1 800万元 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水平选择最低的,为880万元。 (2)简要说明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之前的关系: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之间成反向关 系。也就是说,中央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反之,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越 (3)简要说明重要性水平与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重要性水平与审计证据之间成反向关系。也就是说,重要性水平越低,应获取的审计证据越多;反之,重要性水平越高,应获取的审计证据越少。 2、一般而言,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都将运用分析程序。简述分析程序在审计各个阶段的用途

电大【证据学】网上作业01-05任务答案

下面答案只供参考,大家可以用CTRL+F进行查找对照 电大【证据学】第一次网上作业 一、作品题(共1道试题,共100分。) 1. 联系实际讨论学习【证据学】的意义和作用。 每位学生须提交讨论提纲,其内容应包括:个人的讨论提纲、联系实际的例子以及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教师根据每一位学生的讨论提纲以及小组讨论的提纲进行评分。 电大【证据学】第二次网上作业 一、简答题(共2道试题,共100分。) 1.案情:2003年辽宁省商人张某某突然死亡,周围的群众反映可能是他的妻子刘某与其奸夫占某合谋害死的,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到了以下证据材料:(1)刘某供认,为了同占某结婚,两人多次谋划杀死张某某,最终乘张某某熟睡的时候,占某用铁锄将其杀害。(2)占某向侦查机关做了与刘某一样的供述,承认杀了张某某。(3)刘某的公婆,即张某某的父母说,在张某某死的当天,他们不在家,听儿媳妇刘某说张某某是不小心摔倒死的。(4)邻居张三、李四、王五共同证明,刘某与占某通奸已久,周围的人所共知,张某某的父母也有所耳闻,只是,他们一家老实,没有声张。(5)从占某家里搜出来的铁锄上的血迹,经鉴定与死者张某某的血相吻合,其外形与死者的伤口也吻合。 请问,根据你所学的证据法的知识,上述5种证据分别是有罪证据还是无罪证据?是间接证据还是直接证据?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是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 【答案】(1)凡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就是有罪证据,凡是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就是无罪证据。按照证据的来源划分,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又称为第一手资料。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是传来证据,又称为第二手资料。根据诉讼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学界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能直接证明主要案件事实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凡是不能直接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须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间接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凡是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30分)

电大审计案例分析形考作业二

一、单项选择题(共15题,每题2分) 第1题(已答).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计单位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行审计时,下列各项中,对存货跌价准备直接构成影响的有( )。 A. 受托代管的材料市价严重下跌 B. 当期购入的存货因意外完全毁损 C. 为取得银行贷款,已作抵押的存货 D. 委托其他单位代管的存货市价下跌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1 第2题(已答).审计人员抽点存货样本一般不得低于存货总量的 A. 20% B. 10% C. 15% D. 5%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1 第3题(已答).对应付账款函证通常采用 A. 肯定式函证 B. 否定式函证 C. 传统函证 D. A和B都行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1 第4题(已答).在对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进行审计时,A注册会计师发现L公司存在以下处理情况,其中不正确的是()。 A. 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安装即可使用的甲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B. 盘盈的乙固定资产,按照前期会计差错进行处理,计入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C. 投资者投入的丙固定资产,按投资方原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D. 接受捐赠的丁固定资产,以有关凭据上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1 第5题(已答).对于资产类项目审计和负债类项目审计来说,两者的最大区别是( )。 A. 资产类项目审计侧重于审查所有权,而负债类项目审计侧重于审查义务 B. 资产类项目审计侧重于应收账款,而负债类项目审计侧重于应付账款 C. 资产类项目审计侧重于防高估和虚列,而负债类项目审计侧重于防低估和漏列 D. 资产类项目审计与损益无关,而负债类项目审计与损益有关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1 第6题(已答).关于存货监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监盘是观察、询问和实物检查工作的集合程序 B. 不存在满意的替代程序来计量和观察期末存货 C. 通过监盘,可以证明被审计单位对存货的所在地权以及存货价值的正确性 D. 监盘是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程序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1 第7题(已答).一般地,( )仅与存货与仓储循环有关,而与其他循环无关。 A. 购置固定资产和维护固定资产 B. 加工产品和储存完工产品 C. 购买材料和储备材料 D. 预付保险费和理赔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1 第8题(已答).在被审计单位对存货实地盘点时,审计人员应当 A. 规划盘点工作,对存货真实性负责 B.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证据学》期末考试选择题题库(开卷)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证据学》期末考试 选择题题库(开卷) (2015年2月整理,已更新至14年7月试题) 单项选择题库 1.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 )。D.本证和反证 2.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即可信性、可靠性、可采性被称为( )。B.证明力 3.甲、乙二人共同犯有盗窃罪,在审理的过程中,甲在供述了盗窃罪行后,又揭发了乙还曾独自实施过强奸犯罪。甲对乙强奸犯罪的揭发属于( )。D.证人证言 4.凡是未经查证属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各种证据形式,统统称为()。A.证据材料 5.公安机关在侦查王某盗窃罪时,收集到下列证据,其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有()。 D.王某承认盗窃的供述 6.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直接确认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这被称之为( )。D.司法认知 7.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中,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和指挥了解该事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特定的案件事实或者证据事实进行互相询问、反驳和辩论的方法称为( )。C.对质8.两大法系关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表述是相同的,都使用( )。D.盖然性的优势 9.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证明制度是( )。A.神示证明制度 10.下列关于证人和证人证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C.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作为证人1.证据的取舍及其证明力,由法官或陪审团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自由判断,这称为( )。 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这一规定体现了()。B.证据裁判原则 3.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直接确认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这在证据学理论中被称之为( )。D.司法认知 4.甲在自家一楼阳台上装修,楼上二楼住户乙家阳台上的花盆突然坠下,将甲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近万元。后甲将乙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乙辩称花盆坠落是由于甲野蛮装修振动所致,自己对此没有责任。甲否认花盆坠落是由于其装修 振动所致。对“花盆坠落是由于甲野蛮装修振动所致”这一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的是()。B.乙 5.英美法系国家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立法表述是()。D.排除合理怀疑 6.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共同之处在于()。D.都是言词证据 7.甲乙二人商谈归还欠款时,甲偷录了乙承认欠甲一万元钱的谈话。该录音带在甲乙二人的借款诉讼中()。A.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8.下列关于证人和证人证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C.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作为证人9.水审、火审主要存在于( )。D.神示证据制度10.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的承担者主要是()。 B.被告 1.下列书证中,法院一般应当确认其效力,而不必进一步审查、质证的是()。 D.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证 2.反证是指( )。 D.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3.下列各项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有()。A.被告人认罪的供述 4.“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一规定体现了()。B.证据裁判原则 5.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承担举证责任的是()。A.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6.在审查判断证据的各种方法中,辨认法是指()。 D.在某一事物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组织曾与该事物接触过的有关人员加以指认与确定的活动7.下列关于证明对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C.刑事诉讼中排除行为违法性的事实属于证明对象 8.在一行政诉讼案中,被告方某行政机关委托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刘律师为使案件胜诉,诉讼期间向原告和证人收集了充分的证据材料。下列关于刘律师做法的选项中正确的是()。 D.刘律师经原告和证人同意可以向该原告或者证人收集证据 9.被告人张某被指控犯有杀人罪。被告人张某要求在开庭时传唤其妻子出庭作证,证明案件发生时他在家里睡觉。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B.张某的妻子可以充当证人 10.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 明所要达到的程度称为()。D.证明标准 1

2017年电大证据学形考作业答案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精 品 文 档 下 载 【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 《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1、证据学研究对象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答:证据学研究对象和具体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作为证据学研究对象的证据规则分为两大类:诉讼证据规则和非诉讼证据规则。证据规则都要由法律以一定方式明确规定,我国证据规则的内容散见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院和最高检有关证据的司法解释中。 (2)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能力。证据和证据力、证明力是三个密切相关的概念。证据是有关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所谓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所谓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亦即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 (3)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能力,它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方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两者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 (4)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证据学理论是于证据有关的司法和执法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是人类司法证明和“准司法证明”的智慧结晶。人类的文化传统背景对证据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它也是证据学的研究对象。 (5)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证据制度需要建立在一个相应的经济基础之上,经济的发达 程度,决定证据的获得能力、侦查水平和社会进步程度;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都是属于一定历史范畴的东西,是历史的产物。它们随着历史的演变而进化,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证据制度又是诉讼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与诉讼制度相适应的。 (6)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及证据理论。古今中外的司法、执法人员在证明活动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证据法学应当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这些证明活动的规律,并用研究成果来指导司法和执法等活动中的证明实践。证据理论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不仅是证据学的重要研究对象还是发展证据学的基本动力。 2、如何正确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答:要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作出正确的公正的评价,就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它进行全面的分析。自由心证制度取代封建时期的法定证据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否定了法定证据制度的形而上学的形式主义,抛弃了法定证据制度中的封建特权,废除了刑讯逼供的证明方法,确定了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担任的原则,使被告人获导了辩护权。自由心证制度还实行双方当事人对等辩护的原则,能使法官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辩论,形成其内心确信,然后对案件作出裁判。这是历史上构进步,对诉讼制度是一个重大的革新,它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进程。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使法官摆脱了法定证据制度那些繁琐规则的束缚,有可能按照自己的经验和良心对证据和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自由判断,从而为查明案情和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了可能性。它推动了证据科学的发展和证据理论的进步,自由心证制度是确认有审判权者即有真理的原则,它为法官利用司法活动灵活地为政治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天地。这是自由心证制度能够产生并长期存在的一个关键因素。但是,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评价证据价值上及其价值的选择上,给法官和陪审团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理论上,对法官依良心、理性“自由”地判断证据也有一定的限制。比如:《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18条规定:“证据的证明力由审判官自由判断。”但紧接着第319条又规定,当被告人的自白成为对他不利的唯一证据时,法官不得将其作为有罪的根据。上述这些法律上或理论上对法官自由判断权的限制,都体现了一些有价值的实际经验,从而使自由心证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 物证证明力的特点是什么? 答:物证同其他证据种类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真实性更大。言词证据的运用一般要靠实物证据来检验,言词证据同实物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其证明作用,物证则可以不依赖于言词证据而存在。 物证的证明力按照物证的不同形态,可分为两种情况说明:一种情况是,凡有一定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外部特征,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证明作用的。所谓外部特征,是指本证物的外部形态、规格、大小、结构。商标、图案。出厂日期等特殊的标志。另一种情况是,凡没有一定的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所使用的物质材料的特殊属性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证明作用,例如:各种毒杀案件中所使用的毒品、毒气,就是通过技术鉴定所作的鉴定结论,而确定的属性的同一性,来认定案件事实。

2014电大审计案例分析期末复习指导考试题及答案

11年秋期开放教育(本科) 《审计案例分析》期末复习指导 2011年12月修订 第三部分综合练习题 一、判断题 (X )1.无论是首次接受委托还是持续接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的前期调查内容是相同的。 (X )2.为保证审计的连续性和审计结果的可比性,注册会计师在对同一客户所进行的多次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应使用同样的重要性水平。 (X )3.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胜任或不能按时完成某项业务时,如能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聘请到相关专业人员,即可接受该项业务的委托。 (X )4.如果被审计单位首次接受审计,审计人员需要对固定资产期初余额进行审计,仔细审查各次固定资产的盘点记录是最佳的审计方法。 (V )5.会计事务所对任何一个审计委托项目,不论其业务繁简程度和规模大小,都应制定审计计划。 (V )6.注册会计师审计小规模企业,应当运用专业判断,合理确定审计重要性和审计风险水平,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审计计划。 (V )7.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计划阶段必须执行分析程序,目的是帮助确定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从而使审计更具效率和效果。 (X )8.在主营业务审计中,测试真实性目标时,起点应是发货凭证;测试完整性目标时,起点应是相关明细账。 (X )9.如何以恰当的实质性程序来发现不真实的销货,取决于审计人员认为可能在何处发生错误。对“完整性”这一目标而言,审计人员通常只在内部控制有弱点时,才实施实质性程序。因此,测试的性质取决于潜在的控制弱点的性质。 (V )10.对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实施截止测试,其目的主要在于确定被审计单位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记录归属期是否正确;应计入本期或下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否被推迟到下期或提前至本期。 (V )11.如果应收账款函证结果表明无审计差异,则审计人员可以合理地推论,全部应收账款总体是合理的。 (X )12.审计人员判定客户所提坏账准备是否恰当的关键是要分析,判断有多少应收账款属于无法收回的。 (V )13.一般情况下,应付账款不需要函证,这是因为函证不能保证查出未记录的应付账款,况且注册会计师能够取得购货发票等外部凭证来证实应付账款的余额。 (X )14.进行应付账款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选择的函证对象是较大金额的债权人,那些在资产负债表日金额为零的债权人不必函证;同样,当选择重要的应付账款项目进行函证时,不应包括余额为零的项目。 (V )15.如果存在未回函的重大应付账款项目,审计人员应采取替代程序,确定其是否真实。通常可以检查决算日后应付账款明细账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实其是否支付,同时检查该笔债务的相关凭证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 (X )16.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登入备查簿。 (V )17.对于因债务人抵债而获得的固定资产,应检查产权过户手续是否齐备,固定资产计价明讲确认的损益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V )18.实施实地观察审计程序时,审计人员可以以固定资产明细账为起点,进行实地追查,以证明会计记录中所列固定资产确实存在,并了解其目前的使用状况。

最新证据学补充复习材料资料

证据学补充复习题(北京电大网上部分自检自测题) 说明:1、北京电大网上自检自测题大部分都在四次作业题中,以下题目为四次作业题中未出现的题。这些题也属于考试题,请同学们认真复习。 2、案例题为以前纸质考试题目,本次考试应当不涉及,供同学们学习参考。 一、单选题 1、侦查实验笔录应当归于( D )。 A.书证 B.鉴定结论 C.当事人陈述 D.勘验、检查笔录 2、下列证据中既属于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 B )。 A.被告人认罪的供述 B.证人听到被害人哭声的证言 C.赃物的复制品 D.鉴定结论的抄件 3、鉴定结论和证人证言在证据分类上同属( B )。 A.传来证据 B.言词证据 C.原始证据 D.物证 4、最重要的证明方法是( D )。 A.证明规则 B.推定 C.司法认知 D.逻辑推理 8、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具有实质性差异的证明环节是( D )。 A.证明主体 B.证明方法 C.证明责任 D.证明标准 9、下列各项中,属于证明对象的是( D )。 A.证据事实 B.程序法事实 C.全案事实 D.案情事实 10、《证据学》教材认为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关系是( A )。 A.证明责任就是举证责任,两者是同一关系。 B.证明责任包括举证责任,两者是包容关系。 C.证明责任不等与举证责任,两者是交叉关系。 D.证明责任不是举证责任,两者是并列关系。 11、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和指挥了解该事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特定

的案件事实或者证据事实进行互相询问、反驳和辩论的方法称为( C )。 A.技术鉴定 B.侦查实验 C.对质 D.辨认 12.执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成立的可能性大于其不成立的可能性的证明标准称为 ( A )。 A.优势证据标准 B.合理可能性标准 C.个别证据审查判断标准 D.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 13、司法人员认定的案件事实符合情理,具有成立的一般可能性的证明标准称为 ( B )。 A.优势证据标准 B.合理可能性标准 C.个别证据审查判断标准 D.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 14、证明对象是( A )。 A、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B、与证明责任在范围上是一致的,所区别的仅是其法律属性 C、是指需要证据证明的权利主张 D、是法律规定的要证事实 15、下列各项中,属于证明对象的是( A )。 A、法院违背回避的事实 B、证据事实 C、众所周知的事实 D、公证的事实 16、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据证明的( C )。 A、实体法事实 B、程序法事实 C、要证事实 D、要件事实 17、在民事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是( A )。 A、当事人 B、证人 C、鉴定人 D、翻译人 二、多选题 1、证据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把握证据的(ABC )。 A.客观真实性 B.合法性 C.关联性 D.合理性 2、一般来说证据规则包括(ABCD )。 A.采用证据的规则 B.排除证据的规则

电大【证据学】网上作业01-05任务答案.教学内容

下面答案只供参考,大家可以用CTRL+F进行查找对照 电大【证据学】第一次网上作业 一、作品题(共1道试题,共100分。 1. 联系实际讨论学习【证据学】的意义和作用。 每位学生须提交讨论提纲,其内容应包括:个人的讨论提纲、联系实际的例子以及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教师根据每一位学生的讨论提纲以及小组讨论的提纲进行评分。 电大【证据学】第二次网上作业 一、简答题(共2道试题,共100分。 1.案情:2003年辽宁省商人张某某突然死亡,周围的群众反映可能是他的妻子刘某与其奸夫占某合谋害死的,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到了以下证据材料:(1刘某供认,为了同占某结婚,两人多次谋划杀死张某某,最终乘张某某熟睡的时候,占某用铁锄将其杀害。 (2占某向侦查机关做了与刘某一样的供述,承认杀了张某某。(3刘某的公婆,即张某某的父母说,在张某某死的当天,他们不在家,听儿媳妇刘某说张某某是不小心摔倒死的。(4邻居张三、李四、王五共同证明,刘某与占某通奸已久,周围的人所共知,张某某的父母也有所耳闻,只是,他们一家老实,没有声张。(5从占某家里搜出来的铁锄上的血迹,经鉴定与死者张某某的血相吻合,其外形与死者的伤口也吻合。 请问,根据你所学的证据法的知识,上述5种证据分别是有罪证据还是无罪证据?是间接证据还是直接证据?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是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

【答案】(1凡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就是有罪证据,凡是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就是无罪证据。按照证据的来源划分,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又称为第一手资料。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是传来证据,又称为第二手资料。根据诉讼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学界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能直接证明主要案件事实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凡是不能直接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须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间接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凡是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30分 (2本案中,这五种证据材料分别是:有罪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言词证据;有 罪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言词证据;无罪证据、直接证据、传来证据、言词证据;有罪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言词证据;有罪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实物证据。(20分 案情: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驾车从杭州返回肖山,下车后脸上有慌张的神色。出车登记表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证据学》电大考试选择题及答案

《证据学》基于网络考试练习题 第一章绪论 一、不定项选择题 1、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与功能,称之为( BD )。 A、证据方法 B、证据力 C、证明力 D、证据原因 2、下列属于证据学的研究对象的有( ABCD )。 A、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 B、证据及其证据力与证明能力 C、证据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关系 D、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 3、下列属于证据法调整范围的( ABD )。 A、证明对象 B、证明标准 C、刑罚处罚 D、推定 4、证据学最早出现在(B )。 A、美国 B、法国 C、德国 D、英国 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外国历史上先后出现过的证据制度有( ABC )。 A、神示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D、实事求就是的证据制度 2、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与证明作明确规定,法官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就是( B )。 A、神示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D、实事求就是的证据制度 3、下列属于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有(ABCD)。 A、对神宣誓 B、水审 C、火审 D、决斗 4、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有( ACD )。

A、刑讯逼供 B、法定性 C、等级性 D、形式主义 5、英美法系国家主要存在以下的证据规则有(ABCD)。 A、传闻证据规则 B、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C、最佳证据规则 D、补强证据规则 6、我国古代证据之王为( C )。 A、书证 B、物证 C、口供 D、证人证言 7、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D )。 A、美国 B、法国 C、德国 D、英国 第三章证据法原则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证据法原则的有(ABCD )。 A、证据裁判原则 B、直接言词原则 C、自由心证原则 D、无罪推定原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作出裁判”。体现了以下哪一项原则(A )。 A、证据裁判原则 B、直接言词原则 C、自由心证原则 D、实事求就是原则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这属于下列哪一项原则的例外( C )。 A、自由心证原则 B、直接言词原则 C、证据裁判原则 D、实事求就是原则 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她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与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与处以刑罚。”体现了以下哪一项原则( A )。 A、证据裁判原则 B、直接言词原则 C、自由心证原则 D、实事求就是原则 5、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与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体现了以下哪一项原则( B )。 A、证据裁判原则 B、直接言词原则 C、自由心证原则 D、实事求就是原则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9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这属于下列哪一项原则的例外(B )。 A、证据裁判原则 B、直接言词原则 C、自由心证原则 D、实事求就是原则 7、未经( C )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能确定有罪。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章证据的概念与意义 一、不定项选择题 1、诉讼中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材料( D )。 A、都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B、在明确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C、由法院依职权决定就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D、一律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2、下列属于诉讼证据的法律特征的有( ABD )。 A、客观性 B、合法性 C、真实性 D、关联性 3、证据就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包括(ABCD )。

电大证据学案例分析辛普森案件辛普森被控双重谋杀案

电大证据学案例分析辛普森案件辛普森被控双 重谋杀案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辛普森案件辛普森被控双重谋杀案 1994年6月12日洛杉矶警方接到报案,随即赶到现场,在别墅内发现一男一女两具尸体,躺在安全门内台阶上的女性是房主尼科尔·布朗。美国着名体育明星幸普森的前妻,她的喉管已被割断了。人行道上躺着的男子是二十五岁的罗纳德·戈尔德曼,他身上有二十处刀伤,死前有搏斗的痕迹。法医对尸体解剖后断定:他们是在12日晚上11时左右被人用利器杀害。 从谋杀现场分析,不像是谋财害命案,因尼科尔家财产没有丢失,尼科尔与辛普森所生的两个孩子当时在室内睡觉,未受到任何惊动,警方初步断定是一桩室内情杀案。辛普森被列为头号嫌疑犯。辛普森1947年4月9日生于美国旧金山波特里奥的康涅迪格大街的黑人居住区,曾是全美最着名的橄榄球运动员,现为全国广播公司体育节目评播员,是美国最受欢迎的人,1977年,辛普森与十八岁的尼克尔相识,1978年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1979年,辛普森与妻离婚,与尼科尔同居,1985年正式结婚,生有一儿一女,婚后二人关系紧张,经常吵架,辛普森因殴打尼科尔曾被洛杉矶地方法院以虐待妇女罪判处三十天监禁,缓期两年执行,罚金7000元,公益服务120小时,接受心理咨询六周,每周二次,1992年,二人离婚,但辛普森仍经常找尼科尔,意图重归于好,但尼科尔与戈尔德曼来往密切。警方怀疑辛普森有杀人嫌疑。 追捕杀人犯 94年6月12日1时左右,辛普森在家中等待送他去洛杉矶的司机,11时45分,乘飞机飞往芝加哥,到达芝加哥奥哈罗拉广场旅馆是6时

2019年电大《审计案例分析》期末复习资料

《审计案例分析》期末复习资料 一、判断并说明理由题(不论判断结果正确与否,均需要说明理由) 1.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同一张购货发票两次付款,注册会计师通过审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即可发现。 2.如果审计人员需要函证的应收账款无差异,则表明全部的应收账款余额正确。 3.被审计单位保管应收票据的人不应该经办有关会计分录。 4. 同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不同的是,被审计单位其他应收款往往数额不大,因此,注册会计师可以不函证相关余额。 5.如果被审计单位首次接受审计,审计人员需要对固定资产期初余额进行审计,仔细审查各次固定资产的盘点记录是最佳的审计方法。 6.在审计长期投资项目时,注册会计师应查实企业各项投资的应计利息并及时计入当期损益。 7.审计人员在审查企业固定资产的计价准确性时,如被审计单位从关联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该项固定资产的净值,可不予查实。 8.为确定“应付债券”账户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审计人员可以直接向债权人及债券的承销人或包销人进行函证。 9.对利息指支出,审计人员应当运用符合性测试以减少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 10.审计人员分析企业投资业务管理报告上为了判断企业长期投资业务的管理情况,因此属于符合性测试的内容。 11.如果审计人员已从被审计单位的开户银行获得了银行对账单和所有已支付支票清单,该审计人员就勿需再向银行进行函证。 12.盘点库存现金时,必须有被审计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和审计人员参加,并由出纳员进行盘点。 13.对公司损益类项目的总账与明细账之间进行定期的核对是损益形成环节内部控制的其中内容之一。 14.利润分配审计的目标是通过对利润分配顺序的审查,确定公司的利润分配真实性、合规合法性。 15.审查企业的应税利润时,应注意审查不得扣除项目的列支是否正确。 16.审计人员在完成审计工作时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要沟通商讨审计报告的措辞。 17.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将已审计的会计报表作为附件赠送报表使用人。 18.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数额,应以结账日的账面数额为准。 19.签发审计报告前对审计工作底稿的最终复核应当由该项目负责人进行。 20.在编制审计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可能有意地规定计划的重要性水平高于将用于评价审计结果的重要性水平。 21.注册会计师在审验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时,应以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为验资依据。 22.注册会计师在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授权以后,可以以个人名义承接审计业务。 23.如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存在重大影响,但无法对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本期会计报表发表无保留带解释段类型意见的审计报告。 24.注册会计师在审验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时,应以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为验资依据。 25.记录应收账款明细账的人员不得兼任出纳是预防员工贪污、挪用销货款的最有效办法。 26.如果被审计单位采用永续盘存制,注册会计师可不必对存货的计价进行实地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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