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60周岁以上贫困残疾人机构托养资助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以及国家、省关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权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本市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实施,特困人员经济状况核对标准参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标准执行。
此外,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视为无劳动能力;申请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在12个月内获得本市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待遇的,视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认定程序根据国家、省有关特困人员认定管理的规定,市、区社会福利机构的政府供养人员符合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本通知印发前已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政府供养人员和政府收治的麻风病康复者仍按原政府供养服务管理体系执行,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按规定办理认定手续,其特困供养待遇与其他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待遇的衔接应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所在区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
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的月人均照料护理标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与其已申请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标准择高确定。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4.06.23•【字号】粤财社〔2014〕146号•【施行日期】201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46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残联,省直管县财政局、残联: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228号),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残联。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6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扶持范围和分配方式第四章申报和审批第五章资金拨付与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第七章信息公开第八章附则广东省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228号),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贫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贫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底,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规模已达1.88亿,占总人口比重为13.5%。
同时,残疾人群体也面临生活上的各种挑战。
为了解决贫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问题,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积极推进贫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的实施。
本文旨在制定贫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为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指导和帮助。
二、服务对象本项目的服务对象为城市和农村贫困残疾人群体。
包括以下几类人员:1.残疾人:指因病、因意外等原因导致身体、智力、精神、言语、听力、视力等方面发生障碍或缺陷,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交活动的人员。
2.经济困难家庭:指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无法满足日常生活和医疗保障的基本需求的人员。
三、服务内容本项目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活照料提供残疾人日常生活必需品、食品及保健品等生活照料服务。
根据残疾人身体状况和需求,提供洗澡、穿衣、喂饭、厕所护理等基础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服务。
2. 医疗护理提供残疾人基本医疗卫生等护理服务,如测量体温、注射,口腔护理等。
根据残疾人的病情和医生的医嘱,为残疾人提供相关的保健和护理服务。
3. 情感陪伴为残疾人提供日常陪伴及心理支持,鼓励和引导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交活动、文娱活动等,促进身心康复和社交交流。
四、服务机构本项目的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民间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等。
政府将通过拨款和补贴等方式,支持以上服务机构开展贫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
五、服务人员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由政府和服务机构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的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组成。
服务人员要确保在服务期间,为残疾人提供全天候、安全、专业的服务。
六、服务流程本项目的服务流程如下:1.筛选服务对象,确定服务范围和服务计划。
2.派遣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对残疾人进行上门服务。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资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资助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2.02.01•【字号】穗残联[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资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12〕11号)各区、县级市残联、民政局、财政局:《广州市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资助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残联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二○一二年二月一日广州市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资助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残疾人服务的发展,规范政府资助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行为,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依法成立,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或其他社会力量(下称“社会力量”)举办,为残疾人提供居家家政、日间训练、寄宿托养、社工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下称“服务机构”)。
政府投资兴建,委托社会力量经营管理的残疾人服务机构,作为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
各级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残疾人服务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由市残联负责具体实施。
市残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广州市残疾人服务业协会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残疾人服务资助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资助项目的评审;设立残疾人服务资助监察委员会(下称“监察委员会”),负责服务质量的监察。
评审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办公机构设在市残联。
第二章对服务机构运营的资助第四条服务机构为符合本办法所认定的残疾人提供服务,按一定标准给予运营的资助。
(一)居家家政服务:为有居家照料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家政服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2016越秀区残疾人社会托养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简要报告

2016越秀区残疾人社会托养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简要报告北京金凯伟业咨询有限公司一、评价概况受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委托,北京金凯伟业咨询有限公司对2016年广州市越秀区残疾人社会托养服务经费进行了第三方绩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项目由广州市越秀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区残联”)按照《广州市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资助试行办法》(穗残联〔2012〕11号)等政策文件,有序开展区内残疾人服务工作。
2016年项目预期实现的绩效目标是:做好对经济和生活自理困难的精神、智力及重度残疾人进行机构集中托养资助;做好资助残疾人日间训练、长期托养、社工服务的民办服务机构运营项目工作;为有切实需求的困难残疾人提供合适的社会托养服务,减轻家庭经济和照顾负担。
本次评价采取书面评价、现场评价等方式,围绕残疾人社会托养服务经费的项目安排、项目管理、项目绩效和可持续性等方面实施评价,最终项目绩效评价得分70.5分,评价等级为“中”。
二、项目资金情况2016年残疾人社会托养服务经费项目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606.69万元,实际到位612.39万元,预算到位率100%。
该服务经费项目实际支出573.22万元,其中托养服务支出88.95万元,民办非企业机构服务资助484.27万元(包括支付金辉中心371.74万元),年度累计服务超过1200人次。
按实际到位资金612.39万元计算,本项目资金实际支出率为93.60%。
三、项目绩效残疾人社会托养服务经费项目的实施,有效减轻残疾人家庭的负担,提升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促进了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一定程度上带动和增强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一)符合条件参加残疾人社会托养全覆盖。
区内“符合条件参加残疾人社会托养比率”达到100%,即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人基本上能够受益于相关政策,切实提升了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二)有效减轻残疾人家庭经济和照顾负担。
“残疾人资助支出保障率”达到94%,从区残联对有关残疾人家庭入户走访的反馈来看,本项目能够切实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庭减轻长期照顾的巨大家庭和经济压力。
广州市长护险1一3级补贴费用明细

广州市长护险1一3级补贴费用明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简称“长护险”,是为减轻因年老、疾病、伤残等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需要长期照护所产生的经济及精神负担,从而提供护理费用或护理服务的保险。
一、广州长护险1一3级补贴费用明细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可以自费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护理服务机构为长期失能人员和延续护理人员提供的长护险服务形式如下:1.机构护理入住护理服务机构享受长护险待遇人员,由护理服务机构制定护理计划,并提供全日制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护理服务;2.居家护理居家建床享受长护险待遇人员,由护理服务机构制定护理计划,并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护理服务。
其中,居家护理生活照料服务根据不同失能等级分为A类、B类、C类三种。
受待遇期间再次住院的,其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待遇终止。
二、广州长护险有哪些?国内社保护理险处于起步状态,商业护理险同样也比较少。
当前有两种比较常见的产品形态。
比如,去年长城人寿推出的长相护。
1、领取更长久,护理金更充足每个月给付100%基本保额,最多给付120个月,也就是10年。
2、护理保障期间,身故也会赔如果在护理期间身故了,长相护也会赔一笔钱。
选择升级方案,不论什么时候去世,会保证给付剩余的护理保险金。
3、保障全,覆盖20种易导致失能失智的高发疾病造成需要护理的,基本是以下3种情况:第一种,老人病,比如阿尔兹海默病,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综合病;第二种,瘫痪,比如车祸疾病或者失明,导致这个人生活无法自理了;第三种,植物人,几乎需要全天贴身照料。
4、健康告知宽松,投保门槛低,容易买上和其他护理险的健康告知相比,长相护采用针对保险责任设计的专属定制健告,避免概括性询问、与保险责任相关性不大的询问,以免健告“误伤”,可以让更多非标人群有机会买上。
比如肺结节,乙肝,甲状腺、乳腺结节等等都是可以买的。
三、长城人寿长相护长期护理险案例演示以20年交,保障终身为例,各年龄段主险保费及杠杆比例:假设李女士50岁,前几年购买过一份保额10万的重疾险。
2023年广州市长护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标准

2023年广州市长护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标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长期护理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满足广州市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广州市政府在2023年设立了长护险基金,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待遇标准,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福利。
以下将详细介绍2023年广州市长护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标准。
一、参保对象和缴费标准广州市长护险基金的参保对象主要是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年满60周岁且已被诊断为残疾的人群。
参保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具体标准如下:1.老年人: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需要缴纳1%的个人缴费比例,单位和政府也将按照1%缴纳比例进行缴费。
2.残疾人群:年满60周岁且已被诊断为残疾的人群,按照50%个人缴费比例缴纳,单位和政府按照50%缴纳比例进行缴费。
二、长护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标准广州市长护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标准主要包括老年人护理服务、康复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临终关怀服务等多个方面。
1.老年人护理服务:广州市长护险基金将提供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老年人护理的费用补偿。
具体包括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护理院等机构提供的日常生活照料、定时测量生命体征、常规身体护理等服务。
2.康复服务:广州市长护险基金将为需要康复服务的参保对象提供相关费用补偿。
主要是针对受伤或患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包括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假肢矫形等服务项目。
3.居家养老服务:广州市长护险基金将为居家养老的参保对象提供一定的费用补偿。
主要是为无法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包括进食、洗澡、更衣、排便等日常生活照料。
4.机构养老服务:广州市长护险基金将为需要入住养老院等机构的参保对象提供一定的费用补偿。
主要是包括入住机构的护理费用、居住费用等。
5.临终关怀服务:广州市长护险基金也将为需要临终关怀服务的参保对象提供相应的费用补偿。
主要是为重病或临终老年人提供疼痛缓解、心理慰藉等服务。
三、待遇享受的申请流程1.参保人员需要提供相关的个人身份证明、医疗证明和缴费证明等材料,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参保登记。
广州市南沙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南沙区残疾人扶助实施办法(修订稿)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南沙区残疾人扶助实施办法(修订稿)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9.06•【字号】穗南残联规字〔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广州市南沙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南沙区残疾人扶助实施办法(修订稿)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残联规字〔2018〕1号区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南沙区残疾人扶助实施办法(修订稿)>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残联反映。
广州市南沙区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9月6日南沙区残疾人扶助实施办法(修订稿)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提高残疾人扶助经费使用效率,完善本区残疾人扶助实施体系,保障有扶助需求的残疾人的基本权益,根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沙区残疾人扶助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穗南府办函〔2018〕21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如下:第一条《办法》扶助对象是持有南沙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南沙区户籍残疾人。
第二条《办法》扶助资金来源于区、镇(街)(不含珠江街、龙穴街)两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分担,珠江街、龙穴街的扶助资金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第三条《办法》扶助范围包括:生活保障与救助、康复资助、托养扶助、无障碍建设、教育补助、就业与创业扶助、社会优抚待遇、人才奖励等。
扶助途径包括直接扶助残疾人和扶持残疾人服务机构两种形式。
第四条《办法》涉及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由区残联通过公开招标或其它方式认定,并向各镇(街)公布当年残疾人服务机构入围结果。
第五条扶助经费的安排和清算(一)直接扶助残疾人经费的核实和拨付由镇(街)残联每年10月份填写《南沙区残疾人扶助实施经费预报表》(附件1)向区残联申报下一年度资金需求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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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60周岁以上贫困残疾人机构
托养资助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残联《关于印发“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2012-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2‟10号)、《关于印发<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残联发…2013‟20号),以及国家和本省市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60周岁以上贫困残疾人机构托养资助是指在区财政局、区残联预算中安排相关资金,对60周岁以上贫困残疾人申请机构托养所给予的托养费用资助。
第三条托养资助经费的使用是资助申请人入住民办托养机构。
第四条托养资助的原则:
(一)以政府经费资助为主,不足部分由家庭和其他渠道解决为辅,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展托养服务方式,逐步建立适应残疾人托养需求的托养资助体系。
(二)坚持托养资助公益性方向,以解决残疾人困难为目标。
(三)托养资助以残疾人为本,针对不同残疾类别,实施有针对性的服务,以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
(四)依据轻重缓急,轮候的原则,根据残疾人及家庭的托养需求和家庭经济情况,分类实施资助,严格条件审核,着力解决好社会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的托养资助对象,让更多的残疾人得到实惠。
第二章 60周岁以上残疾人机构托养资助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托养资助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监护人自行选择的民办托养机构(必需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以政府经费资助入住的方式,将有托养需求、经济和生活自理困难的部分残疾人、依托社会服务机构实施集中托养,提供专业化的生活照料、日常护理等托养服务。
第六条申请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残疾人需同时符合下列第1至第4点所有条件:
1.具有广州市越秀区户籍,并持有本区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60周岁以上残疾人;
2.已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生活自理有困难;
4.本人自愿或监护人同意。
(二)除上述第(一)点,还要符合下列第1、2点其中之一条件:
1.尚未进入机构托养,新增有托养需求60周岁以上的
低保、低收精神残疾人;
2.已由区残联资助机构托养:
(1)60周岁以上的低保、低收精神残疾人;
(2)年满60周岁处于申请轮候入住民政公办养老机构过渡期的其他残疾人。
第七条资助标准:
(一)尚未进入机构托养,新增有托养需求60周岁以上的低保、低收精神残疾人;以及已由区残联资助机构托养,60周岁以上的低保、低收精神残疾人,资助费用为扣除政府救助补贴的费用后(含低保金、困难残疾人生活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府相关补助),区残联根据差额情况予以资助,每人每月最高机构托养资助限额4,300元(低于4,300元的按实际资助);
(二)已由区残联资助机构托养,年满60周岁处于申请轮候入住民政部门公办养老机构过渡期的其他残疾人,经重新进行经济核查后,参照《广州市越秀区精神、智力及重度残疾人托养资助方案》(越残联字…2014‟19号)的托养资助条件、标准予以资助。
第八条申报与核定程序:
(一)尚未进入机构托养,新增有托养需求60周岁以上的低保、低收精神残疾人:
托养人(监护人)需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市越秀区60周岁以上残疾人机构托养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申请托养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第二代
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卡、居家人员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并校验原件,以及区民政局家庭经济核查中心的经济核查证明(原件),由社区居委会加具意见(盖章)后报街道残联。
(二)已由区残联资助机构托养的60周岁以上精神残疾人:
1.社区居委会及街道残联主动筛查该类人群,协助托养人(监护人)填写《广州市越秀区60周岁以上残疾人机构托养资助续期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申请续期托养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第二代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卡、居家人员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并校验原件,以及区民政局家庭经济核查中心的经济核查证明(原件),由社区居委会加具意见(盖章)后报街道残联;
2.年满60周岁处于申请轮候入住民政部门公办养老机构过渡期的其他残疾人,除了上述第1点还需提交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申请受理回执等相关有效证明,且不得中途撤销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申请,一旦撤销,区残联即停止资助且追缴撤销期间的资助经费。
(三)经街道残联初审核定托养人的基本条件并加具意见(盖章)后报区残联。
(四)区残联根据托养人的基本条件核实确定。
第九条托养资助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终止残联机构托养资助:
(一)托养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退出托养资助;
(二)托养人因疾病转介到其它综合性医院治疗期间;
(三)托养人因故死亡;
(四)户口迁出我区;
(五)入住民政部门公办养老机构的。
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试行办法的通知》(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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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民…2014‟4号)规定:
1.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60周岁及以上残疾老年人。
可以通过民政特殊保障通道入住民政部门公办养老机构;
2.60周岁及以上、具有本市本区户籍、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的残疾老年人可以通过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第十条已入住托养机构或医院的各类残疾人,其经费仍按原渠道和办法解决,不列入本资助办法。
第三章民办托养机构的资质条件及职责
第十一条残疾人的监护人选择的民办托养机构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正式运营一年以上。
(二)办理完备的税务登记手续,能够出具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并具有以机构名义开设的独立境内银行账户。
(三)从事本机构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从事本机构专业服务的人员必须具有与从事的服务项目相应的执业资格或取得经市级及以上残联认可的技术资质(证书)。
(五)年度检查合格。
(六)符合《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相应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
(七)运营期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八)环境与硬件设施。
1.体现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无障碍设计;
2.有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安全防护设计:
3.通风良好,有温度调节装置;
4.室内色彩、装饰符合服务对象心理。
(九)自愿纳入广州市越秀区残疾人集中托养定点机构。
(十)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其他要求、条件。
第十二条机构应当配合残疾人监护人的申请,及时向区残联提供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全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机构公章),以及本机构的收费标准说明。
第十三条残疾人申请通过并入托后,机构需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作为财务结算报销的依据。
第四章部门职责与分工
第十四条越秀区财政局的职责:
负责将残疾人机构托养资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越秀区民政局的职责:
(一)负责为各街道申请机构托养的残疾人家庭提供经济核查证明;
(二)负责接收60周岁以上符合民政部门入住机构养老条件的残疾人;
(三)负责接收其他符合民政部门入住机构养老条件的残疾人。
第十六条越秀区残联的职责:
(一)负责《广州市越秀区60周岁以上残疾人机构托养资助办法》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制定《广州市越秀区60周岁以上残疾人机构托养资助申请表》,规范审核手续,并负责最终核实确定;
(三)指导服务机构具体实施托养服务;
(四)帮助和指导托养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托养服务相关规范,确保服务质量;
(五)负责协调托养服务工作的相关事宜;
(六)按时核算支付托养人政府资助的相关经费。
第十七条街道的职责:
(一)严格核实托养人的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与托养人或监护人及家庭和托养服务机构保持联系和沟通,定期询问和了解托养人的托养护理情况;
(三)积极主动地配合托养服务机构处理好托养人及监护人在托养护理期间的突发情况,并负责协助调解托养人及监护人在托养护理期间出现的意外;
(四)督促托养人或监护人按时按额缴纳托养人个人应缴的费用;
(五)协助办理及跟进年满60周岁(非精神残疾)托养人申请轮候入住民政方面公办养老机构的相关事宜。
第十八条居委会的职责:
(一)负责采集齐全、核实托养人的申报材料;
(二)配合街道及上级部门做好相关残疾人机构托养资助工作。
(三)协助做好年满60周岁(非精神残疾)托养人申请轮候入住民政部门公办养老机构的信息填报工作,并负责跟进相关事项。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残疾人机构托养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其
使用接受有关部门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确保资助规范、安全和有效运行。
第二十条托养资助经费使用单位须按规定如实报送有关材料(含托养费用的发票等),不得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资助。
违反规定的,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区残联负责限期追缴其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在申请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使用资助资金的,限期追缴其资金,并依法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街道、居委会工作人员在资助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试行壹年,由区残联负责解释。
广州市越秀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