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7海关体制综述
我国海关的体制、设置与执法规定

我国海关的体制、设置与执法规定依据本国(或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
你对海关了解多少?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海关的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海关的体制、设置与执法规定:我国《海关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
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该条文就是对海关的体制、海关的设置、海关执法的独立性作出规定。
在这一条法律规定中,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国海关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垂直的领导关系,这是符合海关基本性质的,也能适应海关实现其基本职能在组织体系上的要求。
首先,由海关法确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作为中国政府的一个法定的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也就是海关总署为中国海关的最高管理机关,是中国海关的首脑机关。
这样在海关法中确定了海关总署的法律地位,明确了中国海关所实行的垂直领导体制,建立了海关总署与全国海关的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管理是统一的,指挥是统一的,适应了由海关代表国家行使主权,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
第二,海关的设置。
在海关法中确定设立海关的原则:一是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海关,适应了对外开放的需要,对外开放的口岸包括沿海港口,与海洋相通的江河港口,与邻国交界或者相通的江河港口,边境火车站和国际联通火车站,航空港,陆地边境上的公路车站或其他国界孔道等;二是在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这是根据海关监管业务的状况来决定的,不是对外开放的口岸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城市、地区也可设立海关。
在过去,曾一度将沿海口岸设立的海关称为“海关”,而将在内陆地区设立的海关称为是“关”,现在已不这样区分,而一律称为海关。
截止1999年底,全国共设有海关342个。
第三,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这是海关设置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确立海关的垂直领导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
中国的海关管理制度

中国的海关管理制度一、中国海关管理制度的演变过程中国海关管理制度的演变过程可以追溯至古代。
在中国古代,海关即可追溯到鸦片战争后中国与外国签订《南京条约》和《北京条约》时建立的口岸贸易税收制度开始。
19世纪中期,洋务运动兴起,中国开始进行海关现代化改革,设立了边关海关和沿海海关,标志着中国海关管理制度开始走向现代化。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在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支持下,中国海关逐步建立健全起来。
19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海关的管理制度不断地完善和强化,逐步形成了现代化的海关管理体制。
二、中国海关管理制度的体制机构中国海关管理制度的体制机构主要包括中国海关总署、海关总关、地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等。
中国海关总署主要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海关工作,是中国海关最高权力机构。
海关总署下设的各地方海关和特殊监管区域海关主要负责具体的海关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进出口货物、人员、车辆等的监管职权。
中国海关管理制度的体制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便于统一管理和协作作业。
三、中国海关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中国海关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关税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中国海关的基本职责、权限和程序,保障了中国海关的权威和公正性。
同时,中国海关还依据相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根据国家的具体情况和政策需要,不断地制定和完善海关管理相关的法规和制度,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四、中国海关管理制度的职责权限中国海关管理制度的职责权限主要包括货物监管、人员监管、车辆监管、税收征管等方面。
在货物监管方面,中国海关负责实施进出口货物的监管,保障进出口货物的合法有序流通。
在人员监管方面,中国海关负责对进出境的人员进行监管和检查,有效防范恐怖主义、非法移民等违法行为。
在车辆监管方面,中国海关负责对进出口车辆进行监管,防止走私和违法行为。
在税收征管方面,中国海关负责依法征收对外贸易关税和进出口货物增值税等税收。
第一章 中国海关管理概述

海关总署统计咨询室
《海关统计》 《海关统计年鉴》 《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海关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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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的四项基本任务是统一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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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海关统计是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
*4. 统计
,通过搜集、整理、加工处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经海关核 准的其他申报单证,对进出口货物的品名及编码、数量、价 格、经营单位、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国别(地区)、境内目 的地、境内货源地、进出口日期、关别等项目分别进行统计 和综合分析,全面、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及时 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开展国际贸易 统计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地位: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是国 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制定对外经济贸易政策、进 行宏观经济调控、实施海关严密高效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研 究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发展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重要资料。 *主体:1992年海关总署以国际通用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 制度》为基础,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负责组织、管理全国海关统计工作。
的对象是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
* 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 海关通过法律赋予的权力,对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管理,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保证这些社会经济活动 按照国家的法律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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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境与国境的关系
关境=国境
关境﹥国境
关境﹤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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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我国海关的任务
海关的类型:
海关: 设在沿海口岸的关口
海关
陆关: 设在陆地边境的关口 设在内地的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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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我国海关的性质与任务
【大学】海关概述

整理课件
2.2.2海关权利的内容
2.2.2.1行政许可权 海关的行政许可权包括对企业报关权以及从事海关
监管货物的仓储,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运输,保税货物加工等业务的许可审批, 对报关员的报关从业审批等。
2.2.2.2税费征收权 海关的税费征收权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征
2.3.3.1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是中国海关的领导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 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内设15个部门,并管理6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社会团体 和3个驻外机构。海关总署具体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拟定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拟定关税征管条例及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的征
整理课件
2.3.2海关的设立原则
《海关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海关的设关原则:“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 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海关的 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表明了海关管理体制与一般性的行政管理体制的 区域划分无必然联系,如果海关监督管理需要,国家可以在现有的行政区划之外考 虑和安排海关上下级关系和海关的相互关系。
收管理,依法执行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3)组织实施进出境运输工具、行邮物品和其他物品的监管,研究拟定加工贸易、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及其他业务的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
(4)研究拟定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拟定进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组,发布国家进出口贸易统计信息;
2.1.2.4编制海关统计
海关是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通过搜集、整理、加工处 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经海关核准的其他申报单证,对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 (质)量、价格、国别(地区)、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 式、运输方式、关别等项目分别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全面、准确地反映对外贸 易的运行态势,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开展国际贸易 统计的交流和合作,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第一章 第二讲 海关与海关制度简介讲解

b.——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 地区(两区内),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 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对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 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c.——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 地区以外(两区外),对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 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d.——有违法嫌疑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无法或 者不便扣留,当事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未提供 等值担保的,海关可以扣留当事人等值的其他财 产。
我国海关的法律体系
(一)海关法
修正后的《海关法》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海关法》是管理海关事务的基本法律规范,以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的形式颁布实施。
(二)行政法规
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 法规,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实施。
(三)海关规章
是海关总署根据海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需要指定的, 是海关日常工作中引用数量最多、内容最广、操作性最 强的法律依据。以海关总署令的形式对外公布。
二、海关的任务
四项基本任务:(阅读教材P5)
监管、征税、缉私、统计
(一)监管
监管对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邮物 品和其他物品。
根据监管对象不同,海关监管分为:运输工具 监管、货物监管、物品监管三大体系。
小问题:
海关监管是海关监管管理的简称吗? 在书中划出
(一)监管
监管对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③抵缴、变价抵缴
a.——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的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 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抵缴或者将 其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
b.——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自规定的纳 税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 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 依法变卖应税货物,或者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 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海关介绍第三四节

—事权集中、权责明确、指挥统一、便于控 制
二、三级事权管理
海关实行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 关三级行政管理制度。
• 上海特派办,2002年7月设立。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华东地 区的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 昌、青岛、济南10个海关和上海海关学院的工作。
第四节 海关国际合作与交往
• 一、中国海关与世界贸易组织 • 1、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 • 最惠国待遇原则 • 国民待遇原则 • 透明度原则 • 公平竞争原则 • 2、中国海关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活动(略)
1. 海关总署,是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是 全国海关的最高领导机关。广东分署、天津特派 员办事处、上海特派员办事处是海关总署派出办 事机构。
2. 直属海关,是由海关总署直接领导,向海关总署 负责,管辖特定区域内的海关业务的行政执法机 关。全国设立42个直属海关。
3.隶属海关,是由直属海关领导,向直属海关 负责,并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行政执法机 关。全国各海关还设有多个办事机构,办 事机构不是一级海关行政组织,而是直属 海关或隶属海关的派出机构,其职权和业 务范围由派出单位确定。截止2015年底, 全国共设有742个隶属海关和办事处(含现场 业务处)。隶属海关在三级事权管理中处于 基层。
(三)海关总署派出机构
• 广东分署,1980年在广州设立。其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指 导和协调广东省内7个直属海关的工作,负责协调省内海 关与地方的关系,还负责对广东省内海关、长沙、南宁、 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实施监督、审计、巡 视和培训。
海关管理制度讲解
(四)报关员的考核管理制度 1、计分考核管理量化标准 海关对报关员的计分考核,依据其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报关行为不规 范的程度和行为性质,一次计分的分值分为1分、2分、5分、10分、 20分、30分。 (五)报关员的法律责任 报关员在报关活动中,违反《海关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由 海关或其他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 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报关企业本地注册许可、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报 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 可的变更和延续、撤销、注销。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3、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时效及换证管理 4、报关单位的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5、临时注册登记
(三)报关单位的报关行为规则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规则 2、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规则 (1)报关企业报关服务的地域范围 (2)报关企业从事报关服务应当履行的义务 (四)报关单位的海关法律责任 指报关单位违反海关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由海关及有关司 法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追究,实施法律制裁。
2、义务 ● 熟悉货物; ● 备齐单证办理报关; ● 配合查验和查处; ● 参加岗位考核; ● 出示报关员证; ● 妥善保管相关证件; ● 协助落实海关管理措施。 3、行为规范 ● 报关员应当在一个报关单位执业; ● 报关企业报关员应当在报关企业所在地执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人的报关员可在全国执业; ●报关员应在授权范围内执业。
于广洲 海关总署署长、党组书记
二、报关概述 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 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运输工具、货物或物品的进出境 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 (一)报关的基本内容 1、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 向海关直接交验随附的、符合国际商业运输惯例,能反映运输工具 进出境合法性及其所承运货物、物品情况的合法证件、清单和其他 运输单证,报关手续较为简单。 2、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 包括进出境行李物品和进出境邮递物品,由于其非贸易性质,且一 般限于自用、合理数量,报关手续很简单。
中国海关
目录
简介 海关关徽 管理体制 基本职能 关衔制度 新中国海关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 直管理体制,在组织机构上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海关总署;第 二层次是广东分署,天津,上海2个特派员办事处,41个直属海关和 2所海关学校(上海海关学院和秦皇岛海关学校);第三层次是各直属 海关下辖的562个隶属海关机构.此外,在布鲁塞尔,莫斯科,华盛 顿以及香港等地设有派驻机构.中国海关现有关员(含海关缉私警察) 48000余人.目前,共有国家批准的海,陆,空一类口岸253个,此 外还有省级人民政府原来批准的二类口岸近200个.
新中国海关的隶属关系是中国海关直属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国务院下 设海关总署,海关总署管理全国海关,全国各海关隶属海关总署. 新中国海关成立后第一部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 1951年5月1日颁布实施,1987年7月1日废止. 中国海关 1987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 政处罚实施细则》,对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和处罚做了更详 细的规定.另外,国务院1985年3月7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 条例》,1989年8月28日批准《海关对我出国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 定》等条例,使中国海关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对海关法进行修正. 200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正案正式开始施行.
新中国海关
新中国海关是1949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的.新中国海关的诞生标志着 彻底结束了由西方列强控制中国海关长达90年的屈辱历史;标志着中国海关 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海关总署正式成立及颁布海关总署第一号通令是新中国海关正式成立的 最主要标志. 新中国首任海署总署署长是孔原. 新中国海关成立后的第一个正式刊物叫人民海关. 毛泽东主席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第一次为建立新中国海关作出了"立即 统制对外贸易,改革海关制度,这些都是我们进入大城市时必须首先采取的 步骤"的指示. 新中国海关关徽上的"金钥匙"是来源于1950年4月29日,刘少奇副主席 在天安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上的讲话.刘少奇在"五一讲话"中指出: "我们已把中国大门的钥匙放在自己的袋子里,而不是像过去一样放在帝国主 义. 新中国海关的第一个工作方针是"改造,利用".
海关知识重点整理
海关知识重点整理第一章海关体制:三级海关垂直体制,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
直属海关:是直接由海关总署领导,负责领导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海关业务的海关。
隶属海关: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是海关履行进出境监管职能的基本单位。
海关总署下设广东分属,在上海和天津设立特派员办事处,作为其派出办事机构。
直属海关:是直接由海关总署领导,负责领导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海关业务的海关。
就本关区内的海关业务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在三级机构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全国直属海关共有41个,分布在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隶属海关: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是海关履行进出境监管职能的基本单位。
隶属海关一般设在对外开放口岸和海关业务集中点。
隶属海关下还可以设立下属海关。
全国隶属海关及下属海关共计562个。
全国海关地理分布(1)对外开放口岸和海关业务集中点;(2)边境火车站、汽车站及主要国际联运火车站;(3)边境地区陆路和江河上准许货物人员进出的地点;(4)国际航空港;(5)国际邮件互换局;一、海关的性质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关境与国境(我国关境与国境的关系)关境是适用于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
一般来说要小于国境,但也有大于的如关税同盟区域。
二、海关的任务1.监管(1)运输工具监管(2)货物监管(3)物品监管2.征税3.缉私4.编制海关统计第二章报关: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全过程。
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进出口收发货人必须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后方能自行办理报关业务。
代理报关:指接受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委托代理办理报关业的行为。
有权接受委托办理报关业的企业称为报关企业,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后方能从事代理报关业务。
报关单位: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境内)。
海关和报关制度简介
海关和报关制度简介运输工具监货物物品关税——代表国家征收任征务海消费税缉国内其他税、费增值税统其他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反倾销、反补贴调查除海关外,公安、工商、税务、烟草专卖等部门也有缉私的权力。
但必须统一处理。
1、监管海关监管是海关对进出境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职能,也就是说海关的其他职能都是基于监管职能实现的。
监管指海关根据《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负责管理各类进出关境的活动,并确保其合法性的行政执法行为。
根据监管对象的不同,海关监管分为货物监管、物品监管和运输工具监管三大体系。
***海关监管的对象具体包括三个方面:---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口货物与物品的区别1)贸易性与非贸易性为什么海关要把一般的商品分为进出口的货物和物品呢?这一点是主要是从海关管理的需要作了划分。
因为进出口货物一般是具有贸易性的商品,贸易性的商品一般对一国的国计民生、宏观经济生活是有直接影响的;而非贸易性的商品对国家的宏观管理的相对重要性偏低。
2)是否存在协议另一个实质性的条件是进出口商人之间就一批货物是否存在贸易协议。
这是海关对于判定一批货物是否是进出境的货物或物品的一个实际的判定依据。
3)管理办法不同:在具体适用海关的管理法规方面也有所不同。
货物→《进出口税则》来对其进行征税。
物品→《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表》通常而言,货物的税率要高于物品的税率。
2、征税§ 征税的种类: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指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税则,对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其他税、费”指海关在货物进出口环节,按照关税征收程序征收的有关国内税、费,目前主要是增值税、消费税。
海关征税的依据:《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税则》3、查缉走私我国目前的总体方针: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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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体制综述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业务,负责拟订海关方针、政策、法令、规章。
由于广东省内海关机构较多,任务重,因此,海关总署在广州市另外设立了广东分署,作为总署的派出机构,协助总署管理广东省内的海关。
截至1996年底海关机构共有333个,遍布全国各省市、自治区。
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分的限制。
海关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向海关总署负责。
第一节海关体制与机构一、海关的领导体制海关的体制几经变更,大致可分为下列几个阶段:1. 统一的中央垂直领导体制(1949年~1952年)根据中财委发布的《关于海关总署直接领导全国各地海关的通知》及《暂行海关法》,此一时期的海关系统实行集中统一的中央垂直领导制,海关总署归属于政务院的一个职能部门。
全国海关统一由海关总署直接管辖,海关总署发布一切规章、命令、指示,并负责管理各地海关的一切组织人事、行业及业务等事宜。
2. 多头马车领导体制(1953年~1955年)此一时期的海关采取「关局合并」,亦即海关的组织编制属中央,领导由对外贸易部海关总署负责,同时亦接受海关所在地的行政区或省、市财政经济委员会监督指导。
可以说,此一时期的海关并非独立行使职权,除了须受制于中央、对外贸易部外,尚须受制于地方,因此可说是多头马车领导体制。
3. 外贸系统双重领导体制(1955年~1960年)1955年9月,国务院发布命令,调整各地海关的领导关系,以中央和地方的外贸系统双重领导海关。
亦即地方海关除了须接受对外贸易部和所在地的省或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之外,同时亦须受该省(市)对外贸易局的指导。
4. 地方领导体制(1960年~1979年)1960年11月,对外贸易部报国务院批准,将海关总署改为海关管理局,仍由外贸部领导。
各地海关编制则下放到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并接受地方党政和外贸部的双重领导,此一时期的海关是以地方为主的海关管理体制。
5. 统一的中央垂直领导体制(1980年以后)总结在1980年以前的30年里,大部份的时间海关总署都是划归对外贸易部的领导,而地方海关则同时接受对外贸易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
直到1980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改革海关管理体制的决定》,才重新将海关系统由以地方为主的海关管理体制改为中央集中的统一垂直领导管理体制。
到了1987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海关法》,此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海关的垂直领导体制,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
《海关法》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向海关总署负责,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分的限制。
二、海关的设关原则大陆最早的海关设关原则是依据1950年12月政务院发布的《关于设立海关原则和调整全国海关机构的指示》,该指示指出设关原则为:「严格以独立自主精神,根据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在开放对外贸易的地方设立海关机构」。
根据此一原则,海关总署对海关机构进行了调整。
随后于1951年5月大陆颁布了《暂行海关法》,该法第十一条规定,指出在下列地方设立海关机构:(1)开设对外贸易的港口;(2)边境火车站、汽车站和主要国际联运火车站;(3)边境地区的陆路和江河上准许货物和人员进出的地点;(4)国际航空站;(5)国际邮件互换局(站);(6)其他对外开放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比较集中的地点;(7)国务院特许设立海关的地点。
1985年全国海关关长会议认为,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改革开放由沿海、沿江、沿边、沿内地延伸发展下,有必要将海关的设关原则调整为「根据对外开放的需要,从有利于对外经济贸易和国际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海关的监督管理出发,在对外开放口岸和进出口业务比较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机构。
此一原则在1987年7月实施的《海关法》更以法律的形式在第三条规定海关的设关原则为:「国家在对外开放口岸与海管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分的限制」。
根据此一原则,八十年代以来大陆许多开放城市、开放地区及内陆省份陆续设立了许多海关。
三、海关的组织机构(一)海关总署根据《海关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是海关系统的最高领导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海关业务,负责拟订海关方针、政策、法令、规章,领导和组织全国海关,正确贯彻执行《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海关总署的主要职责包括下列各项:(1) 拟订和制订海关各项业务工作方针、政策、法律(草案)、法规,并检查、督导全国海关贯彻执行。
(2) 参与制订和修订关税条例、进出口税则,并检查、督导全国海关贯彻执行。
(3) 参与拟订有关海关问题的国际条约和协定草案。
(4) 领导全国海关依法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
(5) 统一管理关税征收和减免事宜。
(6) 组织领导全国海关的缉私工作。
(7) 审理有关纳税争议的复议申请,受理对海关处罚决定的复议申请。
(8) 编制全国海关统计。
(9) 管理全国海关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福利、专业培训及干部任免。
(10) 研制、引进和管理海关的技术设施。
(11) 管理全国海关的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并进行审计监督。
(12) 监督、检查全国海关工作人员的执法情形,查处违反规定的案件。
(13) 开展与有关国家海关、国际海关组织的交流、合作。
根据1996年11月的海关组织系统表,海关总署内设置10个司局级机构,包括:办公室、关税司、监管司、稽查司、综合统计司、科技装备司、人事教育司、财务司、外事司及调查局。
另外,海关总署还在广州设立广东分署,协助海关总署管理广东省内的海关。
此外,海关总署下设有四个事业机构,包括:海关总署教育培训中心、海关总署计算中心、海关总署通讯中心及中国海关杂志社。
表3-1说明海关总署署内各司局及分署的职责:表3-1海关总署各司局及分署的职责编号机构名称职责1办公室负责综合报告、文件收发、资讯传递、组织会议、督促检查、文件归档、协助署内领导进行内外联系和协调。
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组织海关政策研究。
负责海关对外宣传工作。
拟订和实施海关法制建设。
规划和协同有关司、室、检查海关法规执行。
2监管司拟订海关对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的监管规章。
拟订进出经济特区等特定地区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监管规章。
拟订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和保税货物后续管理的规章、制度。
检查指导各地海关对上述规章的执行情况。
研拟国际公约、条约等事项。
研究拟订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外国驻华机构公、私用物品和进出口印刷品、捐赠品等监管规章,检查指导各海关对上述规章的执行情况,研究拟订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税办法和完税价格,审批、特准减免税事项;研究承办有关国际公约(条约)事项等。
3关税司研究关税政策,参与制订进出口税则、拟订税率调整方案;研究拟订关税优惠政策、特定减免税办法和海关征税、减免税规章制度、检查指导各海关对上述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研究指导税则归类和估价工作;审批涉及关税政策的减免税事项、审理有关纳税争议的复议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海关检查偷漏关税的工作;研究国际关税立法和关税制度;研究承办有关国际公约事项。
4调查局研究拟订海关缉私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抓大、要案和组织联合行动;组织指导各海关开展反走私情报工作和国际反走私合作;审理不服海关处罚决定的复议申请。
5综合统计司研究拟订海关统计和业务统计制度,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指导统计商品归类;负责海关统计和业务统计,编辑出版《海关统计》刊物;展开统计分析和谘询服务;负责进出口统计资料的国际交流。
6人事教育司负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拟订海关系统干部管理奖惩办法、办理工资福利、专业职务评定、署管干部和署内工作人员的调配、考核、任、免等事项;检查了解海关系统政治思想工作的情况、组织交流海关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管理全国海关院校和干部在职培训工作。
7科技装备研究海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海关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研制、鉴定、司选型和开发应用海关技术设施;组织办理海关科技进步奖励工作、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制订全国海关装备业务单据和制服等的购置计划和管理供应方法、办理、购置、建造、分配、组织供应等事项。
8财务司拟订海关经费、税收会计制度和财务、基建管理办法;审核、汇编各海关单位的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编制海关基本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下达基建任务;管理各海关单位的房产等。
9稽查司研究拟订海关稽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各海关开展稽查工作,检查各地海关的稽查工作情况。
10 外事司责对外国海关和国际海关组织的综合研究,参与国际海关多(双)边合作的有关事宜;负责外事联络工作的归口管理,制订实施海关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外事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办理外事接待和管理总署驻外机构等有关事务。
11 广东分署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为海关总署派出机构,受海关总署领导。
基本职能是:协调省内海关之间和海关与广东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协助总署指导省内各海关执行政策和法规,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协助总署指导省内海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总署的指示、决定;开展业务、执法和廉政等有关工作检查;协助总署查办省内海关重大违记违法案件;推动全省海关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组织省内海关反走私联合行动。
负责粤港海关业务联系和参加粤澳边境会晤;协助总署管理海关部分驻外机构、人员及其业务。
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省内海关工作经验。
加强信息的收集和综合分析,开展省内海关业务改革和队伍建设中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组织对外宣传工作,统一省内海关重大的对外宣传口径,经总署授权,代表省内海关对外公布有关事项;开展工作情况交流,推广工作经验。
(6) 协助总署考察干部。
(7) 完成总署交办的其它任务。
广东分署机构有办公室(内设法律室)、综合业务处、调查处、技术处、人事教育处、监察室以及机关党委办公室等。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经研究者整理成上表) (二)全国各地海关机构设置介绍1978年底,大陆实行改革开放以前,全国共设有海关31个,分关18个,支关36个。
1980年全国海关机构共有100个。
1989年增加全195个。
1995年底,海关机构已增至322个。
1996年底,海关机构已增至333个(含筹建中的海关),其中包括分署1个,直属局级海关24个,副局级海关18个,海关院校3所,非直属(隶属)副局级海关5个,正处级海关239个,副处级海关12个,科级海关30个。
全国各地海关机构,分别负责接受通过所在口岸的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并进行管理、征税及减免税的审核。
上述333个海关机构,共有328个海关,其中,直属海关总署领导的有42个,其余海关分别隶属于这些直属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