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简文件、改进文风的通知
会风文风改善工作通知

会风文风改善工作通知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步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和规范督促检查活动的通知》,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和规范督促检查活动通知如下。
一、切实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一)提高会议质量。
会前充分准备、深入调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中央和省委精神、分析把握市情,提出具体、实在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建议。
会中部署明确,形成共识。
会后加强督查指导,及时跟踪反馈,推动贯彻落实。
(二)减少会议数量。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对下周重要会议安排进行预告。
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套开或连续召开;能以文电等方式部署或可以新闻媒体通告的,不再召开会议。
市级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开 1 次。
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
(三)控制会议规模。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重要工作会议,主会场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 人,一般由一位市领导作主题报告,一位市领导主持,会期不超过1 天;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有关方面工作会议,主会场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80 人,一般只由一位市领导作主题报告,会期不超过半天。
市级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请市领导出席。
领导讲话时间一般控制在1 小时之内。
电视电话会议、视频网络会议一般不超过2 小时。
(四)严格会议审批。
按照雅委办〔〕23 号要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或请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须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或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市级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需请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级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须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关于持续整治“四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改进文风会风的意见

关于持续整治“四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改进文风会风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政府《关于持续整治“四风”切实精简政府文件会议的通知》(X政办明电〔X〕11号)精神,不断提高政府机关行政效能,现就持续整治“四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改进文风会风,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简文件简报,切实转变文风(一)强化管理,控制发文数量。
1.科学制定发文计划。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年终制定下一年度发文计划并严格执行,减少临时性发文。
对未列入发文计划的项目,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要从严把关并按一事一报原则向市政府报批。
2.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发文。
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确需市政府审定的具体事项,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部门发文,文中应注明经市政府同意;贯彻落实省政府职能部门文件需要发文的,原则上由对口部门发文,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
各部门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以政府名义报送文件。
任何部门不得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报送请示、报告类文件,不得要求其转发文件。
3.减少不必要发文。
政府机关要坚持少发文、发短文。
对内容相近的发文要尽量归并,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属于同一事项的应合并发文。
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发文。
上级已普发或公开发布的文件,下级不得层层转发。
各部门提请市政府发文,须经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按程序报批,不允许直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严禁多头报送,印发形式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X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人民政府公文办理工作规则等四项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报文部门不得自行确定文件印发形式。
(二)提炼内容,压缩文件篇幅。
精简文件要体现“短实新”的特点,要做到开门见山、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语言精练,减少一般性论述,严格控制篇幅。
精简会议文件

党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各镇(街道),区直(驻区)各单位:为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推动“人员在一线办公、问题在一线发现、节点在一线化解”,在全区进一步形成深入基层、真抓实干的良好风气,现就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一)严控会议数量1、实行“无会日”制度。
周二至周四不召开有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区性会议,一般业务工作会议提倡利用晚上或双休日召开。
2、能以部门(单位)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区党委、管委会名义召开,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应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套开或连续召开;能以电文、电话等方式部署,不再召开会议。
(二)严格会议审批1、区级部门(单位)提请以区党委、管委会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实行审批制,由承办部门填写会议申请审批表,由区党政办公室按程序报批。
区级部门(单位)自行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实行备案制,报区党政办公室备案。
区党政办公室每半年通报一次区级部门(单位)业务工作会议召开情况。
2、传达贯彻市级以上有关会议精神,原则上由主管部门形成传达提纲呈区党委、管委会领导阅示同意后印发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确需开会贯彻的,由主管部门向区党政办公室请示,呈区党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
上级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需贯彻的,原则上随后续会安排部署。
3、需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参加的全区性会议,由区党委书记或管委会主任审批。
4、无明确目的、无实质性内容的会议不予审批。
凡不按规定报批擅自召开会议或违反会议纪律的,区党政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影响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改进会议方式1、减少陪会领导和参会人员。
区级部门(单位)召开本系统业务工作会议,区领导不参会。
除全局性重要会议外,工作涉及的直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其他部门不安排人员参加会议。
2、倡导开短会、讲短话。
提倡开1小时会议,会议尽可能只安排1位(最多不超过2位)领导讲话,部门汇报或布置工作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会议主持人结束时的讲话严格控制在5分钟内。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xxx局,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xx政务公开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管理,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切实改进文风、转变作风,有效解决xx系统公文报送中存在的不及时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文件制发程序(一)提高发文质量。
严格规范公文制发程序,制定各类公文要符合xx路线方针政策和xx关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要求,做到格式规范、主题明确、结构严谨、文字精炼、表述准确。
对无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
从严控制文字篇幅,部署某一领域重要工作的文稿一般控制在4000字以内;部署专项工作任务的文稿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请示类文稿一般控制在800字以内;报告类文稿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
(二)正确使用文种。
向市局请求指示、批准的事项,应当用“请示”,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不得使用函或白头方式变相报文。
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特殊情况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并对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应一文一事,涉及多个单位联合报文时,以牵头部门报文。
报告主要是向市局汇报工作、汇报情况,不能夹带请示事项。
请示或重要的报告,应附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今后,市局对一般性工作报告将不再受理。
(三)规范编排格式。
草拟、制发公文时,应严格按照《党xxxx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xxx公文格式》(GB/T9704—2012)等规定要求,规范公文格式。
起草公文凡涉及国家mm事项,应当根据国家mm及其mj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mj,同时标注mm等级、bm期限和份号。
对不符合规定和格式不规范的公文,市局办公室收到后一般将退回原单位,由其按规范程序重新报文。
市局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县市、所属各单位报送市局的公文质量和时效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视情予以通报,必要时抄送县市政府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四)严格行文规则。
请示或报告不得越级行文或多头行,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用抄送形式。
关于推动精文减会工作走深走实的提醒函

关于推动精文减会工作走深走实的提
醒函
《关于推动精文减会工作走深走实的提醒函》
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改进文风会风,提高工作效率,现就进一步推动精文减会工作走深走实提醒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精文减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精文减会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控制文件数量和质量
1. 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对同类事项或同一主题的文件,要合并发文;对已通过会议、电话等方式部署的工作,不再发文。
2. 提高文件质量。
文件要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做到简明扼要、言之有物。
三、精简会议,提高会议效率
1. 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能以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不集中召开。
2. 压缩会议时间。
合理安排会议议程,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提高会议效率。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精文减会工作落到实处
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精文减会工作制度,加强对文件、会议的审核把关,确保精文减会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XXX 部门
XXXX 年 XX 月 XX 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简公文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7〕55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简公文工作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简公文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7〕5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公务活动及有关工作的意见》(武办文〔2016〕24号)精神,为切实改进文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精简公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凡是要求以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发文,必须是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办公厅行文的重要事项;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府已有明确规定的,有关部门只提出一般性贯彻要求,或者只是照抄照转的,不再以市人民政府或者办公厅名义发文;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以往制发的文件已对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在贯彻执行中没有发现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的,不再重新发文;市人民政府已下发指导性意见文件,相应的责任分工方案、实施细则,不再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转发。
此外,凡是能通过电话、传真、网络解决问题的不制发文件。
二、严格控制发文规格。
凡是能够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不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文。
凡属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各部门自行行文或者几个部门联合行文;部门之间能够互相行文协商解决的,不得报请以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发文。
三、严格控制发文成立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
除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明文要求且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外,原则上不以市人民政府或者办公厅名义单独发文成立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文件中明确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作为文件附件一并印发,不单独发文;经批准成立的各类非常设机构更名或者增补、调整组成人员等工作范围内的事项,经非常设机构组长(主任)批准后,一律由非常设机构自行行文或者其挂靠部门代为行文;对涉及面广,需有关部门及单位配合的重大事项,经主要责任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以部门名义发文建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的委(办局)际联席会议,负责统一协调有关工作。
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改进文风的意见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闽检办函〔2009〕174号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改进文风的意见省局各处室: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简文件改进文风的意见精神,现就省局机关进一步精简文件、改进文风,提出以下意见:一、控制文件规格能以省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不以省局名义印发。
省局各处室发函可以解决的,不发省局或办公室文(函)。
处室发函仅限于在本部门职责权限内,与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就具体业务进行商洽、征询和答复意见,要求上报情况、材料、数据以及联系工作,转发总局各司(局)发函,办理一般性事项等。
二、减少文件数量(一)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
凡能通过电话、传真、网络解决的问题,不印发文件。
对总局令、公告等已公开发布的文件,不予转发。
严格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减少发文份数。
(二)对政策已经明确,执行过程中未提出新措施,只是一般性号召或重复已有规定、要求的事项,不重复行文。
只有原则性意见,未经充分调查研究,没有形成切实可行的措施或办法的,不仓促行文。
增强行文的统筹性,对同类事项尽量合并行文,避免一项工作多次行文。
(三)省局领导的会议讲话,直接上网公开。
已在会议上印发会议文件的,不再印发文件或福建国检通报。
讲话内容涉密或不宜公开、确需传达的,印发文件或福建国检通报。
(四)各处室要加强对处室发函的审核把关,严格控制发函数量,切实避免重复向分支机构要材料、要数据等问题。
各处室在发函的同时,应报备办公室并建立好发函台账。
三、提高公文质量公文要做到主题鲜明、语言精炼、结构严谨,要符合法律政策、切合工作实际,分析问题要切中要害,所提建议要切实可行。
对上级文件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指导意见,不照抄照搬,层层转发。
四、简化审批程序(一)严格规范签报制度。
须由省局领导决策的重要请示事项,应以签报形式呈送省局领导批示。
无请示事项或处室依职责可自行解决的事项,不呈递签报。
(二)减少内部审核环节。
处室起草公文,要加强沟通,在- 2 -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主管领导或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无需所有领导签批审核。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简简报资料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简简报资料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3.01.18•【字号】青政办[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简简报资料有关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3〕1号)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改进文风、精简文件和简报资料工作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现就精简简报资料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简报资料种类和报送范围。
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各种简报、刊物、参考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切实精简简报资料种类。
要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已通过正式文件或信息资料上报的内容,不得通过简报资料再行报送。
要大力压缩简报资料报送范围,避免多头报送、重复报送、交叉报送。
二、严格执行简报资料报送备案制度。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简报资料种类及报送范围向县政府报送简报资料。
今后各单位简报资料名称、种类及报送范围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备案。
未列入规定范围或发生变更后未及时报告备案的简报资料,县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
三、进一步提高简报资料质量。
简报资料要按照量少质优的原则,重点反映重要的动态、举措、经验、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努力提高信息含量、参阅价值和借鉴作用。
切实改进文风,做到反映情况简明扼要,分析问题切中要害,所提建议切实可行。
严格控制篇幅,简报每期篇幅控制在3000字以内,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每期篇幅控制在5000字以内,超过篇幅字数要求的应有内容摘要。
四、进一步规范简报资料格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简报资料格式标准》,认真解决承办单位标注不准确、刊头不符合要求、字体选用不规范、报送范围过于混乱等问题。
简报资料承办单位应标注本单位名称,一般不标注承办单位内设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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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简文件、改进文风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湖南省委“九项规定”等相关精神,现将学校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改进文风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减少文件数量
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从实际需要出发,内容相近、体例相似、实效允许的公文应合并制发,该压缩的压缩,可发可不发的不发,不需发的坚决不发,切实减少文件数量。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方可以学校党委、学校行政名义下发正式文件:
1.学校发展规划、年度王作要点以及重要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发布、修订和废止;
2.重要机构的成立、调整和撤销;
3.人员的任免和评聘;
4.批复类文件;
5.经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文件;
6.学校重要工作安排;
7.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对口单位有特殊要求的;
8.其他特殊情况。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以学校党委、学校行政名义下发正式文件:
1.能够通过电话、OA系统、电子邮件等形式传达工作、下发通知的;
2.一般性工作会议和工作安排(规范性、指导性文件除外);
3.一般常规性工作布置的通知;
4.网上公开的上级文件;
5.可用函头纸形式直接上报的材料;
6.对推进工作意义不大的文件;
7.会议已解决的问题或已在会议纪要中明确的内容;
8.已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
二、严禁重复发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发文:
1.凡拟发文件内容属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已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
3.凡照搬或重复、重申已有政策条文,没有结合实际提出新的政策措施的;
4.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只更改了年份,文件执行中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提高行文质量
起草文件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务实管用,做到主题鲜明、条理清晰、文字简练、格式规范。
1.未经充分调查研究,没有拟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只有原则性意见的文件,或者有关数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文件,不能仓促行文。
2.提高文件利用率,同一名部门负责人任期内原则上对一个文件最多修改一次,避免一项工作多次行文。
四、规范文件流程
文件上传和处理的流程要做到规范有序。
五、节省文件用纸
学校下发的文件在学校OA系统公布,不再印发纸质文件(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