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改进文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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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整治“四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改进文风会风的意见

关于持续整治“四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改进文风会风的意见

关于持续整治“四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改进文风会风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政府《关于持续整治“四风”切实精简政府文件会议的通知》(X政办明电〔X〕11号)精神,不断提高政府机关行政效能,现就持续整治“四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改进文风会风,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简文件简报,切实转变文风(一)强化管理,控制发文数量。

1.科学制定发文计划。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年终制定下一年度发文计划并严格执行,减少临时性发文。

对未列入发文计划的项目,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要从严把关并按一事一报原则向市政府报批。

2.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发文。

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确需市政府审定的具体事项,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部门发文,文中应注明经市政府同意;贯彻落实省政府职能部门文件需要发文的,原则上由对口部门发文,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

各部门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以政府名义报送文件。

任何部门不得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报送请示、报告类文件,不得要求其转发文件。

3.减少不必要发文。

政府机关要坚持少发文、发短文。

对内容相近的发文要尽量归并,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属于同一事项的应合并发文。

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发文。

上级已普发或公开发布的文件,下级不得层层转发。

各部门提请市政府发文,须经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按程序报批,不允许直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严禁多头报送,印发形式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X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人民政府公文办理工作规则等四项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报文部门不得自行确定文件印发形式。

(二)提炼内容,压缩文件篇幅。

精简文件要体现“短实新”的特点,要做到开门见山、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语言精练,减少一般性论述,严格控制篇幅。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意见-湘办[2014]13号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意见-湘办[2014]13号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意见正文:----------------------------------------------------------------------------------------------------------------------------------------------------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意见(2014年3月6日湘办〔2014〕1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要求,切实改变会议和文件简报过多过滥的状况,着力从源头上解决各方面反映强烈的“文山会海”问题,营造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良好风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规范控制文件简报1.大力精简文件简报。

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上级文件已有具体政策措施的,内容与已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再发文;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报告、讲话,一般不再作正式文件印发。

压缩事务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贯彻落实部门可以根据法定职责确定的,一般不再印发责任分工文件;可以采取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政务内网会议通知与报名系统等形式通知的小型座谈会、协调会等,不印发纸质文件通知。

实行文件总量控制,2014年以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按近5年发文平均数精简5%,今后每年发文数只减不增,保持文件总量适度。

进一步精简各类简报,各部门报送党委、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并严格按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核准的文号、格式及报送范围报送。

除省党代会、省“两会”外,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一般不出简报、快报。

2.控制文件规格及印发范围。

最新改进党政机关文风

最新改进党政机关文风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营造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良好风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二轻实际,现就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提出如下要求:一、进一步精简和规范文件,切实转变文风1、精简文件数量。

机关每年下发文件的总数要从严控制,保持文件总量适度。

2、严格发文要求。

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上级文件已有具体政策措施的,内容与已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再发文。

会上已印发的领导讲话,会后一般不再发文。

可以通过办公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明确的事项,不再发纸质文件。

压缩事务性文件,严格控制表彰奖励类文件,规范政策性文件。

3、控制文件规格及印发范围。

对外单位来文来函征求意见、同级部门公务往来、日常工作通知部署等事项,能以便笺、“白头”等形式印发的,不以红头文件形式印发。

严格执行文件印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文件印发范围和印发数量,不得随意加印文件。

4、提高行文质量。

文件起草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观点鲜明、主题突出、内容简洁、表述准确、语言精练。

严格控制文件篇幅,倡导“短实新”文风。

公文正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

报送上级机关及上级机关领导同志的请示、报告,正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

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要对文稿进行认真审核和把关,切实负起审稿责任。

5、提高办文效率。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规范公文拟制、会签、审核、签发和印制等各个环节,加快文件会签审核、校对、分发速度,缩短流转时间,确保办文工作高效有序。

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好乐清市党政机关协同办公系统和电子邮箱等,提高文件传输效率,减少纸质文件数量,提高文件处理时效。

6、倡导清新文风。

坚决反对“八股文”,各类文稿不“穿靴戴帽”,减少说理性阐述,力求简明扼要、直奔主题,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在精文简会方面做法

在精文简会方面做法

精文简会是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一些在精文简会方面的具体做法:
1. 精简文件:减少文件的数量和篇幅,只发必要的文件。

提高文件的质量,确保文件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对于同类事项,可以合并发文,避免重复发文。

2. 压缩会议:减少会议的数量和时间,只开必要的会议。

合理安排会议议程,确保会议内容紧凑、高效。

对于同类会议,可以合并召开,避免多头开会、重复开会。

3. 改进文风: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文件和报告要突出重点、简明易懂,避免空话、套话。

文件和报告的语言要规范、准确,避免出现歧义。

4. 提高会议效率: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明确会议目的和议程,提前准备相关资料。

会中要控制时间,保持会议纪律,确保会议讨论高效、有序。

会后要及时整理会议纪要,跟进落实会议决议。

5.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广电子文件和电子邮件,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

利用视频会议和网络会议等现代技术,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6.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精文简会的监督机制,对文件和会议的数量、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对于违反精文简会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和问责处理。

通过以上做法,可以有效地实现精文简会,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精简文件改进文风建议

精简文件改进文风建议

精简文件改进文风建议
改进文风建议如下:
1. 提升语言简洁性:删除冗长的句子和不必要的修饰词,保持句子简洁明了。

2. 使用简单明了的词汇:替换复杂的词组和术语,使用更常见的、易于理解的词汇。

3. 使用积极正面的语气:尽量使用积极的词汇和句式,避免负面或消极的表达方式。

4. 避免重复和啰嗦:删除文中多余的重复信息,保持内容紧凑。

5. 结构清晰:使用段落和标题使文档结构更加清晰明了,便于读者理解。

6. 保持一致性:统一使用相同的表达方式和词汇,避免混乱和不一致。

7. 避免使用行话和隐晦的表达方式:确保文档能够被广大读者理解,避免过多使用特定行业术语或专业化语言。

8. 确保逻辑合理:调整句子和段落的顺序,使其更符合逻辑和故事性。

通过以上建议可以使文档更加简洁、易读、易懂,从而提升读者理解和获取信息的效率。

精简会议文件

精简会议文件

党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各镇(街道),区直(驻区)各单位:为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推动“人员在一线办公、问题在一线发现、节点在一线化解”,在全区进一步形成深入基层、真抓实干的良好风气,现就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一)严控会议数量1、实行“无会日”制度。

周二至周四不召开有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区性会议,一般业务工作会议提倡利用晚上或双休日召开。

2、能以部门(单位)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区党委、管委会名义召开,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应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套开或连续召开;能以电文、电话等方式部署,不再召开会议。

(二)严格会议审批1、区级部门(单位)提请以区党委、管委会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实行审批制,由承办部门填写会议申请审批表,由区党政办公室按程序报批。

区级部门(单位)自行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实行备案制,报区党政办公室备案。

区党政办公室每半年通报一次区级部门(单位)业务工作会议召开情况。

2、传达贯彻市级以上有关会议精神,原则上由主管部门形成传达提纲呈区党委、管委会领导阅示同意后印发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确需开会贯彻的,由主管部门向区党政办公室请示,呈区党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

上级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需贯彻的,原则上随后续会安排部署。

3、需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参加的全区性会议,由区党委书记或管委会主任审批。

4、无明确目的、无实质性内容的会议不予审批。

凡不按规定报批擅自召开会议或违反会议纪律的,区党政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影响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改进会议方式1、减少陪会领导和参会人员。

区级部门(单位)召开本系统业务工作会议,区领导不参会。

除全局性重要会议外,工作涉及的直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其他部门不安排人员参加会议。

2、倡导开短会、讲短话。

提倡开1小时会议,会议尽可能只安排1位(最多不超过2位)领导讲话,部门汇报或布置工作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会议主持人结束时的讲话严格控制在5分钟内。

某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

某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

某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风文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营造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良好风气,现结合某某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会议审批。

坚持审报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由承办部门填写会议审批表,由分管的市委常委或副市长审核后,提前3个工作日报市委审批。

凡是涉及全市性会议、涉及四套班子领导、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会议议程、内容和人员范围必须经市委批准同意,重要事项要有市委主要领导批示,未经市委批准的,一律不得召开。

对不按规定报批擅自召开会议的,市委将给予通报批评。

市委或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局性的重要会议,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集体出席;市委、市政府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市委或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联系)领导出席;市委常委或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工作会议,不得要求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对确需参加的,须报市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严控会议数量。

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以市委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确需召开的要列入年度计划,未列入的严格按照程序报批,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

市委全体会议或全体(扩大)会议每年原则上召开2次,涉及重大事项的,可随时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1次;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单位)提请召开的工作会议,根据需要报请市委同意后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党组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

市委各常委,各副市长要带头精简各类会议,推行一线工作法,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多到工作一线召开现场办公会议解决具体问题。

关于精简文件、改进文风的通知

关于精简文件、改进文风的通知

关于精简文件、改进文风的通知校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湖南省委“九项规定”等相关精神,现将学校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改进文风的要求通知如下:一、减少文件数量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从实际需要出发,内容相近、体例相似、实效允许的公文应合并制发,该压缩的压缩,可发可不发的不发,不需发的坚决不发,切实减少文件数量。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方可以学校党委、学校行政名义下发正式文件:1.学校发展规划、年度王作要点以及重要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发布、修订和废止;2.重要机构的成立、调整和撤销;3.人员的任免和评聘;4.批复类文件;5.经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文件;6.学校重要工作安排;7.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对口单位有特殊要求的;8.其他特殊情况。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以学校党委、学校行政名义下发正式文件:1.能够通过电话、OA系统、电子邮件等形式传达工作、下发通知的;2.一般性工作会议和工作安排(规范性、指导性文件除外);3.一般常规性工作布置的通知;4.网上公开的上级文件;5.可用函头纸形式直接上报的材料;6.对推进工作意义不大的文件;7.会议已解决的问题或已在会议纪要中明确的内容;8.已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

二、严禁重复发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发文:1.凡拟发文件内容属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已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3.凡照搬或重复、重申已有政策条文,没有结合实际提出新的政策措施的;4.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只更改了年份,文件执行中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提高行文质量起草文件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务实管用,做到主题鲜明、条理清晰、文字简练、格式规范。

1.未经充分调查研究,没有拟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只有原则性意见的文件,或者有关数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文件,不能仓促行文。

2.提高文件利用率,同一名部门负责人任期内原则上对一个文件最多修改一次,避免一项工作多次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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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闽检办函〔2009〕174号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改进文风的意见
省局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简文件改进文风的意见精神,现就省局机关进一步精简文件、改进文风,提出以下意见:
一、控制文件规格
能以省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不以省局名义印发。

省局各处室发函可以解决的,不发省局或办公室文(函)。

处室发函仅限于在本部门职责权限内,与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就具体业务进行商洽、征询和答复意见,要求上报情况、材料、数据以及联系工作,转发总局各司(局)发函,办理一般性事项等。

二、减少文件数量
(一)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

凡能通过电话、传真、网络解决的问题,不印发文件。

对总局令、公告等已公开发布的文
件,不予转发。

严格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减少发文份数。

(二)对政策已经明确,执行过程中未提出新措施,只是一般性号召或重复已有规定、要求的事项,不重复行文。

只有原则性意见,未经充分调查研究,没有形成切实可行的措施或办法的,不仓促行文。

增强行文的统筹性,对同类事项尽量合并行文,避免一项工作多次行文。

(三)省局领导的会议讲话,直接上网公开。

已在会议上印发会议文件的,不再印发文件或福建国检通报。

讲话内容涉密或不宜公开、确需传达的,印发文件或福建国检通报。

(四)各处室要加强对处室发函的审核把关,严格控制发函数量,切实避免重复向分支机构要材料、要数据等问题。

各处室在发函的同时,应报备办公室并建立好发函台账。

三、提高公文质量
公文要做到主题鲜明、语言精炼、结构严谨,要符合法律政策、切合工作实际,分析问题要切中要害,所提建议要切实可行。

对上级文件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指导意见,不照抄照搬,层层转发。

四、简化审批程序
(一)严格规范签报制度。

须由省局领导决策的重要请示事项,应以签报形式呈送省局领导批示。

无请示事项或处室依职责可自行解决的事项,不呈递签报。

(二)减少内部审核环节。

处室起草公文,要加强沟通,在- 2 -
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主管领导或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无需所有领导签批审核。

已经签报省局领导同意的事项,需发文的,一般不再呈报省局领导审批,酌情由办公室负责人签批。

需印发国检通报的省局领导讲话,除有重大修改的,一般不再呈省局领导签批,由办公室负责人代为签发。

处室发函一般不呈省局领导签批,由相关处室负责人签批。

五、压缩文件篇幅
严格按照“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的原则起草文件,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开门见山、言简意赅,减少一般性论述,不说空话、套话。

文件正文一般控制在2500字以内(其中请示件不超过1500字,报告不超过2000字);省局领导在全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般控制在8000字以内,在其他会议上的讲话,一般控制在4000字以内。

文件确需加长篇幅的,应以附件形式办理,附件也要尽量压缩篇幅。

六、提高办文效率
(一)加强会签公文的协调。

需要会签的文件,主办部门要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会签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提出会签意见。

会签部门与主办部门的意见不一致,应与主办部门认真沟通协商,及时将本部门的意见反馈主办部门,不得拖延。

会签部门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会签意见,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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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不同意见,主办部门按程序继续运转。

(二)严格按规定时限办文。

除有特殊时限要求外,普通件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急件应当日办结,各会签部门应在2个小时内提出会签意见;急件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会签部门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

特急件和急件,主办部门可安排专人“跑签”。

各部门应合理确定公文缓急程度,不随意标注特急件、急件。

(三)加强公文督办。

对有总局、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和省局领导重要批示的公文,办公室要及时督办。

对未能按时办结的公文,主办单位须写明原因,凡无正当理由延误工作的,视情况通报批评;贻误工作的,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四)提高文件传输效率。

除密件(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和其他确需用纸质运转的公文(含内签)外,一律运用OA系统进行网上传输,尽量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提高文件传输效率。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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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文秘工作公文意见
抄送:局领导,巡视员、副巡视员,各分支局、办事处,省局各直属、挂靠单位,存档(2)。

福建检验检疫局办公室2009年3月16日印发(共印4份)录入:陶婕校对:褚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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