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上市公司治理模式比较
中美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比较_虞政平

中美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比较虞政平内容提要 本文以中国现行 公司法 与美国1996年 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 为主要对照蓝本,围绕公司设立制度、资本制度、治理制度、分配制度、解散制度五个大的方面,就中美两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度进行了集中比较,其中可以看出两国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上的相同之处,更可以领略两国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上的差异所在。
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设立 公司资本 公司治理 公司分配 公司解散随着1892年德国率先制定颁行 有限责任公司法 以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适宜中小企业投资者选择的商业组织模式,逐渐为世界各国广泛接受,现已发展成为商业领域与适宜大型企业投资者选择的股份有限公司并驾齐驱的两种主要公司形态。
在美国,20世纪80年代前后直至90年代初期,各州普遍兴起了真正以 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 -ility company,简称LLC) 命名之公司立法。
从1977年怀俄明州以及1983年佛罗里达州之有限责任公司法(LLC Act)开始,至1996年初,已有48个州制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单行法律。
美国律师协会于1992年即已提供有限责任公司法统一蓝本(A Prototype LLC ACT),1994年美国国家统一州法委员会采纳了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Uniform LLC ACT,简称ULLCA),1996年又提供了最新的版本,各州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与这些蓝本并无太大的出入。
可以说,在德国颁行有限责任公司法近一百年后,美国似乎才真正兴起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狂热,各公司法专家正热烈地探讨传统公司法原则、尤其是案例法规则与新兴有限责任公司法如何协调或配套适用的问题,似乎有限责任公司是美国公司法律中一个真正全新的形态,一个令人陌生的领域。
那么,美国人自身所命名的有限责任公司形态与中国从大陆法系所沿袭下来的当代有限责任公司形态能不能完全等同,是不是存在差异,这正是本文将要展开比较论述的重点所在。
中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治理链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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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与 会计
中 美上 市 公 司 财 务 舞 弊 治 理 链 的 比 较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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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与中国的比较研究

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与中国的比较研究一、简介随着全球化的加剧,公司治理成为国际上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作为世界经济最发达的两个国家,美国和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一定的比较价值。
本文将通过梳理两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实践,探讨它们的异同和互补,以及在当前环境下对于中国公司治理的启示和建议。
二、美国公司治理结构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主要通过两大机制来管理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由独立性强的董事组成,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和政策,管理公司的运营和风险,并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估。
另一方面,股东则通过选举董事会成员和行使投票权来控制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此外,美国还存在一些独立的机构,如审计师、监管机构和独立董事委员会等,用于增强公司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
三、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相比于美国,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对简单,主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审批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等。
董事会则由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和政策,管理公司的运营和风险。
监事会则由监事和独立监事组成,主要负责监督公司董事会的运营和决策,保障股东利益的实现。
四、美国与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比较1.董事会在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上,美国和中国存在相当大的差异。
在美国,董事会成员通常具有一定程度的专业性和实践经验,以确保其在制定战略和决策时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同时,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比较高,可以更好地保障公司的独立性和透明度。
而在中国,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化程度较低,往往存在董事长兼任CEO的情况,造成了部分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独立性不高的问题。
2.股东在股东的参与和权利上,美国和中国也存在明显的不同。
在美国,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具有选举董事会成员和行使投票权的权利,可以对公司的决策和经营进行明确和直接的监督。
而在中国,股东的权利相对较少,股东大会的议程和投票评议制度也存在不完善的问题。
美国管理制度与中国

美国管理制度与中国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不同国家间的管理制度差异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美国与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两个国家之一,在管理制度方面也存在着一系列的差异。
本文将对美国管理制度与中国管理制度进行详细比较,以便更好地了解两国管理制度的异同,并探讨其原因及影响。
一、管理制度概述1.1 美国管理制度美国的管理制度主要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企业自主经营,政府干预较少。
在美国,企业管理者通常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自行决策。
此外,美国的管理思维注重创新和效率,鼓励员工提出新思路和方式,不断优化企业管理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1.2 中国管理制度中国的管理制度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政府对企业的管理和控制程度相对较高。
在中国,企业通常需要遵循政府的相关政策和指导,而且很多企业还需要遵守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程序。
此外,中国的管理思维侧重稳定和统一,注重团队协作和集体利益,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民族精神。
二、管理层次比较2.1 美国管理层次美国的管理层次相对扁平化,企业内部通常分为高层管理者、中层管理者和基层员工三个层次。
高层管理者主要负责制定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中层管理者负责具体执行和监督,而基层员工则负责执行具体任务。
此外,美国企业普遍实行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展现个人能力和实现职业发展。
2.2 中国管理层次中国的管理层次相对较为复杂,企业内部通常分为领导班子、部门经理、项目组长和普通员工等多个层次。
在中国,领导者的权威性和决策权往往比较大,部门经理和项目组长需要向领导层报告和汇报,而普通员工则需要遵守领导的指示和安排。
此外,中国企业的管理普遍注重领导力和团队协作,重视集体效应和协同作战。
三、管理方式比较3.1 美国管理方式美国的管理方式主要是以目标管理和项目管理为主,鼓励员工提出目标和计划,并为员工提供相关资源和支持。
在美国企业中,员工通常可以享受较高的自由度和灵活性,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方式。
中美企业管理不同分析报告

中美企业管理不同分析报告引言中美企业管理在经营模式、组织结构、管理理念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对中美企业管理进行分析,旨在探讨两国企业管理的异同,并总结出互补和借鉴的经验。
一、经营模式1. 中美企业经营模式的差异- 中企以国内市场为主要发展目标,重点关注本土市场的需求,并根据市场特点进行产品和服务定位。
例如,中国企业可能更注重价格的竞争力,追求大众化产品。
- 美企以国际市场为主要发展目标,更加注重产品和服务的高附加值和创新性。
美国企业注重品牌建设和技术研发,追求差异化竞争策略。
2. 互补和借鉴的经验- 中企可以借鉴美企的创新思维和品牌建设经验,提升自身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 美企可以借鉴中企的低成本竞争和本土市场敏感度,以在全球市场中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二、组织结构1. 中美企业组织结构的差异- 中企通常采用高度垂直的组织结构,权力与决策集中在高层管理人员手中。
决策执行效率高,但可能缺乏灵活性和创新性。
- 美企通常采用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尊重员工的创造力和自主性。
员工参与决策的程度较高,但可能面临决策执行效率低下的问题。
2. 互补和借鉴的经验- 中企可以借鉴美企的扁平化组织结构,鼓励员工参与决策,以提升组织的灵活性和创新能力。
- 美企可以借鉴中企的垂直组织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和执行力,以应对市场变化的快速决策需求。
三、管理理念1. 中美企业管理理念的差异- 中企注重稳定和长期的发展,更加关注员工的安全感和福利待遇。
传统管理理念较为常见,注重权威和命令式管理方式。
- 美企注重创新和短期的效益,更加注重员工的激励和发展。
现代管理理念较为普遍,注重员工参与和团队合作。
2. 互补和借鉴的经验- 中企可以借鉴美企的激励机制和员工发展计划,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积极性。
- 美企可以借鉴中企的管理方式和稳定性,注重员工的安全感和福利待遇,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稳定性和归属感。
结论中美企业管理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也可以相互借鉴和互补。
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比较

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比较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交所」)的公司治理规则,在该所上市的外国公司(包括中国石化)应披露外国公司所遵循的本国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与美国公司必须遵守的纽约证交所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之间的重大区别。
现将上述区别简要列载如下:纽约证交所公司治理规则中国境内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本公司公司治理情况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必须采用并披露涉及董事资格标准、董事薪酬、董事继续教育和董事会年度业绩评估等内容的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境内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对上市公司的董事有详细规定,包括董事的选聘、董事会的构成、绩效评价等内容。
中国公司法对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有具体规定,另外,中国证监会颁布了适用于上市公司董事培训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并组织有关培训工作。
该董事是否独立是董事会根据其是否与上市公司之间有实质联系(直接的或者作为与公司有联系的某个组织的合伙人、股东或官员而形成的联系)来判断的。
另外,如果该董事符合某种条件,比如,三年内曾为公司的雇员、每年自上市公司获得超过十二万美元的报酬等,则该董事不被视为具有独立性。
须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有具体要求,包括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公司遵守中国有关要求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责进行了规定。
本公司每年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确认。
授权不参与公司日常管理的董事对管理层形成更有效的控制,他们必须定期召开没有管理层参加的行政会议。
中国境内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没有类似要求。
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可以经股东大会决议在其下设立全部由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本公司目前未设立提名委员会。
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必须采用并向公众提供规定了上述委员会目的和职责的书面规章,包括搜寻合格的董事会人员;挑选或建议参加下一届股东年度大会的候选人;研究并建议公司的治理原则;监督对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评估等;而且还应对该委员会进行年度评估。
试论国外公司治理模式与我国的比较及启示

试论国外公司治理模式与我国的比较及启示论文报告一、国外公司治理模式概述二、国内公司治理模式现状分析三、国外公司治理模式与我国的比较四、先进国家企业治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五、我国公司治理模式改进建议近年来,以经济全球化为背景,各国公司治理模式的差异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从国外公司治理模式的概述、国内治理模式的现状、国外与我国模式的比较、对我国的启示分析以及我国治理模式的改进建议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并列举相关案例供参考。
一、国外公司治理模式概述以英美等国为代表,采用股权式公司治理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公司所有权与公司控制权分离,公司法人与公司股东属于两个不同的主体,公司股东的主体决定公司的控制权。
公司董事会是最核心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整体管理。
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则对公司董事会进行监督。
此外,公司董事会还设有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直接与公司的业务管理相关,非执行董事则更多地起到监督的作用。
二、国内公司治理模式现状分析我国公司治理模式以政企分离为主要特征,企业治理主要由政府部门及商业银行担任,并以国企为主导。
在国企治理中,董事会则发挥着中枢作用,管理者和股东定位一致。
由于公司股权市场完全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公司治理缺乏有效市场约束机制。
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手段和规范,企业实行的是以管理者代表股东和国家利益为主导的治理体系。
三、国外公司治理模式与我国的比较与我国不同,英美等国采取股权式公司治理模式中,公司法人和股东属于两个不同的主体,公司董事会是最核心的决策机构。
而在我国的国企治理中,董事会则发挥着中枢作用,管理者和股东定位一致。
由于公司股权市场起步阶段,我国企业治理缺乏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
因此,在股权决定公司管理的问题上,国外公司更为注重股东的决策权,而我国公司更多地受到政府和上级利益的干扰。
四、先进国家企业治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先进国家企业治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全民股权意识,完善股权市场2. 改善公司治理模式,提高运营效率和竞争力3. 建立市场监管机制,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扰4. 推进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增强自主创新能力5. 健全公司治理法律体系,保障股东权益五、我国公司治理模式改进建议1. 改革国企的产权制度,完善股权市场2. 建立独立的公司董事会,完善公司治理3. 加强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4. 建立健全的外部监管机制,减少政府干预5. 制定更加细化和完善的公司治理法律体系,保障股东权益六、案例分析1. 英美股权式公司治理英美等国采用股权式公司治理模式,以公司股东的主体决定公司的控制权。
公司治理角度对比中美职业经理人制度

基于公司治理角度对比中美职业经理人制度[摘要]职业经理人从委托代理角度看就是代理人。
中美因为公司治理机制的差异,导致职业经理人成长环境的差异,这种差异就使得在美国很有效率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在中国运行起来困难重重。
本文通过分析这些差异化因素,借鉴美国科学的治理机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完善中国职业经理人制度的一些启示。
[关键词]委托代理,职业经理人,公司治理,职业分类、信誉。
一:职业经理人和公司治理概述所谓职业经理人①是指在一个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企业中承担法人财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负责经营管理公司财产,由企业从职业经理人市场(包括社会职业经理人市场和企业部职业经理人市场)中聘任,而其自身以受薪,股票期权等为所获得主要报酬方式的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公司治理是指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部的或者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
它包括部治理和外部治理,部治理主要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治理,外部治理包括资本市场、企业家市场等。
正因为职业经理人是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以后,现代企业制度的产物,这中间就存在产权所有者向职业经理人授权和委托代理问题②。
如何合理规划公司的治理机制,制定科学的激励—约束制度③,减少职业经理人的代理成本,规避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这里我从美国成熟的治理机制层①曹立新、冯灿仪,美国职业经理人机制及其启示,现代企业教育,2004-10。
②李善民等,现代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的损失分析:代理成本的观点,管理工程学报,2005-02。
③王发清,浅论职业经理人的激励与约束,学术交流,2005-02。
面对两国的职业经理人的生存环境进行剖析,与中国的职业经理人进行三个方面的对比分析,从中分析出他们之间的本质差异。
二:中美对比分析1、从职业经理人的人力资本(企业家)市场角度进行阐述。
1841年美国马萨诸塞州的铁路上发生的一起两列客车相撞事故引起了对企业管理制度的改革,选择有管理才能的人来担任企业的领导者、管理企业成为美国资本家(出资者、资产所有者)的共识,世界上第一批职业经理人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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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上市公司治理模式比较一、基本概念公司治理模式是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涉及到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之间权力分配和制衡关系,表现为明确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职责和功能的一种企业组织结构。
这些安排决定了公司的目标和行为,决定了公司在什么状态下由谁来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分配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有效的或理想的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要给经营者以充分的自由经营管理公司,股东不能做过多的干涉;另一方面又要保证经营者从股东利益而非个人利益出发使用控制权.公司治理模式在经济运行中具体表现为两类公司治理机制。
:一类是内部治理机制,公司的出资者为保障投资利益在公司内部通过组织程序明确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之间的权力分配和制衡关系,具体表现为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决策权力分配等一系列内部制度安排;另一类是外部治理机制,公司的出资者通过市场体系对经营者进行控制以确保自己的利益,它是通过企业外部主体(如政府、中介机构等)和市场如产品市场、经理市场、资本市场、并购市场和控制权市场的监督约束发生作用的.内部治理机制可以行使事前的监督和治理,避免经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外部治理机制则是一种事后机制,它能够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充分的、准确的公司信息披露.下面我将就中美上市公司治理模式作一简单对比,并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与创新提供一些建议。
二、美国上市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由于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历史发展轨迹的不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治理结构也不尽相同。
在美国,由于资本主义经历了较长时间的自由发展,较少受到政府、工会、管理机构或银行的影响,形成了发达的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资本流通活跃的证券市场。
与此相适应,美国的公司采用的大体上是一种以外部监控机制为主的治理模式,即主要依靠高效运行的资本市场来监督企业经营者。
美国实行单层董事会制度。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聘用首席执行官(CEO)为核心的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他们从董事会获得经批准的战略计划并负责实施,以公司业绩向董事会负责。
美国的董事长一般兼任公司的CEO,因而拥有很大的权力.对董事会及经理层的监督则是通过独立董事制度实施.借助由独立董事和外部审计师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的提名委员会和报酬委员会等机构实现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制衡。
作为公司治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的激励机制则采用经营者持股和经理股票期权,即给予经营管理者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按一定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使所有权和经营权互相制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代理成本。
美国公司治理机构的特点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以独立董事为主的董事会结构.董事会作为公司资产控制权的拥有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美国是典型的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在公司机构设置上没有独立的监事会,业务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合二为一,董事会既作为决策机构行使业务执行职能,也作为监督机构监督业务执行。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制企业中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由于独立董事不像内部董事那样直接受制于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因而有利于董事会对公司事务的独立判断。
一方面可制约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做出不利于公司和中小股东的行为;另一方面还可以独立监督公司经理层,遏制内部人控制现象。
(二)股权高度分散。
美国股份公司的股票大多为公众所持有。
这一方面是因为机构投资者出于“谨慎人原则”分散投资,通过一定的投资组合来降低其投资风险,避免因其投资过分集中于某些企业或行业而使自身遭受系统性风险。
另一方面是因为法律上的限制。
法律严格禁止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工业和商业公司的足够起控制作用的大宗股票。
因此美国多数上市公司缺乏控股股东,股权结构高度分散.(三)股权的流动性强.股东主要从股票交易中获利,并不真正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
所有权的分散使得个人股东也不大可能对其所投资的公司具有控制权,只有通过在股票市场上“用脚投票"(卖掉所持该公司的股票而选择其他公司的股票)的方式来选择代理者,形成对公司行为的约束。
由于存在十分活跃的“公司控制权市场”,经营者一旦管理不力,就可能由于公司被接管而淘汰出局。
这就决定了美国公司股权具有高度流动性。
(四)较为严格的外部市场控制。
股权的高度分散和频繁流动、股东投资行为的短期化导致经营层权力膨胀,监督失控,制约了内部控制机制的运转效率。
作为一种替代,外部竞争性资本市场起到了约束美国公司经理人员行为的重要作用。
资本市场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两个途径来发挥的:一是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二是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机制。
三、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现状根据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外部独立审计五个方面:(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等。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定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制订增资本或减资本方案;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聘请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请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三)公司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聘请或解除有关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四)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董事会成员、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根据《公司法》第126 条的规定,监事会的主要职权是检查公司的财务,监督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五)对于外部独立审计事务所的聘请,公司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公司法》第175条只是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
四、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现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问题。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一)国有股一股独大、不尊重中小股东或投资人的利益。
我国现行股权结构有两大特点:其一是根据投资主体身份的不同人为地将股份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并强调国家高比例控股,如大多数上市公司内部国家股的比例高达6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80%以上。
这种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状况造成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比较严重,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中的短期行为、上市公司与控股大股东之间的不正当关联交易,甚至是控制股东的“抽血”行为等很多控制股东肆意掠夺中小股东情形的出现。
(二)董事会独立性不强,决策监督职能失灵。
由于股权高度集中,公众股东过于分散且力量弱小,董事会大多由控制股东任命的内部人控制。
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现象比较普遍,可以说,管理层占据着董事会的大多数席位而且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比例相当大,董事会实际上很大限度地掌握在内部人手中。
在这样一种格局下,董事会往往受控制股东意志的影响无法独立进行经营管理和决策,它与管理层的高度重合也使其无法对经理人员保持独立的监督,以致职能失灵。
(三)监事会有名无实,对董事会监督制约不利.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现实中,监事会并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这突出地表现在:一方面,监事会并不拥有控制董事会、管理层的实质性的权力,监督作用虚化。
从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来看,监事会并不拥有任命董事会成员的权力,其职权仅限于业务的监督权,而又没有提起诉讼权等的司法救济权的保障,监事会对董事会、管理层而言毫无威慑作用.另一方面,我国公司监事任免机制的设计存在着先天的不足.在实践中,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主席是企业内部提拔上来的,绝大多数公司监事会副主席和其他监事会成员也是企业内部提拔上来的。
由于监事会成员在身份和行政关系上不能保持独立,其工薪、职位基本上都由管理层决定,因此实际上监事会根本无法担当起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
(四)上市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存在缺陷.上市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主要包括市场机制、行政机制和信用机制三个方面,实践中具体表现为法律法规的约束、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把关、证券分析师对上市公司的追踪分析、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社会公众的评价、证券市场内在规律的制约和人力资本市场的评价等.应该说,多方健全的监控有利于约束上市公司的行为,有利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很好地履行职责,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但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外部治理存在缺陷,这些缺陷包括:缺乏一套科学的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管理制度,股东们选择公司经营者困难重重;政府对股票市场的监督还存在诸多漏洞;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经济监察”的作用大打折扣;证券分析师的素质高低不一,并且主要为机构投资者提供服务,为中小投资者提供的服务有限;社会舆论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监督能力有限;证券市场优胜劣汰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人力资本市场发育不全,等等。
上市公司外部治理的缺陷,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五、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和健全的启示我国公司治理状况和美国的情况有着明显的区别。
美国公司治理的问题主要是由于股权高度分散导致股东对管理层缺乏约束,而且外部监督机制不完善造成的。
我国公司治理的问题恰恰相反是由于股权高度集中造成的,但带来的后果却很相似:国有股、法人股股权代理人的缺位而形成的内部人控制的现象。
董事会独立性差、独立董事不能独立执行其职能、外部监管不完善也是主要原因.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需要解决以下几个关键问题:(一)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畸形结构,优化股权结构我国股市之所以接二连三的出现违规现象,主要是由于公司治理结构失灵,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就是国有股、法人股“一股独大”的畸形结构普遍存在。
国有股处于绝对统治地位.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股权结构的改善是公司治理的关键。
我们并不是否定国有股“一股独大”,因为在经济转型初期这都是不可避免的事实。
但是正是国有股代理人行为的非理性化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国有股代理行使的问题至今没有妥善的解决,国有股代理缺位的现象十分严重。
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是原有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委托者或代理人干好、干差都没关系,责任感和风险意识不强。
国有股、法人股“一股独大”的畸形结构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人员由国家行政分派可能造成内部人控制的现象。
由于有着复杂的政府背景,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某些指标而导致外部审计机构和上市公司共同勾结,出现“审计合谋”现象。
只有改变国有股、法人股“一股独大”的畸形结构,才能使得公司治理的正常化和公司行为的理性化.(二)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发展独立董事制度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一种制衡关系,这种制衡关系的核心就是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