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律师行政诉讼技巧
行政诉讼应诉技巧

行政诉讼应诉技巧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应诉是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的一项基本活动,应诉技巧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定性、胜败和结果。
以下是关于行政诉讼应诉技巧的几点建议:1.充分了解案情:在应诉前,被告应该充分了解与案件相关的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诉讼请求和理由等。
只有了解案情,才能更好地为自己辩护和应对对方的控辩。
2.仔细分析证据:在应诉过程中,被告需要仔细分析案件中的证据。
对于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要充分利用;对于不利于自己的证据,要进行合理的解释和驳斥。
如果需要,可以申请进行适当的鉴定,以证明自己的观点。
3.严格把握诉讼期限:行政诉讼的诉讼期限是严格规定的,被告一定要注意把握好诉讼期限,避免逾期失去诉讼权利。
4.合理选择诉讼请求和诉讼事实:被告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自己的利益,合理选择诉讼请求和诉讼事实。
要能够准确地找出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以及这些事实与案件的关联程度,形成合理的逻辑链条。
5.及时提交答辩状和相关材料:被告应该及时准备并提交答辩状和相关的材料。
答辩状中应该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进行有力的回应和驳斥,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也要明确表达。
6.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在应诉过程中,被告可以适当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与案件有关的类似案例,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这可以帮助自己增加说服力,提高胜诉的几率。
7.保持冷静理智:在行政诉讼应诉中,被告要保持冷静理智,不要陷入情绪化的状态。
要以事实为导向,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地评估案件的情况和自己的诉讼能力,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
8.着重发挥辩护理由和辩护证据的作用:在行政诉讼应诉中,被告的辩护理由和辩护证据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要着重发挥辩护理由和辩护证据的作用,提供有力的论据和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总之,行政诉讼应诉技巧的关键是充分了解案情、仔细分析证据、严格把握诉讼期限、合理选择诉讼请求和诉讼事实、及时提交答辩状和相关材料、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保持冷静理智、发挥辩护理由和辩护证据的作用。
律师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技巧

律师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技巧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律师在处理行政纠纷时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的行政法治发展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日益完善,律师在这两个环节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对于许多律师而言,如何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技巧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本文将介绍一些律师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应掌握的技巧。
一、行政复议技巧行政复议是指当行政机关作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行为决定后,相关当事人不服该决定,提出复议申请,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重新审查该决定的程序。
在行政复议中,律师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技巧:1. 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律师在行政复议中首先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充分的了解。
只有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在行政复议中找出法律依据,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2. 提取争议焦点在行政复议中,律师需要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并将争议焦点提取出来。
这样可以避免在复议过程中偏离主题,保持复议的高效性。
3. 合理规划复议策略律师在行政复议中要制定合理的策略,包括选择复议期限、撰写复议申请书等方面。
在制定策略时要充分考虑行政机关的特点和复议决定的可能性,以确保复议能够顺利进行。
二、行政诉讼技巧行政诉讼是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决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据以作出相应的判决。
在行政诉讼中,律师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技巧:1. 熟悉诉讼程序律师在行政诉讼中需要熟悉诉讼程序,包括诉讼时限、诉讼费用、证据调查等方面。
只有熟悉诉讼程序,律师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并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
2. 合理设计诉讼策略律师在行政诉讼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这包括选择诉讼请求、撰写诉讼状、寻找证据等方面。
合理设计诉讼策略对于提高案件胜诉率和节约诉讼成本至关重要。
3. 充分调查证据律师在行政诉讼中需要充分调查和收集证据,以证明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或不当性。
律师行政诉讼基本技能(一)

第一编基础论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二章行政主体第三章行政行为第四章责任论第二编非诉论第五章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第六章参与制度建设第七章行政听证及其代理第八章非诉咨询与审查意见第九章非诉经济项目谈判与审查第十章行政复议及其代理第十一章参与法制宣传第三编涉诉论【每章后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十二章行政诉讼概述第十三章受案范围第十四章管辖第十五章行政诉讼参加人第十六章起诉和受理第十七章行政诉讼程序第十八章行政诉讼证据与法律适用第十九章行政诉讼裁判第二十章执行第二十一章行政赔偿附录:律师的行政法律文书第一章概说第一节行政诉讼业务在行政法律业务中的地位最近几年全国四级人民法院每年审结民事案件约600多万件,刑事案件约80多万件,行政诉讼案件约11-12万件。
行政诉讼案件相对于民事、刑事案件来说数量较少。
对前面《律师行政法业务》一书编章结构的分析可知,律师的行政法律业务中除涉及诉讼外还有第5—11章阐述的非诉业务。
一般的律师事务所对外宣传时鲜见以专门从事行政诉讼业务见长的,因为行政诉讼如果代理原告难度大【行政干预与得罪行政机关】、收费低【主要是协商】。
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首先,有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于服从的、被管理的地位,在诉讼中虽然他们与行政机关的地位是平等的,但他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不甚了解,这就需要借助律师运用其娴熟的法律知识为他们提供帮助,从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其次,有助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律师通过参加诉讼,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存在着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予以指出,从而起到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作用。
再次,有助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
律师在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提出自己的意见,从而帮助法庭查明事实、正确适用行政性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正确的裁判。
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流程怎么走

一、行政诉讼特点(一)行政诉讼是有受案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都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二)法院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三)行政诉讼的提起是有法定期限的。
二、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流程怎么走(一)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
要注意以下几点: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要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明确的事实根据;4、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
(二)、受理阶段在该阶段,法院要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三)、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1、法院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2、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法院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3、法院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
(四)、开庭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五)、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注意,行政诉讼一般不以调解结案,但行政赔偿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
判决有以下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
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从而引起二审。
(六)、执行阶段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流程具体怎么走全部内容,行政诉讼流程相对来说是比较复杂的,而且起诉到结束并不是就完了,可能执行需要发很多时间,有行政纠纷的朋友要做好心理准备。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行政诉讼策略与技巧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行政诉讼策略与技巧在法律服务领域,行政诉讼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
对于律师和法律从业者来说,了解并掌握行政诉讼的策略与技巧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几种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常用的行政诉讼策略与技巧,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应对行政诉讼案件。
一、事前准备工作在处理行政诉讼案件之前,事前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
首先,律师或法律从业者需要全面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自己对案件有充分的了解。
其次,收集案件所需的相关证据材料,并对其进行仔细的审查与整理。
此外,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了解,了解案件的背景和当事人的诉求,以便更好地制定后续的行动计划。
二、选择适当的诉讼程序针对不同的行政案件,选择适当的诉讼程序是十分关键的。
常见的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特殊程序等。
在选择诉讼程序时,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当事人的利益以及最终解决问题的效果等因素。
同时,还需要对各种诉讼程序有充分的了解,确保能够合理利用程序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三、合理运用证据证据在行政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合理运用证据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技巧。
律师或法律从业者应当针对案件特点,合理收集证据,同时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充分性。
在呈现证据时,还需注意证据的展示方式和说理逻辑,以便更好地说服法庭和决策机关。
四、防范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合理运用行政复议制度可以提高案件胜诉的机会。
在行政复议中,律师或法律从业者应充分了解行政复议的程序和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进行操作。
同时,需要与行政机关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争取案件在行政复议阶段得到解决,避免进入行政诉讼程序。
五、灵活运用调解和和解在行政诉讼中,调解和和解是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
律师或法律从业者应灵活运用调解和和解的机会,寻求和谐解决案件争议。
在调解和和解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律师作为中间人的作用,妥善处理各方的利益关系,以达到案件解决的最佳结果。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实操要点分享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实操要点分享在法律服务过程中,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常见方式。
本文将从实操角度分享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要点,以帮助律师和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处理类似案件。
一、行政诉讼的实操要点行政诉讼是指行政机关与市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就行政行为发生的法律争议所进行的法律程序。
下面是一些行政诉讼的实操要点:1.了解诉讼程序了解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对于代理人员至关重要。
首先,确定管辖法院并准确递交起诉状。
其次,熟悉行政诉讼的各个阶段,包括立案、庭前调解、开庭审理、判决等。
掌握这些程序可以提高诉讼的效率和成功率。
2.认真分析案件在起诉前,必须对案件进行充分的分析和研究。
这包括仔细研读相关法律法规,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并对案件进行专业的评估。
只有全面了解案件的各个方面,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建议和解决方案。
3.合理运用证据在行政诉讼中,证据对于胜诉至关重要。
因此,代理人员需要合理运用证据,包括书面证据、人证、物证和鉴定证据等。
同时,还需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避免因证据问题而导致诉讼失败。
4.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代理人员,必须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包括充分了解当事人的利益诉求,积极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同时,代理人员还要尽力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机密等信息。
二、行政复议的实操要点行政复议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
以下是行政复议的一些实操要点:1.熟悉复议程序了解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代理人员必备的知识。
在进行行政复议时,要准确把握复议期限、受理范围和复议主体等信息。
只有熟悉复议程序,才能高效地进行复议工作。
2.准备充分的材料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以支持复议请求。
这包括书面陈述、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等。
代理人员应该与当事人充分沟通,确保提交的材料准确、完整并有说服力。
3.与行政机关沟通配合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和配合是非常重要的。
律师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实务

律师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实务行政复议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不满意时,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请求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复核、撤销或变更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行政诉讼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执行等行政行为不满意,或者认为行政机关的决定、裁定和对其法定职责的履行存在违法情况时,可以在法院提起国家机关的一种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手段,对律师来说,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实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复议的程序与要点(一)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是一个相对简单的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并携带相关证据和材料,以支持其复议请求。
根据情况的不同,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查取证、听证等程序,最终对申请进行复议决定。
(二)行政复议的要点在进行行政复议时,律师需要注意以下要点: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律师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及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具备对行政行为进行评估和判断的能力。
2. 提供充分的证据:律师需要帮助申请人收集和整理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这包括证据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备份等工作。
3. 制作合理的复议申请:律师要协助申请人起草合理的复议申请书,清楚陈述复议请求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4. 参与复议过程:律师应当积极参与行政复议过程,与复议机关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二、行政诉讼的程序与要点(一)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是相对复杂的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决定书等具有特定效力的文书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服务中的行政案件辩护策略与技巧

法律服务中的行政案件辩护策略与技巧在法律服务中的行政案件辩护中,律师们需要采用一系列策略和技巧来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本文将探讨在行政案件辩护中常用的策略和技巧。
一、早期调查与证据收集行政案件中,早期的调查与证据收集至关重要。
律师需要仔细了解案件的背景、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以便提供有效的辩护。
通过深入研究案件材料和与相关人员沟通,律师可以帮助客户了解案件的实质和法律争议点,并为后续辩护做好准备。
二、明确辩护策略在行政案件辩护中,律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明确的辩护策略。
这包括确定争议焦点、主张的法律依据以及辩护的主要论据。
律师应该结合客户的实际情况和法律实务经验,寻找合适的辩护策略,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合理论证与争辩辩护律师在行政案件中需要进行合理的论证和争辩。
这包括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找出有利于客户的证据,并运用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进行论证。
律师还需熟悉行政程序和法律程序,确保辩护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同时,律师还应学会运用语言和辩论技巧,有效地与对方进行辩论,为客户争取最优的结果。
四、妥善处理证据和材料在行政案件辩护中,律师需要妥善处理涉及的证据和材料。
这包括对证据的搜集、整理和分析,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同时,律师还应熟悉证据规则和程序,确保证据的适用性和可信度。
律师还需注意对证据和材料的合理运用,以增强辩护的说服力。
五、有效的口头辩护行政案件辩护中,口头辩护是律师与对方进行争辩的关键环节。
律师需要善于用清晰的语言和有力的论据,向法庭、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陈述客户的观点和理由。
律师应该注重发言技巧,注意语速、语调和表情的运用,使辩护更加生动有力,增加说服力。
六、有效的书面辩护除了口头辩护外,书面辩护在行政案件中也占有重要地位。
律师需要撰写书面辩护意见、申请书、回应书等,以支持辩护观点和论据。
书面辩护要求律师具备良好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以提供清晰、准确和有力的辩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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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政诉讼技巧
第一节行政诉讼业务在行政法律业务中的地位
最近几年全国四级人民法院每年审结民事案件约600多万件,刑事案件约80多万件,行政诉讼案件约11-12万件。
行政诉讼案件相对于民事、刑事案件来说数量较少。
对前面《律师行政法业务》一书编章结构的分析可知,律师的行政法律业务中除涉及诉讼外还有第5—11章阐述的非诉业务。
一般的律师事务所对外宣传时鲜见以专门从事行政诉讼业务见长的,因为行政诉讼如果代理原告难度大【行政干预与得罪行政机关】、收费低【主要是协商】。
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首先,有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于服从的、被管理的地位,在诉讼中虽然他们与行政机关的地位是平等的,但他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不甚了解,这就需要借助律师运用其娴熟的法律知识为他们提供帮助,从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其次,有助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律师通过参加诉讼,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存在着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予以指出,从而起到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作用。
再次,有助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
律师在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提出自己的意见,从而帮助法庭查明事实、正确适用行政性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正确的裁判。
第二节行政诉讼业务基础知识
一、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
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以该机关为被告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司法活动。
诉讼当事人地位具有特殊性。
行政诉讼的原告为作为被管理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被告恒定为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但行政首长不是被告,行政首长出庭也不是代理人的身份。
被告不享有起诉相对人或相关人的诉权,也不享有反诉权。
人民法院的行政庭审理,只有合议无独任制审判组织形式。
涉及法规:《行政诉讼法》11章75条,最高法院制定18部重要司法解释,如《行诉法解释》(八)98条,《行诉证据规定》6章80条,三个WTO司法解释:国际贸易、反补贴、反倾销【各12条】,同时,最高院发布了16件重要的司法指导性文件和200余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二、行政诉讼的历史沿革
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第3条第2款“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时期;1987年开始制定《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通过。
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生效。
意义:五千年来第一次“官”民平等对簿公堂!护民——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本质:司法与行政的关系。
三、行政诉讼审理机构与案件
1986年10月6日,武汉市中院成立了全国第一个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汨罗县人民法院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1988年10月4日,最高法院成立行政审判庭。
1990年开始行政案件逐年呈递增趋势,上升率达35%左右。
统计资料:1986年:600件;1987年:5000
件;1988年:7700件;1989年:9900件;1990年:12000件【自1990年10月至1999年10月的10年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2.7万余件,原告胜诉率占结案数的40%。
行政诉讼案件类型已达50余种】。
后来则以—3—5—7—9—11万递增,至2001年最多为12万,最近几年一直在徘徊在11~12万件【同期民事案件约600万、刑事案件80万】。
1989年至2008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140.5085万件,审结140.1532万件,结案率为99.7%.治安处罚、拆迁、土地的案件较多。
行政诉讼特点:①原告胜诉率与被告败诉逐年提高。
②撤诉率居高不下,如1995年在当年发生的5.1万行政案件中撤诉率竟高达50.59%。
分析原因:原告心悦诚服认识到行政行为合法,愿意回到行政程序中自觉自愿履行行政行为;在被告的压力下违心撤诉;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而申请撤诉。
③“好事打官司”,拆迁、专利案件明显增多,老百姓维权意识明显增强。
④行政干预较明显,被告往往利用其掌握的公共权力向法院施加影响。
四、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它决定了在行政诉讼中审判权和行政权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司法高于行政的关系——生效裁判大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此原则同时告诉我们人民法院监督行政行为的广度和深度。
五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从适用主体上说,其主体是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承办。
其次,从审查的方式来看,人民法院应适用开庭审理的方式,这里的开庭与书面审理相对应。
开庭可以是公开的开庭,也可以是依法不公开的开庭审理。
第三,从审查的范围和广度上看,法院只能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包括与之对应的抽象行政行为。
复次,从法院审查行政行为的深度或程度上说,是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问题,不审查具体行政行这的合理与否的问题。
最后,审查的标准。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一、二项确立的。
五项标准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即为合法,法院应予判决维持。
五项标准中只要有其中之一不符合即为违法,法院就可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
这五项标准是:一是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二是适用法律、法规是否错误;三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四是否超越职权;五是否滥用职权;六是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如果显失公正也属于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职权行为。
五、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权利、义务
首先,律师的权利。
根据新《律师法》第32条、第34条、第35条、第36条、第37条和《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律师作为行政诉讼代理人享有如下权利:
1.律师依法执行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
2.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但代理被告除外
3.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4.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在庭审阶段,经审判长许可,律师有权向被告、证人、鉴定人直接发问,或者申请法庭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进行鉴定或勘验。
5.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已担任代理人的可以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6.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其次,律师的义务。
根据《律师法》第30条、第32条、第38条、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律师作为行政诉讼代理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3.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4.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5.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6.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②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③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④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⑤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⑥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⑦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⑧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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