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书记管理不宜“公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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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干部职业化管理的理论分析与措施建议

农村基层干部职业化管理的理论分析与措施建议

农村基层干部职业化管理的理论分析与措施建议2012年07月16日10:03 来源:《学习论坛》2012年02期作者:唐晓清刘杰字号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20 【内容提要】加强农村基层一线干部队伍建设,是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基础性环节。

针对当前我国农村基层干部“难选、难留、难有作为”的现实问题,实行农村基层干部职业化管理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选择。

在实践中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职业化管理制度:制定农村基层干部职业化管理标准体系,建立开放的农村基层干部职业化选拔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干部职业化岗位培训制度,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职业化管理考核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干部职业化激励约束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干部职业化管理法律法规。

【关键词】农村基层干部职业化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重心在基层,关键在加强农村基层一线干部队伍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村干部队伍人才匮乏问题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突出问题。

解决当前村干部“难选、难留、难有作为”的现实问题,关键是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出发,改革现有农村基层干部管理制度。

根据近年许多地方的实践探索,实施并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职业化管理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选择。

一、农村基层干部职业化管理的实践探索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有村党支部书记60余万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的占8.2%,初中以下学历(含初中)的占44.7%。

根据2009年石家庄市委组织部的统计数据,农村“两委”班子的年龄结构为:35岁以下的占8.28%,51~60岁的占13.98%,60岁以上的占4.46%;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的占15.26%,初中以下学历(含初中)的占25.1%。

这些数据表明,当前农村村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的问题十分突出,村级干部难选、难留、难有作为的“三难”问题已经逐步显现,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形成巨大反差。

浅析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浅析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浅析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发布时间:2021-09-03T10:02:02.577Z 来源:《中小学教育》2021年8月1期作者:杨昆云[导读] 党的生命在基层,村干部虽小,他们位于基层,其腐败却危害严重,村干部职务犯罪已成为影响农村地区社会稳定的因素。

杨昆云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委党校云南昭通 657300)摘要:党的生命在基层,村干部虽小,他们位于基层,其腐败却危害严重,村干部职务犯罪已成为影响农村地区社会稳定的因素。

关键词:村干部职务犯罪特点中图分类号:G65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ISSN1001-2982 (2021)8-036-01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

”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离不开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村干部是最基层的一线干部,村干部作为农村工作的主要承担者,担负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战略的贯彻落实,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肩负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重任,是党在农村实施核心领导的关键核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中坚力量、依靠力量。

村干部与村民的联系更紧密,与群众的感情更贴切,工作更基础,是乡村振兴战略巨大系统工程的操作者和实施者。

因此,乡村振兴战略能否顺利完成,村干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村(社区)经济社会取得长足进展的同时,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严重损害了最基层、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农村村“三委”是基层社会组织,是党和国家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干部的形象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关系到政令畅通、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因此积极探索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的原因和特点,寻求解决问题的途经和对策,遏止腐败现象的蔓延,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服务农村基层经济,保护、挽救村干部,净化社会环境,促进村“三委”工作健康发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和谐农村提供坚强保障。

村党支部书记管理不宜“公职化”

村党支部书记管理不宜“公职化”

村党支部书记管理不宜“公职化”近年来,一些地方为解决少数行政村,特别是那些情况复杂、问题较多、受宗族等势力干扰较大的村,党支部书记难选、工作难开展的问题,探索了公开选拔或从公务人员中下派等多种途径,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对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各项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但也有一种现象值得注意,就是个别地方不论条件、不加区别,在一个县甚至更大的范围内,对村党支部书记人选一律采取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方式产生,任职后,对他们像公职人员一样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县统一规定,乡镇统筹发放。

这种做法不符合我国广大农村目前的实际,不宜宣传推广。

村党支部书记管理实行“公职化”,不符合发展党内民主的要求。

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

十六大报告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

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认真落实党员对党组织领导成员的选举权。

就农村基层党组织而言,选拔任用党支部班子成员,要充分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程序实行民主选举。

近年来,不少地方选举村党支部书记不仅在党员中推荐,还扩大到全体村民中推荐,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即实行“两推一选”的方法。

这样做,符合扩大民主的方向,有利于选举产生党员和群众都拥护的村党支部书记。

采取公开选拔或从公务人员中下派等方式产生村党支部书记,作为解决少数村一时确实没有党支部书记合适人选的特定做法,是必要的。

但如果不论条件,普遍这样做,显然是不符合党章的规定和发展党内民主要求的。

还要看到,现在,我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村委会干部是由全体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如果村党支部书记都由上级委派或外派,搞专职化、行政化,不仅难以对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起示范和带动作用,而且无形中会拉大村党支部书记与群众和其他村干部的距离,对他们的工作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进而影响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协调村“两委会”的关系,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

防治极少数村干部不务正业之风

防治极少数村干部不务正业之风

防治极少数村干部不务正业之风村干部作为最基层的干部,对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

村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乐于奉献的。

但也有极少数、极个别的村干部,搬家到市区后,或者私人经商办企业后,长期不在村里工作,把村务管理当副业,只在村里有重大事务如计划生育集中突击、村“两委”换届选举时,才来应付村务,出现“不务正业”的不良风气。

本人通过调查,拟分析村干部“不务正业”的成因和危害,并提出防治的对策。

一、极少数村干部“不务正业”之风的原因分析1、村干部待遇较低。

相对于吃皇粮的国家干部而言,村干部待遇确实低。

一是经济待遇低。

村干部在位时,经济待遇不高,乡镇批的工资标准,一般就是一个月600—800元钱左右。

据调查,某镇2010年的村干部工资标准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每人每月工资为800元,村秘书为720元,村计生专干为640元。

一般来说,富裕的村能够落实这一标准,贫穷的村就不能完全落实。

当然,村干部还能从乡村工作中得到其他收入(如计划生育手续费等),但改变不了村干部报酬低这一事实。

村干部不在位后,就是一个纯粹的村民、普通农民,在村干部岗位上工作年限长的,退位后每年还有几百元钱补助。

工作年限短的,退位后补助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二是政治待遇低。

村干部不是国家干部,政治上没有国家干部那样的“影子”,社会上和村民对村干部的看法也就那么回事。

现在的村干部不如计划经济时代村干部那样享有较高的政治待遇,如毛泽东时代,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支部书记陈永贵能够当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现在的村干部,能当上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党代表就相当不错了。

虽然,现在有从村干部中招考乡镇公务员的指标,但一年也就那么几个指标,村干部有两千多人,从村干部上升为基层公务员实在太难了。

由于村干部政治上、经济上待遇都低,所以一部分村干部在位时为个人想办法,要么经商,要么办企业,既为自己找些收入,为自己继续当村干部提供经济支撑,也为自己留下退路,退出村干部岗位后,能够收入不下降,有一个较好的归宿。

村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村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村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我镇村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村干部队伍建设中,部分村和村干部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有:(一)选拔任用的民主程度有待提高部分村在村干部选任方面,仍然存在沿用传统方式多,新的方式少,村党支部“两推一选”等好的做法还没有全面推行,不能很好地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在村委会选举中,部分村民的参与意识不强,热情不高。

有些村民怕耽误农活,不愿参加投票,在选组长时,则干脆抽签了事或轮流担任。

(二)教育培训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村干部教育培训机会少,制度难落实。

虽然制定了完善的教育培训制度方案,但是由于村干部工作繁忙,还要忙自己家的农活,参加教育培训时间少。

二是培训的内容针对性不强。

大多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传授普通的病虫害防治知识,结合肖港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相关实用技术内容较少。

三是培训方式简单,手段不先进。

一般是采取订阅农业报刊杂志、播放电教片、发送农业科技资料、请专技人员授课等形式,很少实地培训或外出参观,效果不理想。

(三)管理监督工作有待加强一是村民对村干的监督有待加强。

近几年,各村进行了村级财务清理,实行了村务公开,设立了村务公开栏,对村干部的监督起了很好的作用,但仍有极少部分村村务公开内容不及时、不完备。

本应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的大事,一些村却由村干部几个人说了算。

二是乡镇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难以到位。

就目前的管理体制来说,乡镇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还没有一套全面有效的且操作性较强的制约机制,一般只有经管站每年例行进行一次村级财务审计。

(四)极少数村班子战斗力不强一是少数村“两委”班子不团结。

存在支部书记独政和村委会揽政、“两委”争政或搁政现象,村干部互相扯皮,互相拆台,工作互相推诿,个别甚至把这种权利之争作为家族、宗派势力谋取利益的工具。

二是少数村干部工作不安心。

少部分村干部有外出务工现象。

对富县推行农村党支部书记“职业化”管理路径的思考

对富县推行农村党支部书记“职业化”管理路径的思考

对富县推行农村党支部书记“职业化”管理路径的思考作者:曹亚梅来源:《新西部》2017年第07期当前,富县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中还存在“难专心、难胜任、难作为”等现实问题。

推行农村党支部书记“职业化”,需要从这样几个方面对管理路径进行认真思考:推行选任多样化,配强农村支部书记队伍;推动待遇保障职业化,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推动教育培训职业化,提高综合素质能力;推动管理职业化,明确目标责任意识;推动任期调整职业化,增强岗位危机意识。

富县位于陕西北部,延安市南部,属渭北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地带。

全县面积4182平方公里,延安市第一,陕西省第五。

富县辖9镇1乡1个街道办,240个行政村、6个社区。

现有在职村党支部书记240人,其中女3人(直罗镇马家湾、交道镇吉家村、寺仙镇太平村),平均年龄46.8岁,比上届降低0.2岁(35岁以下17人,36-45岁78人,46-59岁136人,60岁以上9人);大专以上学历16人,中专学历21人,高中学历102人,初中及以下学历101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一肩挑的有2人(吉子现镇河南、张村驿镇徐家沟)。

这些村党支部书记是富县农村党组织的带头人,是农村发展、群众致富、实现小康社会的领头雁。

但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和农村工作遇到了更加严峻的考验和挑战,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一些新矛盾新问题不断显现,如村党支部书记任务重待遇低;工作半工半农,精力投入有限;年龄结构不合理,后继乏人;文化程度偏低,素质不够高,这些因素是目前富县农村支部书记“难专心、难胜任、难作为”的主要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针对这些现实问题,通过调研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推行农村党支部书记“职业化”管理的新路径。

推行选任多样化,配强农村支部书记队伍在配备村党支部书记工作中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办法,由“单向选”向“双向配”转变,破解支部书记“职业化”建设中优秀人才难选的瓶颈问题。

村干部“公职化”现象分析

摘 要: 草根民主发展的同时遇到了许多问题, 村民自治与行政权 力之间存在 许多的矛 盾和冲突, 如今 有些地 区村干 部
"公职化" 现象的出现加剧了这组矛盾.对 "村干部" 公职化现象有些学者给与了很高的评 价, 但 这种现象 的出现破坏 了 村民自治的本质要求和草根民主的发展, 影响了农村 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改革乡镇政府, 精减机构和 人员, 发展经济, 增加财政供给, 还民主自治于村民. 关键词: 公职化; 草根民主; 熟人社会 中图分类号: D 9 12 .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 743 44X( 2 010) 50 072 0 2 作者简介: 赵李平( 19 85 - ) , 男, 湖北荆门人,硕士研究生, 研 究方向为行政法.
"指导 " 织之间是 关系 , 但是有些乡镇政府却希望能够 在下面找到权力点, 能在下面找到帮助他们完成行政 任务的人 , 因此一些乡镇政府就下放了一些行政权力 , 给村组织 以方便行政管理. 二,村干部 " 公职化 " 的利处 1 有利于政权机关对基层的控制 . 我国从解放 开始乡镇政府就对村民进行了行政控制 .税费改革之 前, 乡镇政府牢牢控制住了各村的财权 . 虽然现今乡 镇政府不再控制村的财权 , 但是仍然可以通过对村党 支部与村委会村委会干部的专职化来控制乡村, 这样 一方面能培养村干部的管理能力和政治敏锐力, 更及 时解决村治中的问题 , 另一方面, 专职化还可以防止精 英的流失, 保证村民自治组织的正常运行 . 坚持党的 领导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 也是我国宪法所确认的基 �村民组织法� 本原则. 但是 却明确规定村民自治 , 村 民自己处理自己的事物. 这样就造成了村委会与村党 支部的权力冲突 . 村党支部又是受乡镇党委领导的, 乡镇政府就可以通过村党支部来控制村委会 .此时的 村干部 " 公职化 " , 有利于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控制, 也有利于乡镇政府从大局出发防止"独立王国" 村的 " 出现, 所以村干部 公职化 " 是政权机关对基层控制的 一条新途径 . 2 有利于抑制村干部人员流失现象. 村干部 "公 职化 " 最主要的一点就是让村干部进入政府 编制, 村 干部的工资直接走国家财政, 对于那些希望在仕途上 , "公职化 " 有所建树的村干部来说 为他们提供了一条 很好的上升途径 , 保持了村干部对工作的积极性, 有利 于各个层次的精英进入村干部这个体制中来, 有利于 村干部长期留在一个行政村内, 可以很好地防止村干 人员流失现象的发生 . 3 有利于提高村干部素质和能力 . 现今因为村

村党组织书记职业化管理办法

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参照公职人员(职业化)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深化“两级抓村”,激发农村党组织书记干事创业,为民服务的热情,体现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干部的关爱,推进农村事业发展。

县委决定,对表现优秀、政绩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参照乡镇公职人员(职业化)管理(以下简称职业化管理)。

特制定本办法:一、纳入职业化管理的条件(一)基本条件政治合格,群众拥护,在村党组织书记岗位上连续任职7年以上,且在合村并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率先(第一批)在规划点上选址建房并贯彻各项工作要求。

圆满完成每个时期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

(二)业绩条件满足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考核认定,可纳入职业化管理:1、推动发展成效显著。

能积极带领群众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圆满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

今后3至5年主要是考核在合村并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能够挑大梁、走前头,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工作进度、效果达到要求,且排名在所有被考核对象前1/3的。

2、绩效考核位居前列。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综合排名位居前100名,且单项工作没有落后项次。

3、党建工作创先争优。

党组织达到“五好”标准,晋位升级效果明显。

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良好。

集体或个人获得过县级以上党内荣誉。

(三)破格条件1、对在合村并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中,考核的前3年中,当年度能够动员30%的村民自愿在新型社区开工建设的村党组织书记,经县委认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可破格纳入相应的职业化管理级别;表现特别优秀,连年先进的村党组织书记,根据实际情况,级别相应提高;考核的前5年中,3年内(包含3年)完成或基本完成(90%以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任务的村党组织书记,经县委认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可直接破格纳入较高级别的管理,直至第五级。

2、对在其它工作中表现特别优秀,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业绩的村党组织书记,经县委认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可破格纳入职业化相应级别管理。

对农村党组织书记实行专职化管理的思考


伍 。总 的思 路就 是要 深刻认 识 新形 势下 党对农 村 党组 织书 记 队伍 建设 的新 要求 , 持德 才兼 备 、 坚 以 德为 先 的原 则 , 持 大 范 围选 人 、 最 适 合 的人 , 坚 选
年农 民纯 收入 的 1 5倍 。这些 资金 除 了少数 由 .
村 级集 体经 济 负担外 , 多 由中央转移 支付 和县 、 大 镇 财 政负担 。实行 专 职 化 管理 后 , 果 把 其 工 资 如
作 能力 和水 平 ; 一方 面 , 些具 备农 村工作 经验 另 一
对农 村 党组 织 书记 实 行 专 职 化 管 理 , 利 于 有
增 强 农 村 党 组 织 书 记 的 责 任 心 和 紧 迫 感 。 实 行 专 职 化 管 理 后 , 村 党 组 织 书 记 实 际 上 就 成 为 了 一 农
和 较高 知识 水平 并 有 志 于从 事 农 村 工作 、 意 为 愿 农 民群 众服 务 的有 识 之士也 会 主动地 进入 这个 职 业 。这将 使农 村党 组 织书记 队伍 整体 素质 有一个
质 的提 高 。
种 职业 。由于是 专 职 而 不 再是 兼 职 , 村 党 组 织 农 书记选 任后 就要 靠 履 职 来挣 工 资 , 一旦 工 作 没 干 好 , 罢免 或撤 职 , 被 就会 面 临“ 业 ” 因此 他 们 就 失 , 会 积极 主动 地履 行 岗位 职 责 , 极 主 动地 为 集 体 积 干事 、 为村 民服务 , 以赢 得任 职村 党员 群众 的支 持 和拥护 。这 样一 来 , 们 的责 任 心 和 紧迫 感 就 会 他 明显增 强 , 工作 的主 动性 和积极 性就 会显 著提 高 , 工作成 绩 就会更 加 突 出。 对 农 村党组 织 书 记 实行 专 职 化 管 理 , 利 于 有

基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职化问题研究

基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职化问题研究作者:侯广平来源:《市场周刊·市场版》2017年第06期“农村要致富,关键在支部。

支部班子强不强,关键在班长” [1]为强化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庐江县以合肥市村(社区)党组织专职化管理试点县为契机,围绕“专职化管理”,加强制度设计,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及6个配套文件,加大贯彻执行,从源头选人用人、素质培养、考核管理、机制保障等方面,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一、村(社区)书记队伍建设的一般性问题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村基层地区呈现出新特点,进入了新阶段,新形势下对基层党组织的要求不断提高,与之相比,基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弱化”问题日益严峻,主要表现在:党性觉悟弱化、政策理论水平弱化、业务能力弱化、队伍建设弱化问题等方面。

一是党性觉悟弱化。

少数村(社区)书记在工作中不能始终坚持原则,甚至超出原则办事,少收瞒报,优亲厚友,甚至有极少数人员存在挪用集体财产、利用公款吃喝等问题。

有的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工作漂浮,作风不实,官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政策理论水平弱化。

一些村(社区)书记本身知识文化水平不高,加之平时缺少学习,甚至不学习,导致理论水平偏低,政策知识不高,直接导致自身工作能力不强,不能发挥党组织书记领导和带头示范作用。

三是业务能力弱化。

在思想观念上,有的村(社区)书记思想观念与市场经济不适应,思想保守、观念陈旧,面对市场经济和信息时代新情况、新问题束手无策,工作上顾虑较多。

在致富能力上,部分村(社区)书记缺乏致富路子,家庭经济发展较慢,个人致富能力不强,在群众中的威信不高。

在工作方式方法上,一些村(社区)书记守业有余,创业不足,工作方法简单,习惯于等上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工作没有新思路、新举措,放不开手脚,迈不开步子,工作效率低下。

四是队伍建设弱化。

村(社区)书记队伍结构中,结构不够合理、不够优化,相当一部分年龄大、文化程度低的村书记仍长期在岗,中青年后备力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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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支部书记管理不宜“公职化”
近年来,一些地方为解决少数行政村,特别是那些情况复杂、问题较多、受宗族等势力干扰较大的村,党支部书记难选、工作难开展的问题,探索了公开选拔或从公务人员中下派等多种途径,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对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各项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但也有一种现象值得注意,就是个别地方不论条件、不加区别,在一个县甚至更大的范围内,对村党支部书记人选一律采取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方式产生,任职后,对他们像公职人员一样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县统一规定,乡镇统筹发放。

这种做法不符合我国广大农村目前的实际,不宜宣传推广。

村党支部书记管理实行“公职化”,不符合发展党内民主的要求。

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

十六大报告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

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认真落实党员对党组织领导成员的选举权。

就农村基层党组织而言,选拔任用党支部班子成员,要充分听取党员和
群众的意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程序实行民主选举。

近年来,不少地方选举村党支部书记不仅在党员中推荐,还扩大到全体村民中推荐,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即实行“两推一选”的方法。

这样做,符合扩大民主的方向,有利于选举产生党员和群众都拥护的村党支部书记。

采取公开选拔或从公务人员中下派等方式产生村党支部书记,作为解决少数村一时确实没有党支部书记合适人选的特定做法,是必要的。

但如果不论条件,普遍这样做,显然是不符合党章的规定和发展党内民主要求的。

还要看到,现在,我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村委会干部是由全体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如果村党支部书记都由上级委派或外派,搞专职化、行政化,不仅难以对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起示范和带动作用,而且无形中会拉大村党支部书记与群众和其他村干部的距离,对他们的工作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进而影响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协调村“两委会”的关系,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

这种做法,不符合农村干部队伍的实际。

农村有农村的特点,一个村就是一个小社会。

从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同当地的农民群众保持最直接、最紧密的联系出发,村干部包括村党支部书记应当立足于从农民中培养,从本村产生。

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农村也一直是这样做的。

这些年来,各地按照中央的要求,持续不断地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
设,特别是通过在农村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村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党员队伍不断壮大,可以说,绝大多数地方村干部的来源是可以解决的,大多数村也是有合适人选担任党支部书记的。

关键是要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深入到农村广大党员、群众中去,发现干部、了解干部。

事实上,一些地方采取公开选拔方式产生的村党支部书记,多数是本村的,也证明了这一点。

这种做法,也不符合国家对公职人员管理的规定和改革的方向。

公职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正式职务的人员。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机构的精简,由国家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数量还会不断减少。

村党支部书记应当与其他村干部一样,是只拿补贴、不拿工资的农民。

村党支部书记实行“公职化”,搞“职业村官”制,成为事实上的国家公职人员,必然会大大增加公职人员的数量,加重当地的财政负担进而可能转化为农民负担,也不利于县(市)党委集中精力管好现有的干部。

各级党委特别是县、乡党委一定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十六大精神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的部署,把做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要注意把那些政治素质较好、年纪轻、有文化、懂经营、善管理的返乡青年、退伍军人、乡村企业负责人、致富能手纳入视野,及早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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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子,重点加以培养;进一步加大对贫困村、后进村的帮扶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以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地方村党支部书记后继乏人、报酬难以落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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