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管理规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主修专业学位与辅修专业(双学位)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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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XXXX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为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文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经济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双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2.辅修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二、报名资格1.入学满一年的在校本科生(学生最早可在第二学期期中申请报名,第三学期开始修读);2.已完成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包括2.0)3.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修读1个双学位专业或1个辅修专业。
三、报名程序1.每年四月份及十月份开设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2.学生报名时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再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由招生学院进行审核,如设有考核面试环节,学院自行组织考核面试。
对于各学院审核或考核面试通过的确定拟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生,须与教务处及招生学院签订协议,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向教务处报名备案。
3.学生凭录取通知办理选课手续,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攻读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学籍。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1.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教学计划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构成。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17-03-07 (点击:3764)(广外校〔2017〕4号2017年3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学分制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
第三条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生选课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学分制收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
学生按培养计划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
第二学位、辅修、重修学分学费另外计收。
第二章收费标准及方式第四条每年专业学费标准计算公式如下:每年专业学费=(学生在校基本学制四年的学年学费总和- 学生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的学分学费)/4学分学费标准不分专业,统一为每学分120元。
第五条各专业学年制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暂按所学专业的学年制学费标准收取。
学年末,学校以适当方式公布当学年学分制学费缴纳情况(包括已交学费、修读学分、应交学费和结余等),毕业前最后一学期根据学生在校时间及实际修读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学费。
第七条教务处每年将第二学位和辅修专业需要收费的学分与主专业分开,并在每年5月15日前将每位学生当学年需要收费的主专业总学分报送财务处,供学生查询学分学费缴纳情况。
每年4月15日前将每位毕业学生需要收费的主专业学分总数报送财务处,纸质版签字盖章,作为财务处计收学费的依据。
第八条以基本学制4年为基准,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照实际学习年限交纳专业学费。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为深化教育改革,适应社会需要,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鼓励学业优秀、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辅修专业、双学位,为对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辅修和双学位教育的教学要求第一条双学位教育,是指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后,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教育形式。
第二条辅修专业教育,是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修读本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选择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考试考核成绩达到及格成绩以上后,可获得学院颁发的辅修专业结业证书的教育形式。
第三条承办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的系部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承办系部必须严格管理,选派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四条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1)辅修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25分,其中辅修理工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分,辅修文、管、经、法、艺学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5分。
(2)双学位教育必修学分须在辅修学分基础上增加15-17学分,其中实践课程5学分,理工类专业的毕业设计12学分,其他专业学位论文10学分。
第五条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采用单独编班的教学形式,纳入学院统一的日常教学管理,由学院教务处统一下达教学任务;各系部可根据专业和学生人数自行决定班级规模,但独立编班人数不少于20人。
第二章申请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的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申请辅修、双学位教育的条件(1)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必须是已修满主修专业5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的在校本科生。
校外双学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校外双学位教育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修读校外双学位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校外双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同时,申请修读我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提供的第二学位课程,获得相应学位的教育形式。
第四条校外双学位教育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学生自愿原则: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发展需要,自愿申请修读校外双学位。
(二)学分互认原则:校外双学位课程与我校课程学分互认,避免重复学习。
(三)质量保障原则:校外双学位教育质量应达到我校相应学位的要求。
(四)管理规范原则:校外双学位教育管理应规范有序,确保教育质量。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程序第五条申请校外双学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业成绩良好,前三个学期(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
(三)身体健康,符合申请学位机构的要求。
(四)所在学院同意其申请修读校外双学位。
第六条学生申请校外双学位的程序如下:(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发放校外双学位申请表。
(四)学生按照申请表要求,向校外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
(五)校外学位授予单位审核通过后,与学生签订校外双学位协议书。
(六)学生将协议书交回所在学院,并按照协议书要求进行学习。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第七条校外双学位课程设置应符合学位授予单位的要求,并与我校课程体系相衔接。
第八条学生修读校外双学位课程,应取得相应学分。
校外双学位课程学分与我校课程学分互认,互认学分数不得超过我校专业总学分的30%。
第九条学生修读校外双学位课程,应按照校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学习。
第十条学生修读校外双学位课程,应参加校外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考试或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2年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招生通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2年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招生通知各学院及2011级本科生:2012年双学位、双专业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管理规定》(广外大教[2010]4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2012年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招生计划表二、招生对象、报名条件与要求1.招生对象:全日制2011级(未报读辅修专业)本科生,商英学院国际商务(创新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创新班)、会计学(ACCA国际会计)和插班生除外。
2.报名条件:(1)修满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一学年全部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7(含2.7)以上;(2)主修专业第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3)无违纪处分记录。
3.报名要求:必须跨一级学科或跨学院选择专业,建议各位同学跨一级报读双学位。
(详情请翻阅附件3:主修专业/学位与双学位、双专业对照表)三、录取办法1.各开办学院须按规定严格审核学生的报名资料,如有虚假,教务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如各专业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超出了计划招生人数,则由开办学院择优录取。
3.报名人数不足最低开班人数的专业不开班。
4.如发现学生报名作假或重复报名(含辅修),则取消该生修读资格。
四、报名方式、时间和录取程序1.报名方式:南北校区同时进行网上报名(具体的操作流程见附件1)★双学位、双专业网上报名只有一个报读志愿,请同学们慎重选择。
如需调整报读志愿,请在教务处发布的报名时间内自行上网进行退选后再报。
网上报名结束后,教务处不接受任何改选、补选专业的申请。
2.报名时间:为便于让同学们在双学位、双专业报名中实现多元化的选择,本年双学位、双专业网上报名将采取分阶段报名的方式,具体可看下图:请同学们按照规定时间报名(系统测试期间报名无效),过期不再受理任何报名申请。
3.报名、录取程序:五、开学时间被录取为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学生后,第一学期的第三周缴费注册,第四周开课,以后各学期开学和结束与主修专业相同。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培养具有合理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辅修第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之后,修读辅修第二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类型(一)我校普通本科在校生修读辅修第二专业教育,辅修第二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与主修专业颁发同一毕业证书,同时标注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名称。
(二)我校普通本科在校生修读辅修第二学位教育,辅修第二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举办条件第四条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的专业必须是办学时间较长、就业状况较好、教学条件充足的专业,一般应有三届以上毕业生。
第五条修读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应为我校本科二年级学生。
第三章资格审批第六条学校教务处负责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资格的审批。
具备实施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资格的学院,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招生简章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审核。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展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学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管理,统一安排教学进程。
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各教学环节管理(包括招生、配课、组织教学、学籍管理、毕业资格初审等)由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开设学院负责。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学生的学习活动由开设学院负责管理,并由开设学院为其配备指导教师。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由申请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
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开设学院负责学生的资格审查。
第十条修读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不脱离主修专业班集体。
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其学习、生活管理工作由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院负责。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院创新班-双学位实施方案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院(创新班-双学位)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建设高素质的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和教育部“国际化商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不断凝练国际化办学特色,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满足社会对高层次的复合型的国际商务人才需求,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学院决定于2016年继续开设“国际商务(创新班-双学位)。
为做好创新班人才培养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培养目标通过“五个国际化”(国际化课程体系、国际化教学团队、国际化教学方法、国际化实习实践、国际化教学管理),培养基础理论深厚,经济、管理、法学等专业知识扎实,熟练掌握英语,熟悉西方国家文化,能独立运用英语从事国际商务活动,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协调发展,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商务规则,拥有较强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和国际合作意识,具备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能胜任国际商务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商务人才。
二、培养模式和要求1. 实行学分制管理。
共设置190学分。
人才培养方案主要在国际商务专业和商务英语(国际商务管理)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增加经、管、法相关的核心课程和企业管理急需的实务课程。
2.实行弹性学制。
基本学制为4年,学生在校3-6年间学习期满,毕业时考核合格,可授予双学位(管理学学士学位和文学学士学位证书,国际商务专业学历证书);毕业时考核如只符合国际商务专业的考核要求,则只授予国际商务专业学历证书和管理学学位证书。
3.实行导师制,制订个性化的学习计划。
学院聘请学术造诣高、责任心强、治学严谨的教师担任创新班的学生导师。
由导师根据学校规定的本科阶段总体培养要求,参照创新班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学生的特长和志向指导学生制订个人学习计划,对学生从入班到毕业进行全程个性化指导。
4.强化学生外语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办学,拓展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的模式,突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并强化学生对外交往的技能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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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管理规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管理规定作者: 编辑:szk 来源:发表时间:2012-09-09 09:30:09 浏览:2201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管理规定(广外校〔2010〕49号2010年11月25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的综合优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增强学生的专业深造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培养更多满足社会经济建设与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学校决定实行本科双学位、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为规范相关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科双学位、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一)本科双学位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教育学制四年内以主修专业为依托,经批准按相应的专业教学计划修读跨一级学科的另一专业;(二)本科双专业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教育学制四年内以主修专业为依托,经批准按相应的专业教学计划跨学院修读相同一级学科的另一专业;(三)双学位、双专业学制为四年(从取得主修专业学籍开始计算)。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教学计划第三条各学院根据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本科专业的教学条件和社会与学生的实际需求,提出开办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的书面申请,经学校专业设置委员会讨论批准,确定实行本科双学位、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本科专业。
第四条本科双学位教学计划课程总学分为60学分(含毕业论文学分),本科双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总学分为50学分(含毕业论文学分)。
作为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各种试验班另行制定教学计划。
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应包括国家教育部规定的该专业主要课程。
第五条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由开办学院以同级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为基础,从中遴选部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报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第六条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性质均为必修课程,学生应在主修专业第三至第八学期修完全部课程。
第七条学生因故未能在主修专业教育学制四年内完成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可提出延迟本科双学位、双专业修读申请。
申请延迟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学习的最长年限为二年。
第三章申请修读对象、条件及程序第八条申请修读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的对象与条件:(一)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二)修满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一学年全部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7(含2.7)以上;(三)主修专业第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四)无违纪处分记录。
第九条每位本科生只能申请修读一个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必须选择跨一级学科或跨学院的本科专业修读。
第十条申请修读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的程序:(一)各开办学院在学生主修专业第二学期第17周前,拟订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包括专业名称、分校区招生班级数及人数),报教务处审核后公布;(二)拟自愿修读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应根据教务处发布的双学位、双专业报名通知的具体要求进行报读;(三)各开办学院在学生主修专业第三学期前3周内,根据招生计划及学生报名情况审核修读条件并确定录取名单,报教务处审批后公布。
第四章缴费与注册第十一条修读本科双学位、双专业课程按学分缴费,具体标准根据省物价主管部门的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获准修读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须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并凭缴费收据到开办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各开办学院在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已办理修读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注册手续的学生名册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休学与复学第十三条学生自愿选择并履行了规定程序修读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的,原则上不得随意中途休学。
修读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如因出国、创业等原因需办理休学手续的,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开办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四条双学位、双专业休学学生需办理休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籍一年。
办理双学位、双专业休学的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个学期开学一个月之内。
第十五条双学位、双专业学生休学期满,应在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教务处复查合格,学生编入同专业低一年级学习。
第六章退学第十六条学生自愿选择并履行了规定程序修读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的,原则上不得随意中途退读。
修读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确有困难而需退读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开办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办理双学位、双专业退学的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个学期开学后一个月以内。
经批准退读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尚未修读课程已缴学费的退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双学位、双专业学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取消修读资格:(一)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的;(二)连续两周未请假,无故不参加双学位、双专业教学活动的;(三)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缴费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四)主修专业同一门课程重修2次均不及格的;(五)有受处分记录的;(六)未通过双学位/ 双专业中期审核的。
第十八条对取消双学位、双专业学生修读资格的处理,由开办学院与教务处共同研究决定。
对于取消修读资格的学生,由开办学院出具取消修读资格决定书并通知学生本人,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章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十九条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教学管理纳入学校本科教学管理体系,教学管理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第二十条修读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学生的日常管理由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双学位、双专业教学管理由开办学院负责。
第二十一条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教学实行单独编班授课。
每班开班人数:外语类专业30—40人,非外语类专业45—55人。
第二十二条修读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凡在主修专业中已修过教学要求相同或较高的课程,且考核成绩达85分(含85分)以上,履行课程免修手续,经课程相关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后可免修该课程,取得课程学分。
双学位、双专业在读学生在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免修手续,双学位、双专业新生办理免修的具体时间以教务处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二十三条修读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凡在主修专业中已修过教学要求相同或较高的课程,且考核成绩达80分(含80分)以上,履行课程免听手续,经相关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后可免听该课程,但须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并参加期末考试,取得课程学分。
双学位、双专业在读学生在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免听手续,双学位、双专业新生办理免听的具体时间以教务处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在读学生免修和免听科目总数不得超过3门(含3门在内)。
第二十五条本科双学位、双专业课程的上课时间安排在每周二、四晚及周日全天。
期末考试由开办学院负责组织,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考试周进行,考试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
第二十六条本科双学位、双专业课程考核不及格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必须重修,重修课程不及格不得参加补考。
学生重修课程应在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办理课程重修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科双学位、双专业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
第二十八条各开办学院负责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学生的成绩管理,并在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将学生课程成绩册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各开办学院应在主修专业第七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对修读本科双学位、双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中期审核。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继续修读本科双学位、双专业资格:(一)主修专业前6个学期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二)双学位、双专业前4个学期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三)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报考大学英语六级资格线;参加全国专业英语四级统测,成绩未合格。
第八章证书颁发第三十条在学生主修专业在籍学习最长年限内,修满本科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学分,主修专业与双学位专业均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双学位学生,学校向其授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颁发的第二专业毕业证书(按现行规定,学生第一专业在教育部注册,第二专业由学校出具学习证明和颁发毕业证书)及本科双学位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在学生主修专业在籍学习最长年限内,主修专业取得毕业资格,以下三种情况,学校向其授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颁发的第二专业毕业证书:(一)修满本科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但不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双学位学生(学校只向其授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颁发的第二专业毕业证书,不颁发本科双学位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二)未修满本科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但修满本科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的本科双学位学生;(三)修满本科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的本科双专业学生。
第三十二条在学生主修专业在籍学习最长年限内,以下三种情况,经申请,学校可向其颁发该辅修专业证书:(一)未修满本科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但修满该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学分的本科双学位学生;(二)修满本科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学分,但未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本科双专业学生;(三)未修满本科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但修满该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学分的本科双专业学生。
第三十三条在学生主修专业在籍学习最长年限内,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未获得任何证书的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学院及教务处批准,将已获得的课程学分认定为主修专业相应类别的通选课程学分。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的经费管理参照现行辅修专业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07级本科生开始实行。
第三十六条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学校将按其要求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暂行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