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且危险的行业,因此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角色至关重要。
安全监理的任务是确保工程项目在安全和高质量的条件下进行,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旨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二、安全监理的职责1. 监督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 检查承包商的施工计划和施工过程,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3. 检查工地环境,确保消防设备完好并遵守相关消防法规。
4.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帽、安全绳等,并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
5. 检查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防止使用劣质材料或不合格产品。
6. 检查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7. 监督承包商的操作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违规行为。
8. 审查施工图纸和相关设计文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和要求。
9. 向业主和相关部门报告工程进展和潜在的安全风险。
三、安全监理的实施细则1. 提前准备工作在工程项目开始之前,安全监理人员应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确定工程的安全要求和标准。
具体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消防设备的配置和培训、安全检查的频率和内容等。
安全监理人员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确定潜在的安全风险,以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 施工前的安全检查在施工正式开始之前,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具体包括检查施工场地的平整度和稳定性、安全通道和紧急出口的设置是否合理、安全防护设施的配置是否到位等。
同时,安全监理人员还应检查施工现场的材料质量和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3. 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包括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承包商的施工操作、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等。
安全监理人员还应与承包商和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工人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定稿)

目录一、工程概况: (1)二、编制的目的: (1)三、编制的依据及适用范围: (1)四、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2)五、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 (2)5.1.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 (2)5.2.建立监理内业档案: (3)5.3.开工前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工作: (4)5.4.施工期间监理的安全工作: (7)5.5.安全检查要点: (9)5.5.1.爆破工程(地基石方)安全检查: (9)5.5.2.脚手架安全检查: (9)5.5.3.基坑支护安全检查: (11)5.5.4.模板工程安全检查: (12)5.5.5.“三宝、四口”防护安全检查: (13)5.5.6.施工机具安全检查: (14)5.5.7.升降机(外用电梯)安全检查: (15)5.5.8.塔吊安全检查: (16)5.5.9.井架安全检查: (18)5.5.10.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检查: (19)5.5.11.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的检查: (19)5.5.12.施工用电安全检查: (20)5.6高层建筑安全施工监理监督要点 (23)六、不合格工作的纠正与预防: (24)七、相关规范及文件: (24)八、安全监理工作用表汇总 (25)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应着重提出工程存在的危险源项目)二、编制的目的贯彻实施国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根据业主的要求,督促施工项目部履行职责,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安全生产实施保证体系,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得到更有效的实施。
从而增加本工程安全生产的可靠度。
三、编制依据、编制说明及适用范围本细则依据国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和安全施工技术的强制性条文;依据《监理规划》;依据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参写本》(文件编号:XCJ-AQXZ-2005)使用说明:自2004年02月01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安全监理工作方才开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尚未涉及此项内容,因此在选用本细则时,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所属工地安全监理工作的不同要求,再根据业主对安全监理所委托的内容、权限、业主的要求程度和工地的实际情况相应修改细则的内容。
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安全监理是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得到控制和预防的重要环节。
为了有效进行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实施细则,以下就详细描述这些实施细则。
一、工程安全监理的目的和职责1. 工程安全监理的目的是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预防,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工程安全监理的职责包括:制定并监督实施施工安全管理方案,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设计,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评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并提出改进措施,协调解决与工程安全相关的问题。
二、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与监督1.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提交安全管理方案,并按照方案的要求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2. 工程安全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方案进行审核,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对方案中存在的不合理或不完善之处,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设计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组织设计。
2. 工程安全监理应对安全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组织实施。
对不合理的设计方案,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四、施工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1. 施工单位应制定针对不同工序和作业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培训。
2. 工程安全监理应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审查,并对规程的执行进行检查和评估。
如发现规程不合理或未能正确执行的情况,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五、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1. 工程安全监理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包括安全设施的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标注、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等。
2. 检查发现问题时,工程安全监理应及时指出,并协助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六、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与改进措施1. 工程安全监理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2. 施工单位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全监测监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安全监测监理工作,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是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监测和监理,及时发现并防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顺利进行。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务必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工作。
第四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要注重团队协作,各部门之间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监测监理的任务与职责第六条安全监测监理的主要任务是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监测,记录安全隐患,出具监测报告。
第七条安全监测监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二)定期分析安全监测数据,提出改进建议;(三)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指导施工单位实施;(四)参与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五)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安全监测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第九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要采取多种方法和措施,确保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一)定期组织安全巡查,检查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得到落实;(二)建立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测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三)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安全问题进行讨论和解决;(四)参与危险化学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监测和管理;(五)建立安全档案,记录安全监测过程和结果。
第十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要依据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进行,不得任意扩大或者缩小监测范围。
第四章安全监测监理的要求第十一条安全监测监理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做到以下几点:(一)工作人员要熟悉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严格遵守;(二)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素质和职业操守,维护监理工作的公正和公平;(三)工作人员要随时关注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报告安全问题;(四)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一、总则1.1 为了确保项目的施工过程安全可靠,保障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工程质量,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设备与材料的安全使用、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等方面。
1.3 本细则应遵循科学、公正、经济、高效的原则,以维护施工现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二、安全管理2.1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2.2 施工现场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区域的划分、安全设备的配置、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安全管理计划应定期检查、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变化。
2.3 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对参与施工的各类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与学习,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4 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巡查和记录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巡查情况以备核查。
2.5 施工现场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三、设备与材料的安全使用3.1 施工现场对于使用的设备和材料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进行验收,并保证设备材料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2 施工现场应建立设备和材料的台账,清晰记录设备和材料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信息,并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确保设备和材料的安全使用。
3.3 施工现场应建立设备使用责任制,明确设备的使用人员和责任人,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操作。
3.4 施工现场应制定设备使用规程和操作规范,遵循标准化的操作流程,确保设备的安全操作和使用。
3.5 施工现场应建立材料存放管理制度,材料应按照规定的存放位置进行分类存放,保证材料的安全保管和使用。
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安全监测监理是建设项目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旨在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监理的有效实施。
本文将就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的具体细则进行详细说明。
二、监理机构责任和义务(1)监理机构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好安全监测监理的职责和义务。
(2)监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经验,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估。
(3)监理机构应与业主和施工单位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安全问题和解决方案。
(4)监理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监测,包括现场巡查、安全数据分析和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三、安全监测工作内容(1)监理机构应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确保各项施工活动的安全进行。
(2)监理机构应监测施工现场的重要安全指标,如工人的安全装备使用情况、施工设备的合理使用和维护情况等。
(3)监理机构应监测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状况,如施工现场周边的交通情况、临时用电安全等。
(4)监理机构应监测施工材料和产品的安全性能,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审核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安全监测报告和措施(1)监理机构应按照工程进度和安全监测情况,及时向业主提交安全监测报告。
(2)监理机构应对安全监测报告中的问题和隐患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3)监理机构应与业主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五、安全监测监理的控制措施(1)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监理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落实安全法规和标准的执行。
(3)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记录和档案,为工程验收和后续维护提供参考。
六、安全监测监理的效果评估(1)监理机构应定期评估安全监测监理的效果,并提出改进和优化意见。
(2)监理机构应与业主和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测的经验交流,共同总结和分享安全管理和监理的好做法和经验。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办发〔2015〕515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经2015年7月2日第5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7月15日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以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活动管理第五条检测机构应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活动。
第六条检测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检测机构应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检测结论的准确性和检测报告的合法性、时效性负责。
第七条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
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专业检测项目不宜委托给两家或两家以上检测机构。
第八条工程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送检及现场检测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实施。
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监测监理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要求,维护工程建设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安全监测监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止事故的思想,采取综合防护措施,提前发现和预警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四条安全监测监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监理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建设项目的业主应当设立安全监测监理组织机构,负责项目的安全监测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测监理组织机构应当由具备安全监测监理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担任。
组织机构应当具备充足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监理机构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规模,成立相应的安全监测监理小组,负责具体的监理任务。
第八条安全监测监理小组应当包括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等从业人员。
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技术和管理经验。
第三章规划与设计第九条安全监测监理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应当参与工程规划和设计的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施工图纸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安全监测监理应当对施工方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评估和审查,防止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
第四章施工过程第十一条安全监测监理应当加强对施工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理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三条安全监测监理应当与施工方进行定期沟通,掌握施工进度和安全情况,及时解决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第五章监测与检测第十四条安全监测监理应当根据工程类型和施工阶段的不同,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案和监测指标。
第十五条安全监测监理应当通过现场观测、设备监测和数据分析等手段,及时发现和预警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安全监测监理应当通过实验室测试和现场检测,对施工材料和工作质量进行抽查,确保施工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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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SL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336-89《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编制。
2、本细则适应于水工建筑物永久工程及水工洞室和高边坡开挖等工程中必须进行运行期与施工期安全监测的工程项目。
3、工程监测仪器设备的埋设应符合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要求并随工程进展及时安排实施。
二、仪器与辅助设备装置的采购与安装1、为确保现场仪器设备埋设安装按合同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进度以及仪器供货所需的时间要求,编制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简况(包括与仪器埋设相关项目施工计划进度,预期埋设计划进度,安全监测项目内容与技术要求)。
(2)供货厂家情况(包括厂名、厂址及其资信情况)。
(3)采购仪器件申报表(包括埋设部位、器件名称、规格型号、本批采购数量、计划进场日期、供货价格、承运方式与到货地点)。
(4)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部要求必须报报送的其他内容。
2、因工程需要订购的特殊型号和规格的仪器设备,承建单位应约请监理工程师参加经与制造厂商进行的技术商谈。
3、采购的仪器设备进场后,承建单位应认真检查各类仪器的型号、规格、数量和供货质量。
所有的仪器都应附有相应的测试证明。
4、进场仪器设施应按使用、保管说明书要求存放在安全、防潮的库房内妥善保管。
三、仪器埋设准备1、仪器施工作业前28天,承建单位应根据工程安全监测设计图纸、合同技术规范和有关安全监测技术规范规程,结合施工计划编制完成监测仪器埋设安装措施计划,一式四份报监理部批准。
仪器埋设安装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监测项目内容。
(2)工地现场配备的监测仪器设备,包括测量仪表和检验设备清单(附厂家、型号、规格、合格证、仪器检验资料、说明书等)。
(3)作业设备、材料与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及其资历。
(4)仪埋设备布置及其设计编号。
(5)仪埋作业工序与措施(包括必须采用如钻孔等特殊埋设方法的作业工序与措施)。
(6)仪埋准备工作与已备的作业条件。
(7)作业进度计划。
(8)质量保证措施。
(9)安全防护措施。
2、承建单位在监测仪器设备埋设安装之前,应完成对埋设仪器的率定和电缆联接检查,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合格认可。
3、仪器的检查和率定。
(1)仪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仪器的出厂合格证、出厂率定资料卡片、仪器使用说明等资料齐全。
(3)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仪器的主要工作性能(如力学性能、湿度性能、防水绝缘性能等)进行率定。
(4)仪器的出厂资料和仪器埋设前的率定结果均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证。
4、电缆的检查和联接。
(1)仪器的联接电缆其耐久和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防水绝缘检验合格。
(2)依据设计要求并结合现场情况,每支仪器联接的电缆长度要留有一定的裕度。
电缆裁剪后应分别编号,并测量记录电缆的芯线电阻。
电缆应保持无接头的最大安装长度,以尽量减少电缆的接头数量。
(3)、仪器与电缆的联接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联接后的接头应作防水性能试验。
(4)、电阻式仪器电缆联接后应测量并记录电缆芯线电阻、仪器电阻和电阻比。
(5)仪器与电缆联接后,在电缆测量端应有清晰耐久的仪器编号标记。
5、承建单位在仪器率定和电缆联接检验合格后,应填写仪器设备质量检查评定表,报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认定。
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不准使用。
6、承建单位应结合工程进度和仪器设备埋设安装计划,按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要求完成与仪器设备埋设配套的,如观测房、临时观测房、电缆管道等土建工程。
7、监测仪器的埋设安装措施计划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或另行发文批复,原文件不返回。
批复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8、除非收到的文件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到承建单位申请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9、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仪器设备埋设安装措施计划,或未报经监理部批准擅自作业,或未经按报批的工序、措施与计划作业等,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责任。
四、仪器埋设安装1、承建单位应在仪器埋设测点放样24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如发现测点与工程部位有矛盾时,承建单位应提出处理措施,书面报告监理部,在未收到监理工程师正式答复以前,承建单位对有矛盾的部位应暂缓实施。
2、开挖边坡和基础内部需用钻机钻孔进行仪器埋设安装的,承建单位应在钻孔完成、经承建单位自检合格、报经监理工程师对布孔与成孔质量检查认证后,方可进行仪器设备埋设安装。
3、承建单位在进行建筑物内部监测仪器埋设安装2天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对准备埋设的仪器进行埋设前的质量检查认证。
4、承建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设计通知、设计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要求进行仪器设备的埋设安装。
仪器埋设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并做好仪器埋设现场记录。
现场记录内容包括:(1)仪器埋设位置。
(2)仪器的型号、规格和设计编号。
(3)配件和预埋件的埋设安装情况。
(4)埋设安装过程和仪器埋设前后的观测读数。
(5)电缆的牵引保护。
(6)仪器埋设时的现场环境记录。
(7)仪器埋设位置和电缆走向的现场埋设图。
(8)埋设质量事故及其处理记录。
5、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或在保管埋设过程中遭受损坏的仪器设备,承包单位应立即予以更换。
对埋设安装中不符合操作程序的和工艺要求的应及时予以补工或返工直达合格。
由于承建单位保护、埋设、安装不当或因承建单位原因引起或发生的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6、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对埋设单元工程进行质量检验与质量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认定。
7、观测电缆全部集中到观测房或观测站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安装集线箱。
合同文件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的,在完成电子计算机房建筑,熬设并连接完成全部观测电缆和传达电缆,埋设网接地网络,接通电源电缆后,方可安装调试。
8、集线箱、数据采集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安装前,承建单位应报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五、观测与维修1、各类观测仪器埋设安装后,承建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要求和监测技术规范规定的测次按时进行观测,以保证观测成果的连续性。
2、在观测或成果计算中,如发现观测结果异常时,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测,以验证观测结果的准确性。
监理工程师也应经常检查承建单位观测作业是否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观测结果,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进行复测检查。
3、承建单位在每月10日前,应将上月各项工作进展和观测成果按月报监理部和业主单位,并抄送设计单位。
承建单位还应根据施工时段和蓄水分期要求,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与资料提交份数,按时间向监理部报送观测成果与阶段分析报告。
4、在观测期间若发现观测成果变化异常,承建单位应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
如果发现观测部位变形过大或渗漏突增等现象时,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报警,以便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处理。
5、承建单位应经常巡视检查监测设备的保护情况,发现观测设备保护不良应及时改进。
若发现观测设备遭到破坏,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对有条件恢复的观测仪器应限期进行恢复。
如观测仪器损坏已无法恢复,承建单位应在发现后3天内提交书面报告,分析事故原因、经过和责任,提出处理与补救措施,报监理部审批。
6、承建单位对直读式仪表和量具应定期检验率定(校准测定)。
不合格的仪表和量具应停止使用并及时予以更换。
新仪表和量具的更换应事先报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六、竣工验收1、当分部工程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并具备竣工条件后,承建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承建单位如未能按期申报而造成监测项目验收延误,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承担。
2、工程竣工验收前28天,承建单位应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随报提供下列验收文件:(1)分部分项工程竣工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工作量、实际完成工作量、仪器设备检查、埋设安装、观测工作情况、观测资料整编和分析等)。
(2)设计文件、设计通知、现场变更及其目录。
(3)竣工图纸及目录。
(4)需移交的各种原始资料和原始记录(仪器说明书、检验表、出厂卡片、工地现场仪器检验率定记录、电缆联接记录、埋设安装记录、观测记录等)。
(5)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各阶段验收意见和质量签证。
(6)各阶段资料整理分析报告、报警、事故分析、有关重大事件的经过和处理结论。
(7)竣工支付结算报告。
(8)其他依据合同文件或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必须报送的资料。
监理工程师在审议上述文件并进行现场核查时,承建单位应予积极配合。
七、其他1、承建单位在整个监测工作实施过程中与监理工程师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文件为准,特殊情况可以口头或电话通知,随后补上书面文件。
2、仪埋项目工程设计量及支付签证按合同文件及相关监理细则与工作规程要求执行。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