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工具第一章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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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合约案例

案例一:A公司和B公司约定在10月23日,A公司以100万美元购买B公司9000万日元。这就是远期合约。

期货呢,A公司就不用找交易对手了,而是直接在期货交易所卖出一定份数的10月份交割的日元期货。这里首先份数是要与交易所的规定匹配,比如交易所规定一份日期期货是100万日元,那么就以90的价格卖出90份日元期货,其次是交割日期可能不会是正好23日,而是10月的前两周,这与交易所的规定有关。

案例二:期货合约:买卖双方成交了1手市场价为56000元的CU1201合约:这意味着该期货合约内容是一手沪铜合约,交易单位为“手”,每手5吨,成交价格为每吨56000元,最后交易日为2012年1月份第10个交易日,交货时间为2012年1月16-20日,交货地点为距离买方较近的指定铜交割仓库。

远期合同:甲和乙约定2012年6月在浙江绍兴交易两只羊羔,价钱每只500元,到时候不管羊羔市场价涨到800元还是跌到300元,甲乙必须以500元每只成交两只羊羔。

期货合约案例

案例一:上海“粳米”事件

粳米期货交易从1993年6月30日由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首次推出到1994年10月底被暂停交易,粳米期价大致出现了三次大幅的拉升:第一次,1993年第四季度,在南方大米现货价大幅上涨的带动下,粳米期货从1400元/吨上升至1660元/吨;第二次,1994年春节前后,受国家大幅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的影响,期价从1900元/吨涨到2200元/吨;第三次,1994年6月下旬至8月底,在南涝北旱自然灾害预期减产的心理作用下,期货价格从2050元/吨上扬到2300元/吨。到了7月初,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粳米期货交易出现多空对峙局面。空方认为:国家正在进行宏观调控,加强对粮食的管理,平抑粮价政策的出台将导致米价下跌;多方则认为:进入夏季以来,国内粮食主产区出现旱涝灾害,将会出现粮食短缺局面,而且当时上海粳米现货价已达2000元/吨,与期货价非常接近。双方互不相让,持仓量急剧放大。随即,空方被套,上粮所粳米价格稳步上行形成了多逼空格局。7月5日,交易所作出技术性停市之决定,并出台限制头寸措施。7月13日,上海粮交所出台了《关于解决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粳米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召开会员大会,要求多空双方在7月14日前将现有持仓量各减少l/3;上述会员减少持仓后,不得再增加该部位持仓量;对新客户暂不允许做粳米期货交易;12月粳米贴水由15%降至l1%;交易所要加强内部管理等。随即,多空双方大幅减仓,价格明显回落,9412合约和9503合约分别从22 50元/吨、2280元/吨跌至最低的2180元/吨和2208元/吨。谁知,进入8月,受南北灾情较重及上海粮交所对粳米期价最高限价规定较高的影响,多方再度发动攻势,收复失地后仍强劲上涨,9503合约从最低位上升了100元/吨之多,9月初已达到2400元/吨左右。9月3日,国家计委等主管部门联合在京召开会议,布置稳定粮食市场、平抑粮油价格的工作。9月6日,国务院领导在全国加强粮价管理工作会议上,强调抑制通货膨胀是当前工作重点。受政策面的影响,上海粳米期价应声回落,价格连续四天跌至停板,成交出现最低纪录。9月13日上午开盘前,上海粮交所发布公告,规定粳米合约涨跌停板额缩小至10元,并取消最高限价。受此利多刺激,在随后几个交易日中粳米期价连续以10元涨停板之升幅上冲。这时,市场上传言政府将暂停粳米期货交易。于是,该品种持仓量逐日减少,交投日趋清淡,但价格攀升依旧。到10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券委《关于暂停粳米、菜籽油期货交易和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管理的请示》。传言得到证实,粳米交易以9412合约成交5990手、2541元/吨价格收盘后归于沉寂。

案例二:“3.27”国债事件

1992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先向证券商自营推出了国债期货交易。此时,国债期货尚未对公众开放,交投清淡,并未引起投资者的兴趣。1993年10月25日,上证所国债期货交易向社会公众开放。与此同时,北京商品交易所在期货交易所中率先推出国债期货交易。1994年至1995年春节前,国债期货飞速发展,全国开设国债期货的交易场所从两家陡然增加到14家(包括两个证券交易所、两个证券交易中心以及10个商品交易所)。由于股票市场的低迷和钢材、煤炭、食糖等大宗商品期货品种相继被暂停,大量资金云集国债期货市场尤其是上海证券交易所。1994年全国国债期货市场总成交量达2.8万亿元。在“327”风波爆发前的数月中,上证所“314”国债合约上已出现数家机构联手操纵市场,日价格波幅达3元的异常行情。1995年2月23日,财政部公布的1995年新债发行量被市场人士视为利多,加之“327”国债本身贴息消息日趋明朗,致使全国各地国债期货市场均出现向上突破行情。上证所327合约空方主力在148.50价位封盘失败、行情飙升后蓄意违规。16点22分之后,空方主力大量透支交易,以千万手的巨量空单,将价格打压至147.50元收盘,使3 27合约暴跌38元,并使当日开仓的多头全线爆仓,造成了传媒所称的“中国的巴林事件”。“327”风波之后,各交易所采取了提高保证金比例、设置涨跌停板等措施以抑制国债期货的投机气氛。但因国债期货的特殊性和当时的经济形势,其交易中仍风波不断,并于5月1 0日酿出“319”风波。5月17日,中国证监会鉴于中国目前尚不具备开展国债期货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决定。至此,中国第一个金融期货品种宣告夭折。

利率互换案例

在利率互换市场上,交易商提出的互换价格用利率来表示,以基本点(basis points)为单位,一个基本点等于一个百分点的百分之一,即0.01%。利率互换价格决定于固定利率的报价,而浮动利率是依市场决定的,一般是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为基础。如果互换的货币为美元,其固定利率通常以同期限的美国国债收益率为基础,按半年支付一次利息的复利法计算的年收益率标价,一年确定为365天;浮动利率以Libor为基础,按年拆放利率标价,一年确定为360天。利率互换价格的基本部分是国债收益率,另一部分是利差。利差的大小取决于利率互换市场上供求状况和竞争程度。利率互换中的利差是支付承担浮动利率风险的交易方的抵补费用。利差一般是50

─70个基本点,趋势是利差越来越小。不同的报价人因各自头寸、市场供求、交易对手的信用等不同情况,报价可以不相等。利率互换价格所依据的是市场利率,但利率水平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标准。资金市场上交易靠信用,不同等级的信用获得资金的利率水平也不一样。信用评级高的筹资者无论在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上都比信用等级低的筹资者成本要低,但由于两者之间在固定利率上的差距比浮动利率上的差距更大,因而信用评级低的筹资者在浮动利率市场上具有相对的优势。这就是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互换产生的基本原因。

案例一:美国十年期国债收益率为8.2%,用固定利率交换浮动利率的报价是在此基础上加68个基本点的利差,即这个10年期利率互换的价格是8.88%。按市场惯例,这是利率互换的卖价,意思是说按此价格报价人愿意出售固定利率而承担浮动利率的风险。如果是买价,即用浮动利率交换固定利率的报价是8.2%加63个基本点,为8.83%,其意为按此价格报价人愿意购买固定利率而不愿承担浮动利率的风险。由于债券二级市场上有不同年限的国债买卖,故其收益率可适用于不同年限的利率互换定价。我国国债市场上的国债收益率可以看作资金市场利率,只是现在仅有1、2、3、7、10年等期限。

案例二:某公司获得了1000万美元贷款,期限5年,每半年支付9.675%的年利率。该公司预计利率将会下降,因而希望将此固定利率的债务转换为浮动利率的债务。根据交易商提出的标价,银行愿意支付的5年期固定利率是9.26%=8.92%+0.34%。在达成互换协议后,银行每年向该公司支付9.26%的固定利息,该公司每半年向银行支付Libor的浮动利息,向债权人每年支付9.675%的固定利息。该公司为利率互换付出的成本是向银行支付Libor利息以及固定利率之间的利差0.415%=9.675%-9.26%,即该公司支付Libor+0.415 %的浮动利息。如果当时市场上浮动利率是Libor+0.75%,该公司通过利率互换已降低了筹资成本,即支付的浮动利率比市场为低。若市场利率真如该公司所料而下降,则其筹资成本将更为降低。而银行在用浮动利率债务与固定利率债务交换后,为避免利率变动风险,还需要用固定利率债务与其它公司交换浮动利率债务。

货币互换案例

货币互换与利率互换不同的是:本金在期初和期末均要交换。一般的做法是在期初本金交换时,通常使用即期汇率;而在期末交换本金时,则使用远期汇率。理论上的远期汇率是根据利率平价理论,计算出两种货币的利差,用升水或贴水表示,加减于即期汇率,得出理论上的远期汇率。其计算公式为:F=S(1+R2t)/(1+R1t) F是远期汇率;S 是即期汇率;R1是外币的存款利率;R2是本币的存款利率;t是期限。例:美元兑日元的即期汇率是$1=135YEN,美元的年利率是8%,日元的年利率是7.5%。那么根据上述公式计算,1至5年的远期汇率分别为$1=134.38YEN,$1=133.75YEN,$1=133.13YEN,$1=132.52YEN,$1=131.90YEN。

正常情况下,利率高的货币远期汇率表现为贴水,利率低的货币远期汇率表现为升水。但远期汇率除了两国利率差异外,还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国际收支状况、政府干预汇率、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国际游资的投机活动等等。所以市场上的远期汇率与理论上的远期汇率是不一样的。货币互换的主要目的是避免汇率变动风险,因而本金互换更多采用即期汇率,即本金交换无论在期初还是在期末均使用即期汇率。货币互换中的利息交换则参考不同货币利率互换的报价,如路透监测系统“SWAP”上的第四列和第六列的不同货币利率互换行情。例如某公司有2000万浮动利率6个月Libor+0.4%的美元债务,期限3年。1991年4月25日,美元兑德国马克的即期汇率是$1=1.7520DM。该公司计划美元浮动利率债务与德国马克固定利率的货币互换。期初和期末本金以即期汇率$1=1.752DM交换,期中每半年一次的利息交换为:该公司支付9.48%=9.08%(市场报价)+0.4%的德国马克固定利率给交易对手,收取6个月Libor+0.4%的美元浮动利率。

案例一:某化工厂在1987年底筹措了250亿日元的资金,固定利率5%,期限10年。计划1992年项目投产后以创汇的美元来偿还日元贷款。这样企业将承受较大的汇率变动风险。如果在$1=150YEN汇率水平上,1美元汇兑损失10日元,该厂仅本金就将多支付16.67亿日元。日元兑美元的汇率一年内波动二、三十日元是常事,几年里波动幅度就更难说了。所以,该企业进行货币互换,对债务保值显得十分重要。

1.交易目的及市场行情分析:1990年上半年,该厂在金融专家的指导下,通过对美、日两国基本经济因素的分析和比较,认为中长期日元升值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从七十年代以来,日元经历过三次较大的升跌循环期,第一循环期是1971─1975 年;第二循环期是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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