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填报要求

合集下载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南京市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南京市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南京市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07.03.02•【字号】宁科[2007]49号•【施行日期】2007.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南京市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宁科[2007]49号)各区县科技局、统计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科技厅、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苏科条[2006]367号)要求,全面、客观的反映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科技服务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结合我市科技服务业现状,现就加强南京市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科技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建设与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支撑点,是我市加快构建“全省现代服务业中心”、加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

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是一项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搞清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规模、水平和行业结构等基本市情市力,是政府制定科技服务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的重要依据,是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开展科技服务业统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点范围1、凡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技术活动及相关服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均列为统计对象。

具体包括部、省、市属各类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生产力促进、科技文献、科技孵化、技术市场、科技咨询、科技风险投资、科技评估等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行业协会。

重点加强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统计工作。

2、根据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原则,我市分两步走:第一步明确2007年基本反映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的统计对象(见附件2),初步建立我市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网络;第二步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科学合理、符合我市科技服务业特点与发展需要的统计工作体系。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科技服务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科技服务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科技服务业情况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统计局,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7.05.15•【字号】苏科条[2007]178号•【施行日期】200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科技服务业情况调查的通知(苏科条[2007]178号)各省辖市科技局、统计局: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是加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和支撑。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不断加强我省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科技服务业工作机制,促进我省科技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根据我省科技服务业工作现状,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科技服务业情况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现状,完善我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制度,加强对科技服务业的规范管理,加快培育我省骨干科技服务机构和知名服务品牌,为“十一五”期间实现我省科技服务业更好更快的发展打下扎实基础、提供重要支撑。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调查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科学研究与开发、科技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和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要求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具体包括:(一)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各类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科技类民办非企业、企业性研发机构等。

(二)科技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推广机构等。

(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机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科技测试服务机构、科技信息服务机构、科技评估与科技招投标机构、专利服务机构、科技风险投资相关机构及担保机构、科技咨询机构(工程咨询、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科技培训机构等。

(四)其他相关机构:各类行业协会(科技咨询业协会、风险投资协会、软件产业协会、民营科技企业家协会、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等)、技术监督机构等。

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06.09.29•【字号】苏科条[2006]367号•【施行日期】2006.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苏科条[2006]367号)各省辖市科技局、统计局,各有关单位:科技服务业是加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是现代服务业建设与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支撑点。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为“十一五”期间我省科技服务业实现更快更大的发展打下扎实基础、提供重要支撑,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我省科技服务业工作现状和发展需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快建立并完善统计工作体系各市科技局要按统一规划、科学分类、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科技服务业统计制度和方法,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科学合理、符合我省科技服务业特点与发展需要的统计工作体系。

要自觉接受统计部门的指导,报送科技服务业统计报表时同时抄送统计部门。

二、进一步明确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重点和基本要求要进一步明确科技服务业统计范围、统计内容与方法。

凡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技术活动及相关服务活动的所有法人单位均应列为科技服务业统计对象。

具体包括部、省、市属各类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生产力促进、科技文献、科技孵化、技术市场、科技咨询、科技风险投资、科技评估等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行业协会。

根据全省服务业综合统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重点加强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统计工作。

科技服务业统计指标主要包括规模、结构、速度、效益等方面的实物量和价值量指标。

主要内容为收入、分配、资产、人员等(详见附件1)。

科技企业统计企业操作流程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科技企业统计企业操作流程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项点击“在线受理”图标进入到系统登录界 面。
科技企业信息统计(企业用户)
❖企业注册或登录
科技企业信息统计(企业用户)
❖企业注册
科技企业信息统计(企业用户)
❖统计信息填报(一)
科技企业信息统计(企业用户)
❖统计信息填报(二)
科技企业信息统计(企业用户)
❖统计信息填报(三)
介绍内容
❖系统简介 ❖主要功能介绍
企业用户
管理用户
企业注 册及机 构有效 性验证
科技企 业统计 填报及
提交Leabharlann 在线统 计报表打印
企业填 报信息 查询、 查看
企业填 报信息
审核
企业填 报信息
导出
科技企业信息统计(企业用户)
❖1、访问“上海科技”网站 ❖2、点击网上办事栏目查找 “其他事项”一
栏。 ❖3、找到“其他事项”中编号为“C01”的事
介绍内容
❖系统简介 ❖主要功能介绍
❖ 科技企业信息统计 ❖ 科技服务信息推送 ❖ 科技企业创新咨询 ❖ 企业注册信息维护
❖ 问题与解答
科技企业统计与服务通道(企业用户)
科技企业信息统计
从业人员情况 科技活动情况 生产经营情况 主要产品和服务 合作伙伴分布情况
科技企业信息统计
科技企业信息统计模块功能
❖ 科技企业信息统计 ❖ 科技服务信息推送 ❖ 科技企业创新咨询 ❖ 企业注册信息维护
❖ 问题与解答
科技服务信息推送
市科委及直属单位
科技企业
统计与服务通道















研发活动统计实施要点及常见问题总结

研发活动统计实施要点及常见问题总结

二、统计表式及要点
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表填报,报表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先填报基础表,如: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表); 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表); 3.规模以上工业财务状况(非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103-1表); 4.工业企业成本费用(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103-2表)); 5.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财务状况(C103表); 6.规模以上服务业财务状况(F103表); 基础表填报完毕再填研发专业上的报表,主要是: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 2.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相关情况(107-2表); 因为2020年的制度还没有下发,所以后面的填报方式是按2019年年报的制度来 讲解,等到今年底明年初填报时,请按最新的制度解释进行填报,企业可以联系区 统计局获取最新制度。
填报的项目既包括自 主研发项目,也包括委托 外部研发项目。
请企业一定要注意项 目名称的取名,要准确的 表明研究方向。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 107-1表)
注意事项: 部分企业可由企业研发
项目的立项计划书、项目 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中取 得。
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本企业自选项目; 2.政府部门科技项目;3.其他企业(单位)委托项目;4.境外项目;5. 其他项目。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注意:“法人在地”原则,以“法人单位”为整体,指标数据含 下属经济活动单位(含异地、境外),不含下属法人。原则是不 重不漏。如果是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研发活 动要归集到集团公司填报,如果是独立法人的应单独填报。
统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 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 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 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 报、拒报统计资料。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
上。
3.报表类别及填报对象
(1)科学研究与技术业事业单位调查表 有法人地位的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机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有法人地位有R&D活动 的其他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包括转制为事业单位 的研究机构)。
(2)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调查表
4.新增单位
地方新增单位:依据三经普数据库,属于73-75行 业,且R&D活动有一定规模,可以新增。
5.调查时间
具体的报送时间在调查通知中附有,以调查文件为准,请大家按时报送
6.调查方式
—网上填报:登录中国科技统计网 (/index.asp),下载“科技统计 客户端”。安装后,自动默认打开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 平台登录界面,即可进行登录操作。
—人工验收:采用人工报送的方式进行数据验收,请 于指定报送日期,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表1份。
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情况 CT54贵单位是否遇到以下问题:(可多选) (1)人才对外交流造成专利或有关知识产权流失; (2)专利被外部公司低价收购; (3)申请专利前以发表论文等形式公开科技成果导致 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4)教职员离职后自行将技术出售或应用; (5)预期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仍然处于闲置状态; (6)不具备专利保护但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 无法转化; (7)由于激励不足导致发明人对于推动转化积极性不 高; (8)无以上情形
六、科技人员流动制度 CT71是否保留一定比例的编制额度,专门用于
支持研究人员流动、到科技企业兼职或离岗从事 技术开发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1.是,0.否 CT72如果研究人员可以去企业兼职或离岗创业, 保留人事关系的年限? CT73是否明确规定研究人员兼职、离岗从事科 技成果转化活动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 1.是,0.否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

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其他非企业单位也适用)机构详细名称(盖章):上级主管单位名称:机构负责人(签章):填表人(签章):联系电话:上报时间: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〇一七年十月填报说明一、调查目的:掌握全国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转制为事业单位的研究机构)的年度科技活动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跟踪转制研究机构的改革情况。

二、调查范围:有法人地位的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有法人地位有R&D活动的其他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包括转制为事业单位的研究机构)。

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单位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三、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四、在线填报时间:2018年1月至2018年2月。

五、填报要求:1、统计报表上报时,必须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并盖单位公章。

2、要按各报表所规定的指标名称、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编号代码等认真填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3、填报内容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英文字母用大写。

4、填报时,除课题基本情况表可保留1位小数外,其他表一律按照计量单位取整。

如果数字取整后为零,须填“0”。

六、填报方式及规则:报表填报采用网上直报的方式,报表中一些属性指标的分类标准及代码请到中国科技统计网站上查看或下载,网址为:,具体位置在主页的“统计业务”中的“统计资料”中。

表1 填表说明机构代码:按《科技统计工作文件》中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单位代码编制方案”填写。

上年机构代码:在报告期内机构代码有变化的机构,请同时填报上年机构代码,无变化的机构不填。

机构详细名称:按年末单位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不要填写简称。

若单位有多个公章,请填写对外公章上详细名称,不得填写代号和内部名称。

全国科技成果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全国科技成果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附件三全国科技成果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全国科技成果统计表包括表1全国科技成果情况和表2全国应用技术成果情况两部分。

表1统计范围:应用技术成果、基础理论成果和软科学成果;表2统计范围:应用技术成果。

独立科研机构(JB2710)指有明确的任务和研究方向,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一定数量的研究人员,具有研究、开发、开展学术工作的基本条件,主要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并且在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财务上独立核算盈亏,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在银行有单独户头的单位。

包括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市)以上[含地(市)]各部门所属的国有独立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

大专院校(JB2720)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大专院校。

隶属于大专院校的科研机构列入此栏。

企业(JB2730)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

隶属于企业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列入此栏。

科研机构转制型企业(JB2731)指1999年1月1日以后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

医疗机构(JB2740)包括医院、疗养院、专科防治所(站)、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站)、药品检验所等。

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办的医疗机构列入此栏。

其他(JB2790)不属上述四种类型的单位或个人均列入其他。

基本情况:登记成果数(CJB01)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所辖区内的所有单位或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所管辖单位本年度完成的,通过地方、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或经其批准的中介机构评价的,并且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在地方或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科技成果。

鉴定项目数(CJB011)指通过地方、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或经其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填报要求
本填报要求重点介绍基层单位在统计业务方面的注意事项,具体填报操作方法详见《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基层单位使用手册(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调查)》。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统计变化情况
2016年度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统计工作较往年有所变化,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调整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由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调整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非企业单位,以及各行业中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

特别注意的是,各行业中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不纳入全社会R&D相关指标的汇总,仅为科技系统内部管理服务。

此外,本年科技部与国家统计局启动统计调查名录库共享。

科技部数据整体报送国家统计局时,将与国家统计局核对全部基层单位(含新增单位)的“从事国民经济行业”指标。

核对后,若基层单位从事国民经济行业不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则最终不纳入科技系统调查名单。

2.修订报表制度。

本年科技部修订了统计报表,由四类调整为两类,分别为《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和《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调查表》。

同时,对各统计报表中的统计指标进行了适当更新。

3.更新R&D定义。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15年出
版的《弗拉斯卡蒂手册(第七版)》内容,对统计调查中的系列R&D定义进行了更新。

4.首次启用“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统计调查和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全部采用该平台在线填报。

5.缩短调查周期,验收时间提前。

由于国家和各省均将R&D经费支出纳入GDP核算,科技部数据整体报送国家统计局时间大幅提前。

请各市积极配合,合理安排基层单位上报时间,保证于2017年3月5日起参加科技厅数据审核验收。

二、时间安排
1.填报时间
2016年12月15日:平台上线
2017年1月4日-2017年2月20日:基层单位填报数据
2017年2月21日-2017年3月5日:地市级管理机构(科技机构)在线验收
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27日:省级科技统计管理机构(科技机构)在线验收
三、联系方式
基层单位对填报工作流程、要求和报表指标、“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的使用和操作有任何疑问,均可通过QQ群(怀化市科技项目交流群 195618697)联系市科技局科技统计工作人员。

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

加入后,请及时修改群名片,以“单位简称-姓名”命名。

四、基层单位填报要求
1.基层单位填报流程,如图1所示。

2.本年年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基层单位根据要求的填报截止时间抓紧上报。

若超过截止时间,基层单位无法进行填写和上报操作。

3.基层单位登录中国科技统计网(/index.asp),下载“科技统计客户端”。

该客户端支持Win7/8/10等操作系统,不支持Windows xp系统。

安装后,自动默认打开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登录界面,即可进行登录操作。

4.初次登录该平台,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调查基层单位的用户名和初始用户密码均为单位的9位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9-17位)。

5.初次登录成功后,该平台自动弹出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后,请重新输入新密码进行登录。

若忘记密码,请点击登录界面的“忘记密码”,可通过电子邮箱或联系上级科技统计管理机构(科技机构)获取密码。

图1 基层单位填报流程
6.修改密码登录后,该平台自动弹出确认单位性质和组织机构代码。

(1)若无变更,则可开始填报数据;
(2)若单位性质变更:请上传事业单位法人证或企业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照片,通过上级科技统计管理机构(科技机构)在线审批后,即可开始填报数据;
(3)若组织机构代码变更:请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或照片,通过上级科技统计管理机构(科技机构)在线审批后,请以变更后的9位组织机构代码作为用户名重新登录该平台。

特别注意的是,变更申请提交后,请基层单位随时登陆平台,关注提示信息,查看上级科技统计管理机构(科技机构)的审批意见,通过审批后即可填报。

7.基层单位登录该平台后显示的所有报表均需填写,不得出现漏填、漏报行为。

8.本年新增的统计调查单位,需要在线填报“新增机构核定单”,并上传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具体包括:
(1)若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需上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编办批准成立文件;
(2)若单位性质为企业,需上传营业执照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9.填报过程中,请随时“保存”数据,防止已填写的数据丢失。

若不“保存”,则关闭该平台时已填写的数据将丢失。

10.填报过程中,请及时“审核”数据,审核状态包括三种:
(1)“未通过”,则存在不符合逻辑关系的错误,必须根据提示信息修改数据;
(2)“核实性通过”,则存在疑似错误,必须详细填写解释原因,请勿填写“属实”、“情况属实”、“数据准确”等笼统原因,或选择性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完全通过”,则所填写数据基本符合逻辑关系。

11.填报过程中,若单位名称、机构类型和行政区划代码较平台预置的上年数据发生变更,需上传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具体包括:
(1)若单位名称变更,请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上传事业单位法人证;企业上传营业执照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若机构类型或行政区划代码变更,请基层单位提供文字材料说明原因(加盖公章)。

12.基层单位本年新增“课题审核”内容。

此项为核实性审核。

请基层单位根据提示信息,认真检查课题的社会经济目标、活动类型和服务的行业。

13.“完全通过”或“核实性通过”后,方可“打印”报表封面(此时报表封面带有水印)。

请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填报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传封面的扫描件或照片。

14.基层单位所有必须上传的文件,均不要求文件命名格式。

文件清单如表1所示。

表1 基层单位必传文件清单
15.上传封面,且仔细检查全部报表数据填写无误后,可“上报”报表。

上报成功则显示“已报”,此时无法对报表进行修改。

16.上报成功后,请基层单位随时登录平台,关注提示信息,查看上级科技统计管理机构(科技机构)的验收意见。

若返回,则及时进行修改,并再次“上报”。

17.基层单位年报工作的完成标志:“已报”,并且上级科技统计管理机构(科技机构)“验收通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