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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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施行日期】2015.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6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学勇2015年6月23日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科学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实施保护、开发、利用和整治等活动所作的总体安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宏观调控、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的依据。

第四条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城乡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乡规划以及能源、交通、水利、海洋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和省发布的标准、规程、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2020年九月整理).深圳市宝安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1(2020年九月整理).深圳市宝安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第五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17
第一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17
第二节存量建设用地循环利用18
第三节建设用地清退18
第六章农用地保护20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20
第二节其他农用地保护21
第七章土地整治工程与近期用地安排22
第一节土地整治22
第二节近期用地规划23
第八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25
附表27
第一章
第1条规划目的
第29条福永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第30条
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493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2925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2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11公顷。
11.《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
12.《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送审稿)
13.《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
14.《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送审稿)
15.《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第2条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好地统筹宝安片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落实《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划。
第3条规划依据
第4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
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17条总体目标
第18条
以推进节约集约为重点,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保育生态环境;以优化用地结构布局为途径,统筹片区土地利用;以落实共同责任为基础,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9•【字号】洛政〔2014〕86号•【施行日期】2014.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4〕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2月29日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豫发〔2013〕14号)精神,结合洛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2009年7月,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洛阳新区。

2013年12月21日,省委、省政府决定洛阳新区更名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辖洛龙区、伊滨区、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总面积515平方公里,包括三部分:核心区89平方公里,伊滨新区70平方公里(其中,纳入洛阳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52平方公里,城市预留地18平方公里),城乡一体化发展区域356平方公里。

区内有省级产业集聚区3个——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洛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伊滨产业集聚区,其中,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3年,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地区生产总值238.8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4亿元;人口67.3万人,人口城镇化率59.4%。

五年来,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09〕52号)精神,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一手抓城市建设,一手抓城乡一体化推进。

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城市功能区、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街区和小城镇工业园区为平台,加快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和现代市场体系。

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1 / 1 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国函[2016]209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6.12.23
【实施日期】2016.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国函〔2016〕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国土资发〔2016〕15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

【必读】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总规、控规、修规、概念性规划及其关系

【必读】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总规、控规、修规、概念性规划及其关系

【必读】国⼟空间规划、⼟地总规、控规、修规、概念性规划及其关系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2019年,第⼗三届全国⼈⼤常委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修正案,增加第⼗⼋条:国家建⽴国⼟空间规划体系。

经依法批准的国⼟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和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为了解决改⾰过渡期的规划衔接问题,新《⼟地管理法》还明确:已经编制国⼟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地利⽤总体规划和和城乡规划。

同时在附则中增加规定:编制国⼟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地利⽤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

就⽬前⽽⾔,《⼟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都是有效法律。

随着国⼟空间规划体系的建⽴和实施,⼟地利⽤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将不再单独编制和审批,最终将被国⼟空间规划所取代。

过去的空间规划类型很多,同时各个规划之间相互协调不够,交叉重叠⽐较多。

如图:根据⾃然资源部于2019年5⽉23⽇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国⼟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意见》,国⼟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建⽴国家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地利⽤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的国⼟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

国⼟空间规划的重要性不⾔⽽喻。

做⼟地⽚区园区开发乃⾄房地产开发,要拿地,要在⼟地上规划项⽬,不能不知国⼟空间规划。

但在实务中,我们发现,有关领导和从业⼈员对此概念⽐较模糊,很多界限并不清楚。

为此,我们专门撰写了这篇《国⼟空间规划基本知识》,希望⽤逻辑清晰的语⾔,使⼤家⼀⽂了解国⼟空间规划。

⼀、国⼟空间规划体系总体框架· 五级三类· 四体系⼆、编制内容重点与审批程序1、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强调的是规划的综合性,是对⼀定区域,如⾏政全域范围涉及的国⼟空间保护、开发、利⽤、修复做全局性安排。

· 全国国⼟空间规划对全国国⼟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国国⼟空间保护、开发、利⽤、修复的政策和总纲。

白云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

白云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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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土地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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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落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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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白云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2.17•【字号】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42号•【施行日期】2025.03.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四十二号《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已于2024年12月17日经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2月17日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2024年12月17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第三章城市更新实施第四章城市更新保障第五章城中村改造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激发城市活力,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以完善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宜居水平、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优化公共空间品质、促进产业升级转型等为重点,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进行的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持续改善的建设和管理活动,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对维持现有建设格局基本不变,采取修缮、改建、扩建、改变功能等措施对城市功能进行完善的整治提升;(二)对不在历史文化保护线范围内的危房集中成片、基础设施落后、违法建筑较多、土地利用低效的区域进行的拆除新建;(三)对通过整治提升无法消除安全隐患、补齐民生短板、完善产业及其配套、改善空间环境等,且不宜采用拆除新建方式更新的区域,以拆整结合方式实施的更新改造。

第三条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民生优先、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注重历史文化保护,强化系统观念,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推进成片连片更新。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3]130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3]130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3〕130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为加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城中村村民)居住条件,带动投资、消费及相关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提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我市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关于推进“百姓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3〕2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3〕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改造原则(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十一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适应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需求,按照“市级指导、区级实施、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的思路,全面有序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利用4年时间,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规模较大的集中成片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改造原则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

要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利用市场机制作用,调动企业与棚户区居(村)民积极性,动员全市力量参与。

2.科学规划、整体改造、分步实施。

要科学、合理规划改造区域,允许将开发价值低的未改造非集中连片棚户区与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捆绑改造,不能因改造再产生新的“夹心房”,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依据计划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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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土地规划用途
农用地
耕地(含可调整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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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
其中
其他
土地
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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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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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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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落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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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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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XX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顷
地块类别
地块
面积
地块位置
土地利用现状用途
土地利用实地情况
土地规划用途
备注
地块
属性
地块
编号
镇(街道、农场、林场、开发区)
行政村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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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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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用
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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