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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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企合作行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保障合作成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间开展的合作与交流活动,旨在促进双方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目标。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间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合作、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等领域。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所称学校指的是本校,企业指的是与本校签订合作协议并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校企合作行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学校应加强对校企合作的管理,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合作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第二章合作项目管理第七条合作项目应根据学校与企业的需要,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责任,签订合作协议。

第八条合作项目由学校与企业共同组建项目组,明确项目组成员、职责和工作计划,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九条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第十条项目组应严格遵守合作协议的约定,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及时沟通和协调双方利益关系。

第十一条合作项目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成果报告,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果,促进长期合作关系的发展。

第三章人才培养管理第十二条学校与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应明确培养目标、任务和责任,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企业需求和学生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参与实习、实训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第十四条企业应指导、辅导学生进行实习实训,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条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学生在企业的工作情况,解决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与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定期评估、总结并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推动合作的持续发展。

第四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十七条学校与企业开展科研合作,应遵守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学校与企业共同研发的成果,应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签订知识产权转让与分享协议。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优势,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校企合作的学校、企业及相关人员。

校企合作应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

二、合作模式与内容(一)合作模式1、订单培养模式:根据企业的人才需求,学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为企业定向培养人才。

2、工学交替模式:学生在学校学习一段时间后,到企业进行实践实习,然后再回到学校继续学习。

3、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场所。

4、产学研合作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二)合作内容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岗位需求确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2、课程开发与教学:企业参与学校的课程开发,提供实际案例和实践教学资源,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共同承担教学任务。

3、实习实训: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实践,学校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进行管理和考核。

4、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学校邀请企业技术人员到校进行培训和讲座。

5、就业推荐:企业优先录用合作学校的毕业生,学校为企业推荐优秀毕业生。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共同组成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审议校企合作的重大项目和合作协议。

3、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设在学校,负责具体落实校企合作的各项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与企业的联系与沟通,收集企业的合作需求信息。

2、组织起草校企合作协议和相关文件。

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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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范文是指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进行合作的管理规定和制度。

一、目的和原则:1. 目的:促进中专学校与企业之间合作,推动学校教育与企业需求的对接,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实践能力。

2. 原则:平等互利、协调一致、优势互补、依法合规。

二、合作范围和方式:1. 合作范围:包括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师企业派遣、师资培训、科研项目合作等。

2. 合作方式:协议合作、项目合作、委托培训、就业合作等。

三、合作机制和流程:1. 签署合作协议:学校与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合作内容和方式。

2. 指定合作负责人:学校和企业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合作事务,保持沟通和协调。

3. 每年制定合作计划:学校与企业按照合作协议,制定每年合作计划,明确合作项目和时间安排。

4. 定期评估与总结:学校与企业定期开展合作评估与总结,检验合作成效,对合作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权益保障和约定:1. 学校权益:学校享有指导企业培训计划、教学资源和专业技术指导等权益。

2. 企业权益:企业享有优先选择学校毕业生、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设计等权益。

3. 合作约定: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保障合作顺利进行。

五、监督与评估:1. 学校与企业共同建立合作监督机制,确保合作过程公平、透明。

2. 定期开展合作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合作效果、学生就业情况等。

3.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合作方向和方式,保证合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范文(2)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中专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与企业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二、合作目标1. 促进中专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 提供优质实训机会,培养学生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素养和技能。

3. 推动教育教学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企合作,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管理、监督和评估。

第三条校企合作遵循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

二、合作项目第四条校企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人才培养合作项目;(二)产学研合作项目;(三)企业实习实训项目;(四)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项目;(五)企业人才培训项目。

第五条校企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实施方式和合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合作流程第六条校企合作项目的申请与审批:(一)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申请和初审;(二)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联合审核,提出合作项目建议;(三)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签订合作协议。

第七条合作协议的签订:(一)合作协议由学校和企业双方代表共同签订;(二)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项目管理第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和企业应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各自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九条学校负责:(一)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二)组织学生参与项目实施;(三)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条企业负责:(一)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设备和技术支持;(二)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三)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五、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小组主要职责:(一)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六、责任追究第十三条校企合作项目出现以下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一)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职责的;(二)泄露合作秘密,损害合作方利益的;(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制定校企合作规章制度

制定校企合作规章制度

制定校企合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各项活动,旨在规范双方行为,提升合作效果。

第三条学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应遵循公平、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共同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学校和企业应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合作机制,完善协作关系,提高双方的合作效率和效果。

第二章合作内容第五条学校与企业可以在科研、人才培养、技术转移、实习实践等方面开展合作。

第六条双方应明确合作内容、目标、责任、权利和义务,确定双方的合作模式和合作机制。

第七条学校和企业应建立合作项目评估机制,及时评估合作项目的进展和效果,保障合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学校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应实行合同管理,确保合作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合作方式第九条学校可以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项目,共同攻关、合作实施,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条学校可以与企业开展实习基地建设,提供实践机会和培训资源,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

第十一条学校可以与企业开展技术转移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

第十二条学校可以与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建立实习工作站、共建实验室等,促进双方人才交流和培养。

第四章合作机制第十三条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校企合作事务,制定具体合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学校和企业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合作事宜,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第十五条学校和企业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协调,共同制定合作方针和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和企业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监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合作保障第十七条学校和企业应建立保密制度,保护合作项目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

第十八条学校和企业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规避合作风险,保障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学校和企业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约行为进行追责处理,保护合作项目的合法权益。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一、校企合作的基本原则1.平等互利原则:校企合作应建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应尊重对方的权益和利益,实现互利共赢。

2.双向沟通原则:校企双方应保持密切的沟通与交流,共同制定合作计划并及时沟通项目进展,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3.诚信合作原则:校企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合作,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合作协议。

4.系统管理原则:校企合作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与管理。

二、校企合作的管理机构和责任1.校企合作管理机构:设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完善校企合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统筹协调双方的合作项目,促进校企合作的良好发展。

2.校方责任:校方应确保校企合作的便利性和有效性,提供支持与协助,为企业提供合适的人才和资源;并且负责制定合作方案和安排专人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与执行。

3.企业责任:企业应提供合适的实践平台和资源支持,配备专业的导师或指导员,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活动,并且按照合作协议执行,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校企合作的流程管理1.签订合作协议:校企双方根据合作目标与需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事项、时间、空间和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2.需求调研与规划:校企双方进行调研,了解对方需求、资源及实际情况,制定合作规划和具体目标。

3.项目执行与管理:根据合作规划,双方合作团队进行项目的具体执行,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进度管理,并及时沟通项目进展。

4.评估与总结:合作项目结束后,进行合作效果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校企合作的保障与支持1.人员保障:校企合作需要派遣专门的人员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为校企合作提供有效的支持与保障。

2.资金支持:校企合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学校可以提供拨款或协助企业申请相应的资金支持。

3.资源支持:学校可以为企业提供实验室、图书馆等资源,企业可以为学校提供实践机会和实习岗位。

4.法律支持:学校应协助企业保障合作的法律地位,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并配合企业处理涉及法律问题。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的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原则是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代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联络、协调、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成立相应的校企合作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学校的合作事宜,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三章合作项目的确定与审批第八条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具有明确的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和合作方式。

第九条合作项目的提出由学校或企业均可,双方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形成合作意向书。

第十条合作意向书应包括项目名称、合作双方的基本情况、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合作方式、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十一条合作意向书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审批通过的合作项目,双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第四章合作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和企业应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四条学校应根据合作项目的需要,安排相应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设备和技术指导人员,安排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并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表现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学校和企业应共同建立合作项目的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十七条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要对合作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校企合作办学制度模板

校企合作办学制度模板

校企合作办学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和企业深度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企合作办学是指职业院校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活动,实现学校教育与企业文化、学校教学与职业实践、学校资源与企业资源相结合的一种教育模式。

第三条校企合作办学应遵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双方的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合作主体第四条校企合作办学的主体包括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五条职业院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职业教育的各类学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合作方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稳定的经济效益和相应的社会责任感,具备与合作相关的资源、技术和人才条件。

三、合作内容第七条校企合作办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评价标准等;(二)企业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提供行业前沿技术和信息,协助学校更新教学内容;(三)学校为企业提供人才培训、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等服务,协助企业提高员工素质和技术创新能力;(四)共同开展产学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五)开展学生实习、实训、就业等工作,搭建学生实践和就业平台;(六)其他有利于学校教育和企业发展的事项。

四、合作机制第八条校企合作办学应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设立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校企合作办学的规划、协调和监督工作。

委员会由学校、企业等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第十条建立校企合作基金,用于支持校企合作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包括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投入。

第十一条定期召开校企合作会议,交流校企合作经验,解决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校企合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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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制度XX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是帮助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毕业生就业、满足企业人才需求,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为创新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精神和我省“构建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总战略的伟大实践,积极落实人才培养优先服务区域经济,服务湖南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和长株潭两型社会实验区建设与发展,服务湘潭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师资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院发展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专业与省内、国内的企业尤其是青岛市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实践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服务、社会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机构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办公室。

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组织管理,制定校企合作计划,指导校企合作各个环节的工作,协调解决各种问题,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运转。

具体职责另行规定于《校企合作办公室职责》。

第二章合作第四条原则校企合作坚持服务、互利、统一的原则。

即校企合作应坚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服务、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的原则;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目标校企合作的目标是:适应地方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实施多元化办学模式;优化学校专业设置,优化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加强学生素质和技能培养,提高学生岗位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推进教师科研成果转化,全面提高学校社会服务能力;大力加强校企合作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帮助企业的技术革新和创新;帮助企业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学历水平。

第六条条件(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其所在行业应与我校特定专业相关,管理体系、技术水平在本行业居于领先地位,或其所在行业是朝阳行业,为国家政策所支持,其管理体系和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处于中高水平。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学院办学的定位和发展需求,符合学校特色专业建设、重点实习基地和就业基地建设要求,符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设置条件,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并能提供工学结合的实训、实习平台和中职专业教学、科研平台。

校企合作办公室要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调研,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承诺超过学校规定的条件。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2、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审批一般性合作项目(一般性合作项目指小型简单合作项目,比如简单的顶岗实习合作、员工培训合作、教材编写等)的审批分别由各专业教学团队自行负责,各专业教学团队在签署合作协议前,要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调研;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承诺超过学校规定的条件。

校企合作办公室不保留合作协议,仅对合作项目进行统计。

学校对校企合作中的重大项目实行立项、审查、批准制度。

重大项目是指占用学校资源范围广、数量大,或者学校投入(含运行成本)大于2万元人民币(含2万元)的项目。

一般性项目由相关部门自行负责立项、实施、管理。

但仍必须经过的校长办公会议授权,并需在校企合作办公室登记备案,接受校企合作办公室考核。

重大项目的审批程序如下:(一)立项拟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的各专业教学团队相关组长需向校企合作办公室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办理立项手续。

(二)审查为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学校实行项目审批制度。

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牵头审查校企合作项目总体情况,重点审查校企合作项目合作企业资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是否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需求,审议学科先进性、装备先进性、技术先进性,评价本院教师科研参与度;审查是否符合实习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实习教学效益,评价学生实习教学参与度,审查占有资源总量和成本的合理性,并提出具体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查,同时视项目情况还可以召开专项论证会。

(三)批准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提交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由校长签署后方有效。

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也必须经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核、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所有项目均应首先协商制定合作协议(合同书),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同意后正式签约。

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学校应按合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形式与内容各专业教学团队应在探索校企合作新型办学模式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1、共建专业结构,校企共同研究专业结构,使专业结构更加合理,更能为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企业发展提供高级技能型人才;2、共建专业课程体系和内容,根据技术发展和岗位能力需求的变化不断优化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引入行业企业标准,与企业专家一起编写修订教学参考资料;3、共建师资队伍,引进企业专家做兼职教师,派出学校教师到企业定岗进修,共建企业专家与专业教师构成的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服务教学,服务企业发展;4、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化实习实训条件,让实习实训更加贴近实际工作过程;可以考虑设置校中厂、厂中校,可以聘请企业技能大师进入学校开设工作室。

5、共建教学评价体系,引入企业标准化的方共同评价教学效果。

6、合作可延伸到共同开展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以及学校教学项目研究等领域,也可以由学校为企业加工产品,实行产教结合。

7、在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学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按照企业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和技术要求,对学生实施定向培养。

实施订单培养的班级可以采取冠名制等管理形式。

无论是长期合作还是短期定向培训,均可视为订单培养。

8、学校按照协议为企业培训员工,提高员工素质和学历水平。

9、探索实践教学模式,进行工学交替教学模式的探索。

10、在现有专业课程体系中植入行业、企业认证证书相关课程,视作校企合作的一个特殊类型,纳入校企合作管理范畴。

11、企业对以任何名义对学院进行捐助,包括企业奖学金等形式,视作校企合作的形式之一,但可简化手续。

附加条件的捐助,应以协议的形式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整的审批手续。

第三章管理第九条日常管理日常管理与合作企业建立共管机制。

校企合作项目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协调,根据项目类型归口管理。

校企合作办公室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条年度效益评价校企合作项目将实行年度效益评价。

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主要从校企合作项目的资源使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成果、师资培养、社会培训、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履行情况。

对效益达不到预期效果的,应通过与归口管理部门讨论,向上级领导提出终止或者继续项目的建议。

年度考核评价的计划应与企业共同制定,考核过程应有企业参与,考核结果应与企业共享。

考核年报表每年12月25日-30由项目管理部门撰写并交校企合作办;第十一条资产管理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归口管理单位应明确合同(协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

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

校企合作项目设立的实训室可以用企业的名字命名,或按照企业要求命名,但名称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管理凡校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均应按协议确定管理方。

未明确定义知识产权管理方的,应确定校企合作双方为共同管理方。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归属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后的最终成果,校企项目合作归口管理部门应明确合同(协议)所涉及的校企合作项目的最终成果的权属。

学校专业教师为非学院校企合作伙伴企业开展的科研项目,不受本办法约束,但应按学院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和义务。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校企合作项目中的费用支出、收入以及对外服务收入等财务收支情况由财务处统一设立台账,集中管理。

能够具体产生效益的校企合作项目,学院收入部分学院收取20%管理费,其余80%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使用,主要用于设备维护更新、原材料采购、外请技术人员工资、本校教师指导学生加班费等。

该部分资金仅能用于校企合作项目的运营,不得他用,不得体外循环,不得设立小金库。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校企合作档案的管理。

必须收集归档的资料包括:校企合作申报表、校企合作项目立项书(或批准文件)、校企合作办公室的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及其他校企合作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的项目实施计划、总结、过程资料等数据、文字、图形资料。

学校及其他校企合作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校企合作项目计划、总结、过程管理、财务相关的数据、文字、图形资料归档管理。

第十六条奖励及责任追究(一)奖励校企合作办公室每学年末召开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专业教学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引进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引进资金或资金设备总价值超过***万并顺利到位,学校将给予引进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项目总金额5%(或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或者合作项目对专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对专业招生就业具有整体性的促进作用,学校将给予引进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5000-20000元的奖励。

对确有发展前景,但启动过程较长的项目,学校将给予政策支持,并在项目效益实现后对引进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000-50000元的奖励。

奖励在项目签约之日同时以文件形式确认,在项目效益实现当年发放。

(二)责任追究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学校或专业教学团队、部门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否则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不按章办事,工作推诿的专业教学团队、部门或个人,由学校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专业教学团队、部门或个人,学校给予相应处分或进行经济处罚。

相应处分或进行经济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其他(一)学校及专业教学团队、部门等单位开展的校企合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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