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证、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一)电工作业(含高压电工、低压电工、防爆电气作业);(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含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三)高处作业(含登高架设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四)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含煤气作业);(五)被国家安全监督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培训和管理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安全生产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档案中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人员个人资历、学识、技术等级等方面的文件资料;(二)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复审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受奖受罚情况的记录和文件资料;第八条各单位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培训经费由公司负担。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正、透明,充分尊重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健全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第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一律按岗位要求集中办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职业素质,掌握特种作业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安全防范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配戴好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正确使用作业工器具,严禁擅自将安全防护用具交给他人使用。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应当遵循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酗酒、吸烟、嚼食槟榔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作业计划和作业项目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超负荷、违规操作。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提供必要的培训材料和设施。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包括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案例分析等内容,要注重实际操作和技能提升。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及时更新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第十六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及时更新特种作业证件和聘用合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作业工具等因素具有较高安全风险,需要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包括:(一)电工作业;(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三)起重机械作业;(四)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五)高处作业;(六)锅炉作业;(七)压力容器操作;(八)工业气体操作;(九)危险化学品操作;(十)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三)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四)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培训。
第八条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二)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三)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四)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五)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识别和防范;(六)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知识。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0学时。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结束后,应当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的,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安全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方法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特定工作场所进行高风险、高不安全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挖掘机操作员等。
由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具有肯定的安全风险和不安全性,因此需要有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方法来保障他们的安全。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接受特定岗位的培训,谙习该岗位的不安全性及安全管理要求,并通过考试摆脱合格证书。
员工必需每年进行培训和考核,以保证其专业技能与安全意识达到新的水平。
二、特种作业许可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高风险、高不安全作业前,应向工作场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照相关程序获得特种作业许可。
假如特种作业人员没有许可证,则禁止他们进行特定作业。
三、安全防护设施在进行特种作业之前,特种作业人员必需装备好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比如安全带、头盔、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同时,作业场所也应当配置相应的警示标语、安全防护网等设施,以避开不必要的损害。
四、作业规范标准化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工作时,需要遵从相关的规范及标准化作业流程。
作业过程中,必需要严格遵从作业步骤,不能轻率违反。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大大削减事故发生的概率。
五、随时订立启程和返回计划特种作业人员要事先确定启程和返回的路线和时间,特别是在进行在山区和海疆等环境多而杂、道路狭窄不安全的特种作业情况下,更应做好启程和返回计划。
在进行特种作业前,必需认真检查全部工具和安全设备,以确保全部东西的有效性,并遵从最佳的作业规范。
综上所说,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问题是一种非常紧要的问题,假如不能保障这些人的安全,不仅会影响后继工作的进行,还会导致人身损害等重点事故。
因此,需要实行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
1.3 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职责2.1 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和修订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组织培训和考核等。
2.2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
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3.1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特种作业操作技能、事故案例分析等。
3.2 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包括理论培训、实际操作培训、模拟训练等。
3.3 培训时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学时。
4.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4.1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知识、特种作业操作技能、安全意识等。
4.2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书面考试、实际操作考试等。
4.3 考核时间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学时。
5.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5.1 证书发放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管理部门发放资格证书。
5.2 证书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资格证书,并及时更新。
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检查6.1 检查内容安全检查内容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业务技能、操作规范等。
6.2 检查方式安全检查方式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检查等。
6.3 检查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7. 附则7.1 解释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7.2 生效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3 修订周期本办法每三年修订一次。
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 高空作业•增加条款:–高空作业保险: 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购买高空作业保险。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是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和管理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的常见内容:
1. 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前,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包括了解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理等。
2. 资格审查:特种作业人员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评估,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3. 安全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必须佩戴和使用相关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装、防护鞋等,以保护自身的安全。
4. 安全环境: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场所必须具备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如安全防护设施、防护标志、通风设备等。
5. 紧急救援: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紧急情况,如事故、火灾等,必须具备相应的急救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6. 安全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进行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7.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惩罚,以保证安全管理的有效执行。
这些都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的一些常见内容,具体的管理要求可能还需要根据不同的特种作业进行调整和补充。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变更等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众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安全管理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根据各单位提报的申请,及时联系培训和办证单位,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和换证培训工作。
第六条地方特种作业培训发证机构负责具体培训的组织实施和考试发证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人员准入条件及分类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公司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连续工龄超过1年以上的;(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新工人要求师带徒协议期满,达到本岗位人员能力要求标准,经考核已具有独立上岗的资格;(五)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特种作业: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二)特种设备作业:压力容器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场(公司)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要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标准(5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标准是指针对从事特殊作业工作的人员制定的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和规范。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特殊作业中的事故和伤害。
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电焊切割作业、挖掘与井下施工、输送物料作业、危险品作业等。
这些作业往往存在较高的风险和安全隐患,需要特殊的安全管理措施来保障作业的安全性。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且需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和考核。
2. 作业场所安全要求:包括特殊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如防护网、护栏、安全绳索等。
3. 作业工具和设备的安全要求:规定特殊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且需要定期检测和维护。
4. 作业程序和作业规范:明确特殊作业的操作程序和规范,包括安全操作流程、作业顺序、作业要求等。
5. 紧急救援和应急处置措施:制定特殊作业事故的紧急救援和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相关演练和培训。
6.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规定特殊作业安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地提高特种作业的安全性,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标准(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相应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作业操作规程,做到安全操作,不得违章操作。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特种作业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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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特种作业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作业实行持证上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存在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主要包括:
(一)电工作业:高低压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维护等。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
(三)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及其它移动起重机起重作业、安装、拆除、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作业、安装、拆除与维修;起重指挥、司索等。
(四)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轨道机车、铲车、
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电瓶车、翻斗车等作业。
(五)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平台、栈桥的架设拆除;高空外墙、坝面清理、装修;高空悬挂设备安装维修。
(六)制冷作业:制冷设备操作、安装、拆除与维修。
(七)锅炉作业:司炉、维修、水质化验。
(八)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
(九)爆破作业:爆破器材运输、储存、加工、使用、销毁等。
(十)金属探伤检测作业:射线、超声波探伤。
(十一)水上作业:轮机驾驶、水手。
(十二)其它政府有关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
第二章特种作业基本要求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特种作业证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考试取证、定期复审、换证。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基本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四)经专业培训,参加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件。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掌握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应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严禁在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下进行作业。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有缺陷、作业环境不良、无可靠防护用品或无可靠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
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后,报告有关负责人。
当危及人身安全时,立即停止作业、报警并迅速撤离现场,有条件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根据操作规程开展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例行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运行、检查和交接班记录。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证件管理,按照规定提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或复审申请。
复审准备内容为:
(一)健康证明。
(二)违章作业记录情况。
(三)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四)安全生产新知识和案例教育记录。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二)特种作业证件、复审记录复印件。
(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
(四)健康检查情况。
(五)安全作业记录。
(六)违章作业和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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