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行为“二十不准”
教职工“二十不”

教职工工作生活纪律“二十不”
1、不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的言论;
2、不参与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
3、不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
4、不接受家长的宴请;
5、不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
6、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7、不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
8、不指责和训斥家长;
9、不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
10、不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
11、不在工作期间旷工、旷课;
12、不在上班期间迟到、早退;
13、不在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网购、网聊、电视剧;
14、不在课堂上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
15、不做有违例会、集会规定的事;
16、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团结的事;
17、不说无原则和伤害同事感情的话;
18、不参与赌博和变相赌博活动;
19、不参与非法组织和迷信活动;
20、不发表有违规定的网络言语。
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十不准

三十四、不准在课堂教学中发表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言论
1.教师应紧扣教学内容,不得在课堂上发表与教学无关的言论。
2.教师应确保课堂教学的高效性,为学生提供有价值的学习体验。
三十五、不准对学生的创新和实践活动进行限制
1.教师应鼓励学生的创新精神,支持学生参与实践活动,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
三、不准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1.教师应尊重学生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等。
2.教师应保护学生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学生隐私。
四、不准进行有损师德师风的活动
1.教师应保持良好的品行,不得参与赌博、色情、吸毒等违法活动。
2.教师应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在公共场合发生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五、不准歧视和侮辱学生
2.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预防心理问题的发生,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四十二、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使用过时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1.教师应紧跟时代发展,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教师应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丰富教学手段,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
四十三、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待学生家长态度恶劣
2.教师应主动参与继续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
二十二、不准在课堂上使用未经审核的教材和资源
1.教师应使用经过审核的教材和资源,确保教学内容符合教育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2.教师在引入课外资源时,应严格把关,避免传播错误或不当的信息。
二十三、不准对学生的提问和意见置之不理
1.教师应尊重学生的思考和学习权利,对学生的提问给予耐心解答。
2.教师应注重个人仪表,以端庄的形象为学生树立良好的职业榜样。
三十、不准在教育教学中散布迷信和伪科学
教师职业操守“十要十禁止十不准”

教师职业操守“十要十禁止十不准”十要1. 爱岗敬业,保持教师职业的敬畏之心。
2. 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榜样。
3. 尊重学生,关注他们的个体差异和需求。
4. 公平公正,对待每个学生一视同仁。
5. 严谨治学,传授准确的知识和信息。
6. 注重创新,不断更育教学方法。
7. 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8. 鼓励学生探索、思考和表达自己的观点。
9. 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帮助他们全面发展。
10. 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专业素养和教育技能。
十禁止1. 不得虐待、恶意伤害或歧视学生。
2. 不得私下收受礼物或资金。
3. 不得泄露学生或家长的个人信息。
4. 不得将学生的个人信息用于商业目的。
5.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要求不当待遇。
6. 不得传授违法、违规知识或观念。
7. 不得允许或纵容学生之间的欺凌行为。
8. 不得擅自担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职务。
9. 不得故意误导学生或进行虚假宣传。
10. 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性骚扰或性侵害。
十不准1. 不准在课堂上讲授政治、宗教等敏感话题。
2. 不准传播虚假信息、误导学生。
3. 不准利用学生作为劳动力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4. 不准在教师职务范围内谋取不当利益。
5. 不准向学生强迫借贷、购买课外辅导资料。
6. 不准使用体罚或其他虐待手段对待学生。
7. 不准擅自更改或伪造成绩等评价结果。
8. 不准将学生的表现与其家庭背景挂钩。
9. 不准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教育原则。
10. 不准故意破坏学生的自尊和尊严。
以上所列的十要、十禁止和十不准是教师在职业生涯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以促进教育的公正、公平和高质量发展。
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慎判断。
教师十要二十不准

教导处备案西密坞完小教师“十要”“二十不准”
十要:
一、要热爱祖国,敬业爱党;二、要自强不息,勤业奉献;
三、要依法治校,从严执教四、要贯彻方针,教书育人;
五、要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六、要精益求精,优质施教;
七、要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八、要顾全大局,关心集体;
九、要守法遵纪,严于律已;十、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十不准:
一、不准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
二、不准说粗话、无理的话;
三、不准辱骂、歧视、驱赶、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不准对学生施行报复;
五、不准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讲课;
六、不准违背教学计划,随意增减课时;
七、不准无教案进课堂,随心所欲上课。
八、不准在教学中出现科学性、知识性错误或不规范字;
九、不准参与滥编、滥印推销各种复习资料;
十、不准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
十一、不准在节假日为学生上新课或集体补课;
十二、不准向学生乱收费、乱罚款;
十三、不准穿不文雅的服装上课;
十四、不准让学生或家长为自己谋私利、办私事;收受、索要礼品;十五、不准搞有偿家教;
十六、不准利用寒暑假、双休日办各种收费补课班;
十七、不准未经学校同意,在工作时间到校外兼课、经商;
十八、不准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十九、不准在校内外打麻将;
二十、不准在工作日中午喝酒、酗酒。
教师行为规范十不准

教师行为规范十不准教师是社会的灵魂工程师,他们的行为规范对于学生的成长和整个社会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此,制定教师行为规范是必要的,其中十不准包括以下内容:一、不准用权谋私:教师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不得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为自己谋取个人私利,包括获得财物、提升职位等。
教师应以学生的成长为核心,服务社会为宗旨。
二、不准接受贿赂:教师是知识的传播者和培养者,他们应该恪守职业道德,以清正廉洁的形象示范给学生。
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应该坚决抵制。
三、不准虐待学生:教师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辱骂或其他形式的虐待。
教师应该用关爱和正确的引导来教育学生,给予他们积极的指导。
四、不准歧视学生:教师是平等教育的守护者,他们应该尊重每个学生的权利和个性。
不论学生的种族、性别、宗教、家庭背景等,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和公正的评价。
五、不准侵犯学生隐私: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的个人隐私权,不得擅自公开或传播学生的隐私信息。
无论是在课堂上还是课外活动中,教师都应该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六、不准散布错误信息:教育是传播真理和知识的过程,教师应该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并确保所传授的知识是准确、科学且符合教育规范的。
教师不得散布错误的信息,误导学生。
七、不准违规考试:教师在组织和监督学生考试时,应该遵守考试纪律和规范,严禁以违规手段提高学生成绩。
教师应该以公正和客观的态度评价学生的考试成绩。
八、不准违规补课:教师在补课过程中应该遵守学校和教育局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接受家长的要求进行额外的补课或提供不合规范的辅导。
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补课。
九、不准利用职务谋取私利:教师在担任学校管理职务时,不得以该职务为自己谋取私利或利用职务牟取不正当的经济收益。
教师应以公正、公平的原则履行职务,为学校和学生的利益着想。
十、不准忽视职业道德:教师是职业道德的代表,他们应该恪守教师职业的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教学过程中的作弊、抄袭,以及操纵评优评先等。
教师工作要求(教师行为25条不准)

教师工作要求(教师行为25条不准)为了深入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教师规范》,依法执教,从严治校,建设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教师队伍,打造风清气正、秩序尽然的学校环境,制定我校教师工作要求如下:1、不准在办公室打牌、玩游戏、微信QQ聊天、织毛衣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不准迟到、早退、旷工、误课(上课期间擅离岗位)。
3、不准阳奉阴违、诋毁他人,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
4、不准侮辱、讽刺、挖苦、歧视、殴打等体罚和变现体罚学生。
5、不准说不利于工作的话,做不利于工作的事。
6、不准隐瞒事故。
发现事故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7、不准逼退学生休学、转学、辍学和擅自停课。
8、不准私自接受学生并安插学生入班学习。
9、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乱收费、摊派教辅资料和生活用品。
10、不准在课堂上无原则讲话。
11、不准在教室内吸烟。
12、不准在课堂上打手机,接听手机。
课前要关机。
13、不准酒后上课。
14、不准让学生代批作业、代阅试卷。
15、不准考试舞弊,要端正考风,规范考试行为。
16、不准指派学生给自己干私活。
17、不准接受家长的馈赠宴请,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办私事。
18、不准从事第二职业。
工作期间要集中精力、专心致志。
19、不准讽刺挖苦家长,对来访家长要有礼貌、有耐心、有热情。
20、不准婚丧嫁娶时大操大办,非婚丧嫁娶原则上不通知学校员工。
21、不准穿背心、穿短裤、穿拖鞋、打赤脚。
22、不准穿超短裙和太薄太露的衣服。
23、不准浓妆艳抹,佩戴首饰。
24、不准穿奇装异服。
25、不准男士留长发,女士染彩发。
学校规章制度规范教师职业行为 “二十个”不准

学校规章制度之标准教师职业行为“二十个”不准为加强教师治理治理,标准教师行为,建立具有崇高职业道德的教职工队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使我镇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开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教育系统实际,现对我镇教职工治理特提出如下意见:第一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标准》,服从学校或县教育局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圆满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二条、教职工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做到:自觉参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考试;自觉接受各种考核和考评;不散布违犯党的道路、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在思想行动上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保持一致,不抵触和阻碍上级重要决策的贯彻施行。
第三条、教职工应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反对“邪教”,经常参加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得参与色情活动,严禁教职工之间及教职工与其别人员之间乱搞两性关系;上班期间不得参与打牌“带彩”。
一经觉察,从严查处。
第四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信谣传谣,要谦虚听取别人的意见,认真开展批判与自我批判,不拉帮结派,不捏造事实诽谤别人,不拔弄是非。
第五条、教职工应关心保护学生,保持与学生的正常交往,不准让学生帮教职工做私事,严禁猥亵、奸污学生,一经觉察,将对直截了当责任人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惩罚。
第六条、教职工要树立校园平安、健康认识,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学校建立,威胁、损害师生;不得歧视留守儿童;加强卫生教育,搞好预防疾病,不得瞒报、迟报或不报病情信息。
造成严峻后果者,将对直截了当责任人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惩罚。
第七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信访工作条例》。
反映情况、举报案件要通过正常渠道,一般应署真名;严禁在情况未理解明晰的情况下越级上访,更不得因个人恩怨捏造事实越级举报制造言论,损害集体或别人的利益和形象。
第八条、教职工要遵规守纪,典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无“三个一票否决”行为(指打算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纪律检查等)。
教师十要二十不准

教师十要二十不准一、要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敬业、奉献、团结、守纪、文明”的教师形象;二、要热爱学生,从各个方面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三、要对学生告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耐心细致,循循善诱;四、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平等对待,在思想上和学习上精心指导;五、要用全面的、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实事求是地评价学生,善于发现学生身上的闪光点,热情鼓励学生争取进步;六、要语言规范,仪表端庄,穿着整洁,自然大方;七、要有计划地进行家访,一分为二地向家长反映学生情况,与家长密切配合,共同教育学生;八、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忌迟到、早退、漏课、误课、旷课和参加不健康的活动。
九、要言行一致,忌说大话、空话、假话和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
十、要严于律己,互相尊重,团结协作;二十不准:1.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2.不准歧视、讽刺、挖苦学生;3.不准赶撵学生;4.不准随意停学生课;5.不准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导材料、书籍和商品;6.不准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任何形式的罚款;7.不准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8.不准在各种考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9.不准私自劝学生退学、转学;10.不准随意叫家长来校,甚至指责、训斥;11.不准利用职业之便通过学生及家长谋取私利;12.不准上无备之课、随意调课、缺课或迟到、早退;13.不准工作时间在校外兼课或从事第二职业;14.不准举办各种收费补习班、补课班;15.不准进行有偿家教;16.不准要求家长抄写、批改作业和试卷;17.不准带通讯工具进课堂或在课堂抽烟;18.不准在校园着奇装异服;19.不准酒后或穿背心、超短裙、超短裤、拖鞋进入课堂;20.不准参与赌博、酗酒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不健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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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行为“二十不准”
1、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色情和其他非法组织活动;
3、不准骚扰或者侵害学生,不得传播低级庸俗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
4、不准损害学校荣誉,不得有诋毁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5、不准讥讽、歧视、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6、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平等、不公正对待学生;
7、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职责;
8、不准驱赶或变相驱赶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9、不准在工作时间参与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等与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10、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训斥、指责家长;
11、不准擅自调课、停课、缺课以及私自找人代课;
12、不准敷衍塞责,利用旧教案或无教案上课,不得使用方言土语讲课;
13、不准不批该学生作业或者请学生代改作业;
14、不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15、不准在教学区域吸烟,上课时间不得接打手机;
16、不准穿奇装异服、佩戴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首饰进入课堂;
17、不准开展或者参与针对学生进行的强制订购教辅材料、报刊等经营性活动,不得动员、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及开展各种有偿家教活动;
18、不准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19、不准利用学生家长谋取私利,不得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20、不准在参与各类招生、考试、职务评审、考核评价、教研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