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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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初级中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为了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在《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为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切合我校实际的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一、关于一般违纪的界定:

1、迟到、早退的;不接受教育,不尊重学校老师的。

2、不认真听课、不认真完成作业、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

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的。

4、带手机、mp3、mp4、等进校园的。

5、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乱喊乱叫、大声喧哗的。

6、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的;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的;。

7、故意损坏公物的;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的。

8、乱窜楼层、班级、寝室的。

9、逃避卫生扫除劳动的。

10、举止不文明、说脏话、叫外号、起哄的。

11、在校内骑车的;以及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车的。

12、服装、发型及其他仪容仪表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二、关于严重违纪的界定:

1、一般违纪行为重犯三次以上的。

2、不接受批评教育、顶撞老师及学校管理人员的。

3、无故旷课3节以上的(包括早中晚自习、大课间操、集会等集体活动)。

4、在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

5、抽烟、喝酒、赌博的;偷窃他人财物的。

6、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校园的。

7、传看黄色书刊、音像制品的。

8、多次出入网吧、游戏厅的;住校生夜不归宿的。

9、未经老师批准,不请假外出,私自离校的。

10、与校外不良人员交往,结伙滋事的。

11、其他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为规范》的行为。

三、关于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

1、惩罚种类:

学生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以下处分:

(1)批评教育(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留校察看(7)家长领回家教育管理或劝其转学。

2、处分办法:

(1)批评教育:对一般违纪者,由班主任对其警告并与家长沟通,使其在班内检讨。(2)警告:对严重违纪一次者,认错态度好,家长配合好的,给予警告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电子学籍成长记录档案中。(3)严重警告:严重违纪两次或两次以上者,或违纪程度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并记录在案。(4)记过处分:严重违纪,并且有严重警告处分者,给予记过处分,并记录在电子学籍成长案中。(5)留校察看:多次严重违纪,

并且态度恶劣,家长不予配合,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记录在电子学籍成长案中。(6)家长领回家教育管理或劝其转学:多次严重违纪,受过留校察看处分,经过多次教育不改的,劝其改换学习学校或家长领回家教育管理。

四、关于打架这一严重违纪的处理细则:

1、双方发生矛盾,先动手打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手持棍棒、砖头、凶器等打人者,或两人以上打一人者,受记过以上处分。

3、在校内唆使他人协助自己打人,唆使者与参与者同受记过以上处分。

4、勾结校外人员参与打架者受记过以上处分,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5、他人发生矛盾,在场者不但不劝阻反而起哄,拉偏架,助威者(未动手)受记过以上处分。

6、高年级到低年级欺侮同学的,据以上规定加重处分。

五、补充说明:

1、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记过以上)必须依规定记入学生成长档案。教育不改或在受处分期间重新违纪的加重处分。

2、毕业时未取消留校察看处分者,不发给业证书。

3、所受处分直接影响今后升学、参军、招工、招干等。

六、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

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2、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

3、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

4、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5、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较好者。

6、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者。

七、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

1、拒不承认错误者;

2、在调查中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者;

3、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者;

4、同时触犯多条校规者;在本校曾经受过处分者;

5、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煽风点火,向别人提供凶器、扩大事态、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士来校滋事的;

6、集体(团伙)违纪的首要组织者;

①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②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受处分者。

③违纪群体中的组织者、策划者。④纠结他人使事态扩大者。

⑤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者。⑥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和证人者。

⑦作伪证,给事件调查增加困难者。⑧携带管制刀具等。

⑨其他应予以从重或加重处分者。

7、纵容家长随便到学校与学生、老师争吵闹事者,每人次扣小组个人9分。

8、严重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屡教不改影响恶劣者;在校内吸烟屡教不改或组织串通他人吸烟者;

9、在校园内多次乱扔纸屑杂物、乱倒垃圾且屡教不改者;在校园周围摊

点买零食及其他物品且屡教不改,影响恶劣者;

10、寻衅滋事,侮辱、殴打同学,情节严重者;勾结校内外人员或团伙打架闹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校外滋事,情节严重,破坏学校声誉者;

11、故意破坏公物,或损坏公物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12、课间追逐打闹或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等非运动区内踢球、打球的。

13、多次偷盗他人财物者;

14、严重干扰教学秩序,对抗老师教育管理,谩骂、威胁老师,侮辱教师人格尊严,造成恶劣影响者;

15、在校屡犯错误,道德品质差,一贯坚持错误,态度恶劣,经多次教育不改者(班主任或教师提供书面材料);

16、在校内外打架斗殴,或幕后主谋打架闹事,造成严重后果者;

17、已受记过处分又违纪者;

八、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

1、对违纪学生视其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分别给予处理。(一)一般性违纪由班级按学校有关规定,在班级范围内处理。并由班主任记入《天保中学学生电子学籍成长案》中。

(二)严重违纪由学校政教处或者行政会作出处分决定,在学校范围内宣布处理。学生毕业前未撤销处分以德行不合格论处,不予发毕业证。

其处分等级如下:

(1)全校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政教处处理)

(2)警告;(政教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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