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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为更好地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贯彻《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该实施细则。
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1.抗菌药物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等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2.严格控制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3.抗菌药物治疗前应送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鉴定与药敏试验。
病情不允许等待时,先根据临床病情、可能的病原体、当地及本单位抗菌药物耐药情况等进行经验治疗,一旦获得培养结果,则应参考药敏试验结果与患者情况调整用药方案。
4.对于阳性的培养结果要进行分析,区别真正的病原体、定植细菌和污染菌。
病原体药敏试验结果确定后,一般应针对性地选择窄谱抗菌药物应用。
5,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对该患者肝、肾功能进行评估,根据肝肾功能情况相应调整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案。
对妊娠期、哺乳期、新生儿、婴幼儿、老年等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时,应考虑其特殊的病理生理状况,审慎选择抗菌药物的种类和药物用量。
6.抗菌药物品种不宜频繁更换,一般病人应观察72小时,重症病人观察48小时后,再进行必要的药物品种与方案的调整。
7.抗菌药物的用药疗程,一般感染疾病在症状体征消失后,可考虑在72小时内停用,特殊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
8,提倡选用口服给药途径。
病情允许时,抗菌药物应该由静脉给药转换为口服给药。
9.长期应用抗菌药时,为防止真菌二重感染可短期联合服用抗真菌药物,或用微生态药物防止二重感染。
10.严格掌握联合用药的指征和原则,以期达到协同抗菌效果和减少耐药菌的产生。
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应以二联为宜,一般采用广谱抗菌药物加用窄谱抗菌药物的联合方式。
11.在应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注意与同时使用的其他药物之间的相互影响。
12.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均应密切观察药物疗效、毒副作用,并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对较长时间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更应重视细菌动态变化和药敏试验结果,防止菌群失调和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前言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抗药性问题不断凸显,给公共卫生和临床治疗带来严重挑战。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抗菌药物,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以及抗生素的长期有效使用,制定和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势在必行。
二、患者适应症评估1. 医生应细致评估患者的临床诊断和病情严重程度,确保抗菌药物的使用仅限于确诊或高度怀疑细菌感染的患者。
2. 应优先选择窄谱抗菌药物,避免过度使用广谱抗菌药物,以减少细菌耐药性的发展。
三、抗菌药物使用管理1. 抗菌药物应严格处方、发放和使用,禁止随意购买、使用和储存抗菌药物。
2. 抗菌药物处方应规范书写,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具体药物名称、剂量、使用途径、疗程等信息。
四、临床药师职责1. 临床药师应参与抗菌药物的选择、配伍和剂量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合理用药,并及时跟踪患者的治疗反应和不良反应。
2. 临床药师应提供关于抗菌药物的详细信息和教育,帮助医生和患者正确理解和使用抗菌药物。
五、抗菌药物监测和报告1.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监测系统,定期报告各类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细菌耐药性情况。
2. 监测结果应作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与规划的重要参考。
六、培训与教育1. 医疗机构应定期举办抗菌药物管理培训活动,提高医护人员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理解,强化合理用药观念。
2. 医学院校应加强抗菌药物管理的教育,培养临床医生和医疗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
七、抗菌药物使用评价1. 临床医生应及时评价抗菌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并适时调整治疗方案。
2. 医疗机构应追踪患者的治疗结果,及时汇总和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效果,为临床实践提供科学依据。
八、质量管理1. 对医疗机构和个人抗菌药物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管理考核制度,激励医生和医疗机构遵守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九、结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一、前言
抗菌药物在临床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治疗感染性疾病至关重要。
然而,不当使用抗菌药物会导致细菌耐药性的增加,甚至出现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
为了合理、安全地使用抗菌药物,本文将介绍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二、抗菌药物选择原则
1.根据感染类型和致病菌的敏感性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2.优先选择病原微生物敏感性明确的药物;
3.避免滥用广谱抗生素,应根据临床需要选择狭谱抗生素;
4.考虑患者的个体差异和药物的副作用选择适合的药物;
5.注意药物的给药途径和用药剂量。
三、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
1.严格遵循医嘱,按照规范用药;
2.准确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3.避免长期使用抗菌药物,尽可能缩短使用时间;
4.注意药物的不良反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医生;
5.不可随意更换或中断用药。
四、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1.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应明确药物名称、剂量、给药方式、用药频次
等信息;
2.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制定详细用药计划;
3.患者使用抗菌药物期间应定期复查细菌培养结果,根据结果调整用药
方案;
4.药师负责抗菌药物的发放和管理,做好用药信息记录;
5.医疗单位要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评估和培
训。
五、结语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是防控细菌耐药性的关键,也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
医护人员和患者应共同遵守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共同维护抗菌药物的有效性,确保治疗效果及患者安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抗菌药物的管理范围该细则适用于所有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
所有抗菌药物的采购、存储、发放和使用都需要按照该细则的要求进行管理。
二、抗菌药物的分类和使用原则该细则将抗菌药物分为三个等级:特级、一级和二级。
不同等级的抗菌药物在使用上有不同的限制和要求。
特级抗菌药物为高度敏感的药物,只能在感染病原菌对其他抗菌药物耐药或无效时使用,并需经专家评审和批准。
一级抗菌药物为中度敏感的药物,可用于一般感染病例,但仍需严格控制使用,避免滥用。
二级抗菌药物为相对低敏感的药物,用于轻度感染或对其他抗菌药物敏感的病原菌感染。
三、抗菌药物的使用过程该细则规定,医疗机构必须设立抗菌药物管理专门机构,负责抗菌药物的采购、发放和使用等工作。
专门机构要根据患者的感染情况和药敏试验的结果,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给予适当的剂量和疗程。
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必须提供充分的相关信息,包括患者的病情、药敏试验结果、用药原则和用药指导等,以确保合理用药。
同时,医疗机构要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审批制度,对特级抗菌药物的使用要经过专家评审和批准,确保其滥用的风险。
四、抗菌药物的监测和报告医疗机构要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报告,定期向卫生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卫生主管部门要根据数据分析,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趋势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五、抗菌药物的培训和教育医疗机构要定期开展抗菌药物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合理用药的意识。
此外,医疗机构还要加强对患者和家属的宣教,提高他们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和合理用药的重要性的认识。
六、抗菌药物的追溯管理七、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抗菌药物的违规使用行为,医疗机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等。
总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在抗菌药物的采购、发放和使用过程中提供了详细的规范和要求。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中的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减少耐药菌株的发生和传播,保护患者的健康,特制定本《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章抗菌药物管理第一节抗菌药物的分类与使用原则1. 按照药物的作用机制和抗菌谱将抗菌药物划分为不同类型,并制定相应的临床应用指导意见,供临床医生参考。
2. 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汇总和分析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评估合理用药水平。
3. 临床医生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充分考虑患者的病原体、感染部位、病情严重程度、药物的副作用等因素,并按照临床应用指南进行合理用药。
第二节抗菌药物处方与审批管理1. 临床医生在处方抗菌药物时,应明确标注病原体及相关检验结果,并填写病情描述、病程、用药目的等信息。
2. 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审批制度,对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审查,确保合理用药和减少滥用情况。
3. 抗菌药物处方审批应纳入医疗机构的质量控制系统,进行定期的评估与管理。
第三章耐药监测与控制第一节耐药菌株监测1. 医疗机构应设立耐药菌株监测机制,定期对不同类型的病原菌进行耐药性监测。
2. 耐药性监测应包括细菌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测试、检测新型耐药基因的应用等内容,以及对患者感染情况的统计与病原学分析。
第二节耐药控制1. 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感染控制方案,提供明确的措施和指导来减少机构内耐药菌株的传播。
2. 临床医生应重视手卫生、消毒和隔离措施等重要环节,减少交叉感染和耐药菌株的扩散。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一节监督机制1. 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 医疗机构应配合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二节评估与奖惩1. 卫生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纳入机构的绩效考核体系。
2.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或滥用抗菌药物的医疗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直至吊销执业许可。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我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提高应用水平,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术语定义本实施细则中,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临床应用原则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抗菌药物管理机构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在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工作组,由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感染科、信息科、感染疾病科、检验科及临床科主任组成,设立管理工作组办公室,由医务科、药剂科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管理职责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与技术规范,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审议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对抗菌药物的购用及需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采购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监督结果,分析、改进抗菌药物购用工作。
3.根据相关指南,制定抗菌药物处方集、感染性疾病诊治与抗菌药物应用指南等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4.制定临床科室门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感染患者微生物标本送检率等管理指标,并组织考核。
5.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每月和每半年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第六条:为加强我院的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和临床药学等学科建设,我们将建立一个综合体系,覆盖感染性疾病诊疗、疑难疾病会诊、医院感染控制、抗菌药物应用管理等相关内容,并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乡镇卫生院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乡镇卫生院一、前言在乡镇卫生院的日常临床工作中,抗菌药物的应用与管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可以有效治疗感染性疾病,但滥用和不当使用抗菌药物则可能导致细菌耐药性的增加,甚至危及患者生命。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对于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原则1. 合理用药•明确适应症:抗菌药物应仅用于确诊或高度疑似感染的患者,避免盲目使用;•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病原菌培养结果和药敏试验选择最合适的抗菌药物;•遵循抗菌药物使用指南:严格遵循相关指南,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2. 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不得滥用广谱抗菌药物:避免过度使用广谱抗菌药物,以免引发耐药菌株产生;•避免过度使用联合用药:选用单一抗菌药物对病原菌进行治疗,避免不必要的联合用药;•避免不规范使用:严格按照药物说明书和医疗指南规范使用抗菌药物,避免超量或不当使用。
三、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1. 药物采购与库存管理•定期采购:根据患者需求和临床情况,定期采购所需的抗菌药物,避免库存积压;•严格管理库存:储存抗菌药物的环境应符合规范,避免受潮、曝晒等影响药物质量的情况发生;•定期清点盘点:定期对药物库存进行清点盘点,确保药品信息准确无误。
2. 药师参与与监督•药师参与:在抗菌药物的选择、配药、用药监测等环节中应有专业药师参与;•监督管理:药师应对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督,及时纠正不当用药行为;•定期培训:对医护人员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方面的定期培训,提升全员的相关知识水平。
四、总结乡镇卫生院是基层医疗机构中重要的服务提供者,在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和管理方面,建立科学规范的实施细则是提升医疗服务质量,防止细菌耐药性增加的关键环节。
通过严格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原则和管理实施细则,可有效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提升卫生院的医疗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抗菌药物是医生在治疗细菌感染时常用的药物,但由于滥用和误用会导致耐药菌株的出现,因此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十分重要。
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以下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实施细则:1. 临床诊疗指南1.1 遵循指南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专科的抗菌药物使用指南,科学合理地选择抗菌药物,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药剂量、频率和疗程进行治疗。
1.2 确保准确诊断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医生应当尽可能明确患者的病原菌种类、药敏情况,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菌药物。
2. 抗菌药物使用监测2.1 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系统,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与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2.2 药敏监测医疗机构应当对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合理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策略,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3. 用药后评估3.1 疗效评估医生应当定期对患者进行疗效评估,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方案。
3.2 不良反应监测对于使用抗菌药物后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医生应当及时处理,并在患者病历中做好记录,以便今后用药时参考。
4. 抗菌药物使用人员培训4.1 培训内容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使用方面的培训活动,包括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等内容。
4.2 培训效果评估医疗机构应当对抗菌药物使用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通过以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可以有效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率,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
希望各医疗机构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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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讨论制定了《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以期达到提高我院感染性疾病的抗菌治疗水平,减缓细菌耐药性的发展,降低医院费用的目的。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方案临床应用抗菌药物是否正确、合理,应从以下两方面考虑:1、有无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住院病人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先采集血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未获结果或病情不允许耽误的情况下,可根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一旦获得病原学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进行目标治疗。
3、感染性疾病的经验治疗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与预后,需认真对待。
治疗前应判断感染性质,对轻型的社区获得性感染,可使用一般口服抗菌药物;重症感染、全身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疗效,病情好转后应及时转为口服。
4、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辅助治疗。
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裹性厚壁脓肿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药等。
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导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滴耳。
5、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所感染的病原菌种类、部位、程度和患者的综合病情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包括抗菌药物的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是否联合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1)根据本地区、本院、本病区细菌耐药情况选用抗菌药物。
(2)给药途径: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等特点决定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
(3)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药物消除半衰期,确定给药次数和间隔时间。
(4)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按特定疗程执行。
(5)在多种药物可供选择时,应以窄谱、价廉、不良反应少的优先。
(6)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3天量,最多不超过7日(抗结核药物除外),应控制多药联用。
(7)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用药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检查结果,决定是否更换所用抗菌药物。
更换抗菌药物必须在病程记录上注明理由。
6、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指征。
单一药物治疗有效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可以联合用药:(1)病原菌尚未明确的严重感染,特别是免疫功能低下或免疫缺陷疾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二种或二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及重症感染。
(4)需长疗程治疗,并且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易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感染等。
(5)由于药物的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
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及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
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
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会增多。
7、以严格控制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改变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状况。
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附件1)选择抗菌药物。
也可以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合理使用其他抗菌药物。
各临床科室要重点加强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和控制。
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
给药方法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
接受清洁-污染手术者的手术时预防用药时间为24小时,必要时延长到48小时。
8、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要进一步加强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控制临床应用品种数量。
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
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对己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氟喹诺酮类药物要慎重遴选,使用中密切关注安全性问题。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1、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各科室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落实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现象。
我院的抗菌药物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个管理等级(附件2),医师在临床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师要严格审核处方;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出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2、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提高病原学诊断水平,定期(每季度)分析报告本院细菌耐药情况,要根据全国和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及时通报医务人员;(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用药;(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决定,是否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3、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率监测制度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规定要求,我院现明确将抗菌药物使用率作为医疗指标进行定期监测。
药剂科期组织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月一次,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在院内公布相关处理结果。
4、抗菌药物合理用药考核与处罚制度根据本规定内容,我院将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纳入医疗质量监控范畴,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进行监控,并按下列条例进行处罚。
(1).医生未按权限使用抗菌药物,发现一张处方或一份病历扣300元;(2).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非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发现一张处方或一份病历扣300元;(3).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未开具皮试医嘱,发现一张处方或一份病历扣罚300元;(4).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发现一张处方或一份病历扣罚300元;(5).剂量、用法不正确,发现一张处方或一份病历扣罚300元;(6).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发现一张处方或一份病历扣罚300元;(7).有重复给药现象,发现一张处方或一份病历扣罚300元;(8).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发现一张处方或一份病历扣罚300元;(9).择期手术未在术前0.5-2小时,或未在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剖宫产为结扎脐带后给药),发现一份病历扣罚300元;(10).未按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选择术前预防用药,发现一份病历扣罚300元;(11).Ⅰ类切口手术、清洁-污染手术的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使用时间超过48小时,发现一份病历扣罚300元;(12).未根据病种选择药物的疗程,发现一份病历扣罚300元;(13).未依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且未说明理由,发现一份病历扣罚300元;(14).病程记录中未对抗菌药物使用目的、更换药物、停用药物进行分析说明,发现一份病历扣罚300元;(15).发现药物不良反应未上报,发现一例扣罚300元;(16).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发现一张处方或一份病历扣罚300元;(17).超出年度抗菌药物使用率控制标准,(门诊∠20%,住院∠60%)每超过1%扣罚500元。
(18).将合理用药纳入科室绩效考核中,科室或个人一年内如违规三次(含三次)以上,分别取消科室及个人评先资格。
医务科、药剂科、院感科参与考核管理。
(19). 临床药师有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的职责,如知情不报或未及时纠正者,每发现一例次扣当事人300元。
(四)、本文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附件2: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分级表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注:1. 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为头孢唑啉或头孢拉定。
2. 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单次使用剂量:头孢唑啉 1-2g;头孢拉定 1-2g;头孢呋辛 1.5g;头孢曲松 1-2g;甲硝唑 0.5g。
3. 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林可霉素预防葡萄球菌、链球菌感染,可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
必要时可联合使用。
4.如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置换、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置入、人工关节置换等),也可选用万古霉素预防感染。
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级抗生素。
门诊不得使用特殊级抗生素.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我院的抗菌药物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