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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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教育管理制度内容

武术教育管理制度内容

武术教育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武术教育的管理和发展,规范武术教育的组织实施,提高武术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保障武术学员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武术教育工作的机构和个人,包括武术学校、武术培训机构、武术社团等。

第三条武术教育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学员的身心素质,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提高全民健身水平,助力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武术教育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进行组织实施。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武术教育机构应当设立专职教练员、辅导员、文体活动主管等职务,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第六条武术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体系,包括教学计划、教学过程管理、学员管理、教练员管理等。

第七条教练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证书和资格,具备教学能力,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第八条武术教育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教学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武术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完善学员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和身体状况,做到因人施教,因材施教。

第三章教学过程管理第十条武术教育机构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结合不同年龄段、不同体质特点的学员,进行分类教学。

第十一条教练员应当根据学员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教学方案,注重培养学员的兴趣和潜能。

第十二条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应当注重学员的基本功训练,引导学员正确认识武术,注重道德修养和自律意识的培养。

第十三条武术教育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武术技能考核和比赛活动,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和竞技潜力。

第十四条教练员应当加强学习和教学经验的交流,提高教学水平,不断完善教学方法。

第四章学员管理第十五条武术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每位学员应当进行入学体检,学员在校期间定期进行体能测试,监测学员的身体发育和健康状况。

武术协会日常管理制度

武术协会日常管理制度

一、协会宗旨1. 发扬武术,培养更多人对武术的兴趣和爱好。

2.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

3. 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提高会员的身体素质。

二、管理制度1. 加减分制度(1)基准分为50分。

(2)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无故不到者扣3分。

(3)每周全勤者加3分。

(4)代表学校或公司参加表演者,按取得成绩加分(10至20分)。

(5)外出活动未经批准私自离开集体者扣2分。

(6)武术协会会议迟到、早退者每次扣3分;无故不到者扣5分。

(7)每周请假两次以上者(特殊情况例外)按事情轻重扣除1至3分。

(8)贡献武术书籍及视频者按贡献数量加1至5分。

2. 签到制度(1)每次训练开始和结束各点名一次。

(2)无故不到者扣除相应积分。

(3)按时到、不早退、认真练习者获得一定积分。

3. 爱护训练器材(1)武术协会成员要爱护公共训练器材。

(2)恶意损坏者取消期末评奖资格,并上报学校。

4. 参加表演(1)武术协会成员参加学校或公司表演者获得一定积分。

(2)在协会内点名表扬。

5. 日常行为习惯(1)武术协会成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三、奖励与惩罚1. 期末评出积分最高的前几名进行奖励。

2. 对违反规定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会员资格。

四、协会活动1. 定期举办武术比赛、表演等活动。

2. 邀请专业教练进行培训。

3. 组织会员参加武术比赛、表演等活动。

通过以上制度,武术协会旨在培养会员的武术技能、道德品质和团队精神,为我国武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武术事业管理制度

武术事业管理制度

武术事业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武术事业的发展,提高武术运动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的体育文化生活,保障广大武术爱好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武术事业相关主体,包括武术协会、武术俱乐部、武术培训机构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武术事业组织管理、教练员管理、运动员管理、比赛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遵守本制度是武术事业各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所有。

第二节武术事业组织管理第六条武术事业主体应当遵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有关武术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组织管理工作合法合规。

第七条武术协会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武术事业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第八条武术俱乐部和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办学资质,遵守国家有关教育和体育规定,确保运营活动合法合规。

第九条武术事业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保障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武术事业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武术事业各项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节教练员管理第十一条武术教练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教练员资格证书,并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二条武术教练员应当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武术协会颁布的有关教练员管理的规定,确保教学工作的质量。

第十三条武术教练员应当尊重学员,严格遵守教练员行为规范,不得有侮辱、虐待学员的行为。

第十四条武术教练员应当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严禁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武术教练员应当纪律严明,服从上级管理,听从指挥,积极配合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节运动员管理第十六条武术运动员应当听从教练员的指导,严格执行训练计划,保证训练效果。

第十七条武术运动员应当遵守运动员行为规范,不得参与赌博、贩毒、赌球等违法活动。

第十八条武术运动员应当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严禁利用运动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武术训练安全管理制度

武术训练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武术训练活动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维护学员及教练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武术训练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武术训练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2.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武术训练场所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报告等工作。

三、安全措施1.教练员职责(1)教练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武术教练资格证书,了解学员的体质状况,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

(2)教练员在训练前必须对训练场地、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3)教练员在训练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学员的动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学员职责(1)学员必须遵守训练纪律,听从教练员的指挥。

(2)学员在训练前必须进行热身运动,预防运动损伤。

(3)学员在训练过程中,如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训练,并向教练员报告。

3.训练场地及器材(1)训练场地应平整、宽敞,无障碍物。

(2)训练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查和维护。

(3)训练场地应配备急救箱、安全标志等设施。

4.安全培训(1)教练员和学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新学员在正式训练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四、事故处理(1)发生事故后,教练员应立即组织救治,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2)学员受伤后,应立即向教练员报告,并由教练员向上级报告。

2.事故调查(1)事故发生后,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组织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

(2)调查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结果,并提出整改措施。

3.事故处理(1)根据事故原因,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2)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武术训练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各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武术训练活动的安全。

武术协会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武术协会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武术文化,提高会员武术技能,规范协会管理,促进协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武术协会所有会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协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武术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理事会下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委员会。

第五条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

第六条各委员会职责:1. 技术委员会:负责制定技术培训计划,组织技术交流活动,提高会员武术技能。

2. 宣传委员会:负责协会宣传、推广,扩大协会影响力。

3. 财务委员会:负责协会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4. 人事委员会:负责会员招募、考核、晋升等工作。

5. 外联委员会:负责协会与其他社团、企业、政府部门的交流合作。

三、会员管理第七条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预备会员、荣誉会员。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1. 提交入会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

2. 经理事会审核批准。

3. 缴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 获得协会提供的培训、交流等机会。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3. 维护协会形象,为协会争取荣誉。

4. 按时缴纳会费。

四、活动管理第十一条协会定期举办各类武术培训、比赛、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活动组织者负责制定活动方案,报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活动参与者应遵守活动纪律,服从组织者安排。

五、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协会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协会财务报告每季度向理事会汇报一次,年度向全体会员公布。

六、纪律与处罚第十六条会员违反本制度,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除名等处罚。

第十七条协会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职、辞退等处罚。

七、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武术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武术训练馆管理制度

武术训练馆管理制度

武术训练馆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职责1、培训管理制度的目的和依据武术训练馆管理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员工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从而提升武术训练馆的整体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公司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适用于武术训练馆所有员工。

(1)明确培训目标,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使之更好地适应岗位需求;(2)规范培训流程,确保培训效果,提高培训投资回报率;(3)激发员工学习热情,培养员工持续学习和自我提升的意识;(4)加强内部讲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内部资源,降低培训成本。

2、公司人力行政部的职责与权限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武术训练馆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修订,具体职责与权限如下:(1)制定武术训练馆的培训计划,包括新入职应届毕业生培训、新员工岗前培训、在职员工培训等;(2)负责培训资源的整合,包括内部讲师选拔、外部培训机构筛选等;(3)组织培训活动的实施,确保培训质量,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4)制定培训预算,管理培训费用,确保培训投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5)对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整,并提出改进措施;(6)负责高层次学历/学位教育费用报批,协助员工提升学历和学位;(7)对内部讲师进行资格评审,制定讲师奖励与优先权政策;(8)解释和修订武术训练馆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二、培训类别和方式1、新入职应届毕业生培训(1)第一阶段- 培训目的:使新入职应届毕业生快速了解公司文化、基本业务流程和岗位基本技能,初步具备岗位工作能力。

- 培训对象:当年新入职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 培训时间:一般为入职后的前两周。

- 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现场观摩、实操演练等形式。

- 培训内容及分工:包括公司文化、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员工行为规范、基本岗位技能等,由人力行政部与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 培训要求:学员需按时参加培训,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阶段性考核。

武术队管理制度

武术队管理制度

武术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武术队的管理,提高武术队的整体素质,加强队伍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武术队是本单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武术活动、弘扬武术精神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武术队的宗旨是弘扬武术精神,传承中华武术文化,提高队员的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培养优秀的武术运动员。

第四条武术队必须服从本单位的领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

第五条武术队的管理包括领导机构、组织机构、教练团队和队员,各方面都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六条武术队管理制度是武术队的基本制度,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反。

第七条武术队必须保持团结、奋进的精神,发扬团队合作,共同进步的精神。

第八条武术队要注重队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培养队员的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团结合作意识。

第二章领导机构第九条武术队的领导机构是武术队委员会,由队长、教练长和队员代表组成。

第十条队长是武术队的领导者,负责统筹武术队的各项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第十一条教练长是武术队的技术指导者,负责指导队员的训练和比赛,提高队员的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队员代表是队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桥梁,负责反映队员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三条武术队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总结工作,制定下一季度的工作计划。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武术队的组织机构包括训练组、竞赛组和后勤组。

第十五条训练组负责队员的日常训练,按照教练长的要求制定训练计划和训练方法,提高队员的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竞赛组负责队员的参赛安排和比赛预备工作,协调队员之间的关系,提高队员的比赛技巧。

第十七条后勤组负责队员的生活照顾和队伍的协调工作,保障队员的日常生活和训练需要。

第十八条武术队的组织机构每月召开会议,总结工作,制定下一个月的工作计划。

第四章教练团队第十九条武术队的教练团队由队员和专业教练组成,专业教练具有专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教练团队负责队员的技术指导和训练管理,提高队员的技术水平和竞技能力。

第二十一条教练团队要注重队员的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的培养,制定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和方法。

武术培训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武术培训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武术培训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武术培训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学员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武术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教练、助教、辅导员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加强岗位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学员安全。

第二章从业人员的岗位要求和职责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武术技能和教学能力,能够胜任相关教学工作。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合作完成教学任务。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恪守教育职业的伦理准则。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和安排。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技能和资质。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包括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岗位晋升制度等。

第十一条学校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和岗位调整。

第十二条学校应为从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其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第四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从业人员有权获得相关的培训和培养,提升自身的技能和能力。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有权享受合理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六条从业人员有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和安排。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有义务诚实守信,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五章从业人员的奖惩第十八条学校将根据从业人员的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十九条学校将根据从业人员的失误和过错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第二十条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确保奖惩公平合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实施前的管理办法和合同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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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管理制度
武术管理制度1
1、本社的宗旨是:崇尚武德,“学苦练,弘扬武术”。

2、本社以听从南宁市六职校学校规章制度,坚决听从我校各级领导命令为基础。

3、社员应坚决维护本社名誉,不诋毁,污蔑本社,违者予以退社处理。

4、社员之间应团结协作,有较强的组织性,纪律性。

5、应乐观参加各类会议以及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应提早向社长请假。

6、社员应爱惜社内器材。

7、对教练应敬重,而且礼貌对待,不得显现辱骂教练此类行为的发生,违者予以退社处理。

8、除教练允许外,社员不得向其它社员或同学发起挑战,违者予以退社处理。

9、本社不允许发生吸烟,干架,斗殴,辱骂他人等现象,违者予以退社处理。

10、社团开会,活动迟到者应向社长或教练说明情况方可参加开会或活动。

11、如在开会,活动期间有事需离开,应与社长或教练声明,不得无故离场。

12、社员应定时,按规定交相应的社费,不得无故拖欠。

13、在训练当中应听从教练布置,不得顶撞教练。

14、训练时应穿规定、合适的服装,不能穿着有碍训练的服装。

15、例会定于每周三下午放学后按时开始,如有三次以上无原因,不来参加例会者,予以退社处理。

武术管理制度2
为确保我会财务的完整、协会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拟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核定财务
1、协会成立后,办公室及财务部须对协会现有财务进行清点,并分类登记(表明物品类型、名称、数量、购买价格和时间),并拷贝2份资料:一份由办公室存档,另一份由财务部保存。

2、财务部须核对年度协会的固定财务列表,登记一年的消耗量。

3、协会一切财务的.收入及纳出都要求记录在案,每个月月末财务部都必需对协会现有财务进行一次清审核对,并做好相关登记。

另将帐单上交办公室清查,如有不清楚或作假则上报理事会开会决议其负责人应负的责任。

二、经费申报
1、各部门日常用品经费申报,由各部门负责人以于月初依据本部门用品消耗计划估算经费,于月初递交财务申请列表。

财务部审批,统一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2、活动经费的申报
活动开展前一周,活动策划者对所需用品进行清单摆列。

各部门帮助本次活动举办,如有经费申报须及时增补,交财务部汇总,会长审批。

审批许可之物方可购买。

三、财务购买
全部活动用品、日常工作用品的购买,须由财务部供应采购清单,由采购负责人办理,其他人不得擅自购,否则不予报销。

如遇特殊情况,须向财务部长申请批示,部长酌情考虑,掌控价位与数量。

采购发票须为正规税务发票。

四、经费结算
负责采购人员一般采用自垫原则,事后履行财务审批手续(由实物验收人、分管副会长、会长),持发票向财务部长申报。

财务部长审核签字后,交会计登记入账,再经出纳予以支出。

五、财务租借
活动器材需指定专人保管,会员、会外人员租借均需做好登记,履行租借手续。

1、器材的租借
1)会员借用器械由办公室及财务部做好登记存档,方可借用。

借期在三个星期之内,借用人员须及时归还。

延期则需交罚款:1元/天。

如需续借,则需进行登记,续借不得超出一周。

2)训练时间,队长借用器械训练,也需做好相关登记,并统一拿出,由队长监护才可使用。

3)协会以外人员只租不借,租出需有1名理事会人员担保,租金为物价的10%。

2、其他财物外借:
需有1名理事会人员担保,并做好相关登记。

六、财务赔偿
非正常损耗的财物,如为可修复性损坏,应自行修复后归还,并注明损耗情况;如为不行修复性损坏,需原价赔偿。

(注:训练中消耗不计在内。

外借损耗的,无论人员,一律一周内按原价赔偿,财务部接受。


七、财务监督
1、财务部对活动中全部流动资产进行安全监督保管工作,并及时对固定财务损耗进行登记。

2、办公室人员需负责协会财务安全,做好登记监督工作。

八、财务结算
财务部每半年末对协会的财务数量、损耗情况向理事会汇报,并由理事会对财务帐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协会资产安全保管,透亮的流通。

XXX武术协会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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