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基本定义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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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知识产权是指对创作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合法权益的统称,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1. 独占性
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即权利人对其知识产权享有独家使用、制止他人使用和利用的权利。

这意味着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单独支配其知识产权,其他人未经其许可不得侵犯或使用。

2. 时限性
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时限,即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享受权益。

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享受的时限也不同,例如专利权通常为20年,商标权则可以无限期续展。

这个时限的设定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与创新。

3. 可转让性
知识产权可以被转让或许可给他人使用。

这意味着权利人可以通过出售、许可、授权等方式向他人转让自己的知识产权,实现经济效益与价值最大化。

4. 国际性
知识产权具有跨国界性,也即国际性。

不同国家之间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转让和诉讼,需要依靠国际法律体系和国际组织的协助。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和权利人的权益会受到国际条约和各国法律的调整与保护。

5. 多元性
知识产权种类繁多,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软件著作权等。

不同的知识产权具有不同的性质和保护范围,以满足不同类型的智力成果的保护需求。

,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时限性、可转让性、国际性和多元性等基本特征。

这些特征的存在,保护了创新者的创作成果,鼓励和促进了知识的创造和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也需要权利人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知识产权的正常秩序。

简述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简述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简述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其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它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权益以及推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一、独占性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即知识产权拥有者可以独自使用、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其知识产权。

专利持有人可以在专利有效期内独家生产和销售其发明;版权持有人可以授权他人制作和销售其著作;商标持有人可以独自使用其商标标识等。

这种独占性使得知识产权拥有者能够从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中获取经济利益,也是刺激创新和投入更多资源进行创新的重要动力。

二、可转让性知识产权具有可转让性,即知识产权可以被转让给他人。

这意味着知识产权拥有者可以将其拥有的专利、商标、版权等出售或转让给其他人或组织。

转让知识产权可以帮助知识产权拥有者获得经济利益,同时也可以促进知识产权的流通和有效利用。

在一些情况下,知识产权的转让还可以促进技术的传播和创新的扩散,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地域性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即知识产权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具有不同的保护范围和有效期限。

每个国家或地区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来保护知识产权,并设立相关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知识产权的注册、保护和执法工作。

一个国家或地区颁发的专利、商标或版权仅在该国或地区有效,并不具备全球范围内的保护。

四、时间限制知识产权具有时间限制,即每种类型的知识产权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

专利拥有者可以在其专利有效期内享受独占权益,但一旦专利过期,其他人就可以自由使用该技术;版权拥有者享有著作财产权利长达作者终身及70年等。

这种时间限制的设定是为了平衡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和技术进步。

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可转让性、地域性和时间限制等基本特征。

这些特征既保护了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创新和经济发展。

在当今全球化和数字化的时代背景下,保护和运用好知识产权成为各国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面临的重要任务。

常识产权的概念与特点[资料

常识产权的概念与特点[资料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

关于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学者们多有 阐述,这些特征的概括在各种著述中虽 多少不等,但其基本特征概为“专有 性”、“地域性”和“时间性”。其实, 这些特征的描述,是与其他财产权特别 是所有权相对而言的,并非都是知识产 权所独有的,因此在理解这些特征时不 可绝对化。
(一)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 及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一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1.关于知识产权的定义方法,主要有 “列举主义”和“概括主义”两种。
* “列举主义”:通过系统地列举所保护的 权项,即划定权利体系范围来明确知识产权的 概念。 * “概括主义”:通过对保护对象的概括抽 象描述,即简要说明这一权利的“属加种差” 来给出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的概念的外延界定,采取列举式 可能难以包容其全部范围,而采取简要的概括 方法较为适宜。
商标权
商标权
上述广义的各类知识产权按照不同的标准又 著作权 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如果按照所适用的领域不 文学产权 邻接权 同为标准,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个类别: * 一类是文学产权,是指关于文学、艺术、 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和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包括 专利权 知识产权 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它将具有原 商标权 创性的作品及传播这种作品的媒介纳入了保护范 围; 商号权 工业产权 * 另一类是工业产权,是指工业、商业、林 域名权 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知识产权, 商业秘密权 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域名权、商 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和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植物新品种权等。
2.
国家视野中的知识产权:政府公共 政策的制度选择
从国家层面而言,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社 会政策的工具。 是否保护知识产权,对哪些知 识赋予知识产权,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 国家根据现实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所作出 的制度选择和安排。知识产权是西方发达国家 三百多年来不断发展成长的制度文明,对促进 经济发展、推动科技进步、繁荣文化和教育起 到了重要作用。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一国走向 现代化的必然政策选择。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点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点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点篇一:知识产权的基本定义和特征知识产权的定义1、知识产权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法律,对特定人的符合特定条件的特定的发明创造和可识别性标记,经过特定的程序而授予的受特定保护的有特定激励效果的特定权利。

该定义具有如下几个特点,九个特定(特定国家机关、特定法律,特定人、特定条件、特定发明创造和可识别性标记、特定程序、特定保护、特定激励效果、特定权利),基本上涵盖了知识产权的所有内容。

(1)明确了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客体的要求特定的人是指知识产品的原创主体和继受主体。

特定的条件是指知识产品的“知识性”和“产品性”特征。

特定的发明创造和可识别性标志是指具有“知识性”和“产品性”特征的最后客体。

(2)明确了知识产权产生的法律依据。

知识产权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权利的法定性和授予性,即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法律,经过特定的程序而授予的特定权利。

知识产权机关就是知识产权认定、授权、管理和保护的国家机关。

特定的法律就是产生知识产权的国内法、国际法的依据。

特定的程序就是知识产权产生的过程,例如专利权产生的国内程序和国际程序,商标专用权产生的国内程序和国际程序。

(3)明确了知识产权权利的特殊性和保护的特殊性。

知识产权权利与其他实体权利有一定的区别和联系,知识产权是一个权利群或权利体系。

例如中国版权法中著作权就有至少18种权利。

而侵权的表现在商标法中就列举了13种,版权法又有19种之多。

由此,知识产权保护也有别于其他权利,这类权利更为复杂,需要特定的审判机关和特定的保护。

2、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所创造的知识产品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该定义明确了如下几个视角,也多是一般意义上知识产权的定义。

(1)明确了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作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包括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

这也是我国法条上通常采用的表述。

在法条上多用公民,但鉴于公民(具有某国国籍的人)没有涵盖著作权法中无国籍人,故本定义采用自然人表述《著作权法》第2条:保护的范围包括无国籍人,故本书采用“自然人”。

知识产权的基本定义和特征

知识产权的基本定义和特征

知识产权的基本定义和特征知识产权的基本定义和特征第一章知识产权的基本定义知识产权是指以思想或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具有独创性和实用性,并能享有法律保护的创造性成果。

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不同形式的权利。

第二章专利权1.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指对于新颖的、有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或技术解决方案,依法对其享有的排他性权利。

2.专利权的特征:a) 保护范围广:专利权可以保护发明者在技术领域内的创新成果。

b) 期限有限:专利权的有效期一般为20年。

c) 地域性:专利权在特定国家或地区有效,不具有国际性。

第三章商标权1.商标权的定义:商标权是指对于具有辨识力的标志,以及用于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依法对其享有的排他性权利。

2.商标权的特征:a) 个性化:商标权可以保护企业或个人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标识。

b) 期限无限:商标权在注册后,可以无限期续展。

c) 地域性:商标权在特定国家或地区有效,不具有国际性。

第四章著作权1.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是指对于以文字、音乐、美术、摄影、电影等形式表达的作品,依法对其享有的排他性权利。

2.著作权的特征:a) 表现多样:著作权可以保护不同形式的艺术创作作品。

b) 期限有限:著作权一般有效期为作者终身加70年。

c) 地域性:著作权在特定国家或地区有效,不具有国际性。

第五章商业秘密1.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商业活动中的经济信息,对于该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并且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商业秘密的特征:a) 保密性:商业秘密需要保守,非公开的。

b) 有效性:商业秘密应符合保密措施的要求,确保其有效性。

c) 保护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取决于保密的有效性和保密措施的执行情况。

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一:专利申请表格附件二:商标注册申请表格附件三: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格附件四:商业秘密保护协议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专利权: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于新颖的、有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解决方案的排他性权利。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一、知识产权的来源与称谓(一)知识产权的来源1.法国说:最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著作。

后来被著名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皮卡第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范畴,它根本不同于对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原则上是永恒的,随着物的产生与毁灭而发生与终止;但知识产权却有时间限制。

一定对象的产权在每一瞬息时间内只能属于一个(或一定范围的人——共有财产),使用知识产品的权利则不限人数,因为它可以无限地再生”。

2.德国说:“知识产权“一语产生于18世纪的德国3. 瑞士说“历史上第一次提出知识产权的,是瑞士人杜尔奈森(Johann Rudolf Thurneisen)。

他在1738年巴塞尔城提出的一篇博士学位论文中就探讨了知识产权,称之为“智力创造的财产”。

(二)知识产权的称谓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法文“Propriété Intellectuale”、德文“Gestiges Eigentum”,日本以汉字译为“知的所有权”。

“知识产权”一词译自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中国台湾地区译为“智慧财产权”,中国香港地区译为“智力产权”二、知识产权的概念(一)完全列举法《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知识产权包括以下权利: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的权利;3、关于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6、关于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标记的权利;7、关于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知识产权包括以下权利:1、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2、商标权;3、地理标记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权;(二)抽象(概括)定义法第一,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概述》PPT课件

《知识产权概述》PPT课件

著作权
文学、艺术和科学 作品。
其他知识产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植物新品种、地 理标志等。
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体 系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 产权协议》(TRIPS 协议)。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及其相关公 约和条约。
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知识产权保护与意义
民事保护
通过司法途径保护权利人的合法 权益。
行政保护
政府相关部门采取行政措施打击 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保护与意义
• 刑事保护:对严重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注册条件与程序
商标注册条件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也不得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
商标注册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公告、注册公告等程序后, 方可取得商标注册证。
商标使用管理与监督
商标使用管理
根据知识产权的重置成 本或再生产成本来评估

收益法
通过预测知识产权未来 能带来的收益来评估其
价值。
专家评估法
依靠专家经验、知识和 综合能力进行评估。
知识产权交易风险防范
01
02
03
04
法律风险
防范合同欺诈、权属纠纷、侵 权假冒等法律风险。
估值风险
合理评估知识产权价值,避免 估值过高或过低带来的风险。
专利权是国家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对 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 权利。

知识产权定义及特点

知识产权定义及特点

1、为什么要学习知识产权课程?保护创造者对其创造的道义和经济权利及公众利用这些创造的权利;促进创造性及其结果的传播与应用,鼓励公平交易,从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推动以外国直接投资、合资经营和授予许可证的形式转让技术。

我们有了知识产权保护法,就能够保护智力劳动者的创新劳动成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和推广应用2、如何解释知识产权的含义?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专利权是指依法批准的发明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其发明成果在一定年限内享有的独占权或专用权。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法律保护。

传统的知识产权是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总和,由于当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不断创造出高新技术的智力成果又给知识产权带来了一系列新的保护客体,因此使传统的知识产权内容也在不断扩展。

保护知识产权能够提供激励机制,激发出更多的创新。

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

著作权: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商标权: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专利权: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3、简述知识产权的性质?为大多数学者和专家所认为知识产权在性质上属于私权,是主流观点。

识产权是排他权,知识产权具有人权属性。

4、论述知识产权的特征?1、知识产权的国家授予性。

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所有权不同,后者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即可设定和取得,并不需要每次由国家机关认可或核准,而知识产权则具有国家授予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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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定义
1、知识产权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法律,对特定人的符合特定条件的特定的发明创造和可识别性标记,经过特定的程序而授予的受特定保护的有特定激励效果的特定权利。

该定义具有如下几个特点,九个特定(特定国家机关、特定法律,特定人、特定条件、特定发明创造和可识别性标记、特定程序、特定保护、特定激励效果、特定权利),基本上涵盖了知识产权的所有内容。

(1)明确了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客体的要求特定的人是指知识产品的原创主体和继受主体。

特定的条件是指知识产品的“知识性”和“产品性”特征。

特定的发明创造和可识别性标志是指具有“知识性”和“产品性”特征的最后客体。

(2)明确了知识产权产生的法律依据。

知识产权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权利的法定性和授予性,即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法律,经过特定的程序而授予的特定权利。

知识产权机关就是知识产权认定、授权、管理和保护的国家机关。

特定的法律就是产生知识产权的国内法、国际法的依据。

特定的程序就是知识产权产生的过程,例如专利权产生的国内程序和国际程序,商标专用权产生的国内程序和国际程序。

(3)明确了知识产权权利的特殊性和保护的特殊性。

知识产权权利与其他实体权利有一定的区别和联系,知识产权是一个权利群或权利体系。

例如中国版权法中著作权就有至少18种权利。

而侵权的表现在商标法中就列举了13种,版权法又有19种之多。

由此,知识
产权保护也有别于其他权利,这类权利更为复杂,需要特定的审判机关和特定的保护。

2、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所创造的知识产品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该定义明确了如下几个视角,也多是一般意义上知识产权的定义。

(1)明确了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作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包括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

这也是我国法条上通常采用的表述。

在法条上多用公民,但鉴于公民(具有某国国籍的人)没有涵盖著作权法中无国籍人,故本定义采用自然人表述《著作权法》第2条:保护的范围包括无国籍人,故本书采用“自然人”。

(2)明确了知识产权的权利对象该定义采用了概述性的描述,即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以及等类(除此以外的)领域所创造的知识产品,该知识产品不同于一般的物质产品,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

知识产品非实践认识和经验,而是指人的智力创造性劳动成果——智力成果。

它的含义是特定的,如著作、发明创造、技术、商标标识、设计,法律才能赋予所有人以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智力成果时的专有权和排他权。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第一,知识产权是基于人的智力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权利,具有先进性、创造性、新颖性的特点,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财富。

知识产权所有人对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法律上的确认和保护,即
知识产权。

第二,知识产权是基于人的智力创造性劳动产生的结果而产生的权利,具有物质性特点。

知识只是一种思想或观念,是人们对其客观事物内在规律性的认识,人们无法像对物质财富那样对其独占或垄断,而只有当知识凝结为智力成果,并以某种产品的形式表现出来,才发生具体的法律上的专有权利。

第三,知识产权是基于法律调整而产生的权利。

权利的法定性和授予性,保证了知识产权制度制定者的意志体现和立法目的。

智力成果只有经过法律的确认,知识产权才得以产生,权利人才享有专有性或排他性权利。

所以,知识产权是法权,不是自然权利,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伦理道德,良好的公共秩序及法定情形的发明创造和标示性成果,不能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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